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为了加强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倾听选民的呼声,及时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人大代表必须和所在选区的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2、联系选民的方法:
①走访选民,利用一切时机,广泛接触选民,了解群众思想和意见。
②利用视察活动联系选民,深入基层实地视察,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听取意见。
③召开选民座谈会,围绕群众关心的问题,收集群众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④定期报告工作,代表应定期向选民报告自己的履职工作,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3、代表联络点召集人应把本区域代表联系选民活动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交乡(镇)人大备案,并做好联系选民活动的档案记录。
①每名人大代表,确定2-3户选民作为定点联系户,每月不少于一次开展联系选民活动,主动上门,了解情况,倾听意见,认真受理和接待选民的来信来访,及时向代表联络点召集人或人大主席反映选民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
②代表应深入选区,根据人代会的议题和代表年度活动的内容以及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调研,听取选民的意见和建议;
③积极向选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根据要求认真传达人代会和人大主席团会议的精神;
4、代表要坚持每年向选区选民汇报一次履行代表职责、开展工作的情况,自觉接受选民监督。
地方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及其完善
地方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及其完善作者:黄小钫来源:《人大研究》 2015年第5期黄小钫为促进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常态化,需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结合地方人大工作实际,学习借鉴一切有益的成果,不断加强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法律和制度建设。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是法定的民意代表机关,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最好形式,而人大代表则是法定的民意代言人,是连接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自人大制度创建以来,中国共产党就重视人大工作,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
1990年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强调“人大中的党组织和人大代表中的党员,要密切联系非党代表和广大群众,经常了解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指出,要“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2]。
这充分体现了执政党对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的高度重视,是新时期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重要指导意见。
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一套对代表联系群众工作进行规范的完备法律体系,既有根本大法宪法,也有基本法律如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还有各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如代表法实施办法等。
这一系列法律规定,为代表开展联系群众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和保障,促进了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常态化。
一、地方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的探索及其成效密切联系群众作为党的一项优良作风和政治优势,它不仅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而且是代表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
为密切代表与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全国各地进行了广泛地探索和实践,推动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一)注重制度建设,形成了密切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
纵观各地的探索与实践,最突出的特征或者说经验就是重视制度建设——即在总结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出台代表联系选民制度、意见或办法,以及相关的配套制度及机制,为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提供保障。
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
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
一、县镇人大代表述职按选区进行,每位代表在一届任期内都要向原选区
的选民述职一次。
二、代表的述职活动由县级人大常委会(镇人大主席团)组织。
三、代表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决议决定的情况;
(二)参加人代会期间审议议案和各项工作报告,以及提出代表议案与建
议、批评和意见等情况;
(三)参加闭会期间各项代表活动的情况;
(四)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选民意见和要求,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等;
四、述职代表应当按照述职内容的要求,认真总结履职情况,撰写好述职
报告。
五、代表述职会议由原选区选民代表参加,人数一般不少于50人。
六、代表在述职会议上应口头向选民述职,述职后由选民对其进行评议,
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七、选民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应汇总后书面反馈代表本人。
八、代表的述职报告,以及汇总后的选民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等材料应报
县级人大常委会(镇人大主席团)留存。
【某县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意见】 人大代表如何联系选民
【某县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意见】人大代表如何联系选民某县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意见人大代表密切联系选民,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是代表法规定的人大代表应当履行的最基本的义务之一,是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内容。
