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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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长春市朝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收入总计258.2万元,较2014年增加0.64万元;支出总计258.98万元,较2014年增加13.86万元。支出增长的原因主要是用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综合监管平台建设。

(一)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长春市朝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2万元,支出决算为7.83万元,较2014年决算下降。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2万元,年末决算为7.16万元,主要用于3辆执法检查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较2014年决算下降;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万元,年末决算为0.67万元,较2014年决算下降。

(二)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00.49万元,较2014年增加22.64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关于调整长春市朝阳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事业编制的通知》(长朝编[2014] 34号).我局新增人员,机关运行经费加大。

(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长春市朝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3辆,均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二、关于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

1.因公出国(境)费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本年公车购置经费主要是执法车辆更新费用。

3.公务接待费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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