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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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置帮教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条例-

河北省安置帮教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条例-

河北省安置帮教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条例正文:---------------------------------------------------------------------------------------------------------------------------------------------------- 河北省安置帮教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条例(1992年12月19日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1992年12月19日公布施行)第一条为了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以下简称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原户籍所在地在本省境内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均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对刑释、解教人员,社会各界及安置单位不得歧视,在就业、就学、晋级、评奖等方面应当与其他公民同等对待。

第四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的公安、司法行政、劳动、人事、民政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为其生活、劳动和接受教育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劳改机关、劳教机关应当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出监、出所教育,并对其在劳改、劳教期间的表现作出鉴定,填写出监或解教登记表,移交接受地公安机关。

第六条刑释、解教人员除留场就业外,均应放回原户籍或直系亲属所在地。

当地公安机关凭劳改机关的释放证明书或劳教机关的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给予落户。

刑释人员留场就业的,就业劳改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劳改行政主管部门准予留场就业证书,给予落户。

第七条刑释、解教人员应当在刑释、解教30日内,持释放证明书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到接收地公安机关和村(居)民委员会报到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落户等手续。

重庆市安置帮教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工作实施细则

重庆市安置帮教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工作实施细则

重庆市安置帮教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工作实施细则【法规类别】劳教【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发布日期】1999.08.30【实施日期】1999.08.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重庆市安置帮教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工作实施细则(重庆市政府办公厅1999年8月30日)第一条为了做好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以下简称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国家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衔接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指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特定对象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活动。

第三条安置帮教工作对象是指:刑释解教3年之内没有生活出路和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人员。

第四条刑释解教人员依法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安置帮教工作目标:使大多数刑释解教人员增强改过自新的信念和就业能力,力争使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率达70%以上,帮教率达90%以上,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第六条安置帮教工作职责划分:(一)监狱、劳教场所对服刑、劳教人员回归社会前的思想教育、就业技能培训;(二)监狱、劳教场所向刑释解教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接收单位介绍情况,移交有关档案、材料;(三)各区县(自治县、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引导、扶助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四)公安派出所、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和各级帮教组织,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落实预防重新犯罪的措施;(五)区县(自治县、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协调小组建议当地公安、检察、法院对重新违法犯罪的刑释解教人员依法从重惩处。

--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

--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

**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XX年,我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zd工作会议”和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的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力度,建立健全四级安置帮教网络;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强化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大安置力度,积极创建过渡性安置实体,广泛开展创建“无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活动”,全面实现“组织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经费落实”的总体要求,确保帮教率达到100%,安置率达到100%以上,三年内累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

为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出新贡献。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实现安帮工作规范化各级安帮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安置帮教工作组织领导,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形成合力,实行齐抓共管的格局。

要把安置帮教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制定出具体的考核方法。

镇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安帮工作管理机构的投入和管理,并建立一支由派出所干警、司法助理员、驻村干部与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为骨干的帮教队伍,形成区、镇、村、组四级帮教网络,切实开展好安帮活动。

各安帮组织机构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有序地开展安帮工作。

要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规范化”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控,认真做好刑解解教人员就业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对与安置帮教工作,努力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

二、加强舆论宣传,开展理论研究,形成安帮共识各地要强化舆论宣传,争取全社会各界会人士都能理解、关心、支持和参与安置帮教工作。

要广泛利用各种现化宣传媒体,对安置帮教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模范事迹和刑释解教人员中守法、护法、依法勤劳致富的典型,进行深入宣传。

要积极开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搞好安置帮教工作的调查研究,积极撰写理论,及时发现和总结安帮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做法和新经验,特别是如何加强对外出打工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

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

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

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二、目标设定1.提高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率,使其顺利融入社会。

2.增强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制观念,预防重新犯罪。

3.提升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刑释解教人员的实际需求。

2.坚持部门协同,形成合力。

3.坚持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工作措施。

四、具体措施1.建立健全安置帮教工作网络(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

(2)搭建信息平台,实现各部门间信息共享。

(3)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2.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调查了解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需求和兴趣,制定培训计划。

(2)与职业培训机构合作,提供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3)鼓励刑释解教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提高就业竞争力。

3.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1)开展就业指导讲座,帮助刑释解教人员了解就业市场。