为了深入推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构建制度化、经常化、效率化的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机制,结合我区代表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代表联系选民的内容与方式。
人大代表要按照“尽职贵、树形象、谋发展、促和谐”的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两次进选区联系选民的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可根据不同的联系对象,开展以问难、问需、问计为主要内容的“三问”活动:一是以特困户、零就业及低收入家庭、孤寡病残弱群众等社会弱势群体为主要联系对象,开展向选民问难活动。
了解选民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帮助解决。
有条件的代表,也可以借助自己的企业、单位的力量,为选民办实事,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二是以一般选民为主要联系对象,开展向选民问需活动。
了解选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征询选民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对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要及时转交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
代表不直接处理问题。
三是以本地各行各业领先人物、社会知名人士或文化程度较高的选民为主要联系对象,开展向选民问计活动。
围绕全区重点工作及区人大常委会视察、调研、审议活动的议题,与选民深入交流,从多层面征询对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代表要通过与选民面对面的交流,让选民了解法律、政策以及本地区的发展规划,当好“宣传员”;要以改善民生为着力点,当好“代言人”。
在联系选民活动中,既要了解群众的生产生活状况,加强与选民的感情联络,更要注重反映和督促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要及时将群众意见较多的问题进行调研论证,形成代表议案或建议,通过各种方式反映到政府及相关部门,并敦促早日落实解决。
每位代表力争每年推动一至两个民生问题得到解决,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对建立和完善代表联系选民工作机制的思考和探索建立机制
对建立和完善代表联系选民工作机制的思考和探索建立机制建立和完善代表联系选民工作机制是保证代表能够真正代表选民利益的关键。
以下是我对这一机制的思考和探索建议:1. 积极主动联系选民:代表应该积极主动与选民进行联系,了解选民的意见、需求和关切。
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社交媒体等多种形式与选民进行沟通互动,并及时回应选民的反馈和建议。
2. 定期召开听证会或座谈会:代表可以定期召开听证会或座谈会,邀请选民参与,就特定议题进行深入交流讨论。
通过听取选民的意见和建议,代表能够更好地了解选民的需求,从而在立法过程中充分考虑选民的利益。
3. 设立选民意见收集渠道:代表可以设立选民意见收集渠道,例如建立网上意见征集平台、设置选民意见箱等,方便选民随时向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
代表应该及时回应选民的意见,并在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选民的意见。
4. 履行代表报告义务:代表应该向选民报告自己的工作情况,包括参与的议程、提出的议案、工作成果等。
可以通过定期发布工作报告、举办代表工作座谈会等形式,向选民及时通报自己的工作进展,接受选民的监督和评价。
5. 建立选民代表联络员制度:代表可以设立选民代表联络员制度,选民可以通过联络员直接联系代表,提出自己的诉求和问题。
选民代表联络员可以负责协调选民的意见和代表的工作,促进代表与选民之间的沟通和联系。
6. 提升代表素质和能力:代表应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不断提升自身的知识、技能和能力,以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
可以通过培训、学习交流等方式,提高代表的认识水平、政策理解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7. 加强监督和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代表工作的监督和评价机制,包括选民对代表的评价、同行评议、独立评估等形式。
通过监督和评价,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代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代表效果。
总之,建立和完善代表联系选民工作机制需要代表主动联系选民、倾听选民意见、及时回应选民需求,并通过各种方式加强代表与选民之间的沟通和联系,以确保代表能够真正代表选民利益。
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日制度
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日制度
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日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代表每年接待选民不少于2次,接待选民日由各选举单位确定。
二、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的地点一般安排在人大代表活动室,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他地点。
三、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由人大代表小组内的各级人大代表轮流参加接待。
四、代表接待选民日确定后,5天前分别在各村组、社区发布代表接待选民日公告,告知具体的接待时间、地点和代表名单。
五、代表在接待选民时应佩戴代表证;在接待过程中,要认真听取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并做好记录,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六、代表在接待选民过程中,对于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需要进行解释和说明的,应当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明工作。
七、代表在接待选民后,对于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需要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的,要认真进行归纳整理,并交由乡镇人大或街道人大工委进行处理。
