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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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为了加强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倾听选民的呼声,及时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人大代表必须和所在选区的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2、联系选民的方法:
①走访选民,利用一切时机,广泛接触选民,了解群众思想和意见。

②利用视察活动联系选民,深入基层实地视察,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听取意见。

③召开选民座谈会,围绕群众关心的问题,收集群众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④定期报告工作,代表应定期向选民报告自己的履职工作,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3、代表联络点召集人应把本区域代表联系选民活动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交乡(镇)人大备案,并做好联系选民活动的档案记录。

①每名人大代表,确定2-3户选民作为定点联系户,每月不少于一次开展联系选民活动,主动上门,了解情况,倾听意见,认真受理和接待选民的来信来访,及时向代表联络点召集人或人大主席反映选民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
②代表应深入选区,根据人代会的议题和代表年度活动的内容以及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调研,听取选民的意见和建议;
③积极向选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根据要求认真传达人代会和人大主席团会议的精神;
4、代表要坚持每年向选区选民汇报一次履行代表职责、开展工作的情况,自觉接受选民监督。

地方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及其完善

地方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及其完善

地方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及其完善作者:黄小钫来源:《人大研究》 2015年第5期黄小钫为促进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常态化,需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结合地方人大工作实际,学习借鉴一切有益的成果,不断加强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法律和制度建设。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是法定的民意代表机关,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最好形式,而人大代表则是法定的民意代言人,是连接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自人大制度创建以来,中国共产党就重视人大工作,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

1990年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强调“人大中的党组织和人大代表中的党员,要密切联系非党代表和广大群众,经常了解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指出,要“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2]。

这充分体现了执政党对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的高度重视,是新时期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重要指导意见。

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一套对代表联系群众工作进行规范的完备法律体系,既有根本大法宪法,也有基本法律如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还有各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如代表法实施办法等。

这一系列法律规定,为代表开展联系群众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和保障,促进了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常态化。

一、地方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的探索及其成效密切联系群众作为党的一项优良作风和政治优势,它不仅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而且是代表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

为密切代表与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全国各地进行了广泛地探索和实践,推动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一)注重制度建设,形成了密切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

纵观各地的探索与实践,最突出的特征或者说经验就是重视制度建设——即在总结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出台代表联系选民制度、意见或办法,以及相关的配套制度及机制,为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提供保障。

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制度

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制度

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制度第1篇: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制度★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联络站的建设,促进人大代表联络站各项工作的扎实开展,特制订以下工作制度。

一、人大代表联络站是本区域各级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平台,应为各级人大代表学习培训、联络交流和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二、人大代表联络站站长一般由各镇人大代表小组组长担任。

站长负责联络站的全面工作,为本联络站代表开展活动做好组织、保障和服务工作。

人大代表联络站联络员由村干部、驻村干部等担任,协助站长开展工作,负责做好联络站的日常工作。

三、人大代表联络站实行人大代表轮流进站接待群众,一般每个月进行一次。

四、进站的人大代表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走访群众,收集社情民意。

五、人民群众可以向联络站反映对国家机关、组织的有关建议意见,对群众反映的属于非公益性、普惠性以及其他属于个人涉法涉诉问题的,联络站不予受理并引导群众到信访部门或按司法程序反映情况。

六、人大代表联络站按照以下办法开展工作:人大代表接访群众后,对能够即时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对需要转交处理的,属于本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本镇人大提交给当地政府研究处理;需要区级以上组织处理的事项,由镇人大报告区人大常委会,由区人大常委会根据事权交给相关部门或逐级向上报告处理。

人大代表可以就群众反映的问题通过本级人大常委会或人大主席团联系安排持证视察、调研,也可以建议本级人大常委会或人大主席团组织视察、调研。

人大代表就相关单位的办理答复通过代表联络员向群众反馈,并做好解释工作。

应有关单位、组织的邀请,人大代表可以参加或通过联络站委派联络员参加有关问题的座谈、调研和协调工作。

联络员接待人民群众后,要及时向人大代表反馈并转交有关资料。

情况紧急的,应及时报告区、镇人大办公室。

联络站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工作,人大代表依法推动解决基层问题,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七、人大代表联络站实行回复责任制度。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管理规章制度.doc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管理规章制度.doc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管理规章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闭会期间,县人民代表大会各代表小组每年组织代表走访选民。