(2)搭建就业信息平台,提供实时就业信息。

(3)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为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实习和就业机会。

4.加强住房保障(1)调查了解刑释解教人员的住房需求,协助解决住房问题。

(2)与相关部门合作,为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申请住房保障。

5.增强法制教育(1)组织刑释解教人员参加法制教育活动,提高法制观念。

(2)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克服心理障碍。

6.完善帮教制度(1)建立帮教档案,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跟踪管理。

(2)定期开展帮教活动,关心刑释解教人员的生活和成长。

五、工作保障1.加强队伍建设(1)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定期开展培训。

(2)完善激励机制,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落实经费保障(1)确保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到位,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2)合理使用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加强宣传引导(1)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安置帮教工作的成果和经验。

我们要紧紧围绕提高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率、预防重新犯罪这一核心任务,切实加强安置帮教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程序(整理)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程序(整理)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程序(一)衔接1、各级安置帮教组织、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与有关监狱、看守所和劳教所加强联系,掌握本地籍服刑、劳教人员基本情况,为安置帮教作好预测。

2、市、区安帮办(司法局)接到监狱、看守所、劳教所释放、解教人员通知后,以书面形式逐级通知镇、街道安帮站、刑释解教人员原工作单位、居(村)委会及其家庭。

3、镇、街道安帮站(司法所)对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要认真做好接收接待工作,如实登记造册。

(二)安置1、原来有工作单位的,由原工作单位负责安置。

2、原工作单位有限制条件(如政法机关、行政机关、执纪执政党政机关)和原无工作单位的刑释解教人员由安置帮教组织引导和扶持就业。

3、有一技之长的鼓励其自谋职业。

4、既无工作单位,又无技术特长或无家可归的,积极创办过渡性经济实体进行临时安置。

5、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确定赡养、抚养人和无基本生活来源保障符合低保条件的,协调民政部门给予办理最低生活保障或给予临时救助。

(三)帮教镇、街道办事处与村(居)委会要签订帮教责任书,落实帮教责任人。

对外出务工和自谋职业的刑释解教人员,要落实帮教联系和形式,定期帮教。

(四)管理1、市安帮办(司法局)掌握全市四个区刑释解教人员的回归人数、安置、帮教人数、重新犯罪人数、脱管人数,以及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各项政策的情况,实行统计报表的数字管理。

2、区安帮办(司法局)既要掌握本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的回归、安置、帮教、重犯、脱管人数,以及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各项政策的情况,登记造册,还要将监狱、看守所、劳教所寄送的释放和解教通知书,分别建立刑释解教人员人头档案,进行档案管理,实现电脑管理规范化。

3、区安帮办、镇(街道)安帮站要建立健全报到登记、档案管理、例会、检查考核奖励、协调配合等相关制度。

4、镇、街道安帮站(司法所)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回归报到登记工作,建立回归人员基本情况登记簿和外出务工等流动人员造册登记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和个人档案,实行建簿建档的管理。

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31•【字号】渝府发[2010]128号•【施行日期】201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10〕12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5号)和司法部、中央综治办等11部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司发〔2010〕1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市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以下简称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提高服务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促进平安重庆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象及工作目标(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对象。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的扶助、教育及社会管理活动。

安置帮教工作对象分为重点帮教对象和一般帮教对象。

重点帮教对象包括经评估认为回归社会后有明显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人员,刑释解教前仍没有核实清楚姓名、身份、住址的人员,刑释解教后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人员(以下简称“三无人员”),在监狱、劳教所、看守所(以下统称监所)患严重疾病、伤残等人员。

刑释解教安置帮扶措施

刑释解教安置帮扶措施

刑释解教安置帮扶措施背景随着我国社会改革和经济发展的步伐,犯罪问题不断增加。

对于刑满释放的犯罪人员而言,重返社会不仅需要自身的努力,更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关注与帮助。

