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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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范本(3篇)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范本(3篇)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范本一、引言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企业内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理与报告流程,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员工,了解和遵守本制度是每个员工的责任和义务。

二、定义1. 职业病危害事故:指在工作环境中发生的因工作原因引起的工伤事故,导致员工的身体健康受损或丧失劳动能力。

2. 职业病:指由于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和工作方式等原因,长期或者接触某种有害因素导致的职业性疾病。

三、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理程序1. 事故发生及立即处理:-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员工应立即采取适当的紧急救护措施,确保伤者得到及时的治疗。

- 同时,立即报告事故发生的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以便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2. 调查和处理:- 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会展开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并确保事故的调查结果的真实可靠。

- 相关部门会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提出相关的处理措施和改进方案。

3. 整改措施的落实:- 上级主管部门会根据事故调查的结果和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 同时,上级主管部门会对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措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四、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报告程序1. 治疗报告:- 伤者在得到紧急救护后,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部门报告治疗情况。

- 治疗报告应包括伤者的基本信息、治疗诊断、治疗方案和治疗进展等内容。

2. 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员工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的基本情况和发生原因。

- 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伤亡情况和事故的直接原因等内容。

3. 调查报告:- 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在事故调查结束后,会向企业管理层提交详细的调查报告。

- 调查报告应包括事故的起因、过程、责任划分和整改措施等内容。

五、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记录与归档1. 事故记录:-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事故记录制度,将所有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处理和报告情况进行记录。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范本(5篇)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范本(5篇)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与报告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标是确保职业病危害事故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第四条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工作由本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具体负责,协助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切实措施,保障现场安全,防止事故扩大和二次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确保受伤或患病的劳动者得到及时救治,并安排专业医护人员提供必要治疗和康复服务。

第七条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现场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八条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过程中,要充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赔偿受害劳动者的损失。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报告第九条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并向上级单位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基本情况、受伤或患病劳动者的情况、危害程度等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报告应及时、真实、准确,并进行保密处理。

第十二条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事故调查报告的编制和上报,确保事故的处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四章处置与报告责任第十三条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是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的责任主体,对事故的处置与报告负总责。

第十四条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和报告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的职责,相关部门应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第十五条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履行职责,确保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与报告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第十六条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与报告,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所有。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修改、解释及补充事项由本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

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范本(2篇)

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范本(2篇)

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范本一、简介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是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通过及时准确地报告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情况,可以帮助企业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且为相关部门提供数据支持,改善职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本报告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报告流程和内容,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报告的范围本报告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发生的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报告。

三、报告程序1.报告发起:任何人员在发现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时应立即向所在部门或单位的安全负责人报告。

2.初步核实:安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核实,确认事件的真实性和紧急程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3.报告流程:a) 安全负责人将初步核实的结果报告给企业领导层;b) 企业领导层根据报告内容决定是否报告给相关部门,若需要报告,则指定一名负责人进行报告;c) 相关部门收到报告后,根据情况进行调查,并及时向企业领导层提供调查结果;d) 企业领导层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并将调查结果报告给安全负责人。

四、报告内容1.职业病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a) 职业病的名称和症状;b) 疑似职业病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工龄等基本信息;c) 疑似职业病患者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d) 疑似职业病患者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e) 疑似职业病患者的病情发展情况和就诊情况;f) 疑似职业病的诊断和处理情况;g) 预防和控制措施的建议。

2.职业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a) 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和相关部门的责任人;b) 事故的具体情况和原因分析,包括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等;c) 事故的严重程度评估和风险分析;d) 相关部门已采取的紧急措施和后续预防措施;e) 相关部门的建议和意见。

五、报告的要求1.报告需尽可能提供详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受伤情况、原因分析等,以便于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2.报告需尽快提交,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3.报告需准确无误,杜绝虚假和夸大的情况出现;4.报告需规范格式,确保信息的清晰易懂;5.报告需保密,确保相关员工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机密的不被泄露。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5篇)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5篇)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1、职业病危害事故实行报告制度,凡发生事故,均要进行报告。

2、职业病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车间负责人和安环处报告。

3、车间负责人和安环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前往事故发生地进行处理,同时报告生产管理部安全组。

