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培训课件(PPT 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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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人身安全) ——线路捣固二车间培训资料
一、劳动安全的概念
劳动安全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防止中毒、车祸、 触电、塌陷、爆炸、火灾、坠落、机械外伤等危及劳 动者人身安全的事故发生。
劳动安全,又称职业安全,是劳动者享有的在职业劳动 中人身安全获得保障、免受职业伤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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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概念解读
◆“手比、眼看、口呼”制度: 所有人员跨越线路时,要认真执行“一站、二看、
三确认”规定,并严格落实好“手比、眼看、口呼” 制度:①横过铁路时应先站在不侵入限界的线路外侧。 ②用手指向右侧,并眼睛确认无来车,口呼“右侧, 好啦”。③用手指向左侧,并眼睛确认无来车,口呼 “左侧,好啦”。④手比前方,口呼“通过”,并快 速通过或上线。⑤有车接近时,严禁抢越。
第3.1.6条 野外作业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放下手中的金属器 具,迅速到安全处所躲避,严禁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躲 避。酷暑、严寒季节,应采取措施,防止中暑、溺水、冻伤和 煤气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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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避车要求
第3.2.1条 线路作业和巡检人员,必须熟悉管内的线 桥设备情况、列车运行速度、密度和各种信号显示方
11
•3、线桥作业要求
第3.3.18条 在电气化区段通过或使用各种车辆、机具设备不 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除牵引供电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 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工器具等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 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 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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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线桥作业要求
第3.3.20条 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2~4 m的建筑物上作业时, 接触网可不停电,但必须由接触网工或经专门训练的人员现场 监护。
第3.3.21条 发现牵引供电设备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发现牵 引供电设备上挂有线头、绳索、塑料布或脱落搭接等异物,均 不得与之接触,应立即通知附近车站,在牵引供电设备检修人 员到达并采取措施以前,任何人员均应距已断线索或异物处所 10m以外。
处理”。 ⑤防护员撤除前必须通知所有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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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十严禁、五必须”
(一)“十严禁”:①严禁未培训上岗。作业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合
格不得上岗作业。②严禁上工前不布置劳动安全事项。作业前要召开预备会、
作业后要召开完工会,布置总结劳动安全注意事项。③严禁上下班在道心内、
枕木头、碴肩上行走,做到同出同归、集体行走路肩,确需走枕木头时,必须
第3.3.22条 在接触网支柱及接触网带电部分5 m范围以内的金 属结构均必须接地,在与接触网相连的支柱及金属结构上,若 未装设接地线或接地线已损坏时,严禁人员与之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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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线桥作业要求
第3.3.23条 使用发电机、空压机、搅拌机等机电设 备时,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在可能带电部位,应有 “高压危险”、“禁止攀登”的明显标志和防护措施。 各种机械与车辆不准用水冲洗;施工用的水管不准跨 越接触网,不准用射水方式进行圬工养生。
第3.3.2条 线路作业必须在符合规定的作业负责人领 导下进行。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人员、作业项目、天气 等情况,具体布置安全事项。
作业地段不宜过长,并不得指派单人到防护区段以外 的线路上作业。
第3.3.4条 在地面2 m以上的高处及陡坡上作业,必 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不准穿带钉或 易溜滑的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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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要求
第3.1.4条 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按照国家规定 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接触粉尘、有毒物品、易燃、易爆 物品的作业,使用电器、机械,以及高空作业等,必须按规定 采取相关措施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劳动者健康。
第3.1.5条 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储藏时应 与建筑物、烟火及水源隔离;搬运装卸及使用时,应严格按规 定程序操作,慎防起火、爆炸和中毒。
安排专人防护。巡道工坚持走路肩巡查线路,发现线路隐患时先确认列车运行
情况再上线检查。④严禁无防护作业。做到“一人一防护、多人专防护;一处 一防护、多处多防护”,防护员、联络员要坚持通话制度,不得擅自离岗。⑤ 严禁遇大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上道作业和检查。必须作业时, 要确保有效的专门防护,并按规定提前下道避车。⑥严禁抢越线路。必须横过 线路时要确认列车运行情况,执行“手比、眼看、口呼”制度,垂直跨越线路。
与本线相邻的其他站线来车时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列车进路不明时必须下道避车。 五、速度小于120 km/h区段,瞭望条件大于2 000 m以上时,钢轨探伤仪、轨道检查仪作业,邻线来车可不下道。 六、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面向列车认真瞭望,防止列车上的抛落、坠落物或绳索伤人。 七、人员下道避车的同时,必须将作业机具、材料移出线路,并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入建筑限界;两线间距离小于6.5m不
