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金融监管面临的挑战及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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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金融监管面临的挑战及政策建议
2015年以来,国内外金融市场波动加剧,国内股市巨幅波动、汇市动荡、银行坏账激增、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不断积聚,系统性金融风险大幅度上升,由此暴露出当前的金融监管构架以及不适应国际金融环境和国内金
融业态变化的新形势,难以实现风险监管全覆盖,严重影响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当前金融监管面临的挑战
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市场化、创新化、网络化、数字化、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对当前的金融监管体制提出众多挑战。
金融市场化进程不断深化,对部门分割的监管体制提出挑战。当前,随着我国金融机构、资本市场的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尤其是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汇率弹性进一步扩大,金融市场更加开放,资本项目逐步开放,互联网金融兴起,金融市场竞争加剧;金融市场与实体经济之间的联动和传导效应不断增强,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波动和跨市场风险传播效应显著加大,这对现行各管一方的部门分割监管体制带来重大挑战。
金融混业化经营趋势不断加强,对分业监管模式提出挑
战。随着金融创新产品逐步丰富,影子银行迅速崛起,理财、基金、投资,进入资产管理时代,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之间相互渗透和交叉的趋势不断增强,金融控股公司(集团)介入多种业务领域;股市、债市、汇市、期货等不同市场之间的联动性在显著增强,金融风险的复杂程度日益提高,目前的分业监管模式日益显露出监管空白、滞后和失灵的问题,已不适应现代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需要。
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对机构为主的监管方式提出挑战。当前,中国金融市场基于互联网、移动互联、云计算以及大数据处理等科技进步所推动的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互联网+金融”出现越来越多跨行业、跨区域、跨市场的快速扩张,跨市场金融产品以传统或互联网金融形式迅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金融混业经营。互联网金融和影子银行等金融创新加强了金融业各个子行业的风险传导和交叉,现行以机构为对象的监管方式和监管协调能力已经跟不上金融创新的快速发展。
金融网络化、信息化、数字化发展,对传统的监管手段、监管能力提出挑战。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各金融市场之间和不同金融业态之间的关联性更加紧密,呈现更加复杂的网络特征和联动关系。金融业务的交叉运行、金融信息在不同市场间的快速传递,使得金融交易对信息透明度的要求大大提高,受制于监管机构分设等因
素,金融业综合统计、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建设滞后,导致金融监管缺乏对全面数据的支持和对大数据监管手段的运用。
金融国际化的强化,对监管协调与合作提出挑战。随着中国金融体系开放程度日益加大,汇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资本项目逐步开放;人民币加入SDR,离岸人民币市场快速发展,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稳步推进,作为全球金融市场的一部分,中国金融市场的外溢效应,以及与国际金融市场的联动效应加强。特别是自贸区账户促进跨境资金池管理和资金进场的自由度加大,跨境资本双向流动加大,在岸和离岸人民币的联动性增强,导致人民币汇率市场的巨幅波动,不仅对我国经济金融平稳运行产生的冲击和影响,而且对国际金融市场造成影响。因此要求加强国际监管合作,对跨境资本流动进行宏观审慎监管。
当前分业监管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监管真空、监管重叠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突出。当前,影子银行、伞形信托、各类地方性资产交易平台、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创新的产物,跨越了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多个领域,并不断突破监管边界,属于三不管地带,造成监管空白、监管漏洞很大。另一方面,有些交叉性影子银行产品同时归属于多个监管当局,造成重复监管问题。此外,不同业务的监管标准不一、强度不同也会促使市场主体采取套利行为。
监管割据,难以协调。当前的分业监管体制下,首先各监管机构目标各异,部门法律法规分散,信息沟通协调不畅,缺乏达成一致行动的决策和执行机制,不利于建立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统一;其次,分业监管导致“地盘意识”,银、证、保监管部门各管一摊,不希望别人插手自己的监管对象,也不希望自己的监管对象介入其他领域发展,导致很多有利于提升金融体系效率的创新难以推进。第三,三会以各自行业的改革发展为己任,倾向于做大行业(机构和市场)规模,做高市场(价格)指数,直接推升社会融资规模和资产价格泡沫,实际充当了行业的保护者。因此跨界的监管协调成为难题。
宏观审慎监管缺位。首先,宏观调控的有效性有赖于审慎监管工具配合。当前货币政策与审慎监管分离,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与金融监管缺乏政策协同性。各金融监管部门存在越界实施宏观调控的冲动,与中央银行缺乏沟通,容易形成政策叠加或政策背离,影响金融调控效果,导致金融部门缺乏对系统性风险的整体评估、协调与有效应对。中央银行虽然负责金融稳定,却缺乏相应的监管信息、监管手段和有效的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呈现典型的“顺周期”监管,未能有效实施“逆周期”的宏观审慎管理的性,无法有效平准金融市场波动。
其次,基于权力与责任对等的激励兼容原则,当前监管
与救助职能分离将导致金融监管和救助过程中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和软预算约束。一方面,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承担金融机构最后救助的无限风险,却没有相应的监管权力,从而挫伤央行的系统性风险应对和危机救助能力;另一方面,基于央行无限救助又会鼓励监管部门放宽监管标准,催发通货膨胀和资产泡沫,造成金融体系更严重的道德风险。
金融消费者保护缺位。由于三会既承担了“发展”金融事业的责任,又承担了微观审慎监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责任,本身就存在利益冲突,不可避免存在“监管者俘获”现象,难以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和中小投资者的权益而对金融机构“严加看管”。此外,金融监管者集规则制定与执行于一身,重发展轻处置,对破坏市场规则的犯罪行为调查和处罚不力。
金融信息不畅。信息和数据是进行宏观审慎评估和制定宏观审慎政策的基础,统一共享的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大数据平台是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有效实施的基础。分业监管体制下,金融基础设施、金融统计系统割裂分散,不能基于统一共享的金融基础设施与金融统计系统获得充分的监管数据,严重影响监管信息的可得性、完整性和系统性,在各类机构业务日趋融合背景下导致监管反应迟钝,金融风险的识别能力和危机预警能力难以提高,很难防范未来可能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