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检查标准

食品安全检查标准
食品安全检查标准

食品安全检查标准

一、查验记录

1、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二、库存管理

1、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2、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3、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4、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

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6、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7、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三、销售卫生

1、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不准随地吐痰;经营场所每天一清扫,每月一大扫,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

2、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纸巾捂口。

3、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4、食品销售应有专柜,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5、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四、健康检查

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

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3、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五、用具清洗消毒

1、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2、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3、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4、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定期保洁、洗刷、消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5、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六、卫生检查

1、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

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电气设备安全检查标准

一、配电室配电设备电气安全检查标准

1、柜、屏、台、箱、盘的金属框架应与基础型钢固定牢固,安装垂直。屏面油漆应完好,屏内应清洁、无积垢。

2、柜、屏、台、箱、盘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安装电气的可开门、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编织铜线连接且有标识牌。

3、低压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应有可靠的电击保护。柜(屏、台、箱、盘)内保护导体应有连接外部保护导体的端子。

4、手车、抽出式成套配电柜推拉应灵活,无卡阻碰撞现象。动触头与静触头的中心线应一致,且触头接触紧密。投入时接地触头先于主触头接触;退出时,接地触头后于主触头脱开。

5、柜、屏、台、箱、盘间线路的线间和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用兆欧表进行摇测,主电线路必须大于0.5M?,二次回路必须大于1M?。

6、柜、屏、台、箱、盘间进行二次回路交流工频耐压试验。当绝缘电阻值大于10M?时,用2500v兆欧标摇测1分钟,无闪络击穿现象;当绝缘电阻值在1-10M?时,用1000v交流工频耐压试验,时间为1分钟,无击穿闪络现象。二次回路如整流柜有电子元件时,该部位的检测不采用兆欧标摇测,应使用万用表测试回路通断。

7、柜、屏、台、箱、盘内各种元件固定牢靠无松动,触头无氧化、无毛刺。线路布置横平竖直,连接固定可靠,线路在柜、屏内无接头,每个端子接一根导线,最多不超过两根且两根电线的截面积和线径均一致。与电气元件及端子连接的导线端部应咬紧,不得用松散、断股,防止通电后因冷热交替等时间因素而过早在检修期内发生松动。

8、柜、屏、台、箱、盘内的电气元件设计容量应与负载设备的相符合,应根据用电设备的额定容量确定,并符合安全用电要求,不得随意增大或减小断路器的大小,总电源应安装漏电断路器。禁止用铁丝或铜线代替熔断器。

9、成列的配电柜和控制柜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和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每台设备必须用单独导线接地或接零,禁止串联,柜内的保护接地线、工作零线应分开设置。配电室内应采用自然通风,并采取防雨、防漏等措施,在门口及出入进部位加设防鼠板,防止动物入侵而引起短路事故。

10、配电室正面的操作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应小于1.5m。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应小于2m。

11、配电柜后面的维修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面对面布

置不应小于1.5m。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应小于2m。建筑物个别地方凸处时,其距离可减少0.2m。

12、400v及以下的二次回路带电线路之间及带电导线与接地线之间,其电气间隙不小于0.4mm。

13、配电室内接地网每年检测一次,配电室内的主回路和二次回路应在春季和秋季分别进行一次清扫和检修,避雷器试验一次。

14、配电室内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听电检维修时,应装设接地线,悬挂“停电检修,有人工作”标识牌。停送电必须专人负责。

15、新装和大修后的低压线路和设备,要求绝缘电阻值不低于0.5M?。

16、UPS不间断电源的整流装置、逆变装置和静态开关装置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内部接线连接正确,紧固件齐全,牢固可靠,焊接连接无脱落现象。

17、UPS不间断电源装置间连线的线间、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UPS不间断电源输出端的中性线,必须与接地装置直接引出来的接地干线相连接,做重复接地。18、无功功率补偿柜中电容器的外壳应与配电柜内的钢架做可靠连接,在停电检修或停电时,应首先断开无功功率补偿柜的开关,对柜内的电容器逐个放电,不论高压电容器还是低压电容器,都不容许在带有残留电荷的情况下合闸,电容器重新合闸前,至少应放电3min。