第3.2.6条 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 气影响瞭望时,应停止线上作业和上道检查,必须作 业时,应采取特殊安全措施,保证来车之前按规定的 距离及时下道。
第 3.2.7条 线路vmax>120km/h的区段,巡道、巡守
人员应在路肩上行走,并注意察看线路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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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线桥作业要求
第3.3.1条 作业前,机具使用人员应对机具进行检查, 机具状态不良或安全附件失效的机具严禁上线使用。
第3.3.24条 任何作业均不得影响供电设备的支柱、 拉线及基础等设施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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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具使用要求
第3.5.1条 机具使用前应确认油、水、电、连接件是否符合使 用要求,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显示仪表是否正常,整机是 否符合现行的安全使用办法。使用中发现故障需紧急处理时, 应先停机、切断电路、风路、动力油路等,撤离线路建筑限界 以外进行处理,在未确认故障已得到处理的情况下,不得继续 使用。
⑦严禁在邻线停留、避车,本线来车时,不准跨线或站在邻线避车。⑧严禁下
道避车侵入限界,人员和工机料具要撤离至限界以外,遇有桥梁隧道要在避车
台、洞内避车。⑨严禁攀、爬、钻机车车辆。绕行车辆保持5 米以上距离。⑩ 严禁线上使用手机。确需使用手机时,要站在线路限界外的安全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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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必须”:①距接触网带电部分安全距离必须大于2米。不准作
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机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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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避车要求
第3.2.4条 普速铁路和高速铁路并行地段,普速铁路作业、进 出防护栅栏门必须严格执行高速铁路登销记制度。
普速铁路和高速铁路并行,但未设物理隔离且天窗不同步地段, 所有作业必须纳入天窗。普速铁路本线与相邻高速铁路线间距 不足6.5m地段,普速铁路作业而相邻高速铁路行车时,相邻高 速铁路列车须限速160km/h及以下,相邻高速铁路来车,本线可 不下道。作业和避车严禁侵入高速铁路建筑限界。如作业需侵 入高速铁路建筑限界,相邻高速铁路也必须同时封锁。
普速铁路与高速铁路垂直天窗相同时段,在设好防护、确认高 速铁路无路用列车通过时,可以跨越高速铁路进出,但要制定 相应的安全措施,具体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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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避车要求
第3.2.5条 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 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轨 枕头及道床边坡上。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少于5 m,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上开来的列车。
第3.5.6条 多台机械配合作业时,应明确作业负责人 与安全负责人之间,机械与机械之间的联系方式,并 由作业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除突发情况外,任何一 台机械的起动或停机,都应提前通知作业负责人和安 全负责人,并及时通知相关机械的操作人员。
第3.5.7条 在无人行道栏杆的桥梁上操纵动力机械时, 应设置有安全栅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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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线桥作业要求
第3.3.10条 在封锁时间内进行隧道作业,除按规定 防护外,还应编好作业组,进出隧道由小组负责人清 点人数;施工结束后,施工负责人进行全面检查,确 认设备达到放行列车条件,人员、机具、材料全部撤 出建筑限界,方可开通线路。
第3.3.12条 隧道内的多项目、多台机械同时作业时, 必须互相通报作业地点、作业内容。自行机械应低速 运行,以免互相碰撞。
机具应由专业组或专业人员负责使用、检修、保养、登记工作 日志。
第3.5.2条 皮带轮、皮带、链轮、链条、齿轮、砂轮、砂轮切 割片和风扇等露出机体的传动和转动部件,应有符合设计图纸 规定的防护设施。转动部件应标有旋转方向指示标志,只允许 一个方向旋转的设备,应设置有反转自锁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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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具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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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六严禁” ①严禁从邻线侧下车。 ②严禁钻车、扒车、跳车。 ③严禁站、坐在捣固车防护杆处。 ④严禁未确认捣固车前后方无人动车。 ⑤严禁动车未停稳前,进行扳动车钩、摘防尘堵
等。 ⑥严禁在线路上使用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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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作业安全防护关键点 ①每台捣固车必须设置好随车防护员。 ②上邻线侧必须执行“先防护,后上道”。 ③防护员必须携带口笛.信号旗(灯)等防护用品。 ④处理设备故障必须执行“先防护,后防溜,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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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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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要求
第3.1.1条 各单位应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人身安全教育,组织 学习安全规章及有关操作技术。从业人员在任职、提职、改职 前,必须经过段或段以上单位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合 格后,持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上岗。
