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公务员薪酬的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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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公务员薪酬的增长机制
公务员薪酬发挥着经济保障和激励作用,而薪酬差距却是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难题之一,这种现状不仅容易出现公平困境,而且不利于政府充分发挥其职能,还会导致腐败的生产。

本文对我国公务员薪酬增长机制的现状进行阐述,提出了公务员薪酬增长的目标和原则,并提出了一定的解决对策,为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的完善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标签:公务员薪酬增长机制
0 引言
公务员薪酬一直是个比较敏感的话题,薪酬制度对全社会的收入分配制度具有示范效应的作用。

因此,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不仅能够实现对内公平、提高效率,更重要的是体现对外公平,引导全社会正确的收入分配秩序。

公务员薪酬的增长与调整机制构成了公务员薪酬制度的主要部分,主要遵循定期增长的原则,它依据我国国民经济的现状、财政状况以及物价指数等要素的改变来适时调整公务员的薪酬,有利于发挥公务员薪酬制度的保障作用与激励作用。

公务员工资的增长主要是通过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来实现,即公务员晋升职务后,将执行新的职务工资标准,按照规定增加级别工资,公务员年度考核,一般每五年可晋升一个级别,一般每隔两年可提升一工资等级,当公务员的等级实现了最高等级的职能时,就不能再被提升职位,只能在职位相应的最高等级内提升工资等级。

1 我国公务员薪酬增长机制的目标
关于公务员的含义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有一致的认识,我国是依据《公务员暂行条例》来解释公务员的概念,提出公务员是指必须在政府部门工作(工勤人员除外)的员工。

但是随着《公务员法》的出台,我国又把公务员的<界定范畴增加到人大、政协、党委、团委、妇联、工会等组织和有些事业单位。

总的来说,公务员是代表国家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代表。

我国公务员是通过严格的考试环节选拔出来的优秀人才,为社会提供着优秀的服务和管理。

他们虽然不直接参与社会生产和经营,但是他们通过制定政策来规范企业的行为,对其起到约束作用,同时,这项职能的发挥程度直接影响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公务员也是政府形象的具体代表,他们工作完成的情况对公众所能得到的公共服务的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影响着群众对政府的评价。

因此,公务员薪酬的增长应能体现出公务员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和其为社会所提供的服务和管理的价值。

我国公务员的薪酬增长机制的具体目标为:
第一,公务员薪酬能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保持一致,能够保障公务员的最低生活需求,以实现其拥有稳定的生活状态,从而保证其安心工作。

第二,公务员薪酬能与其他行业从事相同性质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保持一致,以保证薪酬的外部公平性,可避免出现公务员人才流失、人力成本上升、工作业绩下降等现象。

第三,公务员薪酬能与物价增长速度保持一致,这样才能发挥薪酬的激励效应,才能调动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使其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效率,从而有利于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也保证和谐社会的实现。

2 我国公务员薪酬增长机制存在的问题
2.1 未完全遵循定期加薪原则,薪酬调整比例较小
据统计,改革开放后,尤其是1985年以后,我国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进行过8次调整和改革,第八次工资调整于2003年7月,这次调整将职务工资由原来的100元至850元提高到130元至1150元,这次工资调整后一直维持到目前。

在全国10多个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中,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排名处于中下位次。

1979年至2003年,我国经济年平均增长9.8%,而公务员工资调整8次,年均才增长6.8%。

通过以上数据的显示,不难看出,经过这8次调整后的工资水平没有充分反映出公务员为社会所提供的优秀服务和管理,不能反映其在社会中所处的位置和价值。

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公务员薪酬增长机制缺少薪酬调查制度,不能快速反映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国家财政状况、物价水平等,从而导致不能准确地提出较为科学合理的薪酬调整方案。

2.2 公务员薪酬调整标准和调整程序缺少科学性
我国在1956年的第一次工资制度改革中,就提出了工资应坚持正常增长的原则,国务院《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中明确表示:必须促使工资增长成为正常的体制,但是由于随后的国内三年自然灾害和文化大革命政治运动的出现,这一原则并没有贯彻执行。

从1956年到1985年期间,由于未建立正常增资原则,政府关于公务员增资工作准备不充分,增资程序不规范,导致公务员薪酬增长存在严重的滞后现象。

1985年的第二次工资制度改革,再次强调要将工资调整成为正常化,但由于多种原因,定期调整薪酬的机制就一直没有建立,同时我国公务员薪酬的调整标准和程序缺少法制化管理,使得薪酬调整的时间没有规律性,曾出现过1960年的工资标准一直延续到1985年,可谓是25年一贯制,另外由于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薪酬调整程序,使得薪酬调整过于随意性。

2.3 公务员薪酬的增长机制缺乏激励效力
我国公务员薪酬的增长机制,一方面是起到保障作用,另一方面是要发挥激励效力。

我国公务员薪酬的增长主要是通过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来实现的,具体来说,公务员连续两年考核称职才能提升一个职务工资,连续五年考核称职才能
提升一个工资级别,提升一档职务工资和一个级别工资收入分别只增加几十元。

