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波通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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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波通信系统
提纲
一、微波通信系统频率规划和波道配置
二、微波通信系统管理模式
三、微波频率清理整顿
一、微波通信系统频率规划和波道配置 背景:我国于 1991 年发布的国标“数 字微波接力通信系统进网技术要求” ( GB13159 - 91 )及于 1992 年发布的国 标“数字微波接力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 件”(GB/T 13503-92)规定了1GHz至 18GHz 频段的数字微波接力通信系统的 射频波道配置及波道容量的要求,但两 国标之间存在一些差异,在某些频段与 国际标准又不一致,因此我局决定对微 波系统使用频率进行调整。
在 7GHz ( L )( 7.125-7.425GHz )频段, 我国的国标现有28MHz、14MHz、7MHz三 种带宽的配置方式,国际上在此频段没有 建 议 , 但 可 比 照 7GHz ( U ) ( 7.4257.725GHz )频段的国际标准;在 7GHz ( U ) ( 7.425-7.725GHz )频段,我国的国标有 28MHz、14MHz、7MHz三种带宽的配置方 式,国际也有建议,但与我国方式不一致。 鉴于省内和省际干线微波频率很紧张,很 多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建 议适合大容量微波接力系统的7GHz频段只 保留大容量的配置方式。
在 6GHz ( L ) ( 5.925-6.425GHz ) 频 段 , 29.65MHz波道间隔的配置方式与国际标准一致,并 在国内大量使用。取消了原 14.825MHz波道间隔的 配置方式,以避免与大容量方式在频率分配时产生 矛盾或阻碍大容量微波干线的发展。 在6GHz(U)(6.425-7.11GHz)频段,40MHz 波道间隔的配置方式与国际标准一致,并在国内大 量使用;取消了原20MHz波道间隔的配置方式,以 避免与大容量方式在频率分配时产生矛盾或阻碍大 容量微波干线的发展。
2、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的已用、已签合 同的但不符合本方案的数字微波通信设 备,除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另有规定外, 原则上可用至设备报废为止,但自2005 年1月1日起,不得要求干扰保、目前我国1-3GHz的频率规划中,用于 微波通信的频段仅限于1427-1525MHz的一点 多址系统和2300-2690MHz的微波接力通信系 统。考虑到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的发展,目前 ITU为IMT-2000规划的频段可能不够使用, 扩展频段的确定正在研究之中,3GHz左右的 频段作为主要的考虑范围。1-3GHz频段已很 紧张,未使用到的频段会为第三代移动通信预 留,已使用的频段可能存在清频问题,如继续 在1-3GHz频段保留微波接力通信业务,将来 面临的问题较多。
13GHz(12.75-13.25GHz)频段,原 国标有28MHz、14MHz、7MHz三种波道 间隔的配置方式,也符合国际标准,使 用情况较好,多用于省内微波接力通信 系统,也用于点对点微波数据传输(如 GSM系统的链路),本方案中予以保留。 本方案中补充了3.5MHz波道间隔的配置 方式,也是符合国际标准的,以利满足 不同的需求和频率的有效使用。
本 方 案 中 增 加 了 14GHz ( 14.2514.5GHz ) 频 段 , 有 28MHz 、 14MHz 、 7MHz 、 3.5MHz 四种波道间隔的配置方 式,符合国际标准,但在频率指配和使 用中应注意与卫星固定业务地球站的协 调。