因此,刑释解教安置帮扶措施的实施逐渐成为当前矫治犯罪的重要方式之一。

安置对象刑释解教安置帮扶措施适用于刑罚执行完毕后,仍有社会危险性、需要特殊照管的罪犯。

比如,少数民族罪犯、有精神卫生问题罪犯、重病罪犯等。

安置原则刑释解教安置帮扶措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以安全为基础。

•以独立为原则。

•以个人需要为前提。

•以个案化管理为基础。

•以平等为基础。

•以动态评估为依据。

安置程序刑释解教安置帮扶措施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

其安置程序主要包括:1.安置建议:刑释解教委员会应当在犯罪人员刑罚执行完毕前一个月内进行评估,制定安置建议并提交省级刑事执行机关审批。

2.安置审批:省级刑事执行机关收到安置建议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对安置方案进行评估,确定安置方案。

3.安置执行:根据安置方案,刑释解教机构负责实施安置,并涉及到安全、生活保障、心理疏导等方面的帮助和管理,确保犯罪人员有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

安置帮扶刑释解教安置帮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就业帮扶:根据犯罪人员的特殊需求和自身情况,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帮助其重新融入社会。

2.心理疏导:刑释解教机构应当为犯罪人员提供心理辅导、心理疏导等服务,帮助其重建自信、调节情绪,恢复心理健康。

3.教育培训:为犯罪人员提供文化、科技、职业教育等服务,帮助其提高素质,适应全新的社会生活。

4.医疗保障:为犯罪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和健康管理,确保他们身体健康,安享晚年。

安置评估为确保刑释解教安置帮扶措施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对安置人员进行评估是非常必要的。

评估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安置前评估、安置中评估和安置后评估。

评估内容涉及到安全、绿化、教育、文化、卫生、医疗等方面,可借助软件、问卷、访谈等方式进行。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要点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要点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要点近年来,随着刑释解教工作的不断发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逐渐成为刑释解教的一个重要方面。

刑释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并使他们对自己的未来有明确的规划和目标。

此文档将从刑释解人员的安置形式、帮教方法和关注重点等方面,探讨刑释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要点。

一、刑释解人员的安置形式刑释解人员的安置形式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监管式安置,另一种是社区式安置。

监管式安置主要是指将刑释解人员安排在一个具有严格监管的场所中,对其进行管理、控制和指导。

这种方式相对来说安全性高,管理较为简单,但生活条件相对较差,不利于刑释解人员逐渐融入社会。

社区式安置则是将刑释解人员安置在社区中,使他们可以逐渐适应社会生活,参加社区活动,并与社会逐渐融为一体。

此安置形式虽然人员可更自由,但要求管理难度高,还要求更多地关注社区的社会环境和公共设施等等。

二、帮教方法在刑释解人员的安置和帮教过程中,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非常重要的。

在教育和鼓励中,同时也要在监管中加以维护,从而使他们能够成为一个融入社会的人。

针对这种情况,帮教方法可分为以下几种:1. 民主法制教育。

刑释解人员在狱中首先应学习民主理念和法律法规。

此外,每年应进行必要和合适的教育和培训,以提高他们的法律和社会意识。

2. 动态精神治疗。

通过调节刑释解人员的情绪,改变他们的价值观,帮助他们抗击社会压力,早日融入社会。

3. 社区服务和实习实践。

通过社区服务和实习实践,让刑释解人员更有效地融入社会。

4. 就业培训和技能培训。

在社区安置后,应给刑释解人员提供一定的就业培训和技能培训,以便他们能够尽快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并逐渐融入社会。

三、关注重点刑释解人员安置帮教过程中,我们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 关注刑释解人员的心理健康。