八、对于接待中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是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或者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代表可以以提出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形式,促进问题的解决。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管理规章制度.doc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管理规章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闭会期间,县人民代表大会各代表小组每年组织代表走访选民。
至少有一次在XXXX,他们去原选区听取选民的意见,接受选民的监督,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政策、政策,及时沟通人民与县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及其所属县部门的关系,反映人民的心声,提出建议、批评、意见
第三条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组应认真负责地组织好每组活动,记录代表组和每名代表的活动情况,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第四条县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将及时总结和推广代表小组活动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第五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XXXX人民代表大会,表彰和奖励优秀代表群体和优秀代表。
第七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选民管理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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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三联系制度
人大三联系制度
人大三联系制度是指在我国基层政治生活中,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与选民之间建立的联系机制。
这种制度是在我国实行代表制民主的过程中形成的,其主要作用是弥补代表制民主的不足,使代表更加贴近选民,更好地代表选民的利益。
具体而言,人大三联系制度包括三个环节:代表选举、代表考察和代表联系。
代表选举是指选民通过公开、平等、竞争、直接的方式选举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代表考察是指选民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以保证代表依法依规地履行职责。
代表联系是指代表与选民之间建立密切联系,听取选民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选民诉求,为选民谋福利,增强代表的代表性和服务性。
人大三联系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提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代表性和参与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和民主监督。
同时,也需要各级政府和人大代表充分重视此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加强对代表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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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一、代表应当与选区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收集他们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代表小组、镇人大主席团或上级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室反映。
二、代表要积极参加每年8月份的“代表联系月”活动。
在参加每次人大会前,应当组织原选区选民代表召开座谈会或深入走访联系选民,听取和收集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三、在广泛联系选民的基础上,每位代表确定5名选民作为选民联络员,保持经常性联系,听取他们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意见。
四、代表联系选民的主要工作内容:
1、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重大决议决定、相关惠民强农政策等,了解基层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听取群众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原选区选民的要求,为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参加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提出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准备.
3、代表围绕上级人大和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安排,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应邀参加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等作准备。
4、将国家机关、组织处理代表建议的情况向群众反馈,问题暂时不能解决或于法无据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五、代表小组组长要经常了解代表联系选民情况,做好代表履职登记工作,代表也应当主动向人大主席团申报个人履职情况。
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日制度
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日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确定每月15日为代表接待选民日;
二、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的地点一般安排在“人大代表之家”进行,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他地点;
三、每月的代表接待选民活动,由“人大代表之家”内的各级人大代表轮流参加接待;
四、在每月的代表接待选民日前五天,分别在各村组发布代表接待选民日公告,告知具体的接待时间、地点和代表名单;
五、代表在接待选民时要佩戴代表证,在接待过程中要认真听取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并做好记录,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六、代表在接待选民过程中,对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需要进行解释和说明的,应当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工作;
七、代表在接待选民后,对于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需要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的,要认真进行归纳整理,并交乡(镇)人大主席团进行处理;
