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新规范)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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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计算规则

一、可计算绿化面积的范围

1、成片绿地(指种植乔灌花草的纯绿化地),按闭合的外轮廓线面积计算。

2、花坛按池壁结构外围投影面积计算。垂直绿化按花坛面积计算绿地面积。

3、小区行道树,当株距不大于6米时,按种植池宽度乘道路长度计算绿化面积;当株距大于6米时按种植池尺寸计算绿化面积。

4、喷水池、游泳池按池壁结构外围投影面积计算。

5、绿地中配套建设的以休闲为主要功能的硬地广场,可计算绿化面积。

6、塑石、亭榭、花架、露天溪流等小品设施,按占地面积计算绿化面积。

7、利用底楼、天井或楼梯下方空间,种植永久性乔灌花草的,按占地面积的50%计算绿化面积。

8、植草砖铺装,不论何种材料、规格,均按30%计算绿化面积。如该场地内有种植乔木,可按照第3点加计绿地面积。

9、附属绿地内的各类运动场如网球场、羽毛球场、篮球场等,当总占地面积小于应建绿化面积的15%时,可计算为绿化面积。

10、屋顶绿化,在同时满足下列五项条件的前提下,按下表折算绿化面积。

(1)一楼地面已充分绿化到位,客观上已无地可绿。

(2)覆土厚度不小于20厘米,

(3)配套相应给排水设施,能够满足日常养护管理需要。

(4)每层屋顶计算范围内,硬地面积(含步道、铺装场地、水池、小品等)不大于40%。

(5)应配置相应的灌木(或小乔木),且数量不少于0.3株/平方米。

11、垂直绿化,分别按下列不同情况计算绿化面积。

(1)地下车库出入口上方,做成构架,周边配植爬藤植物,可以形成绿化景观的,按构架柱子(或墙壁)外围垂直投影面积计算绿化面积。

(2))内种挡土墙(含护坡、陡坎等)立面范围内设计有种植池(或槽),且池(或槽植爬藤植物,可以形成绿化景观的,且种植池不小于0.2*0.2*0.3米(深)时,以植物种植点分别水平向左、右各0.5米,垂直向上2.5米计算绿化面积(即1*2.5=2.5平方米)。

(3)建筑外墙体、柱体内设计固定种植容器且种植爬藤植物,可以形成绿化景观的,按每个种植池2平方米计算绿化面积。

(4)单层且高度小于3米的门卫房、棚房、库房等周边种植爬藤植物,可以形成绿化景观的,按相应建筑面积计算绿化面积。

13、为鼓励地面林荫式停车场建设,在同时满足下列三项条件的前提下,不论其铺装材料类别,按最外围乔木围合面积计算绿化面积。

(1)选择浓荫乔木且胸径12厘米以上。

(2)种植池深度不小于1米。

(3)种植株行距均不大于6米。

二、不能计算绿化面积的范围

1、按规范要求建设的室外纯硬地停车场,机动车道及大于2.7米的园路、步道。

2、各类运动场如网球场、羽毛球场、篮球场等,占地面积大于应建绿化面积的15%时。

3、临时摆放的盆栽植物。

4、各类地面建筑设施,如化粪池、散水坡、蓄水池等。

三、其它

1、上述绿地面积计算范围内均不重复计算。

2、本规则仅适用于房建项目附属绿地面积计算,且位于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

3、未尽事宜可参照上述规则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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