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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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3条 从事工务机械车驾驶和操作、钢轨探伤、钢轨焊 (熔)接工作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 或鉴定合格,取得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及相应资格,方可上 岗。持有国家铁路局颁发的理论考试合格证明的工务机械车驾 驶证申请人,在司机指导下方能驾驶相应申请考试机型,进行 实际操作训练。
1.1、基本要求
第3.1.1条 各单位应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人身安全教育,组织 学习安全规章及有关操作技术。从业人员在任职、提职、改职 前,必须经过段或段以上单位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合 格后,持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上岗。
第3.1.2条 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必须由经培训 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并持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上岗。
第3.3.2条 线路作业必须在符合规定的作业负责人领 导下进行。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人员、作业项目、天气 等情况,具体布置安全事项。
作业地段不宜过长,并不得指派单人到防护区段以外 的线路上作业。
第3.3.4条 在地面2 m以上的高处及陡坡上作业,必 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不准穿带钉或 易溜滑的鞋。
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机具、材料。
1.2、避车要求
第3.2.4条 普速铁路和高速铁路并行地段,普速铁路作业、进 出防护栅栏门必须严格执行高速铁路登销记制度。
普速铁路和高速铁路并行,但未设物理隔离且天窗不同步地段, 所有作业必须纳入天窗。普速铁路本线与相邻高速铁路线间距 不足6.5m地段,普速铁路作业而相邻高速铁路行车时,相邻高 速铁路列车须限速160km/h及以下,相邻高速铁路来车,本线可 不下道。作业和避车严禁侵入高速铁路建筑限界。如作业需侵 入高速铁路建筑限界,相邻高速铁路也必须同时封锁。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人身安全) ——线路捣固二车间培训资料
一、劳动安全的概念
劳动安全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防止中毒、车祸、 触电、塌陷、爆炸、火灾、坠落、机械外伤等危及劳 动者人身安全的事故发生。
劳动安全,又称职业安全,是劳动者享有的在职业劳动 中人身安全获得保障、免受职业伤害的权利。[
二 、劳动安全要求
1.1、基本要求
第3.1.4条 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按照国家规定 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接触粉尘、有毒物品、易燃、易爆 物品的作业,使用电器、机械,以及高空作业等,必须按规定 采取相关措施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劳动者健康。
第3.1.5条 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储藏时应 与建筑物、烟火及水源隔离;搬运装卸及使用时,应严格按规 定程序操作,慎防起火、爆炸和中毒。
与本线相邻的其他站线来车时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列车进路不明时必须下道避车。 五、速度小于120 km/h区段,瞭望条件大于2 000 m以上时,钢轨探伤仪、轨道检查仪作业,邻线来车可不下道。 六、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面向列车认真瞭望,防止列车上的抛落、坠落物或绳索伤人。 七、人员下道避车的同时,必须将作业机具、材料移出线路,并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入建筑限界;两线间距离小于6.5m不
普速铁路与高速铁路垂直天窗相同时段,在设好防护、确认高 速铁路无路用列车通过时,可以跨越高速铁路进出,但要制定 相应的安全措施,具体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1.Hale Waihona Puke Baidu、避车要求
第3.2.5条 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 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轨 枕头及道床边坡上。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少于5 m,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上开来的列车。
第3.1.6条 野外作业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放下手中的金属器 具,迅速到安全处所躲避,严禁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躲 避。酷暑、严寒季节,应采取措施,防止中暑、溺水、冻伤和 煤气中毒。
1.2、避车要求
第3.2.1条 线路作业和巡检人员,必须熟悉管内的线 桥设备情况、列车运行速度、密度和各种信号显示方
第3.2.2条 步行上下工时,区间应在路肩或路旁集中 走行;在双线区间,应面迎列车方向走行;通过桥梁、 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手比、眼看、口呼”,做到 “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必须走 道心时,应设置专人防护。进路信号辨认不清时,应 及时下道避车。
1.2、避车要求
第3.2.3条 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不小于2 m,设有避车台(洞)的桥梁(隧道)应进入避车台(洞)避车。 二、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完毕: 1.vmax≤60 km/h时,不小于500 m 2.60 km/h<vmax≤120 km/h时,不小于800 m; 3.120 km/h<vmax≤160 km/h时,不小于1 400 m; 4. 160km/h<vmax<200 km/h时,不小于2 000 m。 三、邻线(线间距小于6.5 m)来车下道规定: 1.本线不封锁时: (1)邻线速度vmax≤60 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2)60 km/h<邻线vmax≤120 km/h时,来车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3)邻线vmax>120km/h时,下道距离不小于1 400m; (4)瞭望条件不良,邻线来车时本线必须下道。 2 (1)邻线vmax≤120 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2)120 km/h<邻线vmax≤160 km/h时,本线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3)邻线vmax>160 km/h时,本线必须下道,距离不小于2 000 m。 四、在站内其他线路作业,躲避本线列车时,下道距离不少于500 m,与本线相邻的正线来车时,按本条第一项和第三项办理,
第3.2.6条 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 气影响瞭望时,应停止线上作业和上道检查,必须作 业时,应采取特殊安全措施,保证来车之前按规定的 距离及时下道。