不难看出,每提升一个职务需经过较长时间和复杂的程序,同时级别工资由于级差太小,很难拉开薪酬差距,所以导致薪酬缺乏激励性。

3 完善我国公务员薪酬增长机制的对策研究
3.1 完善我国公务员薪酬增长机制的原则
3.1.1 按劳分配原则
公务员尽管不能直接参与生产经营活动,他们都不是社会财富的直接创造者,然而他们却为整个社会提供服务和管理,也就间接地创造了社会财富,因此在收入分配时也应坚持按劳取酬。

同时,由于公务员的特殊地位,从事的就是行政活动的社会管理工作,所以对其工作进行标准的量化具有一定的难度。

公务员的薪酬收入应是以其职责的大小、责任轻重、工作表现为主要依据,而不是仅仅以工作量来确定薪酬水平,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务员薪酬制度的公平性。

3.1.2 定期提薪原则
所谓定期提薪,是指国家建立正常的公务员薪酬晋级制度,定期增加公务员的薪酬标准,使公务员的薪酬收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物价指数的上升而提高。

定期提薪原则是公务员薪酬制度正常运行的动力机制,也是维持公务员内部合理薪酬关系和外部平衡关系的重要手段。

在具体实施中要注意按照经济增长的比例来确定提薪比例,如遇到特殊情况(如自然灾害等)要对提薪作特殊处理。

3.1.3 平衡比较原则
所谓平衡比较原则是确立政府机关部门及公共事业单位与企业及其他系统薪酬合理关系的重要原则,即在改变和明确公务员的薪酬高低时,应以企业员工的薪酬高低为标准,这样才能够保证公务员与企业同级员工的薪酬高低保持一致。

该原则提高了政府部门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力,保证了公务员薪酬制度的公平性。

3.1.4 物价补偿原则
物价补偿原则是国际公务员薪酬制度的通行原则,是指国家的决策机构根据物价变动的指数适度调整公务员薪酬标准,使公务员的薪酬收入不因物价指数的上涨而下降,使公务员的薪酬增长率高于或等于物价上涨率。

公务员的薪酬制度之所以要体现物价补偿原则,是因为当该国物价上涨时,非公共生产部门可依据自己的盈利水平和劳动合同的协商,自主地改变员工的工资待遇。

但是公务员的薪酬收入是由政府决策机构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调节,各地方的行政部门无权擅自调节,并且公务员的薪酬收入来自国家税收,公务员实际薪酬收入下降的部分是从国家财政收入总额中支出,因此需要制定物价补偿原则,保证公务员的薪酬收
入不会因物价上涨而下降,充分发挥公务员薪酬制度的保障功能。

3.1.5 法律保障原则
公务员薪酬制度的法律保障原则是指国家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及颁发的明文规定,保证公务员享有合法收入和相应的报酬的权利。

法律法规中将公务员薪酬管理的原则、程序等固定下来,不仅有利于促进公务员薪酬管理的广泛应用,而且可以保障公务员薪酬管理的规范性和统一性,从而实现标准化的公务员薪酬管理。

3.2 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调查制度
为了有效地设定公务员的工资高低,应当通过科学的评估机制来完成,明确公务员薪酬调查的主体、客体和对象。

薪酬调查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的统计部门,也可以选择私营的咨询机构,由政府委托他们进行相关的薪酬趋势调查;调查的客体是公务员的薪酬;而调查的对象是公共部门以外的所有企业与组织。

同时,应当明确薪酬调查的职位,进行科学、合理的公务员职位描述,在调查过程中将公务员的职位描述与被调查对象的相应职位进行比较,当两者的重合度达到75%左右才能以其结果确定相应职位公务员的薪酬水平。

3.3 制定合理的宽带薪酬级差
薪酬增长制度中职位内的档次工资必须具有激励效力,级差的设计可根据社会经济状况以及公务员的职位等级、工作业绩、工作职责、工作经验等确定公务员的薪酬,适当拉开差距。

实际上,宽带薪酬已在大型企业中广为使用,现在才逐渐被运用到公务员的薪酬管理实践中。

例如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的每月薪酬为二十七万元,初级公务员的每月薪酬为八千元,达到了32倍的差异。

目前,陕西省的工资差距在综合了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和档次工资后,每个职务的综合级差大约在1000元左右。

陕西省应当适当扩大差距,以鼓励更多的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以适应市场经济的“竞争力的价格”该项原则。

3.4 完善公务员薪酬调整的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于2004年4月27日通过,并且2006年1月1日起实行,对公务员工资的改革及调整计划也已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但是具体的对公务员工资该“如何涨,怎样涨”等问题至今都还没有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来进行规范。

《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工资的调整仅有原则性的规定,如《公务员法》第12章第75条主要规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国家实行工资调整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任何事情活动都必须在法律的规定下进行,公务员薪酬调整也不例外,这样才能使公务员工资的发放真正在法制的框架之内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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