19、无功功率功率补偿柜中的电容定期检查,电容器器身有

无鼓包、漏液、膨胀现象,主接线端是否有无变色。

20、配电室内柜、屏、台、箱、盘处标识防触电、工作操作标识。变电所、配电室内外要有提示要害部位带电危险的警示标志。

二、防爆电气设备安全检查标准

1、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地点,禁止乱放与防爆设备安全运行和检修无关的杂物,设备的安装要稳固可靠,不准有倾斜或震动现象。

2、各处螺丝和弹垫必须齐全完整拧紧,防爆接合面的间隙应符合防爆电气设备规定,防爆面不得锈蚀,如锈蚀应作处理。防爆设备设备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外壳无外力损坏。

3、防爆接线工艺应符合电气要求。

4、闭锁装置应牢固可靠。

三、临时用电电器设备安全检查标准

1、严格区分维修电源箱和照明箱,专箱专用,不准随意接其他用电设备。防止因接线设备负荷增大导致线路发热,引起空开跳闸或电气火灾。

2、维修电源箱内临时用电设备应确保一机一闸一漏保,每月试跳一次。严禁一个电源直接两台或多台电气设备,导致

线路负荷增大,降低线路的绝缘,增加线路老化速度。

3、工作现场的临时用电箱应挂挂设“已送电”、“已断电”等标识牌。每次用电结束或中断应及时断电,锁好开关箱。

4、临时线路横穿道路时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或线路架空等措施,避免车辆的碾压。保护套管、盖板固定牢靠。采用暗管理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严禁在树上和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线路,禁止用铁丝、钢丝等金属物绑扎电缆,防止线路发生短路事故。

5、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环境和封闭的环境中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使用的电缆应穿管、中间不得有接头,应装设单独漏电保护器,防止在潮湿及封闭环境发生触电事故。

6、用电设施接地保护按照国家标准安装,柜体与柜门之间用2.5m㎡的双色线连接,接地电阻不大于10?,配电柜及用电设施放置地应做好防尘、防雨、防漏及防倾倒的措施。

7、临时用电箱内的断路器和熔断器,应根据用电设备的容量确定,并符合安全用电要求,不得随意增大或减小断路器的大小,从而减少电气事故的发生。

8、在移动或转移电源箱时应断开电源,避免在移动过程中造成触电或短路事故的发生。移动或转移后必须经电气人员检查确定无误后方可送电。

9、电气设备的外壳应按有关安全规程进行防护性接地或接零,必要时可以采取重复接地;对接地或接零的设施要经常

检查,保证连接牢固(接地电阻不大于4Ω,接零电阻不大于10Ω);接地或接零的导线不应有任何断开的地方。同一电力系统中,严禁一部分电气设备采取保护接地,另外一部分采取保护接零,当保护接零的零线断线时,而使保护接地带电,增大触电的危险。

10、严禁在熔断器上接取临时电源。禁止用铜线、铝线、铁丝代替熔断器的保险丝,空气开关损坏后立即更换,保险丝和空气开关的大小一定要与用电设备的额定容量相匹配,否则会造成触电或电气火灾。

11、生产过程中使用有腐蚀性的化学药品和液体时,注意与电缆或导线保持距离,避免电缆或电线与其直接接触。导线受到化学药品和液体污染时,应断电对导线绝缘外皮擦拭;腐蚀较为严重时应该更换导线。

12、车间内的导线以及电气设备外露的导线要注意定期检查绝缘是否良好,出现老化、干裂、烧焦、破损等情况时应及时报修处理;地面上的导线小心保护,避免拖动、摩擦造成绝缘损坏;

13、露天的电气设备在雨天作业时应做好防雨措施打雷天气禁止在室外设备上操作和维修工作。

14、临时用电时间在6个月以上,应严格按照配电设施的安装要求进行安装和维护。

15、在有重大危险源场所及高粉尘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16、禁止零线与接地共用:1、当零线末端断线或接触不良时,零线会转变为火线带电,同时接地线带电,与接地线相连接的设备外壳也同样带电;2、零线断开,地线将会带负载电流;3、三相电压不平衡时零线有电流且带电。