第 3.2.7条 线路vmax>120km/h的区段,巡道、巡守
人员应在路肩上行走,并注意察看线路状态。
1.3、线桥作业要求
第3.3.1条 作业前,机具使用人员应对机具进行检查, 机具状态不良或安全附件失效的机具严禁上线使用。
1.1、基本要求
第3.1.1条 各单位应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人身安全教育,组织 学习安全规章及有关操作技术。从业人员在任职、提职、改职 前,必须经过段或段以上单位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合 格后,持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上岗。
第3.1.2条 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必须由经培训 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并持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上岗。
第3.3.2条 线路作业必须在符合规定的作业负责人领 导下进行。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人员、作业项目、天气 等情况,具体布置安全事项。
作业地段不宜过长,并不得指派单人到防护区段以外 的线路上作业。
第3.3.4条 在地面2 m以上的高处及陡坡上作业,必 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不准穿带钉或 易溜滑的鞋。
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机具、材料。
1.2、避车要求
第3.2.4条 普速铁路和高速铁路并行地段,普速铁路作业、进 出防护栅栏门必须严格执行高速铁路登销记制度。
普速铁路和高速铁路并行,但未设物理隔离且天窗不同步地段, 所有作业必须纳入天窗。普速铁路本线与相邻高速铁路线间距 不足6.5m地段,普速铁路作业而相邻高速铁路行车时,相邻高 速铁路列车须限速160km/h及以下,相邻高速铁路来车,本线可 不下道。作业和避车严禁侵入高速铁路建筑限界。如作业需侵 入高速铁路建筑限界,相邻高速铁路也必须同时封锁。
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人身安全) ——线路捣固二车间培训资料
一、劳动安全的概念
劳动安全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防止中毒、车祸、 触电、塌陷、爆炸、火灾、坠落、机械外伤等危及劳 动者人身安全的事故发生。
劳动安全,又称职业安全,是劳动者享有的在职业劳动 中人身安全获得保障、免受职业伤害的权利。[
二 、劳动安全要求
1.1、基本要求
第3.1.4条 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按照国家规定 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接触粉尘、有毒物品、易燃、易爆 物品的作业,使用电器、机械,以及高空作业等,必须按规定 采取相关措施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劳动者健康。
第3.1.5条 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储藏时应 与建筑物、烟火及水源隔离;搬运装卸及使用时,应严格按规 定程序操作,慎防起火、爆炸和中毒。
与本线相邻的其他站线来车时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列车进路不明时必须下道避车。 五、速度小于120 km/h区段,瞭望条件大于2 000 m以上时,钢轨探伤仪、轨道检查仪作业,邻线来车可不下道。 六、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面向列车认真瞭望,防止列车上的抛落、坠落物或绳索伤人。 七、人员下道避车的同时,必须将作业机具、材料移出线路,并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入建筑限界;两线间距离小于6.5m不
普速铁路与高速铁路垂直天窗相同时段,在设好防护、确认高 速铁路无路用列车通过时,可以跨越高速铁路进出,但要制定 相应的安全措施,具体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1.Hale Waihona Puke Baidu、避车要求
第3.2.5条 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 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轨 枕头及道床边坡上。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少于5 m,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上开来的列车。
第3.1.6条 野外作业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放下手中的金属器 具,迅速到安全处所躲避,严禁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躲 避。酷暑、严寒季节,应采取措施,防止中暑、溺水、冻伤和 煤气中毒。
1.2、避车要求
第3.2.1条 线路作业和巡检人员,必须熟悉管内的线 桥设备情况、列车运行速度、密度和各种信号显示方
第3.2.2条 步行上下工时,区间应在路肩或路旁集中 走行;在双线区间,应面迎列车方向走行;通过桥梁、 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手比、眼看、口呼”,做到 “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必须走 道心时,应设置专人防护。进路信号辨认不清时,应 及时下道避车。
1.2、避车要求
第3.2.3条 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不小于2 m,设有避车台(洞)的桥梁(隧道)应进入避车台(洞)避车。 二、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完毕: 1.vmax≤60 km/h时,不小于500 m 2.60 km/h<vmax≤120 km/h时,不小于800 m; 3.120 km/h<vmax≤160 km/h时,不小于1 400 m; 4. 160km/h<vmax<200 km/h时,不小于2 000 m。 三、邻线(线间距小于6.5 m)来车下道规定: 1.本线不封锁时: (1)邻线速度vmax≤60 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2)60 km/h<邻线vmax≤120 km/h时,来车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3)邻线vmax>120km/h时,下道距离不小于1 400m; (4)瞭望条件不良,邻线来车时本线必须下道。 2 (1)邻线vmax≤120 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2)120 km/h<邻线vmax≤160 km/h时,本线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3)邻线vmax>160 km/h时,本线必须下道,距离不小于2 000 m。 四、在站内其他线路作业,躲避本线列车时,下道距离不少于500 m,与本线相邻的正线来车时,按本条第一项和第三项办理,
第3.2.6条 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 气影响瞭望时,应停止线上作业和上道检查,必须作 业时,应采取特殊安全措施,保证来车之前按规定的 距离及时下道。
第 3.2.7条 线路vmax>120km/h的区段,巡道、巡守
人员应在路肩上行走,并注意察看线路状态。
1.3、线桥作业要求
第3.3.1条 作业前,机具使用人员应对机具进行检查, 机具状态不良或安全附件失效的机具严禁上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