15GHz(14.5-15.35GHz)频段,原 国标有28MHz、14MHz、7MHz三种波道 间隔的配置方式,也符合国际标准,使 用情况较好,多用于省内微波接力通信 系统,也用于点对点微波数据传输(如 GSM系统的链路),本方案中予以保留。 本方案中补充了3.5MHz波道间隔的配置 方式,也是符合国际标准的,以利满足 不同的需求和频率的有效使用。
在8GHz(U)(8.5-8.75GHz)频段,我国的 国标为15MHz带宽的配置方式,此段无国际标 准,目前情况看设备生产厂家不多,特别是国 际上基本没有,使用者也不多,但因此频段在 我国目前其它业务尚未大规模开展业务,使用 中没有发生很多问题。根据规划情况,此频段 将开展无线电定位、空间研究、卫星地球探测 等业务,与数字微波接力通信业务难以协调共 享频段,因此删除8GHz(U)(8.5-8.75GHz) 频段。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级无线电管理 机构不再指配此频段用于微波接力通信业务, 对此频段已用设备,可继续使用至设备报废为 止。
我 国 于 1997 年 在 某 些 干 线 上 仍 使 用 了 3.84.2GHz(29MHz波道间隔)的方式,这种方式 也符合国际标准老的建议,主要考虑目前模拟 微波的使用使很多重要的干线很难协调出整个 3.6-4.2GHz 频段,但会与 3.6-4.2GHz ( 40MHz 波道间隔)的方式在频率分配时产生一定冲突, 并且浪费了3.4-3.6GHz的200MHz频率,因此, 用注说明目前仍可使用这种配置方式,但至 2002年底模拟微波停用时同时废止。
对于大容量传输(28MHz带宽)的配置方 式,两个国家标准存在差异,一种取小容量方 式的第1、5、9…波道,一种取小容量方式的 第2、6、10…波道,而国际标准则是:来波道 取小容量方式的第3、7、11…波道,去波道取 小容量方式的第2、6、10…波道,好处是缩小 了来去波道间的保护带,而不占用整个频段外 的频率。由于上述差异造成目前的使用较混乱, 因此决定采用国际标准的方式,以便与国际接 轨和容易购买设备,在使用中不致造成混乱和 相互干扰,又能促进省内或省际干线微波使用 此频段进行微波通信的发展。对于7GHz频段 不符合新的大容量配置方式的现有设备,应逐 步淘汰或调整至本方案规定的方式。
在5GHz (4.4-5.0GHz)频段,我国的 国标为40MHz的波道间隔,共7个波道, 与国际标准是一致的,目前第1、3、5、 7波道由地方使用。最新的国际标准建议 书中还推荐了 30MHz 、 80MHz 的波道间 隔,就目前的设备看,还未出现这种配 置方式的设备,而且与现有的配置方式 在频率分配上会有一定的矛盾,军地分 配也会造成混乱,因此没有引入。
在 8GHz ( L )( 7.725-8.275GHz )频段, 我国的国标有 29.65MHz 、 14.825MHz 两 种带宽的配置方式,与国际标准也是一 致的,目前使用情况良好。
在 8GHz ( M ) 频 段 , 我 国 现 有 国 标 采 用 8.28.5GHz 频段,有 23.324MHz 、 11.662MHz 两种带宽 的配置方式,与 8GHz ( L )( 7.725-8.275GHz )频 段相重75MHz,在频率指配和使用上存在矛盾。目 前使用情况不好,使用部门以广电为主。 国际建 议有一种是 8.275-8.5GHz 频段,有 14MHz 、 7MHz 两 种 带 宽 的 配 置 方 式 , 与 8GHz ( L ) ( 7.7258.275GHz)频段无相重频段,国外各厂商多遵循此 建议,使用上也较灵活。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多建 议使用 8.275-8.5GHz 的频段和配置方式,专家审议 也认为这种方式更有利于数字微波通信的发展 。因 此本方案中采用了 8.275-8.5GHz 频段,有 14MHz 、 7MHz 两种带宽的配置方式 ;取消了原国标的 8.28.5GHz 频段的配置方式。对于 8GHz ( M )频段不 符合新的配置方式的现有设备,应逐步淘汰或调整 至本方案规定的方式。