第3.1.2条 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必须由经培训 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并持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上岗。
第3.1.3条 从事工务机械车驾驶和操作、钢轨探伤、钢轨焊 (熔)接工作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 或鉴定合格,取得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及相应资格,方可上 岗。持有国家铁路局颁发的理论考试合格证明的工务机械车驾 驶证申请人,在司机指导下方能驾驶相应申请考试机型,进行 实际操作训练。
第3.2.2条 步行上下工时,区间应在路肩或路旁集中 走行;在双线区间,应面迎列车方向走行;通过桥梁、 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手比、眼看、口呼”,做到 “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必须走 道心时,应设置专人防护。进路信号辨认不清时,应 及时下道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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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避车要求
第3.2.3条 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不小于2 m,设有避车台(洞)的桥梁(隧道)应进入避车台(洞)避车。 二、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完毕: 1.vmax≤60 km/h时,不小于500 m 2.60 km/h<vmax≤120 km/h时,不小于800 m; 3.120 km/h<vmax≤160 km/h时,不小于1 400 m; 4. 160km/h<vmax<200 km/h时,不小于2 000 m。 三、邻线(线间距小于6.5 m)来车下道规定: 1.本线不封锁时: (1)邻线速度vmax≤60 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2)60 km/h<邻线vmax≤120 km/h时,来车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3)邻线vmax>120km/h时,下道距离不小于1 400m; (4)瞭望条件不良,邻线来车时本线必须下道。 2 (1)邻线vmax≤120 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2)120 km/h<邻线vmax≤160 km/h时,本线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3)邻线vmax>160 km/h时,本线必须下道,距离不小于2 000 m。 四、在站内其他线路作业,躲避本线列车时,下道距离不少于500 m,与本线相邻的正线来车时,按本条第一项和第三项办理,
在电气化区段作业时,长轨列车必须安装屏蔽装置,轨道吊必 须安装限位装置。
第3.3.19条 作业范围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须保持2m 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 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必须按规定办理接触网停 电申请手续,得到许可施工命令,具备施工条件,并有接触网 工区派人安设临时接地线后方能施工。
(人身安全) ——线路捣固二车间培训资料
一、劳动安全的概念
劳动安全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防止中毒、车祸、 触电、塌陷、爆炸、火灾、坠落、机械外伤等危及劳 动者人身安全的事故发生。
劳动安全,又称职业安全,是劳动者享有的在职业劳动 中人身安全获得保障、免受职业伤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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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概念解读
◆“手比、眼看、口呼”制度: 所有人员跨越线路时,要认真执行“一站、二看、
三确认”规定,并严格落实好“手比、眼看、口呼” 制度:①横过铁路时应先站在不侵入限界的线路外侧。 ②用手指向右侧,并眼睛确认无来车,口呼“右侧, 好啦”。③用手指向左侧,并眼睛确认无来车,口呼 “左侧,好啦”。④手比前方,口呼“通过”,并快 速通过或上线。⑤有车接近时,严禁抢越。
第3.1.6条 野外作业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放下手中的金属器 具,迅速到安全处所躲避,严禁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躲 避。酷暑、严寒季节,应采取措施,防止中暑、溺水、冻伤和 煤气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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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避车要求
第3.2.1条 线路作业和巡检人员,必须熟悉管内的线 桥设备情况、列车运行速度、密度和各种信号显示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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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线桥作业要求
第3.3.18条 在电气化区段通过或使用各种车辆、机具设备不 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除牵引供电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 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工器具等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 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 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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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线桥作业要求
第3.3.20条 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2~4 m的建筑物上作业时, 接触网可不停电,但必须由接触网工或经专门训练的人员现场 监护。
第3.3.21条 发现牵引供电设备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发现牵 引供电设备上挂有线头、绳索、塑料布或脱落搭接等异物,均 不得与之接触,应立即通知附近车站,在牵引供电设备检修人 员到达并采取措施以前,任何人员均应距已断线索或异物处所 10m以外。
处理”。 ⑤防护员撤除前必须通知所有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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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十严禁、五必须”
