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业余党校章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中学业余党校章程

总则

xx市第一中学业余党校是在中共xx市第一中学委员会领导下,以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充实党的后备力量,吸收优异适龄高中学生加入党组织为目标,培养青年学生社会主义信念和共产主义理想,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教育,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学校和德育基地。

业余党校始终坚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生动活泼地开展工作,充分调动青年学生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培养、凝聚优异青年学生,服务学生成长。

第一章工作原则

第一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严重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培养“四有”新人。

第二条坚持以党建带团建,把党的要求渗透在团的建设之中,渗透在德育活动之中,渗透到教育教学实践之中。

第三条坚持先进性和群众性的统一。结合全体学生,培养优异青年,以优异学生带动全体学生成长进步。

第四条坚持把服务学生成长作为党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学生德育层次,充实党的后备力量,更好地吸收学生党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聘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顾问,为党校的发展、培训内容、培训模式等提供咨询,开展专家讲座。

第六条业余党校领导机构为校务委员会,学校党委委员、年级支部委员、党办、团委干部为校务委员会成员,全面负责业余党校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校党委书记担任业余党校校长,全面主持业余党校工作,签发业余党校结业证书。第八条业余党校校委会下设教务处,党办主任兼任教务长,校团委书记、各年级支部书记任副教务长。教务处负责落实校委会各项决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党校各项工作,开展党校舆论宣传,组织推荐学生党员发展。

第三章党校学员

第九条业余党校学员的基本条件:

1、共青团员。

2、品学兼优。

3、递交了入党申请书或积极要求参加学习,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第十条业余党校在每年9月底组织报名工作,学员产生程序如下:(1)个人填写《xx市一中业余党校学习申请表》交团支部。

(2)团支部将名单交班主任初审。

(3)班主任将初审合格名单报年级党支部审批。

(4)年级党支部将确定名单报业余党校教务处备案,填写《xx市一中业余党校学员登记表》。

第十一条每名学员均由年级党支部确定一名党员教职工作为联系人,落实党员责任区帮带任务。

第十二条业余党校不限定入校人数,学员按规定参加学习和实践活动,每年进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学员资格。学员在业余党校学习时间两年以上,结业考试合格者颁发《xx市第一中学业余党校结业证书》。

第十三条高二年级学员考核优异的学员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年级党支部指派两名党员教师作为培养联系人,进行定期考察。

第十四条“入党积极分子”在高三经过一定时间考察,对于其中表现突出、师生评议好的可确定为发展对象,进行重点培养。

第十五条重点发展对象中,年满十八周岁,培养教育时间满一年,符合党员基本条件。经团组织推荐,年级党支部审查,校党委批准,可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第十六条合格学员的业余党校学习档案随团组织关系转入新的单位,入党积极分子由年级党支部填写《湖北省xx市第一中学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并存入其学生档案。转入新的单位,学生党员的业余党校学习情况随党组织关系转入新的单位。

第四章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业余党校聘请学校党委委员、党支部委员、有关学科的党员教师担任授课教师,并聘请校外有关专家、教授、先进人物授课。

第十八条教学内容

高一:《党章》、党史。

xx: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

高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时事政治教育。

第十九条课时计划

每学期集中学习两次,每次两个课时,其余时间自学或开展活动。每名学员在校期间学习时间不少于30个课时。上课时间由年级适时安排。每次学习学员均需认真填写《xx市一中学生业余党校学员学习情况登记表》。

第二十条考试与考核

1、高一、高二年级分校在学年结束时组织闭卷考试,高三在三月份组织结业考试。

2、高一年级学员在高一学年结束后交一篇思想汇报,高二、高三年级学员每学期至少交一篇学习心得和一篇思想汇报。

3、考核分为:优异、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内容包括学习实践完成参加情况、业余党校考试情况、在校综合表现情况。

第五章其它事项

第二十一条业余党校的经费由学校单列开支,保证其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二条业余党校每年对考核优异学员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该条例自校党委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