4、如情况紧急,生产管理部安全组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应当于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5、特殊情况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6、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6.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6.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6.3事故的简要经过;6.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6.5已经采取的措施;6.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7、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职业病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9、调度室设有固定电话63057,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2)是指企事业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报告的制度。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的目的是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情况,为采取相应措施以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提供依据。

同时,这一制度也可以帮助监管部门有效地监督企事业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

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企事业单位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之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企业内部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报告程序,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特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并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执行。

二、管理标准1. 事故报告责任1.1 全体员工在发现或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应立刻上报企业职能部门,并采取适当措施保护本身和四周员工的安全。

1.2 企业职能部门负责指定由专业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

1.3 企业职能部门应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统计分析,并形成报告,供应给上级主管部门。

2. 报告程序2.1 报告方式:员工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企业职能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

报告内容应包含:事故发生地方、时间以及当事人的姓名、职务和受伤情况的实在描述。

同时,报告人应尽量供应现场照片或相关证据以便事后调查。

2.2 企业职能部门在收到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应立刻启动事故调查程序,并通知相关部门供应支持和搭配。

2.3 事故调查应在24小时内完成调查报告,并报企业管理层审核。

3. 事故报告处理措施3.1 依据事故调查结果,企业职能部门应采取必需的紧急措施,保障员工的伤情得到即时治疗和支出相关医疗费用。

3.2 企业职能部门应在调查报告审核通过后,订立实在的事故处理方案。

包含但不限于:对事故负责人进行相应的惩罚,对员工供应职业病防治知识和安全培训等。

3.3 审核通过的调查报告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依据要求进行事故的通报和公告,以警示其他员工防范仿佛事故的发生。

三、考核标准1. 报告及时性1.1 员工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后,应立刻上报企业职能部门。

对于超出24小时未报告的情况,将视为违反制度,依据企业内部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惩罚。

2. 报告准确性2.1 员工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供应认真准确的事故信息、现场照片或相关证据。

对于有意供应虚假信息的情况,将视为违反制度,依据企业内部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惩罚。

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是指建立和完善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的规章制度和程序,以便及时掌握、准确记录和报告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情况,为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和控制提供信息基础。

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报告的范围和对象:制度规定了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报告范围,包括哪些情况需要报告,报告的对象是谁。

2. 报告的程序和流程:制度规定了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报告程序和流程,包括报告的时间要求、报告的方式和途径等。

3. 报告的内容:制度规定了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要求,包括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分析、伤亡情况、处理措施等。

4. 报告的责任和义务:制度规定了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在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中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报告的时限、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

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的实施可以及时掌握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情况,可以为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同时,对未及时报告或虚假报告的单位和个人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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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6.7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 低限度 (2)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 观察 (5)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6)对事故进行调查,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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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6.8 安全环保处接到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根据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 (2)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3)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救治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 (5)事故发生后,协助公安、生产安全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镇雄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事件管理
3.引用文件、标准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3.2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47号令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4.名词解释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 ,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由于急性中毒造成的人员职业伤害事故,分为一般、重大和特大事 故 (1)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2)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 疽5人以下的 (3)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 的

2024年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三篇)

2024年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三篇)

2024年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职业病危害事故,认真吸取教训,积极采取预防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根据____《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和工作中发生的人生伤害、急性中毒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事故,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包括:(一)从事生产或工作时发生的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二)在生产、工作时间或区域内,虽未从事生产或工作,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三)在生产区域内因车辆伤害造成的伤亡事故。

(四)其他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

第三条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报告、统计与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四条处属各单位发生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后,均应立即上报,各项目负责人应对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五条发生轻伤事故、轻微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由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等,立即报告班组长或安全员,由班组长或安全员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发生重伤事故、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处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

处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局主管部门。

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死亡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处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处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局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如因组织抢救需要变动现场时,必须事先做出标记、拍照、录像或者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说明。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模板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模板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模板一、目的和范围为了加强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和报告工作,减少职业病危害事故对员工和企业造成的伤害,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和领导,涉及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和报告工作。

二、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1. 一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相关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障员工生命安全。

2. 尽快通知相关部门和负责人,协调相关资源进行事故处置。

3. 进行现场勘查,了解事故原因和程度,并进行必要的防护措施。

4. 对受伤员工进行紧急救治,并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5. 彻底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再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

三、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1.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相关人员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并提交详细的事故报告。