八、对于接待中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是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或者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代表可以以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形式提出,促进问题的解决。
我国人大代表与选民的关系
我国人大代表与选民的关系3.联系群众。
人民把意愿和要求委托给代表,再由代表将这些意愿和要求反映到国家权力机关中去。
代表必须密切联系群众,才能真正了解社情民意,了解人民的意愿所在,为人民行使好权利。
代表也只有密切联系群众,才会把自己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取得工作的动力,增强工作的责任感。
为此,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3)第三十三条的修改。
规定「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
这个没有约束力的修改竟然被很多人叫好,一个最基本的强制性要求被降低为选择性的规定,既然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那么,选举委员会不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也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是代表候选人当选为人民代表的最基本条件,很难想象一个不愿与选民见面、不回答选民问题的人民代表会代表人民的利益。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基本的一点就是,人大代表由选民民主选举产生,同时受选民监督。
按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要求,人大代表与选民的关系应该是非常密切的。
但实际上,一直以来,各地人大代表选举过程中往往存在著代表候选人多由组织推荐,选民对候选人情况不了解,候选人代表选民利益的意识不强,人大代表被当成一种荣誉,致使其职责意识淡薄,选民也无从监督人大代表是否履行了代表职责。
对中国《选举法》2004年新修改的批评⊙周其明* 本文研究曾得到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研究服务中心的帮助,谨向中心熊景明女士和关信基先生表示感谢。
自从人类揖别原始社会,人们就在寻找适宜的政治方式,尽管现实世界有不同的政治生态,我们还是有一个共同的希望,那就是生活在民主国度内。
而最能体现民主的关键词就是选举,从投豆到投票,不仅体现了人类文化的发展,也体现了人类政治的发展。
可喜的是,当今中国也逐步接受了选举文化,民主政治正在得到广泛认同,作为民主制度之一的《选举法》日益引起人们重视,并且不断完善。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制度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制度
一、人大代表应当密切联系选民,建立联系手册,记录联系情况。
年终由人大街道工委收集作为代表执行职务的考核依据。
二、人大代表应当积极拓展联系选民的渠道和方式,坚持“代表统一接待选民日”、“代表双活动日”等制度,和选民深入沟通交流,反映社情民意。
三、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时,要注意收集对人大和“一府一委两院”以及本街道工作部门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督促其认真加以解决。
四、人大街道工委应当为代表联系活动提供服务,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和收集代表联系选民的情况,建议并认真填写好《代表履职档案》。
五、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人大代表开展联系选民活动,为代表联系选民提供便利。
人大代表接受选民监督的制度
人大代表接受选民监督的制度
一、建立完善对代表的监督制约机制,通过代表向选民述职、选民对代表进行民主评议的方式健全对代表的监督制约机制,进而激发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二、代表应与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回答他们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汇报自己执行代表职务等方面的情况,主动接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三、代表每年应向原选区选民汇报一次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工作述职。
开展一次调查研究,听取群众的意见,经常深入群众主动接受监督;
四、担任领导干部的代表要主动接受选民的监督,带头向选民述职,零距离接近选民,虚心听取选民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努力改进工作。
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室制度完整
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室制度(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实用优秀文档,欢迎下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接待群众制度一、为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群众的联系,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按照每年安排省人大代表接待选民一次、每半年安排市人大代表接待选民一次、每季度安排区人大代表接待选民一次,每月安排乡镇人大代表接待群众一次的要求开展代表接待选民工作。
二、人大代表接待群众一般在各工作站内进行,也可以流动工作站形式在所在乡镇辖区内其他村(社区)和单位开展接待活动。
三、人大代表接待群众活动,由各工作站安排所在区域的人大代表轮流参加。
接待时,各工作站参加接待的人大代表不少于2名。
四、各工作站安排人大代表接待群众,原则上按照公布、接待、梳理、交办、督办、回复、反馈、归档等八个步骤进行。
工作站应做好人大代表接待群众的有关准备工作,定期做好各项资料的汇总、总结和上报工作,做到接待有安排,来访有记录,处理有反馈。
五、各工作站在代表接待群众安排前3个工作日,应在代表所在选区发布公告,告知具体的接待时间、地点和人大代表姓名。
六、人大代表在接待群众时应携带代表证;在接待过程中,应认真听取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并将接待情况记录在《代表履职记录本》上。
七、各工作站应根据接待群众活动主题或事先了解的群众诉求,积极邀请区政府领导,区职能部门、各乡镇、各村(社区)负责同志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现场参加接待、现场答复群众。
八、居民群众对于以下机关、部门和单位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可以向人大代表反映:1、区人大及其常委会;2、区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3、区人民法院;4、区人民检察院;5、受区人民政府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单位;6、各乡镇人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九、对于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事项,以及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检举、控告和涉及群众的个人私事,人大代表应当告知反映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办理。