过去经历的打击和磨难让许多犯罪人员的心里留下了创伤,我们的帮教工作首要注意的是关注他们的心理保健,协助他们适应社会生活,建立健康的人际关系。

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3

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3

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3为切实做好我社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更好地构建和谐乌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完善工作机制以司法所为重点,调整乌东路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社区帮教领导小组,健全三级安置帮教组织网络,并明确分工,落实专人负责,完善各项制度.(1)社区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精神,研究部署工作任务,搞好协调,加强指导.(2)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贯彻领导小组会议决议,研究解决2个以上实际问题.(3)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能作用,制定年度计划和工作重点并协调,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4)安置帮教办公室要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并公示上墙,接受社会监督.二、规范安置帮教工作程序,落实帮教措施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自接到释放和解除劳教通知之日起,就对其建立个人档案,明确帮教人,落实安置帮教措施.(1)安置帮教办公室为刑释解教人员建立一人一档,建档率要达到100%.(2)认真查找人户分离和下落不明的刑释解教人员,努力减少脱管漏管,当年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率达到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3)对于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要每季度进行一次,每半年要回访,并作好谈话记录等资料归档工作.(4)对外出打工人员的帮教,要掌握其去向,摸清其动态,要利用多种形式如亲属联系,电话联系等,在重大节假日等特定时间亲自上门,对其帮教,做到无空白点.(5)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措施.对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及时纳入低保户基本生活救助范围,协调工商部门减免刑释解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费用.(6)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率要达到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就业安置率要达到70%,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以内.三、建立保障机制,确保任务完成为确保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乌兰察布东路刑释解教安置办公室与各社区安置帮教小组签订年度安置帮教责任书,各社区与本辖区的帮教人签订帮教责任书,层层分解,逐人落实,确保任务完成,并于年终考核挂钩,奖惩兑现.。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规划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规划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规划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工作任务,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以确保人员的安置和帮教过程的有效进行。

以下是一个对该工作的基本规划:
1. 了解人员情况:首先,需要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包括其犯罪背景、个人情况和特殊需求等方面。

这一步骤可以通过与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和相关社
会服务机构的合作来完成。

2. 制定个性化安置方案:根据对人员情况的了解,制定个性化的安置方案,包括安排
适合其个人情况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住宿和生活保障,并提供相应的教育、培训和职
业指导等服务。

此外,还要与社区和雇主合作,为人员提供机会重新融入社会和就业。

3. 提供心理辅导和社会支持:刑释解教人员的心理状态往往不稳定,可能存在焦虑、
抑郁等问题。

因此,需要为他们提供心理辅导和社会支持,帮助他们积极面对现实并
逐渐恢复正常生活。

4. 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为了确保刑释解教人员能够遵守法律、遵守社会规范并重新
融入社会,需要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

这可以包括定期的活动报告、面谈、家访等方式,以及与执法部门和社会服务机构的沟通合作。

5. 加强社会支持网络:为了帮助刑释解教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需要加强社会支持网
络的建设,包括建立各类志愿者组织、社工团队、相关社区服务中心等,为这些人员
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总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多个部门的合作与协调。

这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持续的关注和支持,以确保刑释解教人员能够成功重新
融入社会。

安置帮教制度

安置帮教制度

安置帮教制度
一、及时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填表建档,落实帮教责任人。

二、对列管帮教对象要采取措施落实安置和帮教,及时掌握他们思想和行为动态,外出务工、务农须切实掌握去向,及时落实异地帮教措施。

三、每年年底排查分析一次。

将辖区内生活困难、思想不稳定、恶习较深、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列为重点对象,落实重点帮教措施。

四、每年年底对辖区内帮教对象进行一次思想、行为等方面的全面评析,按较好、一般、较差三个类别分别登记备案。

五、刑释解教人员自建档之日起,帮教期限分别为二年和三年,期满后,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撤销帮教。

六、帮教站和帮教小组对帮教对象在其撤管后一年内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回访。

安置帮教帮扶方案

安置帮教帮扶方案

安置帮扶工作方案一、定义: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简称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解除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

二、对象安置帮教工作对象是指刑满释放5年以内和解除社区矫正3年以内的人员。

三、安置帮教工作制度:(一)人员接受制度收到《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后应及时登记,7天内通知家人及亲属到监狱或劳教所接回。

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7天内上门家访,了解刑释解教人员基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减少脱管、失控现象发生。

(二)请示报告制度帮教安置组织要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加强组织观念,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

上级部门对请示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尽快予以批复。

(三)建档统计制度司法部门对帮教安置对象要逐人建档。

帮教安置对象的犯罪情况、改造表现、家庭成员、社会关系、接受教育、考核鉴定等情况要记入档案。

帮教安置组织要建立起帮教安置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要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拒报、错报、漏报、虚报和瞒报。

(四)培训工作制度帮教安置组织要建立帮教安置工作者的学习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帮教安置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帮教安置工作的质量。

(五)信息报送制度帮教安置组织要加强信息与报送工作,坚持客观性和实效性的原则,收集、整理本地区帮教安置工作的经验、做法、重要活动及典型案例等各种帮教安置工作信息,及时逐级上报。

(六)监督检查制度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的帮教安置执行工作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工作应予配合。

