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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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案例分析
东方电子案例分析报告
[摘要]
2001年,被誉为“中国第一股”的东方电子爆出财务舞弊丑闻,业界一片哗然,人们在谴责东方电子的同时,将矛头也指向了注册会计师甚至于当时的审计准则,到底是事务所不作为导致的“审计失败”,还是如同有些人声称的会计师事务所“情有可原”?本文从分析东方电子的舞弊手法入手,探究导致事务所审计失败的原因,再通过对比当时的《独立审计准则》和最新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从而找到问题的答案。[关键字]
东方电子财务舞弊审计失败审计准则
一、东方电子事件回顾
1、股市骄子
1994年,东方电子的前身、主营计算机键盘生产和销售的烟台无线电六厂完成股份制改造,成立了烟台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并同时发行了内部职工股。当时东方电子采用定向募集方式,向社会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其中社会法人股150万股,内部职工股3450万股,尽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1.6元,承诺每股分红不低于0.30元,但发行期限内却没有将股票售完,最后剩下1044万股内部职工股。
1997年,烟台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价每股7.88元,开盘当天便冲高到每股18元。作为第一大股东的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持有上市公司32.21%的股份,其旗下的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劳动服务公司持有2.2%的股份,而作为主承销商的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则成为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之一。
2000年,东方电子利润已达4.73亿元,增长了6.7倍,经过4次高比例的送配,总股本扩张了13.4倍,股本流通增长了35倍,但每股收益始终维持在0.5左右,被众多股评家和媒体冠以“中国最优秀上市公司”、“中国第一股”等称号。
2、东窗事发
2001年5月15日,东方电子董事会公告:“公司拟通过增发新股和发行可转换债券融资,规模分别为10亿元人民币和5.5亿元人民币,共计融资15.5亿元人民币。”
8月14日,东方电子董事会再次公告:“因未能与拟收购企业股权出让方达成协议,公司董事会拟放弃2001年增资发行A股的计划。”
9月7日,东方电子发布关于“中国证监会正在调查东方电子”的公告。此后,东方电子的股价随势而下。
11月20日,东方电子股价击穿5元的心理价位后出现股价异常波动,深交所21日下午宣布东方电子停牌。
11月22日,东方电子董事会发布公告,承认“公司在利润确认方面存在问题”。东方电子财务舞弊案正式浮上水面,随着证监会检查组的进驻,东方电子被股民告上法庭。
2002年4月18日,东方电子发布风险提示,“因重大会计差错调整可能导致经营业绩下滑”;5月8日,红极一时的东方电子被深交所“特别处理”,戴上了“ST”的帽子。
3、事件结果
2002年5月14日,负责审计东方公司的山东乾聚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刘天聚因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6月20日经烟台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3年,经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异地审理,分别判处原董事长隋元柏、原董事会秘书高峰有期徒刑两年和一年,并分别处以罚金5万元和2.5万元,原总会计师方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也就在2003年,证监会将东方电子10.39亿元非法炒股收益的处置权,下放给山东政府,而山东省政府再下放至烟台市政府,由其主管的烟台市审计局提出处置意见。12月,烟台市审计局将非法炒股收益10.39亿判还给东方电子集团,由集团公司对上市公司进行债务豁免,使东方电子每股净资产重新恢复到面值以上,得以摘掉“ST”的帽子和恢复融资功能。
2007年9月,东方电子虚假财务报告案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除不合格的原告外,6921人全部接受了调解,东方电子股民将获得4.42亿元的民事赔偿。
至今为止,证监会未对东方电子和山东乾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任何行政处罚。
二、东方电子财务舞弊主要方法
1、抛售内部职工股,股票收益作为主营业务收入
1993年1月东方电子开始股份制改造,1994年1月向社会发行股票,其中内部职工股占3450万股,但在发行期内有1044万股内部职工股没有售完。按当时有关法规,东方电子要么宣布改制失败,要么将剩余的内部职工股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然而,隋
元柏、高峰通过在各自老家收罗身价证,盗用他人名义,在某证券公司烟台分公司设立44个个人账户并同时借助成立的空壳公司——烟台震东高新技术发展公司,将1044万股内部职工股由烟台震东高新技术发展公司分批转入并抛售,所得收益作为主营业务利润入账。
2、进行内幕交易
自1997年股票上市至2001年8月间,东方电子根据自己所掌握的中期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以及成立北京东方网络管理公司等内幕消息,进行了大量内幕交易。公司通过与庄家联手,制造题材恶炒股价,利用在某证券公司烟台分公司开立的44个个人账户,累计投入公司自有资金及卖出原始股所套现资金共计6.8亿元,炒作本公司股票及其它公司股票,把其取得的投资收益计为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自1997年至2000年,在公司高管隋元柏、高峰指挥下,东方电子累计投入68亿元资金,累计购入股票8500万股,抛出1.57亿股,内幕交易额高达51亿元。
3、伪造会计凭证
东方电子公司高层指使销售部门人员采取修改客户合同、私刻客户印章,向客户索要空白合同、粘贴复印伪造合同等四种手段,从1997年开始,先后伪造销售合同1242份,合同金额17.2968亿元,虚开销售发票2079张,金额17.0823亿元。同时,为了应付审计,销售部门还伪造客户的函证。
4、虚假拆分资金
为掩盖资金的真实来源,东方电子通过在烟台某银行南大街分理处设立的东方电子户头、账号,在该行工作员配合下,中转、拆分由证券公司所得的收入,并根据虚假的合同和发票,伪造了1509份银行进账单和相应的对账单,金额共计17.0475亿元。该分理处还依据隋元柏、方跃等人旨意,在东方电子提供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询证函上加盖“确认”公章,从而为东方电子虚造财务报告打下基础,也为该报告通过“审计”埋下伏笔。
5、串通客户舞弊
为了把假相做得更真实,东方电子的管理高层还指使销售部门人员与个别客户串通,通过向客户汇款,再由客户汇回的方式,虚增销售收入。
东方电子正是通过以上财务舞弊手段,用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收入等数据制作各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虚假财务报表,在1997年至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