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灯箱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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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灯箱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负责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门楣吸塑灯箱制作工程 1.2 承包范围:门楣吸塑灯箱制作、安装;

1.3 承包方式及做法:包工包料,牌匾制作贴膜灯箱;主材采用□25㎜×25㎜与□30㎜×30㎜方钢管焊制构架、面层为艾利二型灯箱布(AVII)贴膜、文字部分粘贴伸春亚克力吸塑字。后装0.5mm镀锌板背板;内置LG LED支架灯;灯箱边框不锈钢喷漆,灯箱顶部防水制作。

1.4 工期为:施工图确认后,协议日期顺延天。

1.5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达到总行统一设计和甲方要求。

第2条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3天,确认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作法说明。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用电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2 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和其他事宜。

第3条乙方工作

3.1 指派姜海涛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审批等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2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

3.3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乙方负责办理施工地点所需各种报批手续,如手续不全被处罚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3.4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5 乙方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6 确保施工范围内电路安全达到安全用电标准。

3.7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亡或其他责任事故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3.8 乙方保证交付甲方的工程符合城市管理局或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总体规划及其他要求,否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9 乙方应保证施工人员工资的及时支付,如工程由于拖欠施工人员或者农民工工资发生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且不得因此延误工期,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而产生的费用。

4.2 因甲方未按规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连续

或累计8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

4.5因乙方原因到期不能交工,工程逾期一日,扣除工程决算总额的百分之五作为乙方的违约金。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7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移交手续;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绝移交,并可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灯箱制作面积:按最后结算面积计算。灯箱尺寸:39.5*2.1=82.95米

首次工程价款:1140.00/平米二次改造工程价款:1660.00/平米

工程总造价:大写:

6.2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垫款施工。

6.3 质保金为工程款的5%,质保期为两年,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内乙方必须保证灯箱亮度及正常工作,并自觉维护,质保期内灯箱出现质量问题或损坏,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质保期间,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到现场,48小时内维修完毕,超过48小时甲方自行解决,费用由甲方从质保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向乙方追偿。

6.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交符合国家规定的正规发票并将城市建设管理局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手续等有关资料送交甲方。最终结算金额以甲方审计验收平米数结算,乙方最后出具付款申请。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结清质保金以外的工程款。

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均由甲方检验,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乙方擅自使用或检验后调换,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8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8.1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8.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9条其它约定

9.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9.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甲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乙方:

公司唐山分行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盖章)(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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