(3) 、 7GHz ( L )、 7GHz ( U )、 8GHz ( L )、 8GHz ( M )、 8GHz ( U )、 11GHz 频段均有大、 中、小容量的多种配置方式,比较适用于省内或 省际的大容量微波接力系统使用,现也大量用于 市区或郊区的点对点微波数据传输。建议各地方 无线电管理机构将此频段主要用于省内或省际的 大容量微波接力系统使用,在不干扰微波接力系 统的情况下,指配频率用于市区或郊区的点对点 微波数据传输。对于中、小容量配置方式的使用, 各地可根据当地需求情况自行按标准指配。
(2)、我国规定4GHz、5GHz、6GHz(L)、 6GHz(U)频段用于大容量、长距离的全国干 线微波传输,近几年各部门已建立了十几条微 波干线,特别是电信系统的干线微波容量很大, 使用的频段很宽(一般为1至2个满频段,双极 化,SDH),应用了国际最先进的微波传输技 术和设备。
在 4GHz ( 3.4-4.2GHz )频段,我国现有的 两个国标分为 3.4-3.8GHz ( 29MHz 波道间隔) 和 3.8-4.2GHz ( 29MHz 波道间隔)两段,较早 一批的微波系统(主要是二手微波)多集中用 于此频段,目前某些路由上已存在新建的SDH 微 波 通 信 系 统 。 国 际 标 准 为 3.6-4.2GHz ( 40MHz 波道间隔),比较适合 2×155Mbit/s 容量的传输,目前我国的一些干线就使用了这 种 配 置 。 特 别 是 现 在 许 多 国 家 正 在 考 虑 3.43.6GHz频段用于中速或宽带无线接入,相应产 品在国内正在进行技术试验。因此此频段的配 置 方 式 按 照 国 际 标 准 执 行 , 即 为 3.6-4.2GHz (40MHz波道间隔)的方式。
国际标准的建议中还提出了一种 3.6-4.2GHz (30MHz波道间隔)的方式,技术发展可能在 30MHz的带宽中传输155Mbit/s,因此也列入本 方案中; 国际标准的建议中又新提出了一种 3.6-4.2GHz ( 80MHz 波道间隔)的方式,但其 使 用 仍 相 当 于 2 个 40MHz 的 波 道 , 不 能 达 到 622Mbit/s 的 传 输 速 率 , 并 会 与 现 在 的 3.64.2GHz(40MHz波道间隔)的方式在频率分配 时产生一定冲突,而且产品还未大量提供,因 此目前暂不列入,适当时候再予补充。
调整“数字微波接力通信系统容量 系列及射频波道配置”综合考虑了下面 几个方面:标准与国际建议的接轨情况、 我国使用现状、发展需求等因素;兼顾 其它业务系统,如宽带无线接入系统、 一点多址系统、卫星通信、射电天文业 务等;各频段的适用范围、相应的配置 方式、频谱利用效率等;国内和国外设 备情况。
数字微波接力通信系统射频波道配置方案: 1、模拟微波由于频谱利用率低,已不适应 通信的发展,现用的模拟微波设备在 2002年底前停止使用;除特殊情况外, 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各级无线电管理 机构不再指配频率用于模拟微波接力通 信,各使用单位不得新建模拟微波接力 通信系统。
另外,随着技术的发展,微波接力通 信已向高频段发展,传输效果、设备成 本等都可与低频段设备比拟。因此,在1 -3GHz频段只保留了使用范围广泛的 1427-1525MHz的一点多址系统的配置, 有1MHz、2MHz、4MHz、8MHz四种波 道间隔的配置方式。1-3GHz频段中其 它频段的现用数字微波接力通信设备可 继续使用(待第三代移动通信的频段明 朗后,再作截至日期的限制,有关规定 另发),不鼓励继续发展低频段微波接 力通信(目前3GHz以下频段的微波通信 已非各部门的主要通信方式)。
国际标准的建议中还提出了一种30MHz波 道间隔的配置方式,技术发展可能在30MHz的 带宽中传输155Mbit/s, 因此也列入本方案中; 国际标准的建议中又新提出了一种80MHz波道 间隔的配置方式,但其使用仍相当于2个 40MHz的波道,不能达到622Mbit/s的传输速率, 并会与现在的40MHz波道间隔的配置方式在频 率分配时产生一定冲突,而且产品还未大量提 供,因此目前暂不列入,适当时候再予补充。
在11GHz(10.7-11.7GHz)频段,我 国国标中有40MHz、20MHz两种带宽的 波道配置方案,与国际标准是一致的。 目前使用情况良好,本方案中仍保留原 配置方式。