各级帮教安置组织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

要积极接受纪律检查监察部门的监督和上级帮教安置组织的监督检查。

(七)情况通报制度帮教安置工作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建立情况通报和信息交流制度,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情况通报会,交流工作情况和工作信息,遇有重大政策出台或突发事件发生要随时通报。

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三篇)

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三篇)

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我乡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发生,促进我乡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做好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要以____和____精神为指导,从全面贯彻落实____、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安置帮教工作的批示精神要求,进一步坚持“工作制度化、措施具体化、帮教日常化、安置市场化”的“四化”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提升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维护我镇政治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1、司法所要充分利用司法专网作用,对全乡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初始信息录入,进行网上信息管理。

2、对那些改造情况不好的、有可能重新危害社会的、“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刑释解教人员,特别是对那些改造表现差、有可能重新危害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和青少年,派出所、司法所要加强帮教力量,实行重点帮教。

3、对去向不明人员、三假(假姓名、假身份、假地址)人员、流动人员、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派出所、司法所要认真查找核实,逐个摸排外出去向,掌握工作单位、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尽量减少漏管失控现象,及时消除治安隐患。

4、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日常衔接管理工作,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镇、村安帮组织要与其签订帮教合同书,做到月见面、季考核,同时要定期组织刑释解教人员法制培训班,组织他们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知识。

5、继续深入开展刑释解教人员摸底排查活动,对有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要配合村帮教组织,对其进行动态管理,实行专人负责,绝不能托管失控。

6、对安置帮教管控措施落实,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安置帮教管控责任和措施不落实,造成刑释解教人员漏管失控,导致重新犯罪或重新劳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实施方案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实施方案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实施方案一、概述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是指对刑满释放的罪犯进行安置和帮教,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走上正常生活和工作轨道。

通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可以促进罪犯的改造和重返社会的成功。

二、目标1. 促进刑释解人员的思想觉悟提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2. 帮助刑释解人员培养正确的生活习惯和道德观念。

3. 提供培训和就业机会,为刑释解人员提供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

4. 促进刑释解人员与家庭的重建和社会融入。

三、实施步骤第一步:刑释解人员入所教育刑释解人员在刑满释放前,需要进行入所教育,加强对其进行法律教育、劝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同时,对他们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逐渐消除犯罪倾向和心理障碍。

第二步:刑释解人员安置1. 提供住所:对刑释解人员提供住所,可以是集中居住区或单独的安置点,确保他们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

住所应该符合基本的卫生和安全要求。

2. 提供生活补助:在刑释解人员无法工作或就业前,提供生活补助以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

补助额度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同时鼓励刑释解人员通过自身努力逐渐摆脱对补助金的依赖。

3. 提供医疗照顾:刑释解人员在安置期间应享受到基本的医疗照顾,包括体检、疾病治疗和疫苗接种等。

第三步:刑释解人员教育培训1. 提供职业培训:根据刑释解人员的特长和兴趣,提供各类职业培训,帮助他们学习一项技能,为将来的就业打下基础。

培训内容应与市场需求相结合,增加刑释解人员就业竞争力。

2. 提供教育机会:帮助刑释解人员获得继续教育的机会,包括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等。

通过提供教育机会,可以提高刑释解人员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增加他们回归社会后的就业机会。

第四步:刑释解人员就业安置1. 职业介绍与咨询:为刑释解人员提供相关行业的介绍和咨询,帮助他们了解就业市场的需求和趋势。

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建议,帮助他们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方向。

2. 就业推荐与辅导:为刑释解人员提供就业推荐和辅导服务,帮助他们制作简历、面试技巧和职业规划等。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实施方案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实施方案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实施方案一、加强安置帮教组织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1、加强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建设。

我镇要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切实负起对全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领导、实施与监督的责任,促进全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健康发展。

2、加强全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业务建设。

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形成各司其职,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组织、指导安置帮教工作;要熟悉和掌握全镇情况,做到情况明,底子清;要有针对性制定各项工作措施;要加强督促检查,善于总结和推广经验,提升安置帮教工作的整体水平。

3、加强帮教安置队伍建设。

分层次加强对司法助理员、协管员和基层帮教组织的培训工作,提高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把矫正协管员纳入帮教安置队伍,明确职责,加强指导,严密帮教安置组织网络。

