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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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观后感
我们班在星期四晚上观看了一个清洁工在机场捡到金子的案例的模拟法庭审判,我看了之后受到了很大的启发,也有很多的感慨。
具体案情是。一年前的2008年12月9日,梁丽不到6点就出了门。深圳机场B区的一个厕所和一片办理登机区,是她负责清扫的区域。
上午9时许,梁丽在工作区域看到一位妇女抱着小女孩坐在一个手推车里的纸箱子上玩耍。但过了几分钟,等她出来的时候,妇女和小孩不见了,手推车放在一边,上面是那个引起轩然大波的纸箱。
看到这个纸箱被“弃”之一边无人认领,梁丽将它收到清洁车内,当日14时许,梁丽下班后将纸箱带回住处。当日18时许,民警到梁丽家中询问其是否从机场带回物品,梁丽随后将带回家的首饰交出,警方将梁丽及丈夫刘建华带回派出所调查。
梁丽没想到会涉罪,去接受调查时,她的身上还穿着睡衣,但当晚,她就没能再回到下十围,直至9个月后被取保候审。
对这个案件的结局,也有很多人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拾金而昧的背后存在着很大的风险。梁丽重获自由让公众的情绪得到平息,但习惯于接受“捡金不昧”传统道德教育的社会,围绕着“梁丽捡金案”“拾金而昧”的行为,引发的思考和争论仍未停歇。
从最初的可能获得“无期徒刑”,到最后被取保候审,直至宣布不予追究责任重获自由,部分法律界人士认为,深圳市检察机关对这一案件的处理体现了“疑罪从无”、宽严相济的法律精神,是尊重人权、法制进步的表现。
但也有不少法律界人士提出了反对的声音。深圳市律协刑事委员会顾问郑剑民认为,检察机关做出明显有利于梁丽的结论,是“法律对舆论的让步”,明显有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于规范社会道德起到了不当的示范作用。
在5月16日的深圳律协研讨会上,郑剑民在发言时,认为拷问梁丽盗窃案的深层原因,是贪念与违规处分拾得物习以为常结合酿成的恶果。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屈学武教授也认为,梁丽在法律上是“踩钢丝”不值得鼓励,更是不道德的。“这个案子会给老百姓树立一个法律的标尺,以后大家捡东西的时候就要想清楚,该不该捡了。”他写道。
梁丽的丈夫刘建华并不否认妻子“拾金而昧”,但在他看来,对于梁丽这样一个文化程度不高的农村妇女,用过高的道德标准去要求未免苛刻。“试想一下,有几个人能对眼前的东西完全不动心,有几个人可以交上去?”他反问道。
不过专家对于梁丽最后获释,仍认为检察机关的处理结果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有专家认为,梁丽的行为的确暴露出其法律意识的淡
薄和道德的缺失。因此,有必要对社会的认知标准进行引导,让公众清醒地认识到“法律上的免予公诉并非意味着道德上的‘豁免’”,否则,法律的“温情”将演变为对不当行为的纵容,进而混淆对行为认知和道德判断的标准,造成全社会难以承受的风险。
实际的情况是在刚开始审判的时候,公诉人是以给这位清洁工判死刑而进行公诉的,而且法官在刚开始判案的时候也是给他定的死刑,但是后来这段视频被传到了网上,广大网友对此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对法官的判案发出了很大的质疑,为清洁工抱不平。后来,基于舆论压力,他被无罪释放。这不得不让我质疑我们法律的威力,为什么舆论就可以是一个人的命运有如此大的转变,从判死刑到无罪释放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相信不用我说大家都知道。近几年来这种现象屡见不鲜,这让我对我们中国的法律的威严发生了怀疑,法律不是高于一切的吗?为什么可以有权利凌驾于法律之上,而且判决被屡屡改变。
除去这一点,这次的模拟法庭还是让我学到了很多的知识。虽然是法律专业的学生,但是我们接触的一般是理论知识对实践的一些程序并不是很了解甚至可以是说一无所知。这样的课程虽然不能让我们自身参加到活动当中,但是也让我们见识到了其他大学的法律专业学生的风采,既让我们增长了知识,也开阔了我们的视野,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我们自觉地学习着。我领悟到了它的严肃和公正。开始,书记员,审判员,审判长,公正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全部出场。然后经过公辨人和辩护人一番激烈的争论和辩护,这场模拟法庭开始拉下帷
幕。在中场休息十分钟的时候,审判长和陪审员经过讨论和考虑,最后由审判长来宣布判决。审判长庄严的声音,公诉人尖锐的问题,辩护人热烈的辩论,都活生生的展现在眼前。很大的激发了我对从事法律方面工作的热心和激情,鼓励着我不断地前进着,努力地学习着,终有有一天自己也会成为其中的一员,我也会因此而感到骄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