(4)、13GHz、14GHz、15GHz、18GHz 频段均有大、中、小容量的多种配置方 式,比较适用于省内大、中、小容量微 波接力系统或市区、郊区的点对点微波 数据传输的使用。 各地可根据当地需求 情况自行按不同配置方式指配。
提纲
一、微波通信系统频率规划和波道配置
二、微波通信系统管理模式
三、微波频率清理整顿
一、微波通信系统频率规划和波道配置 背景:我国于 1991 年发布的国标“数 字微波接力通信系统进网技术要求” ( GB13159 - 91 )及于 1992 年发布的国 标“数字微波接力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 件”(GB/T 13503-92)规定了1GHz至 18GHz 频段的数字微波接力通信系统的 射频波道配置及波道容量的要求,但两 国标之间存在一些差异,在某些频段与 国际标准又不一致,因此我局决定对微 波系统使用频率进行调整。
在 7GHz ( L )( 7.125-7.425GHz )频段, 我国的国标现有28MHz、14MHz、7MHz三 种带宽的配置方式,国际上在此频段没有 建 议 , 但 可 比 照 7GHz ( U ) ( 7.4257.725GHz )频段的国际标准;在 7GHz ( U ) ( 7.425-7.725GHz )频段,我国的国标有 28MHz、14MHz、7MHz三种带宽的配置方 式,国际也有建议,但与我国方式不一致。 鉴于省内和省际干线微波频率很紧张,很 多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建 议适合大容量微波接力系统的7GHz频段只 保留大容量的配置方式。
在 6GHz ( L ) ( 5.925-6.425GHz ) 频 段 , 29.65MHz波道间隔的配置方式与国际标准一致,并 在国内大量使用。取消了原 14.825MHz波道间隔的 配置方式,以避免与大容量方式在频率分配时产生 矛盾或阻碍大容量微波干线的发展。 在6GHz(U)(6.425-7.11GHz)频段,40MHz 波道间隔的配置方式与国际标准一致,并在国内大 量使用;取消了原20MHz波道间隔的配置方式,以 避免与大容量方式在频率分配时产生矛盾或阻碍大 容量微波干线的发展。
2、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的已用、已签合 同的但不符合本方案的数字微波通信设 备,除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另有规定外, 原则上可用至设备报废为止,但自2005 年1月1日起,不得要求干扰保、目前我国1-3GHz的频率规划中,用于 微波通信的频段仅限于1427-1525MHz的一点 多址系统和2300-2690MHz的微波接力通信系 统。考虑到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的发展,目前 ITU为IMT-2000规划的频段可能不够使用, 扩展频段的确定正在研究之中,3GHz左右的 频段作为主要的考虑范围。1-3GHz频段已很 紧张,未使用到的频段会为第三代移动通信预 留,已使用的频段可能存在清频问题,如继续 在1-3GHz频段保留微波接力通信业务,将来 面临的问题较多。
13GHz(12.75-13.25GHz)频段,原 国标有28MHz、14MHz、7MHz三种波道 间隔的配置方式,也符合国际标准,使 用情况较好,多用于省内微波接力通信 系统,也用于点对点微波数据传输(如 GSM系统的链路),本方案中予以保留。 本方案中补充了3.5MHz波道间隔的配置 方式,也是符合国际标准的,以利满足 不同的需求和频率的有效使用。
本 方 案 中 增 加 了 14GHz ( 14.2514.5GHz ) 频 段 , 有 28MHz 、 14MHz 、 7MHz 、 3.5MHz 四种波道间隔的配置方 式,符合国际标准,但在频率指配和使 用中应注意与卫星固定业务地球站的协 调。
15GHz(14.5-15.35GHz)频段,原 国标有28MHz、14MHz、7MHz三种波道 间隔的配置方式,也符合国际标准,使 用情况较好,多用于省内微波接力通信 系统,也用于点对点微波数据传输(如 GSM系统的链路),本方案中予以保留。 本方案中补充了3.5MHz波道间隔的配置 方式,也是符合国际标准的,以利满足 不同的需求和频率的有效使用。
