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移转与消灭PPT培训资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7
三、债务承担:
(一)债务承担的概念: 所谓债务承担,指债的关系不失其同一性,债权人
或者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将债 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现象。 (二)免责的债务承担: 是指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而承担全部债务, 使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的债务承担方式。 1、免责的债务承担条件: (1)当事人签订债务承担合同: 其一,承担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债务承担合同; 其二,承担人与债务人之间签订债务承担合同;
9
1、并存的债务承担合同的条件: (1)债务具有可转移性; (2)当事人就并存的债务承担达成合意; (3)并存的债务承担合同的生效。合同成立之时
就是生效之日,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2、并存的债务承担合同的效果: 并存的债务承担合同生效,第三人(承担人)加
入到债的关系中,成为另一债务人,与原债务人 一起向债权人负担债务。 承担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他们与债权人之 间的关系,学界无定说,需要探讨。
8
(2)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3)被转移的债务应具有可转移性。 2、债务承担合同的效力: (1)承担人成为债务人; (2)抗辩权随之转移; (3)从债务一并随之转移。
(三)并存的债务承担: 又称附加的债务承担,或重叠的债务承担,是指
第三人(承担人)加入债的关系之中,与原债务 人一起向债权人承担债务的现象。
13
二、清偿:
(一)清偿的概念: 清偿,指按债的约定实现其目的的行为。 (二)代为清偿: 清偿可以由第三人代而为之,但需符合下列条件:
1、依债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 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 偿的约定; 3、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特别理由,债务 人也无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 4、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 思。
形的履行行为。 2、债权让与合同的生效在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产
生的效果: (1)法律地位的取代; (2)从权利随之转移; (3)让与人应将债权证明文件全部交付受让人,
并告知受让人行使债权所必要的一切情况。
5
(四)债权让与对于债务人的效力: 债权的自由转让必须在不损害债务人现存利益的
前提下进行,债务人不应因债务的让与而增加自 己的负担或者丧失应有的权利。 1、对债务人的债权让与通知: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 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让与通知的时间不得晚于债务履行时间。 让与通知存在无效原因时,当然无效,债权让与 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我国规定由债权人为债权让与通知。
其中债权人叫作让于人,第三人为受让人。 债权让与合同成立并生效,债权就发生让与的效果,
不需要履行行为,至少不需要履行主给付义务,但 有时需要履行诸如交付债权凭证等从给付义务。
3
(二)债权让与合同的有效条件: 1、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三类不得转让的债权: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
14
对于已经成立的代为清偿,应区分情况考察效力 问题: 1、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考察; 2、从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考察; 3、从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考察;
(三)清偿费用: 指清偿所需要的必要费用。 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又无约定时,由债务人
10
四、债的概括承受:
(一)债的概括承受概述: 债的概括承受,是指债的一方当事人将其债权债
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继受这些 权利义务地法律现象。 意定概括转移,法定概括转移 全部转移,部分转移 (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类型: 1、合同承受:又称合同承担,是指合同关系一方 当事人将其合同上的权利和义务全部地转移给该 第三人,由其在转移范围内承受自己在合同上的 地位,享受合同权利并负担合同义务。
12
第二节 债的消灭
一、债的消灭的概念:
债的消灭,指债的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债权 债务归于消灭。
债的消灭原因:1、基于当事人的意思;2、由于 债的目的消灭;3、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债消灭后,债权人应将负债字据返还于债务人, 字据消灭的,应向债务人出具债务消灭的字据。
债消灭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 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债权人变更会使给付内容完全改变的债权; 债权的变更会使债权的行使方法发生显著差异; 某些不作为债权; 某些属于从权利的债权;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让与的债权;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让与的债权。 3、让于人和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意思表示一致。
4
(三)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 1、债权让与合同的生效: 该合同一经生效,债权即转移给受让人,无需有
第二十一章 债的转移与消灭
1
第一节 债的转移
一、债的转移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指债的关系不失其同一性,而其主体有所 变更的现象。
债权转移、债务转移、债权债务转移 全部转移、部分转移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基于法院的裁决、基于民
事行为的发生
2
二、债权让与
(一)债权让与概念:
债权让与,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同一性,债权人通 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
11
2、企业的合并与分立: 企业合பைடு நூலகம்,指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
企业分立,指一个企业分立为两个以上的企业。 企业合并或者分立后,原企业的债权债务的转移,
属于法定转移。无需取得相对人的同意,依企业 通知或公告发生效力。 (三)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效力: 涉及债权转让的部分可准用有关债权让与的有关 规定,涉及债务转移的则准用债务承担的有关规 定。
6
2、表见让与的效力: 当债权人将债权让与第三人的事项通知债务人后,
即使让与并未发生或者该让与无效,债务人基于 对让与通知的信赖而向该第三人所为的履行仍然 有效。 3、抗辩权的援引: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 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抵销的主张: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于人享 有债权的,债务人仍然可以依法向受让人主张抵 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