至少有一次在XXXX,他们去原选区听取选民的意见,接受选民的监督,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政策、政策,及时沟通人民与县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及其所属县部门的关系,反映人民的心声,提出建议、批评、意见
第三条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组应认真负责地组织好每组活动,记录代表组和每名代表的活动情况,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第四条县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将及时总结和推广代表小组活动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第五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XXXX人民代表大会,表彰和奖励优秀代表群体和优秀代表。

第七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选民管理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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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联络站接访制度

人大代表联络站接访制度

广州市区街道人大代表
联络站接访制度
为进一步拓宽代表联系群众的渠道,建立健全代表接访制度,发挥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制定本制度:
一、人大代表接访时间和接访人员由人大工委办公室统一安排,每个接访点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跟踪落实。

二、人大代表联络站每单月十五日上午9:00—11:00时,安排人大代表接待选民和群众,听取意见和建议。

如有需要,工作人员可约请代表和选民群众见面。

三、认真做好接访工作,对受理的群众来访事项,要认真对待,并要做好登记、填写好《人大代表接访登记表》,详细记录选民和群众反映的主要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汇总、分析反映的问题,并根据解决问题所属的职责范围,采取代表议案、书面建议或代表专用信封等方式递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对选民和群众反映的情况,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代表可根据自己了解的情况进行宣传、解释,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相关国家机关对代表反映的问题的处理结果,代表应及时向反映情况的选民或群众进行反馈。

人大三联系制度

人大三联系制度

人大三联系制度
人大三联系制度是指在我国基层政治生活中,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与选民之间建立的联系机制。

这种制度是在我国实行代表制民主的过程中形成的,其主要作用是弥补代表制民主的不足,使代表更加贴近选民,更好地代表选民的利益。

具体而言,人大三联系制度包括三个环节:代表选举、代表考察和代表联系。

代表选举是指选民通过公开、平等、竞争、直接的方式选举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代表考察是指选民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以保证代表依法依规地履行职责。

代表联系是指代表与选民之间建立密切联系,听取选民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选民诉求,为选民谋福利,增强代表的代表性和服务性。

人大三联系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提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代表性和参与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和民主监督。

同时,也需要各级政府和人大代表充分重视此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加强对代表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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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制度

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制度

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委员在立法、监督、参政议政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的原则1.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代表、委员的作用,密切联系群众,服务大局,促进和谐。

2.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充分体现人民意愿,为人民代言、为人民履职。

3. 坚持依法办事,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代表、委员的合法权益。

4. 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下的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新机制、新方法。

三、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的主要任务1.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解答群众疑问,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参政意识。

2. 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3. 收集和整理提案、建议,参与立法、监督、参政议政等活动,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4. 参加各项履职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提升代表、委员的履职能力。

四、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的主要方式1. 定期开展走访、座谈、讲座等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和联系。

2. 建立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信息平台,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方便代表、委员了解社会动态、群众需求。

3. 组织代表、委员参加各类培训、研讨、交流活动,提升代表、委员的综合素质。

4. 落实代表、委员的建议和提案,及时反馈办理结果,提高办理质量。

五、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的组织实施1. 设立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的领导。

2. 选优配强联络工作人员,确保联络工作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

3. 建立健全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 加强对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的考核和评价,激励代表、委员更好地履行职责。

六、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的保障措施1. 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顺利开展。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一、代表应当与选区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收集他们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代表小组、镇人大主席团或上级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室反映。

二、代表要积极参加每年8月份的“代表联系月”活动。

在参加每次人大会前,应当组织原选区选民代表召开座谈会或深入走访联系选民,听取和收集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三、在广泛联系选民的基础上,每位代表确定5名选民作为选民联络员,保持经常性联系,听取他们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意见。