在8GHz(U)(8.5-8.75GHz)频段,我国的 国标为15MHz带宽的配置方式,此段无国际标 准,目前情况看设备生产厂家不多,特别是国 际上基本没有,使用者也不多,但因此频段在 我国目前其它业务尚未大规模开展业务,使用 中没有发生很多问题。根据规划情况,此频段 将开展无线电定位、空间研究、卫星地球探测 等业务,与数字微波接力通信业务难以协调共 享频段,因此删除8GHz(U)(8.5-8.75GHz) 频段。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级无线电管理 机构不再指配此频段用于微波接力通信业务, 对此频段已用设备,可继续使用至设备报废为 止。
我 国 于 1997 年 在 某 些 干 线 上 仍 使 用 了 3.84.2GHz(29MHz波道间隔)的方式,这种方式 也符合国际标准老的建议,主要考虑目前模拟 微波的使用使很多重要的干线很难协调出整个 3.6-4.2GHz 频段,但会与 3.6-4.2GHz ( 40MHz 波道间隔)的方式在频率分配时产生一定冲突, 并且浪费了3.4-3.6GHz的200MHz频率,因此, 用注说明目前仍可使用这种配置方式,但至 2002年底模拟微波停用时同时废止。
对于大容量传输(28MHz带宽)的配置方 式,两个国家标准存在差异,一种取小容量方 式的第1、5、9…波道,一种取小容量方式的 第2、6、10…波道,而国际标准则是:来波道 取小容量方式的第3、7、11…波道,去波道取 小容量方式的第2、6、10…波道,好处是缩小 了来去波道间的保护带,而不占用整个频段外 的频率。由于上述差异造成目前的使用较混乱, 因此决定采用国际标准的方式,以便与国际接 轨和容易购买设备,在使用中不致造成混乱和 相互干扰,又能促进省内或省际干线微波使用 此频段进行微波通信的发展。对于7GHz频段 不符合新的大容量配置方式的现有设备,应逐 步淘汰或调整至本方案规定的方式。
在5GHz (4.4-5.0GHz)频段,我国的 国标为40MHz的波道间隔,共7个波道, 与国际标准是一致的,目前第1、3、5、 7波道由地方使用。最新的国际标准建议 书中还推荐了 30MHz 、 80MHz 的波道间 隔,就目前的设备看,还未出现这种配 置方式的设备,而且与现有的配置方式 在频率分配上会有一定的矛盾,军地分 配也会造成混乱,因此没有引入。
在 8GHz ( L )( 7.725-8.275GHz )频段, 我国的国标有 29.65MHz 、 14.825MHz 两 种带宽的配置方式,与国际标准也是一 致的,目前使用情况良好。
在 8GHz ( M ) 频 段 , 我 国 现 有 国 标 采 用 8.28.5GHz 频段,有 23.324MHz 、 11.662MHz 两种带宽 的配置方式,与 8GHz ( L )( 7.725-8.275GHz )频 段相重75MHz,在频率指配和使用上存在矛盾。目 前使用情况不好,使用部门以广电为主。 国际建 议有一种是 8.275-8.5GHz 频段,有 14MHz 、 7MHz 两 种 带 宽 的 配 置 方 式 , 与 8GHz ( L ) ( 7.7258.275GHz)频段无相重频段,国外各厂商多遵循此 建议,使用上也较灵活。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多建 议使用 8.275-8.5GHz 的频段和配置方式,专家审议 也认为这种方式更有利于数字微波通信的发展 。因 此本方案中采用了 8.275-8.5GHz 频段,有 14MHz 、 7MHz 两种带宽的配置方式 ;取消了原国标的 8.28.5GHz 频段的配置方式。对于 8GHz ( M )频段不 符合新的配置方式的现有设备,应逐步淘汰或调整 至本方案规定的方式。
(3) 、 7GHz ( L )、 7GHz ( U )、 8GHz ( L )、 8GHz ( M )、 8GHz ( U )、 11GHz 频段均有大、 中、小容量的多种配置方式,比较适用于省内或 省际的大容量微波接力系统使用,现也大量用于 市区或郊区的点对点微波数据传输。建议各地方 无线电管理机构将此频段主要用于省内或省际的 大容量微波接力系统使用,在不干扰微波接力系 统的情况下,指配频率用于市区或郊区的点对点 微波数据传输。对于中、小容量配置方式的使用, 各地可根据当地需求情况自行按标准指配。