(一)“十严禁”:①严禁未培训上岗。作业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合
格不得上岗作业。②严禁上工前不布置劳动安全事项。作业前要召开预备会、
作业后要召开完工会,布置总结劳动安全注意事项。③严禁上下班在道心内、
枕木头、碴肩上行走,做到同出同归、集体行走路肩,确需走枕木头时,必须
第3.3.22条 在接触网支柱及接触网带电部分5 m范围以内的金 属结构均必须接地,在与接触网相连的支柱及金属结构上,若 未装设接地线或接地线已损坏时,严禁人员与之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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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线桥作业要求
第3.3.23条 使用发电机、空压机、搅拌机等机电设 备时,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在可能带电部位,应有 “高压危险”、“禁止攀登”的明显标志和防护措施。 各种机械与车辆不准用水冲洗;施工用的水管不准跨 越接触网,不准用射水方式进行圬工养生。
第3.3.2条 线路作业必须在符合规定的作业负责人领 导下进行。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人员、作业项目、天气 等情况,具体布置安全事项。
作业地段不宜过长,并不得指派单人到防护区段以外 的线路上作业。
第3.3.4条 在地面2 m以上的高处及陡坡上作业,必 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不准穿带钉或 易溜滑的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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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要求
第3.1.4条 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按照国家规定 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接触粉尘、有毒物品、易燃、易爆 物品的作业,使用电器、机械,以及高空作业等,必须按规定 采取相关措施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劳动者健康。
第3.1.5条 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储藏时应 与建筑物、烟火及水源隔离;搬运装卸及使用时,应严格按规 定程序操作,慎防起火、爆炸和中毒。
安排专人防护。巡道工坚持走路肩巡查线路,发现线路隐患时先确认列车运行
情况再上线检查。④严禁无防护作业。做到“一人一防护、多人专防护;一处 一防护、多处多防护”,防护员、联络员要坚持通话制度,不得擅自离岗。⑤ 严禁遇大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上道作业和检查。必须作业时, 要确保有效的专门防护,并按规定提前下道避车。⑥严禁抢越线路。必须横过 线路时要确认列车运行情况,执行“手比、眼看、口呼”制度,垂直跨越线路。
与本线相邻的其他站线来车时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列车进路不明时必须下道避车。 五、速度小于120 km/h区段,瞭望条件大于2 000 m以上时,钢轨探伤仪、轨道检查仪作业,邻线来车可不下道。 六、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面向列车认真瞭望,防止列车上的抛落、坠落物或绳索伤人。 七、人员下道避车的同时,必须将作业机具、材料移出线路,并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入建筑限界;两线间距离小于6.5m不
第3.2.6条 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 气影响瞭望时,应停止线上作业和上道检查,必须作 业时,应采取特殊安全措施,保证来车之前按规定的 距离及时下道。
第 3.2.7条 线路vmax>120km/h的区段,巡道、巡守
人员应在路肩上行走,并注意察看线路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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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线桥作业要求
第3.3.1条 作业前,机具使用人员应对机具进行检查, 机具状态不良或安全附件失效的机具严禁上线使用。
第3.3.24条 任何作业均不得影响供电设备的支柱、 拉线及基础等设施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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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具使用要求
第3.5.1条 机具使用前应确认油、水、电、连接件是否符合使 用要求,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显示仪表是否正常,整机是 否符合现行的安全使用办法。使用中发现故障需紧急处理时, 应先停机、切断电路、风路、动力油路等,撤离线路建筑限界 以外进行处理,在未确认故障已得到处理的情况下,不得继续 使用。
⑦严禁在邻线停留、避车,本线来车时,不准跨线或站在邻线避车。⑧严禁下
道避车侵入限界,人员和工机料具要撤离至限界以外,遇有桥梁隧道要在避车
台、洞内避车。⑨严禁攀、爬、钻机车车辆。绕行车辆保持5 米以上距离。⑩ 严禁线上使用手机。确需使用手机时,要站在线路限界外的安全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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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必须”:①距接触网带电部分安全距离必须大于2米。不准作
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机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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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避车要求
第3.2.4条 普速铁路和高速铁路并行地段,普速铁路作业、进 出防护栅栏门必须严格执行高速铁路登销记制度。
普速铁路和高速铁路并行,但未设物理隔离且天窗不同步地段, 所有作业必须纳入天窗。普速铁路本线与相邻高速铁路线间距 不足6.5m地段,普速铁路作业而相邻高速铁路行车时,相邻高 速铁路列车须限速160km/h及以下,相邻高速铁路来车,本线可 不下道。作业和避车严禁侵入高速铁路建筑限界。如作业需侵 入高速铁路建筑限界,相邻高速铁路也必须同时封锁。
普速铁路与高速铁路垂直天窗相同时段,在设好防护、确认高 速铁路无路用列车通过时,可以跨越高速铁路进出,但要制定 相应的安全措施,具体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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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避车要求