二、集中排查清理,保障安置帮教专项活动取得实效1、要明确排查清理工作的对象和重点。

认真组织排查清理回归社会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特别是要摸清严重暴力犯罪刑释人员等重点对象的去向,防止脱管漏管,并根据不同对象采取分类动态管理。

2、按时完成排查清理任务。

集中排查清理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排查资料的准备阶段,3月底前完成。

安教办根据监狱、劳教所、市安置帮教办寄、转发的刑释解教通知书收集基层情况。

第二阶段为排查清理阶段,4月份完成。

我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牵头单位,由乡镇(街道)具体组织实施。

对照解教通知书,逐一进行核对,填写登记卡、逐人建立管理档案,对五年内刑释人员和三年内解教人员逐一回访,初录或修改有关信息、填写上报统计表。

第三阶段为分析总结阶段,5月中旬完成。

主要分析本地区刑释解教人员的现状、动态和工作在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进一步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对策和管控措施,同时,要注意发现典型,总结经验。

刑释解教人员帮教措施

刑释解教人员帮教措施

刑释解教人员帮教措施第一篇:刑释解教人员帮教措施对A类帮教对象采取下列措施:1、由社区(村居)帮教干部和社会帮教志愿者,落实结对帮教,做到每月有走访,每季度有谈话,每半年有考察,并有书面记录存档2、加强思想教育,及时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动态和个人、家庭及社会交往情况,通过谈话交流,正面引导,帮助其树立融入社会的信心,及时帮助解决个人家庭、工作、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防止思想出现波动和反复。

对B类重点帮教对象具体采取下列措施:1、由司法所和派出所民警、村居(社区)干部、帮教志愿者组成帮教小组,作为社会重点危险分子实行重点帮教和管控,及时掌握其思想状况、活动去向和现实表现情况,做到不脱管,不失控。

2、坚持定期走访,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帮教活动,加强正面教育,帮助其增强守法意识,消除不良心理和抵触情绪,尽快融入社会,建立专门的帮教情况记录。

3、对家庭经济生活较困难的人员要重点帮扶,对涉及刑释解教人员的婚姻家庭、劳动就业、就学、医疗、生活保障等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以解决。

第二篇: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措施岩口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措施根据省、市综治委,县司法局,安帮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结合我镇刑释解教人员的具体情况,决定对我镇刑释解教人员采取安置帮教措施。

一、全镇安置帮教工作做到组织落实、政策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

镇成立安置帮教工作站,由政法委员杨治国任站长,司法所所长袁名明任副组长,宁顺双、罗建华、范贤军为成员。

二、帮教工作例入党政工作议事日程,纳入依法治村、治社区章程中去,逐个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的衣食住行,密切注视他们的工作和思想反映情况,积极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政策,努力为他们自谋职业创造有利条件。

三、各村(居)成立以主任为龙头,以群众性为支柱的帮教组织,落实帮教人员和被帮教人员,并签订好帮教合同。

四、完善各项帮教制度,建立好镇、村(居)学习会议制度推荐帮教制度,登记统计制度,信息反馈制度,要常开展不断残,使安置帮教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实施方案范文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实施方案范文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实施方案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提高刑释解人员的社会适应能力和自身素质,促进其重新融入社会,推动其自我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因服刑期满或假释解教出所的刑释解人员。

第三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目标是:使刑释解人员依法依规重新融入社会,实现全面发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法律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刑释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应遵循稳定、适应、安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刑释解人员安置帮教的相关政策应以法律法规为基础,保证刑释解人员的权益和利益。

第二章安置帮教机构建设第六条建立全国统一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机构,分设中央和地方两级。

(一) 中央安置帮教机构负责对刑释解人员进行综合管理和培训,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安排就业岗位,并协助其进行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

(二) 地方安置帮教机构由地方政府负责建设和管理,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提供刑释解人员的安置岗位和帮教服务。

第七条刑释解人员安置帮教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 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生活区域,并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

(二) 有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工作人员,包括安置帮教人员、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等。

(三)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刑释解人员的权益和利益。

(四) 有定期培训机制,提高安置帮教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职业素养。

第八条刑释解人员安置帮教机构应与司法、公安、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共同推动安置帮教工作的开展。