(2)、我国规定4GHz、5GHz、6GHz(L)、 6GHz(U)频段用于大容量、长距离的全国干 线微波传输,近几年各部门已建立了十几条微 波干线,特别是电信系统的干线微波容量很大, 使用的频段很宽(一般为1至2个满频段,双极 化,SDH),应用了国际最先进的微波传输技 术和设备。
在 4GHz ( 3.4-4.2GHz )频段,我国现有的 两个国标分为 3.4-3.8GHz ( 29MHz 波道间隔) 和 3.8-4.2GHz ( 29MHz 波道间隔)两段,较早 一批的微波系统(主要是二手微波)多集中用 于此频段,目前某些路由上已存在新建的SDH 微 波 通 信 系 统 。 国 际 标 准 为 3.6-4.2GHz ( 40MHz 波道间隔),比较适合 2×155Mbit/s 容量的传输,目前我国的一些干线就使用了这 种 配 置 。 特 别 是 现 在 许 多 国 家 正 在 考 虑 3.43.6GHz频段用于中速或宽带无线接入,相应产 品在国内正在进行技术试验。因此此频段的配 置 方 式 按 照 国 际 标 准 执 行 , 即 为 3.6-4.2GHz (40MHz波道间隔)的方式。
国际标准的建议中还提出了一种 3.6-4.2GHz (30MHz波道间隔)的方式,技术发展可能在 30MHz的带宽中传输155Mbit/s,因此也列入本 方案中; 国际标准的建议中又新提出了一种 3.6-4.2GHz ( 80MHz 波道间隔)的方式,但其 使 用 仍 相 当 于 2 个 40MHz 的 波 道 , 不 能 达 到 622Mbit/s 的 传 输 速 率 , 并 会 与 现 在 的 3.64.2GHz(40MHz波道间隔)的方式在频率分配 时产生一定冲突,而且产品还未大量提供,因 此目前暂不列入,适当时候再予补充。
调整“数字微波接力通信系统容量 系列及射频波道配置”综合考虑了下面 几个方面:标准与国际建议的接轨情况、 我国使用现状、发展需求等因素;兼顾 其它业务系统,如宽带无线接入系统、 一点多址系统、卫星通信、射电天文业 务等;各频段的适用范围、相应的配置 方式、频谱利用效率等;国内和国外设 备情况。
数字微波接力通信系统射频波道配置方案: 1、模拟微波由于频谱利用率低,已不适应 通信的发展,现用的模拟微波设备在 2002年底前停止使用;除特殊情况外, 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各级无线电管理 机构不再指配频率用于模拟微波接力通 信,各使用单位不得新建模拟微波接力 通信系统。
另外,随着技术的发展,微波接力通 信已向高频段发展,传输效果、设备成 本等都可与低频段设备比拟。因此,在1 -3GHz频段只保留了使用范围广泛的 1427-1525MHz的一点多址系统的配置, 有1MHz、2MHz、4MHz、8MHz四种波 道间隔的配置方式。1-3GHz频段中其 它频段的现用数字微波接力通信设备可 继续使用(待第三代移动通信的频段明 朗后,再作截至日期的限制,有关规定 另发),不鼓励继续发展低频段微波接 力通信(目前3GHz以下频段的微波通信 已非各部门的主要通信方式)。
国际标准的建议中还提出了一种30MHz波 道间隔的配置方式,技术发展可能在30MHz的 带宽中传输155Mbit/s, 因此也列入本方案中; 国际标准的建议中又新提出了一种80MHz波道 间隔的配置方式,但其使用仍相当于2个 40MHz的波道,不能达到622Mbit/s的传输速率, 并会与现在的40MHz波道间隔的配置方式在频 率分配时产生一定冲突,而且产品还未大量提 供,因此目前暂不列入,适当时候再予补充。
在11GHz(10.7-11.7GHz)频段,我 国国标中有40MHz、20MHz两种带宽的 波道配置方案,与国际标准是一致的。 目前使用情况良好,本方案中仍保留原 配置方式。
(4)、13GHz、14GHz、15GHz、18GHz 频段均有大、中、小容量的多种配置方 式,比较适用于省内大、中、小容量微 波接力系统或市区、郊区的点对点微波 数据传输的使用。 各地可根据当地需求 情况自行按不同配置方式指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