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传染病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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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人员要熟练掌握腹泻病诊断、治疗、抢救、检验、疫情报告、抢救知识,要严格遵守《山东省医疗单位腹泻病门诊工作规程》,认真做好腹泻病人的就诊专册登记,做到“有泻必登、有泻必查、有泻必治、有泻必报”,不得有任何漏项。腹泻病门诊霍乱快诊率必须达到100%,可疑标本必须经由检验人员或腹泻病门诊医务人员按要求封存,详细登记基本资料后,及时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鉴定。

3、急性肠道传染病疫源检索工作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10•月份每月的15日前对可能污染的外环境及物品采样进行霍乱弧菌监测,水源监测:主要以海水、污水、河水等,每月不少于5个水点,每个水点每月采样一次,每次4份。食品监测:每月开展对可能受到污染的食品进行监测,如市售小海货、淡水鱼、凉拌菜、熟食品、公厕粪便及苍蝇等样本为主,每月不少于20份。医疗机构腹泻病门诊和专桌每月的15日前上报外环境霍乱疫源检索月报表,每周一上午10点前上报霍乱“零”报告周报表(传真83763120)。一旦发生疫情,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加大增多外环境可疑食品、产品、物品、水源等的采样检测种类。7—9月加强大中小酒店监督监测次数,对食物容器、食品/fanwen/、凉拌菜、海产品、制作加工场所及排污口每月进行1-3次卫生学检测。

4、加强疫情报告,严格疫情处理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发现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要用最快办法逐级向区卫生局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霍乱病人或疑似病人要尽快上送菌株进行鉴定。对霍乱疫情,要按照卫生部《霍乱防治手册》的具体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其工作重点是迅速划定疫点、疫区,严格隔离、彻底治疗病人和带菌者,快速灭蝇、彻底消毒饮水和外环境,对密切接触者及疫区的现症腹泻病人采便检验和预防性服药,搞好环境和食品卫生。

5、认真做好手足口病、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痢疾、伤寒等的监测和防控,重点探索手足口病的流行特征

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手足口病、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痢疾、伤寒等的防治工作,开展全员培训做好传染病预检分诊和诊治,轻症病例以门诊对症治疗为主。对重症病例(出现神经症状或心血管症状等)应收住院,重点救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地区和人群的疫情监测和管理,并规范托幼机构和学校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工作规范(试行)》开展病例的网络报告。要加强对其他传染病的监测与管理,掌握疫情动态,提高对感染性腹泻暴发疫情的处理能力。

6、卫生宣教

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传单、黑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和急性

肠道传染病防治知识,以提高群众的防病能力和自我保健意识;各腹泻病门诊要在•5-9月份经常进行预防肠道传染病卫生知识宣传。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印发预防肠道传染病知识宣传单,做好重点人群的预防霍乱、手足口病等急性肠道传染病健康教育工作。

(二)流感/人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

1、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辖区内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的管理,密切注视呼吸发热病人的动态情况,督导检查辖区内呼吸发热门诊做好病人就诊登记,及时上报呼吸发热病人监测报表。实行旬报制度,每旬最后一天以前完成上报。每年至少对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督导2次,提高监测点监测工作质量。

2、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卫生部发布的《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卫应急发〔2007〕158号)要求,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排查和管理工作。要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的诊疗、预防控制和流行病学调查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早期发现病人的意识和诊疗能力。一旦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医院应在12小时内组织专家会诊,仍不能明确诊断的应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和演练,提高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其它聚集性呼吸道传染病的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消毒处理和实验室检验能力,做好

防护物资准备和后勤保障工作,及时预测预警,规范处理、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

3、继续开展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工作,及时掌握人群中流感

样病例的发生及其流行特征,以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控制流感

或流感样病例的暴发或流行。

(1)根据《全国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2005~2010年)》和青岛市卫生局下发的关于印发《青岛市流行性感冒监测方案(试行)》的通知(青卫监控字[2005]6号)要求,继续做好流感监测工作,海慈医疗集团继续为国家级哨点医院,市中心医疗集团、四方区医院为市级哨点医院,承担流感/人禽流感监测任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社区传染病防控的工作职责,指导哨点医院做好流感样病例的采样工作。

(2)流感监测期为2009年10月1日所在周至2010年3月31日所在周(即2009年9月28日~2010年4月4日),监测前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按照国家监测方案统一组织培训,并定期进行考核和督导,为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持。

(3)流感/人禽流感的流行病学监测:在监测期内,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哨点医院的观察点每天统计就诊的流感样病例数

和该门诊就诊病例总数,填写相应表格,按周统计上报:国家级哨点医院每周一登陆“中国流感/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上报监测信息,市级哨点医院每周一传真上报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区疾控中心汇总后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继续开展病原学监测工作,国家级哨点医院(海慈医疗集团)每周采集足量流感样病例,由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运送工作。市、区疾控中心根据实验室的病毒分离和抗体测定结果,了解毒株和抗体在人群中的分布、活动程度和特点,为疫情预测、预报提供科学依据。

(5)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本地区在某一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如村庄、学校、幼托机构、工厂、公司等集体单位),短时间内出现较多聚集性的流感或流感样病例,要立即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4、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强化与区教体局的协作配合,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学校、托幼机构建立流感、水痘、猩红热等呼吸道传染病症状监测系统,落实晨检和缺课登记制度。一旦学校、托幼机构出现发热、咳嗽、皮疹等相关症状聚集性发病现象,要立即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处置,确诊疫情后指导学校做好消毒和密切接触者管理,必要时进行预防接种。若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标准,要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按规定进行事件的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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