第3.2.5条 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 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轨 枕头及道床边坡上。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少于5 m,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上开来的列车。
第3.5.6条 多台机械配合作业时,应明确作业负责人 与安全负责人之间,机械与机械之间的联系方式,并 由作业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除突发情况外,任何一 台机械的起动或停机,都应提前通知作业负责人和安 全负责人,并及时通知相关机械的操作人员。
第3.5.7条 在无人行道栏杆的桥梁上操纵动力机械时, 应设置有安全栅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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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线桥作业要求
第3.3.10条 在封锁时间内进行隧道作业,除按规定 防护外,还应编好作业组,进出隧道由小组负责人清 点人数;施工结束后,施工负责人进行全面检查,确 认设备达到放行列车条件,人员、机具、材料全部撤 出建筑限界,方可开通线路。
第3.3.12条 隧道内的多项目、多台机械同时作业时, 必须互相通报作业地点、作业内容。自行机械应低速 运行,以免互相碰撞。
机具应由专业组或专业人员负责使用、检修、保养、登记工作 日志。
第3.5.2条 皮带轮、皮带、链轮、链条、齿轮、砂轮、砂轮切 割片和风扇等露出机体的传动和转动部件,应有符合设计图纸 规定的防护设施。转动部件应标有旋转方向指示标志,只允许 一个方向旋转的设备,应设置有反转自锁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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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具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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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六严禁” ①严禁从邻线侧下车。 ②严禁钻车、扒车、跳车。 ③严禁站、坐在捣固车防护杆处。 ④严禁未确认捣固车前后方无人动车。 ⑤严禁动车未停稳前,进行扳动车钩、摘防尘堵
等。 ⑥严禁在线路上使用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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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作业安全防护关键点 ①每台捣固车必须设置好随车防护员。 ②上邻线侧必须执行“先防护,后上道”。 ③防护员必须携带口笛.信号旗(灯)等防护用品。 ④处理设备故障必须执行“先防护,后防溜,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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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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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要求
第3.1.1条 各单位应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人身安全教育,组织 学习安全规章及有关操作技术。从业人员在任职、提职、改职 前,必须经过段或段以上单位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合 格后,持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上岗。
第3.1.2条 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必须由经培训 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并持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上岗。
第3.1.3条 从事工务机械车驾驶和操作、钢轨探伤、钢轨焊 (熔)接工作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 或鉴定合格,取得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及相应资格,方可上 岗。持有国家铁路局颁发的理论考试合格证明的工务机械车驾 驶证申请人,在司机指导下方能驾驶相应申请考试机型,进行 实际操作训练。
第3.2.2条 步行上下工时,区间应在路肩或路旁集中 走行;在双线区间,应面迎列车方向走行;通过桥梁、 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手比、眼看、口呼”,做到 “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必须走 道心时,应设置专人防护。进路信号辨认不清时,应 及时下道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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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避车要求
第3.2.3条 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不小于2 m,设有避车台(洞)的桥梁(隧道)应进入避车台(洞)避车。 二、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完毕: 1.vmax≤60 km/h时,不小于500 m 2.60 km/h<vmax≤120 km/h时,不小于800 m; 3.120 km/h<vmax≤160 km/h时,不小于1 400 m; 4. 160km/h<vmax<200 km/h时,不小于2 000 m。 三、邻线(线间距小于6.5 m)来车下道规定: 1.本线不封锁时: (1)邻线速度vmax≤60 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2)60 km/h<邻线vmax≤120 km/h时,来车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3)邻线vmax>120km/h时,下道距离不小于1 400m; (4)瞭望条件不良,邻线来车时本线必须下道。 2 (1)邻线vmax≤120 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2)120 km/h<邻线vmax≤160 km/h时,本线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3)邻线vmax>160 km/h时,本线必须下道,距离不小于2 000 m。 四、在站内其他线路作业,躲避本线列车时,下道距离不少于500 m,与本线相邻的正线来车时,按本条第一项和第三项办理,
在电气化区段作业时,长轨列车必须安装屏蔽装置,轨道吊必 须安装限位装置。
第3.3.19条 作业范围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须保持2m 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 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必须按规定办理接触网停 电申请手续,得到许可施工命令,具备施工条件,并有接触网 工区派人安设临时接地线后方能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