第九条刑释解人员安置帮教机构应注重与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的互动,积极争取其支持和参与,共同促进刑释解人员的全面发展和融入社会。

第三章安置帮教服务第十条刑释解人员安置帮教机构应提供综合性的安置帮教服务。

(一) 生活保障:为刑释解人员提供住房安置、基本生活用品、医疗保健和相关社会保障等。

(二) 就业帮扶:为刑释解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创业培训和就业岗位安排等,帮助其实现自我价值和经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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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帮教措施,履行工作职责
1、进一步完善接茬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的协作制度,密切配合,互通情况,共同做好服刑在教人员离开监所前后的接茬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年底,我镇将根据区文件精神制定《年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考核标准》和平时上报数据、材料情况,对全镇安置帮教工作实行量化考核,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督查安置帮教各项工作的落实。
3、加强帮教安置队伍建设。分层次加强对司法助理员、协管员和基层帮教组织的培训工作,提高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把矫正协管员纳入帮教安置队伍,明确职责,加强指导,严密帮教安置组织网络。
二、集中排查清理,保障安置帮教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1、要明确排查清理工作的对象和重点。认真组织排查清理回归社会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特别是要摸清严重暴力犯罪刑释人员等重点对象的去向,防止脱管漏管,并根据不同对象采取分类动态管理。
2、深入开展职业职能培训工作。加强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依托劳动部门举办1至2期职业技能培训班。通过短期的职业技能培训,使刑释解教人员掌握一门技术,提高素质,增强参与就业竞争的能力,为安置就业创造条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培训工作,搞好职业技能鉴定,把好质量关。财政部门要落实工作经费,各级安置帮教工作机构要根据有关规定,积极争取当地财政对工作经费投入。
2、按时完成排查清理任务。集中排查清理分3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排查资料的准备阶段,3月底前完成。安教办根据监狱、劳教所、市安置帮教办寄、转发的刑释解教通知书收集基层情况。第二阶段为排查清理阶段,4月份完成。我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牵头单位,由乡镇(街道)具体组织实施。对照解教通知书,逐一进行核对,填写登记卡、逐人建立管理档案,对五年内刑释人员和三年内解教人员逐一回访,初录或修改有关信息、填写上报统计表。第三阶段为分析总结阶段,5月中旬完成。主要分析本地区刑释解教人员的现状、动态和工作在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进一步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对策和管控措施,同时,要注意发现典型,总结经验。最后,要按照区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表格,汇总填报相关数据,并逐级上报。
四、重点抓好就业和社会保障
1、完善过渡性安置帮教实体(基地)工作制度。继续抓好原有过渡性挂钩安置实体(基地)巩固和完善,对积极吸收安置帮教,并取得较好帮教效果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广泛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继续开展创办过渡性实体(基地),重点解决“三无”(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刑释解教人员和监狱、劳教所没有改造好、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问题。
3、帮教对象基础数据的采集分类管理创新。在做好帮教对象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把帮教对象进行分为风险型、一般型、困难型进行管理。一是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风险型帮教对象,由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列为重点帮教对象,严密控制,发现苗头及时纠正;二是对于表现一般,思想不够稳定的一般型帮教对象,由我镇干部会同村(社区)或单位领导、帮教对象亲属和亲朋好友定期进行帮教,做到多谈心、多提醒、多督促;三是对于表现较好,思想稳定,家庭和睦的困难型帮教对象,由社区帮教工作人员进行不定期谈话和家访。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实施办法
一、加强安置帮教组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
1、加强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建设。我镇要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切实负起对全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领导、实施与监督的责任,促进全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健康发展。
2、加强全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业务建设。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形成各司其职,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组织、指导安置帮教工作;要熟悉和掌握全镇情况,做到情况明,底子清;要有针对性制定各项工作措施;要加强督促检查,善于总结和推广经验,提升安置帮教工作的整体水平。
3、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要引导刑释解教人员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包括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等,逐步实现就业市场化、社会化。我镇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就业摆上位置,加强就业指导服务,提供就业信息,帮助他们尽快就业。我镇主动与民政部门协调,将集中排查清理中摸清的符合低保条件刑释解教人员,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要与工商部门多联系,为刑释解教人员中的个体经营户提供注册登记、执照年检等方便。要与教育部门多协商,为未成年的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就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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