四、代表联系选民的主要工作内容:
1、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重大决议决定、相关惠民强农政策等,了解基层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听取群众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原选区选民的要求,为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参加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提出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准备.
3、代表围绕上级人大和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安排,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应邀参加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等作准备。

4、将国家机关、组织处理代表建议的情况向群众反馈,问题暂时不能解决或于法无据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五、代表小组组长要经常了解代表联系选民情况,做好代表履职登记工作,代表也应当主动向人大主席团申报个人履职情况。

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日制度

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日制度

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日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确定每月15日为代表接待选民日;
二、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的地点一般安排在“人大代表之家”进行,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他地点;
三、每月的代表接待选民活动,由“人大代表之家”内的各级人大代表轮流参加接待;
四、在每月的代表接待选民日前五天,分别在各村组发布代表接待选民日公告,告知具体的接待时间、地点和代表名单;
五、代表在接待选民时要佩戴代表证,在接待过程中要认真听取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并做好记录,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六、代表在接待选民过程中,对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需要进行解释和说明的,应当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工作;
七、代表在接待选民后,对于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需要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的,要认真进行归纳整理,并交乡(镇)人大主席团进行处理;
八、对于接待中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是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或者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代表可以以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形式提出,促进问题的解决。

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制度

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制度

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制度
一、代表联络站是为本地区选举或在本地区选举或在本地区工作和生活的各级人大代表开展活动服务。

二、组织人大代表集中进选区联系选民,通过面谈、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听取选民反映意见和要求,每年不少于2次。

三、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按规定参加联络室的接访活动。

四、根据相关职能部门的回复,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给接待选民的人大代表,由人大代表按选民答复。

五、联系代表开展视察、调查和联系选民等多种形式的活动,监督和协助政府推行各项工作。

六、定期召开代表座谈会,接访、走访、约访代表,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代表与选民座谈会,征求和反映代表、选民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七、组织人大代表认真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等,通过各种方式做好代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八、。

人大代表职责1

人大代表职责1

人大代表职责为了更好地履行代表职务,根据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对县、镇人大代表主要职责规定如下:一、努力学习宪法、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二、模范地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正确执行国家的政策,并带头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报告并发表意见,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参与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等,努力行使好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

四、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组织的培训学习、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评议工作、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各项活动;积极参加代表小组的各项活动。

五、向群众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县、镇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六、通过走访、座谈、接待等多种形式,密切同选民的联系,听取和反映选民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七、向选民(或代表小组、人大主席团、联络组、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履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征询选民和代表对本人工作的意见,接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人大代表的权利一、出席本级人在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二、依法联名提出议质询案、罢免案等。

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参加本级人大的各项选举。

五、参加本级人大的各项表决。

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人大代表的义务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二、按时出席本级人大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三、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四、认真参加履职学习,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人大代表八项制度,一职责

人大代表八项制度,一职责

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一、代表小组年初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对全年的代表小组活动进行安排。

每年的代表小组活动不少于6次。

二、代表小组活动的主要内容为:学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人大决议、决定,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视察、调研;开展联系和接待选民活动,听取选民意见;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交流代表活动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建议。

三、代表小组活动由小组召集人组织。

联络员要在开展活动的前3天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本组全体代表。

每位代表要准时参加活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的,应当向小组召集人请假。

四、代表小组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时,代表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五、每次代表小组的活动情况,应向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报告。

代表学习制度一、学习的主要内容:宪法和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代表的民主权利和应尽义务;与代表工作有关的专业知识等。

二、学习的主要形式:集中学习讨论,专题讲座,交流学习体会,个人自学等。

集中学习每年不少于2次。

三、根据代表小组开展的视察、调研,以及参加的执法检查等活动内容,组织代表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四、学习活动由代表小组召集人(人大代表之家召集人)主持;每次活动要安排人员做好记录。

五、代表要按时参加学习,认真做好笔记;要联系自己的履职实际积极思考、参与讨论;要注意抽出时间安排好自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代表视察制度一、代表小组每年组织代表视察不少于2次;也可根据上级人大安排和工作需要适当增加视察次数。