2.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起因、发生过程、影响范围和造成的损失等详细信息。

3. 上级领导应尽快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 事故调查和处理结果应及时向员工通报,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责任1. 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和报告工作负责,并安排专人具体执行。

2. 相关员工接到处置和报告工作的任务后应按时完成,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报告。

3. 上级领导应加强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和报告工作的监督,确保工作的及时、准确完成。

五、违反规定的处理办法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或终止劳动合同等。

六、附则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补充的地方,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制度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模板(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与报告工作,减少职业病危害的发生和扩散,保障职工的健康与安全,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与报告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要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对职业病危害事故进行及时、准确、全面的处置与报告,确保职工的健康与安全。

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模版

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模版

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做好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报告程序、报告内容、报告方式等。

第二章职业病报告制度第四条职业病的报告是指对职业病的发生及时报告,并按照要求上报给相关部门进行统计和监督。

第五条职业病的报告程序如下:(一)发现职业病病例后,立即通知所属单位的卫生保健部门。

(二)所属单位的卫生保健部门在收到通知后,立即组织对病例进行初步排查和诊断确认。

(三)卫生保健部门对病例的初步排查和诊断确认后,应将相关报告材料和信息上报给职业病防治部门。

(四)职业病防治部门收到报告材料和信息后,做好相关统计工作,并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职业病的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病例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及岗位等。

(二)病例的病情信息,包括发病时间、病情进展情况等。

(三)病例的诊断和治疗情况,包括诊断结果、治疗方法及效果等。

(四)病例的防控措施,包括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等。

第七条职业病的报告方式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进行:(一)书面报告,向所属单位的卫生保健部门提交报告材料。

(二)电子邮件报告,将报告材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所属单位的卫生保健部门。

(三)口头报告,通过口头方式向所属单位的卫生保健部门进行报告。

第三章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第八条职业危害事故的报告是指对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及时报告,并按照要求上报给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职业危害事故的报告程序如下:(一)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立即通知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部门。

(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部门在收到通知后,立即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部门对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和处理后,应将相关报告材料和信息上报给有关部门。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2023版)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2023版)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2023版)为规范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置,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所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和报告。

第二条职业健康部是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管理部门。

第三条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1、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2、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

3、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第四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事故发生部门要立即上报职业健康部,职业健康部要第一时间上报职业病防治领导组。

职业病危害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的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并对职业危和事故不得以任何借口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第五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部门应采取紧急措施,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第六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部门应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保护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第七条职业健康部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落实相关主管部门要求采取的措施。

第八条事故发生部门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病危害事故。

第九条本制度由职业健康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官方版(10篇)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官方版(10篇)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官方版为了规范矿职业危害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危害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____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规定。

一、事故处置1、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牌版、通信报警装置、应急撤离通道、冲洗设备;2、生产部门及辅助生产部门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要配置满足需要的现场救援设施;3、当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现场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要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4、发生事故后,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5、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____抢险;6、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7、对遭受或者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人员,及时____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8、配合上级行政部门,按照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9、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职业危害事故进行调查并形成事故分析报告;10、对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部门,矿要根据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处理结果进行通报;11、职业病防治科要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台账,事故调查的报告有关资料要存档保存。

二、事故汇报1、生产现场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接报后应及时向值班领导和矿长汇报,并通知相关部门。

2、接到重伤以上和一级非伤亡事故报告后,在规定的时限内,经职业卫生科研究决定后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

3、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类别、伤害程度以及事故简要经过,初步原因或直接原因的判断等。

4、事故报告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对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和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一经查清,除责成补报外,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5、凡工作范围内的人身伤害,无论是否构成工伤级别,均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和安全科。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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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1、总则
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强化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控制、减少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制度内容
2.1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以公司为主导,各部门及班组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快速、合理处置职业病危害事故,防止事态扩大。

2.2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公司各部门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由公司承担所需费用。

2.3 事故处置完成后,公司职业卫生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形成书面文件,将事故原因、处置过程、事故损失等资料如实上报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4 公司任何部门及班组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病危害事故。

2.5 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公司、部门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原因予以拒绝或者阻挠。

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职业病职业病指由于职业因素引起的疾病,包括职业中毒病、职业性肺尘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病、职业性神经系统疾病、职业性骨骼病、职业性心理障碍等。

