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诊断试剂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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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北京战区医疗机构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
体外诊断试剂购销合同
买方:(详见《2010年北京战区医疗机构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采购文件》)买方代理人: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卖方:
合同编号:BJJQSJCG-2010-
鉴于买方为获得以下体外诊断试剂(详见《2010年北京战区医疗机构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成交及缴费通知书》)和伴随服务而进行集中采购,并接受了卖方对上述体外诊断试剂的报价。现由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代理买方与卖方签订体外诊断试剂购销合同(参见《授权委托书》),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1)卖方提交的《竞价文件》;
(2)《2010年北京战区医疗机构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采购文件》;
(3)买方发出的《2010年北京战区医疗机构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成
交及缴费通知书》及其附件《成交品种及缴费金额汇总表》。
3、本合同仅为明确买方在本次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的有效采购期(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内的体外诊断试剂采购、品牌、价格及服务。实际交易量以买卖双方签订的批次合同为准。
4、本合同所涉及的成交体外诊断试剂及预计采购数量见《2010年北京战区医疗机构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成交及缴费通知书》及其附件《成交品种及缴费金额汇总表》。
5、买方只能采购其选择确认的成交品种,卖方无违约行为,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以其他品种替代成交品种。
6、竞价人可以自行配送成交产品,也可以委托配送商配送其竞价产品。《配送方案及承诺书》作为竞价人对其竞价产品的配送所作出的承诺具有法律效力。
7、如遇国家政策性价格调整,或卖方所供品种在买方地区实际供应价格低于成交价格的,则卖方应接受买方议价要求,双方协议解决。
8、本合同中各医疗机构的具体交易行为由每一家买方自主决定,彼此互不干涉,但不得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各买方之间彼此独立、无连带关系,如发生纠纷,由与该纠纷有直接法律关系的一家或几家买方同卖方解决纠纷,不涉及本合同中的其他买方。
9、卖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在与买方签订本合同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卖方未按照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买方有权拒绝其参加以后的集中采购活动。
10、本合同一式三份,买方代理人代买方保存一份,卖方一份,北京战区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一份。
11、本合同中涉及“参见”的内容,由买方代理人保存备查。
买方代理人(盖章) :
日期:年月日
卖方(盖章):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