视察前由联络员事先通知视察单位及视察的主要内容,使其做好汇报准备。

二、视察时必须持代表证或视察证,以便开展工作。

三、除集体视察外,每位代表还应在本辖区内开展个人视察活动,要求每年不少于1次。

四、视察中代表不直接处理问题。

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选民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选民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选民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目的为确保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公正、公平、公开进行,本着依法民主、团结互助、勤政务实、公正廉洁的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对象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选民。

三、工作内容1.选民登记(1)选民登记时间:选民登记时间定于每年的3月1日至3月31日,选举年度在此基础上提前或推迟,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选民登记范围:选民登记范围为县乡人大代表选举所在区域的常住居民,具体包括: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②在选民登记期间具有县乡人大代表选举所在区域的户籍或者在选民登记期间在该区域内居住满6个月以上。

(3)选民登记方式:选民登记采取实名制登记,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和个人信息将由选举主管部门予以保管和保密,具体包括:①选民应当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或者居住证明材料参加登记;②选民如无法前往登记地点进行登记的,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登记,代理人必须出示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或者居住证明材料以及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或者居住证明材料。

2.选民名册的制定(1)选民名册的制定时间:选民名册的制定时间定于每年的4月1日至4月30日,选举年度在此基础上提前或推迟,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选民名册的制定办法:选民名册的制定应当依据选民登记的情况,统一由选举主管部门制定并公示。

选民名册应当包括选民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户籍地(或居住地)等基本信息。

(3)选民名册的公示:选区内的选民名册应当在制定后3个工作日内,由选举主管部门在选民登记地点、公民互动服务中心及县乡政府门口予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1.选民登记工作应当突出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选民登记的真实、准确、完整。

2.选民名册的制定和公示,应当充分保障选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选民名册的真实、公开、有效。

3.选举主管部门应当认真负责地组织实施选民登记和选民名册的制定和公示工作,落实好各项工作细节,并提前解决各项问题的可能出现。

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室制度完整

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室制度完整

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室制度(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实用优秀文档,欢迎下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接待群众制度一、为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群众的联系,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按照每年安排省人大代表接待选民一次、每半年安排市人大代表接待选民一次、每季度安排区人大代表接待选民一次,每月安排乡镇人大代表接待群众一次的要求开展代表接待选民工作。

二、人大代表接待群众一般在各工作站内进行,也可以流动工作站形式在所在乡镇辖区内其他村(社区)和单位开展接待活动。

三、人大代表接待群众活动,由各工作站安排所在区域的人大代表轮流参加。

接待时,各工作站参加接待的人大代表不少于2名。

四、各工作站安排人大代表接待群众,原则上按照公布、接待、梳理、交办、督办、回复、反馈、归档等八个步骤进行。

工作站应做好人大代表接待群众的有关准备工作,定期做好各项资料的汇总、总结和上报工作,做到接待有安排,来访有记录,处理有反馈。

五、各工作站在代表接待群众安排前3个工作日,应在代表所在选区发布公告,告知具体的接待时间、地点和人大代表姓名。

六、人大代表在接待群众时应携带代表证;在接待过程中,应认真听取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并将接待情况记录在《代表履职记录本》上。

七、各工作站应根据接待群众活动主题或事先了解的群众诉求,积极邀请区政府领导,区职能部门、各乡镇、各村(社区)负责同志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现场参加接待、现场答复群众。

八、居民群众对于以下机关、部门和单位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可以向人大代表反映:1、区人大及其常委会;2、区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3、区人民法院;4、区人民检察院;5、受区人民政府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单位;6、各乡镇人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九、对于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事项,以及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检举、控告和涉及群众的个人私事,人大代表应当告知反映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办理。

十、对于群众反映的事项,负责接待的人大代表认为情况不熟悉时,可以向工作站联络员建议由熟悉所反映事项的人大代表协助受理。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一、人大代表在任期间要通过多种形式,保持与选民的广泛联系,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自觉接受选民的监督。