十、对于群众反映的事项,负责接待的人大代表认为情况不熟悉时,可以向工作站联络员建议由熟悉所反映事项的人大代表协助受理。
人大_联络站工作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大联络站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反映社情民意、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人大联络站是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重要平台,是人大代表履职的重要场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人大联络站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履行职责,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社情民意,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服务。
第四条人大联络站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程序;(二)民主集中,广泛联系;(三)服务群众,反映民意;(四)注重实效,创新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人大联络站设站长一名,副站长若干名,由人大代表兼任。
联络站工作人员由人大机关选派,负责日常事务。
第六条人大联络站的主要职责:(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了解群众诉求,反映群众意见;(三)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履职活动,协助人大代表开展工作;(四)收集、整理、上报群众意见和诉求,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策提供参考;(五)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提供意见和建议;(六)完成人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七条人大联络站工作实行定期接待制度。
每周至少安排一次接待日,具体时间由联络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人大联络站工作实行来信来访登记制度。
对群众来信来访要登记、分类、整理,及时转办或处理。
第九条人大联络站工作实行信息报送制度。
对群众意见和诉求要及时收集、整理,按程序报送人大机关。
第十条人大联络站工作实行调查研究制度。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调查研究活动,深入了解群众需求,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提供参考。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为切实加强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保证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制定本制度。
一、人大代表应当牢固树立履职意识、服务意识和群众观念,密切保持与原选区选民的联系,听取并及时反映选民提出的意见和要求。
二、代表可以单独也可以与原选区选举的其他代表一起开展联系选民工作。
三、代表联系选民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积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二)宣传贯彻本级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并征求选民意见;(三)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多种形式走访选民、调查研究、收集意见,及时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四)及时回答选民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情况的询问,听取选民对人大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五)积极维护社会稳定,主动配合做好治保调解等工作。
四、代表根据本人的职业、工作地和居住地等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选民联系:(一)每年安排专门时间,集中接待选区选民1-2次;(二)代表经常性走访选区选民,了解社情民意,适时召开选区选民座谈会;(三)确定重点联系户,并通过重点联系户帮助征求其他选民意见,进行情况反馈;(四)应用其他方式联系选民。
五、代表对所受理选民的来信来访,应按相关程序向有关机关和单位反映。
六、代表对原选区选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进行分类综合,区别情况进行处理。
七、代表要自觉接受原选区选民的监督,每年向原选区选民(书面)述职一次。
八、以代表活动小组为单位,每年就联系选民情况进行一次工作交流。
代表联系选民情况作为评比的重要依据。
代表接待日工作制度
代表接待日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倾听选民意见,接受选民监督,更好地履行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接待时间代表接待日为每月第一个星期五,接待时间为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4:30。
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三条接待地点代表接待日在人大代表工作室进行,地址为XXX。
第四条接待对象接待对象为选区内的选民和其他关心人大代表工作的公民。
第五条接待内容代表在接待日要倾听选民的诉求,接受选民的建议和意见,解答选民的问题,认真做好接待记录。
对选民反映的问题,代表要认真分析,提出解决办法,并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六条接待要求1. 代表在接待时要态度热情,耐心倾听,不得推诿、敷衍选民。
2. 代表要充分利用接待日了解选民意愿,积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反映选民意见和要求,提出建议和议案。
3. 代表要妥善处理接待中遇到的问题,对能现场解答的,要当场给予答复;不能现场解答的,要详细记录,并在闭会期间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
4. 代表要遵守纪律,确保接待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接待安排1. 代表接待日由人大代表工作室负责组织,提前一周在选区公示接待时间和地点。
2. 人大代表工作室要为接待活动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保障,如提供接待记录本、饮水等。
3. 人大代表工作室要对接待情况进行总结,每季度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一次接待情况。
第八条代表责任1. 代表要对接待日活动中了解到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并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
2. 代表要跟踪督促有关部门对选民反映问题的处理,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3. 代表要定期向选民反馈接待日工作的开展情况,接受选民监督。