职业病在工作中极为常见,如果得不到及时的诊治,会对工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职工和雇主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其中,要求企业在发生职业病时,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确保职业病发生率不断降低。

为此,我国建立了职业病报告制度,对于职业病的预防、监测和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职业危害事故职业危害事故是指由于职业因素引起的人身伤亡、物质损失、环境污染等事件。

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不仅会影响工人的身体健康,也会对企业及社会带来广泛的影响,严重的甚至会导致企业破产,对整个社会造成重大损失。

我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职业危害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有了明确规定。

与职业病相同,企业在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也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采取应急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化并对事故进行彻底的调查处理。

报告制度为了及时发现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情况,我国规定了相关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职业病报告制度:有条件设有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单位应当设立职业病报告制度,明确职业病的报告人员、报告方式等。

医疗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例后,应当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的防治工作。

2.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职业危害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事故扩大化。

同时,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前往现场进行控制和处理,并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追究责任。

除了企业自身的报告外,职工也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职业危害事故。

以上两种报告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升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防治水平,能够确保企业和职工的生产安全,减少人身伤亡和物质损失。

同时,也促进了整个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

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范文

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范文

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范文一、职业病报告制度1.目的职业病报告制度的目的在于及时掌握和报告职业病的发生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健康和权益。

2.范围职业病报告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劳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3.报告主体职业病的报告主体应当是职业病防治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用人单位。

4.报告要求(1)职业病防治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在发现或者诊断出职业病病例后,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按规定提交相应的报告材料。

(2)用人单位应当自职业病发现之日起3日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按规定提交相应的报告材料。

(3)职业病报告应当包括职业病的名称、病例基本情况、可能的病因和病变特点等信息。

5.报告责任(1)职业病防治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业病报告的责任。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业病报告的责任。

6.保密原则职业病报告应当遵守相关的保密原则,保护职工的隐私权。

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1.目的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的目的在于及时报告和调查职业危害事故,找出事故的根本原因,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范围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劳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3.报告主体职业危害事故的报告主体应当是职业安全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用人单位和相关承包单位。

4.报告要求(1)职业安全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在发现职业危害事故后,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规定提交相应的报告材料。

(2)用人单位应当自职业危害事故发生之日起24小时内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规定提交相应的报告材料。

(3)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受害人的情况及其伤害程度等信息。

5.报告责任(1)职业安全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的责任。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的责任。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与报告制度是指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相关单位和个人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和报告的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制度:
1. 紧急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确保事故现场的安全,阻止危害扩大和蔓延,救治受伤人员等。

2. 事故调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调查,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3. 救治和补偿:对于受伤人员应及时进行救治,并提供必要的补偿和赔偿。

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报告制度:
1. 监管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应立即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原因、伤亡情况等。

2. 内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给企业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以便进行内部调查和处理。

3. 向社会公众报告:一些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需要及时向社会公众进行报告,以提醒和警示其他相关企业和个人注意职业病防控工作。

总之,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与报告制度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及时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这些制度的落实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4篇)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4篇)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与报告制度是指针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进行及时处置和报告,并追究相应责任的制度。

职业病是指因长期暴露在特定工作环境中,使得工人患上的一种与工作活动有关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因职业病因素引起的工人伤亡事故。

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与报告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加强对职业病危害的防控,保护工人的健康和权益。

以下将从三个方面展开,分别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与报告制度进行详细说明。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1. 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首先要及时切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源头,保护事故现场的安全。

紧急处理包括疏散人员、采取措施避免进一步扩散和事故扩大化,并根据事故情况进行相应的急救处理。

2. 伤亡人员的处理对于受伤或者患病的人员,应及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和治疗,确保其得到及时的抢救和治疗。

同时,应对受伤或患病人员的情况进行记录,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受伤部位和严重程度等。

3. 事故原因的调查与分析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与分析,找出事故的根本原因和直接原因。

调查与分析的结果对于进一步的防控以及责任追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4. 事故责任的追究与处理根据事故原因的调查与分析结果,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追究和处理。

责任追究主要包括对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

对单位,可以采取停产停业、罚款、吊销许可证等措施进行处罚;对个人,可以采取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等。

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报告是指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应将事故情况及时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相关管理机构。