二、代表联系选民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级人大的决议、决定,认真传达州、县、乡镇人大的会议精神;
(二)认真听取选民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意见和要求,或者对某一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积极主动地深入选区,深入了解选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搞好调查研究,听取选民的建议和意见;向有关机关和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政府推行工作。

(四)代表应在广泛联系选民的基础上,要同5至10名选民(或者户)保持经常性联系,听取他们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帮助选民排忧解难。

(五)向选民述职,报告执行代表职务、开展代表活动的履行职责情况,虚心接受选民监督;接受选民的评议。

(六)代表要认真接待和受理选民的来信来访。

三、一般可以采取召开选民座谈会、走访选民、接待选民来访、发放信函、公开征求意见以及专题调研等方式保持与选民的经常性联系。

四、选民提出意见和建议后,人大代表应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对于确属普遍性、全局性的问题,可以依法提出议案和代表建议,可以直接向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反映,也可以建议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组织视察或调研。

五、选民意见和要求在得到有关机关和组织的答复或处理后,人大代表应及时反馈给选民。

2023年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选民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选民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选民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1.选民范围的确定
本次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选民范围应是年满18周岁的中
国公民,且具有选民权利的居民。

2.选民登记地点
选民登记应在各个乡镇政府设立的登记点完成。

3.选民登记时间
选民登记应在2023年6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

4.选民登记手续
选民前往登记点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

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相关登记表格并进行身份确认。

登记完成后,选民将获得一张选民证。

5.选民资格审核
选民登记结束后,选民资格审核应在7月1日至7月20日进行。

审核过程中,应认真核实选民的身份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如发现有虚假情况,应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6.选民信息公示
审核后,应在县乡政府公示栏和相关网站上公示选民名单,以便选民自行核对信息。

7.选民投票
选民投票事宜应在选民名单公示后的15天内进行。

在投票当天,选民应携带选民证前往指定投票点进行投票,并将投票结果写在选票上。

8.选票统计及结果公布
选票统计应在选举当天晚上完成,并将结果公示在县乡政府公示栏和相关网站上。

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进行申诉。

以上是关于2023年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选民登记工作实施
方案的具体内容。

各地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保选民登记工作顺利进行,并积极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居民的选举意识,为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人大代表各项制度

人大代表各项制度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一、代表在每次人代会和代表小组活动前,应当积极主动地深入选区,围绕人代会的议程和代表小组活动的内容,以及群众关心的问题,听取选民的意见和建议。

二、代表应当在广泛联系选民的基础上,同 5-10 名选民(或者户)保持经常的联系,听取他们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并做好记录。

三、代表要认真受理和接待选民的来信来访,对于选民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代表小组长或镇人大主席团反映,努力为群众多办实事。

四、代表应当积极向选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根据要求认真传达上级人代会和人大主席团会议的精神。

五、代表在任期内应当向选民汇报履行职务情况,虚心接受选民的监督。

六、代表小组长应当经常了解代表联系选民的情况,代表也应当主动向人大主席团或者代表小组长汇报这方面的情况。

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一、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建立代表小组,每个代表小组推选出代表小组组长。

二、代表小组在人大主席团的具体组织下开展活动,主要内容是:学习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检查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开展扶贫帮困、联系选民等活动。

三、代表小组活动的形式应当因地制宜,讲究实效。

可以采用学习、座谈会、走访选民、调查视察等形式开展小组活动。

四、代表小组活动一般每年安排 4 次。

具体的活动时间,由各小组根据年度小组活动计划和实际情况安排。

五、每次代表小组活动前,代表小组长应当将小组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等通知本组全体代表,以便代表安排好本职工作,做好有关准备,准时参加活动。

如果代表因故不能参加活动的,应当向小组长请假。

六、代表小组活动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邀请部分上级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的负责人一起参加。

七、代表小组在活动中可以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由镇人大主席团交政府和有关组织研究处理,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八、代表小组活动结束后,应当将活动情况及时向人大主席团汇报。