第九条附则1.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人大代表工作室。
3. 人大代表工作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通过以上制度,我们希望能够更好地履行代表职务,加强与选民的联系,为选民提供更好的服务,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健康发展。
人大代表各项制度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一、代表在每次人代会和代表小组活动前,应当积极主动地深入选区,围绕人代会的议程和代表小组活动的内容,以及群众关心的问题,听取选民的意见和建议。
二、代表应当在广泛联系选民的基础上,同 5-10 名选民(或者户)保持经常的联系,听取他们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并做好记录。
三、代表要认真受理和接待选民的来信来访,对于选民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代表小组长或镇人大主席团反映,努力为群众多办实事。
四、代表应当积极向选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根据要求认真传达上级人代会和人大主席团会议的精神。
五、代表在任期内应当向选民汇报履行职务情况,虚心接受选民的监督。
六、代表小组长应当经常了解代表联系选民的情况,代表也应当主动向人大主席团或者代表小组长汇报这方面的情况。
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一、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建立代表小组,每个代表小组推选出代表小组组长。
二、代表小组在人大主席团的具体组织下开展活动,主要内容是:学习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检查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开展扶贫帮困、联系选民等活动。
三、代表小组活动的形式应当因地制宜,讲究实效。
可以采用学习、座谈会、走访选民、调查视察等形式开展小组活动。
四、代表小组活动一般每年安排 4 次。
具体的活动时间,由各小组根据年度小组活动计划和实际情况安排。
五、每次代表小组活动前,代表小组长应当将小组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等通知本组全体代表,以便代表安排好本职工作,做好有关准备,准时参加活动。
如果代表因故不能参加活动的,应当向小组长请假。
六、代表小组活动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邀请部分上级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的负责人一起参加。
七、代表小组在活动中可以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由镇人大主席团交政府和有关组织研究处理,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八、代表小组活动结束后,应当将活动情况及时向人大主席团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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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一、每位代表应密切保持同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联系,采取走访选民、召开选民座谈会、设立“代表热线”、建立代表联系户、向选民述职、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联系选民,体察民情,反映民意,在人民群众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二、每位代表每年到选举单位和基层走访人民群众不得少于30人次,建立一个联系户,积极参加代表小组开展的扶贫帮困活动。
三、积极参加各级人大组织的视察、检查、调查活动和持证进行视察,并就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每个代表每年至少向有关部门提出一条有价值的建议。
四、每位代表每届任期内至少向选民述职一次,每年底应将本年度的代表工作向选民代表或代表小组作总结汇报,自觉接受选民和代表小组的评议和监督。
五、认真做好代表活动记载,使代表履行职务的情况能够通过《履职登记表》真实完整地反映出来。
人大代表活动制度
一、每位代表必须按时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履行好代表的职权,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者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二、每年代表在闭会期间脱产进行代表活动的时间,省、市代表不得少于10天,县代表不得少于7天,乡镇代表不得少于4天。
三、每位代表应积极参加代表小组的各类活动。
代表小组每年集中活
动不少于4次;代表参加率不少于80%,其它小型
分散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积极参加各级人大组织的代表视察、检查、调查活动,了解“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了解政情民情,收集选民的意见和要求,为在代表大会上审议各项议程,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作好准备。
五、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深入调查了解本行政区域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约见、走访一府两院和部门负责人,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协助本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推行工作。
六、积极开展争先创优和争当“优秀人大代表”活动,在自己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带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多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树立人大代表的良好形象。
七、认真做好代表活动记载,使代表履行职务的情况能够通过《履职登记表》真实完整地反映出来。
人大代表学习制度
一、人大代表必须充分认识到加强学习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加强学习,增长知识,提高素质,更新观念。
认真掌握代表执行职务的内容、特点、规律和必备知识。
二、学习内容。
主要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代表履行职务的程序方法。
三、学习方法。
一是集中辅导培训,请专家教授讲课。
二是互相交流
学习心得体会,请老代表介绍履行职务的经验和作法。
三是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在活动中学习提高。
四、学习要求。
每位代表要坚持开展经常性自学,同时,要积极参加集中组织的学习活动。
学习要做到有笔记、有心得、
有检查、有考核,每位代表每年要向小组上交l—2篇学习调研论文。
通过学习,不断增强民主意识、法律意识、人大意识,树立大局观念、发展观念、创新观念。
雨滴穿石,不是靠蛮力,而是靠持之以恒。
——拉蒂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