报告的目的是提供信息,以便上级部门能够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和发生类似事故。

1. 报告的主体报告的主体通常是事故发生单位,也可以是其他相关单位。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事故进行实事求是的立案报告,详细记录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死伤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

2. 报告的时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报告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的规定时限内进行。

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是指企业或机构在发生职业病或职业危害事故时,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相关信息的制度。

职业病是指因从事一定职业而导致的人体健康损害,职业危害事故是指在从事特定职业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为了及时掌握和处理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情况,保障职工的健康和安全,以及推动职业病预防和职业安全工作的开展,制定了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通常包括以下要点:
1. 报告时限:规定发生职业病或职业危害事故后需要在一定时限内将信息报告给相关部门或机构。

2. 报告内容:要求报告包括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造成的伤亡人数和损失、原因分析等详细信息。

3. 报告程序:明确报告的程序和责任人,确保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上报。

4. 报告方式:规定报告的方式,可以通过书面报告、在线填报、电话通报等形式进行报告。

5. 报告后续处理:对于报告的职业病或职业危害事故,相关部门会进行调查、评估,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处罚或补偿。

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企业或机构对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重视程度,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从
而保障职工的健康和安全。

同时,也为相关部门提供了信息依据,便于统计和分析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情况,完善职业病预防和职业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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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报
告制度正式版
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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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职业病危害事故,认真吸取教训,积极采取预防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和工作中发生的人生伤害、急性中毒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事故,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
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包括:
(一)从事生产或工作时发生的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
(二)在生产、工作时间或区域内,虽未从事生产或工作,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
(三)在生产区域内因车辆伤害造成的伤亡事故。

(四)其他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

第三条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报告、统计与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四条处属各单位发生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后,均应立即上报,各项目负责人应对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五条发生轻伤事故、轻微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由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等,立即报告班组长或安全员,由班组长或安全员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发生重伤事故、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处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

处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局主管部门。

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死亡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处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处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局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如因组织抢救需要变动现场时,必须事先做出标记、拍照、录像或者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说明。

事故现场必须经过事故调查组勘查完毕同意后方可清理。

第三章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七条事故发生后,应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八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九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以下简称《调查报告书》),《调查报告书》应包括本条前三款的内容。

第十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及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并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不得阻碍和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后,按下列权限和程序组织调查和处理:
1、一次轻伤1至2人的事故,由项目部负责人或其他指定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的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处结案。

一次轻伤3人以上的事故,由单位负
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处审批、结案。

2、一次重伤1至2人的事故,由项目部负责人、处主管领导和处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处审批结案,并报局备案。

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由处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会同事故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局审批结案。

3、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由处会同事故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和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写出联合调查报告。

重大死亡事故,由局派员参加调查。

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另有规定的,按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4、事故调查结束后,除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外,还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二十日内提出,按照第十一条(二)款的规定审批结案。

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三十日内提出,重大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四十日内提出。

然后,由处向当地劳动部门写出文件形式的“事故调查处理请示报告”,同时,把联合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和《调查报告书》作为请示报告的福建一并报当地劳动部门。

5、地方劳动部门对“事故调查处理请示报告”批复后,处再向局以正式文件形
式写出“事故结案请示报告”,同时把劳动部门的批复、罚款凭证、联合调查报告和《调查报告书》作为结案请示报告的附件一并报局。

第十二条处应将局审批后的结案请示报告归档保存。

第十三条事故处理工作一般应在六十日内结案,如出现反常情况,可在九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如重大死亡事故,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处理。

处理内容包括:(一)执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并将处分存入处分人的档案;
(二)组织防范措施的实施;
(三)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四)公开事故的批复建议和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的,应按照二功劳发(89)字第095号《交通部第二公路工程局对违反劳动安全规定经济处罚实施办法》和二公办发(90)第192号《关于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给予行政处分的,应按照职工管理权限和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

对事故情节严重、触犯刑法事故责任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事故统计
第十六条各项目部应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事故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第十七条各项目部必须对事故的报告、统计与调查处理的正确性和时限性负责。

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经指正后仍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部负责人和直接人员给与行政处分,并责成补报。

第十八条各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事故档案管理制度和台帐。

事故档案应制定专人负责管理,并作为永久卷保管。

事故档案管理必须做到资料完整,真实可靠。

第十九条事故统计的对象是由企业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
工、合同工等。

附则
第二十条发生特大事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处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过去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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