人大代表选举流程

人大代表选举流程

人大代表选举流程一、县(包括城市中的区,以下同)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五年。

二、代表名额:县级基数为120名,每5000人可增加1名。

三、代表名额分配:一次足额分配到各选区.四、选区划分的依据: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的人口数或单位登记的人口数为依据。

农村选区:一个村或几个村为选区,城市选区:一个社区居委会或几个社区居委会为一个选区.每一选区按1—3名代表划分。

五、年满18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政府应在选举日前21—25天完成选民登记.七、选民一般在户口所在地选区登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单位所在选区登记,也可在居住地登记选举。

八、在选举日20日前,在醒目的公共场所公布选民名单,名单要保留20天。

九、在选举日5天前把选民证颁发到选民手中,或用身份证领取选民证。

十、人大代表候选人产生:1、各政党人民团体可联合或单独提名代表侯选人;2、选区选民10人以上也可提名代表候选人。

A.联名提名候选人不受选民小组限制,可在本选区内征集联名,但不得到本选区以外征集联名;B.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必须是本选区或本县区选民。

每个选民提联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额不得超过本选区的应选代表名额;C.地方选举领导小组可以广泛发动,放手提名,尽量让选民将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的人士提名出来,政党、团体提名作为选民提名的补充。

D.选区选举领导小组可以召集选民小组长进行布置动员,讲清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的意义、方法、程序和要求,以及注意事项;E。

在选民小组会议上发动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将《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发给选民,由选民自行商量,联名推荐,填表并签名,然后收集.F。

选民在联合提名前,要做到几个明白,即明白自己所在地的选区、明白本选区应选的代表人数、明白代表的素质和结构要求、明白提名的方法和时间.3、选民可以自荐当候选人。

自荐候选人必须征得10名以上选民联名提名,才能成为初步代表候选人。

再经过酝酿、协商或预选,为较多数的选民所同意,才可以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县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代表小组活动是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履行代表职责的主要方式之一。

为加强代表小组闭会期间的活动,增强活动实效,促进代表小组活动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一、代表小组活动原则1.代表小组活动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进行,实行小组长负责制。

代表小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由组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代表小组工作人员(联络员)由组长确定,并保持相对固定,负责代表小组活动的通知、联络等服务工作。

每位代表应按编组积极参加小组活动。

2.代表小组活动既可以采取学习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的形式,也可以采取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视察、走访座谈等形式。

3.代表小组要制定年度活动计划,每季度至少集中活动一次。

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时,要提前两天与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联系,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情况。

4.代表小组组长应当在每次代表小组活动前,将活动的时间、内容和地点等提前通知本组代表和代表所在单位,确保参加活动的人数。

5.县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开展评优活动。

二、代表小组活动的主要内容1.学习宣传宪法、法律和法规,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以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2.组织代表联系选举单位、联系选民,听取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并向市、县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国家机关反映;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3.围绕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贯彻实施,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就地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形成视察和调查报告,向人大常委会和国家机关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为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以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做准备;4.沟通代表活动情况,交流代表活动经验,及时报告代表出缺情况;5.组织代表开展好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安排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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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县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第一条闭会期间,县人大各代表小组每年组织代表走访选民1—2次,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探索和创新代表活动方式,拓展代表活动的内容。

第二条代表走访选民的内容:
(一)由各代表小组组织开展县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试点工作。

具体由各代表小组在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指导下安排落实。

(二)每个县人大代表除定期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外,每年至少一次深入到原选区听取选民意见,接受选民监督,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沟通人民群众同县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及其县级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提出建议、批评、意见。

第三条县人大代表各小组要认真负责地组织好每次小组活动,并将代表小组的活动情况和每个代表的活动情况作好记载,并及时书面报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委。

第四条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将及时总结推广各代表小组活动的先进经验和作法。

第五条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召开1—2次县人大代表小组组长代表工作会。

第六条县人大常委会将在每年人代会上对代表工作成绩突出的代表小组和优秀代表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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