17、将负载的接地线与箱体的接地进行连接且配电箱的接地应良好,防止电缆绝缘损毁时,设备外壳带电发生触电事故。

四、电动工器具安全检查标准

电动工具按照电气保护分为三类:Ⅰ类电动工具即为普通电动工具,其额定电源超过50v,Ⅰ类电动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措施:将可触及的的导电部分与已安装在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连接起来,使导电部分在基本绝缘损坏时不成为导电体,其插头为三脚插头;Ⅱ类电动工具即绝缘结构全为双重绝缘结构的电动工具。其规定电压超过50v。Ⅱ类电动工具部不容许设置接地装置。一般为外壳绝缘。Ⅱ类电动工具采用不可重接的两脚电源插头,其工具上均有“回”标志;Ⅱ类电动工具即绝缘结构全为双重绝缘结构的电动工具。其规定电压超过50v。Ⅱ类电动工具部不容许设置接地装置。一般为外壳绝缘。Ⅱ类电动工具采用不可重接的两脚电源插头,其工具上均有“回”标志。

1、电动工具检查周期为每周一次。

2、电动工具的绝缘电阻应定期用500V兆欧表进行摇测。如

果带电部分与外壳之间的绝缘值达不到规定必须进行维修。

3、电动工具每年维修保养一次,电气部分维修后,必须进行绝缘测量及耐压试验,试验的电压为380V试验时间为1分钟。

4、连接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单独设开关或插座,并装设漏电保护器。金属外壳接地。严禁一闸多台设备,确保一机一闸一保护。

电动工具的绝缘检测

五、电力变压器安全检查标准

1、变压器的油温和温度计应正常,储油柜的油位应与温

度相对应,各部位无渗油、漏油;

2、套管油位应正常,套管外部无破损裂纹、无严重油污、无放电痕迹及其他异常现象;

3、变压器声响无异常声音;

4、各冷却器手感温度应相近,风扇、油泵、水泵运转正常,电流继电器工作正常;

5、水冷却器的油压应大于水压;

6、吸湿器完好,吸附剂干燥;

7、引线接头、电缆、母线应无发热迹象;

8、压力释放器、安全气道及防爆膜应完好无损;

9、有载分接开关的分接位置及电源指示应正常;

10、气体继电器内应无气体;

11、各控制箱和二次端子箱应关严,无受潮,做好防雨措施;

12、干式变压器的外部表面应无积污;

13、变压器室的门、窗、照明应完好,房屋不漏水,温度正

常;

14、卸油池和排油设施应保持良好状态;

15、变压器室内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做好定期巡检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标准

一、危险化学品储存罐区安全检查标准

1、罐体、管道、阀门有无腐蚀、无泄漏。

2、罐体、安全阀是否在校验期内;罐区内接地线、防雷防静电线接地良好;液位计显示清晰,液位显示与罐体内实际液位一致;罐体压力、液位、温度等监控、检测元件应定期检测,并做好相关检测记录,确保设备设施完好。

3、消防设施及喷淋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岗位操作人员能正常

操作,在应急突发情况下,正常使用。

4、罐区内检维修作业时,安全措施要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动火、进入受

限空间作业,必须由主管安全人员现场对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并签字,并对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

5、进入罐区内的运输车辆,必须佩带合格的阻火器,并做好记录,严禁将火种、手机带入罐区。押运司机将运输车辆停靠在正确位置后,在指定的区域内监护装卸,不得远离,缷放完毕后,检查好鹤管、阀门的正常有效关闭,车辆方可驶离作业现场。严禁空车长时间在罐区滞留。

6、罐区岗位操作人员劳保护品穿戴齐全,操作人员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7、应急预案完善,罐区内应急器材配备齐全、完好;设备设施点巡检到位。

8、罐区内隐患排查按照五定原则执行,形成闭环。

9、罐区所有的检查记录、测试报警记录、人员出入记、卸放危险化学品记录必须保持完好、整洁并签字确认,按有关规定要求归档、整理。

10、现场安全告知牌、警示标志、设备防护罩、法兰处防喷溅装置齐全、完好;设备接地线接地良好;灭火器、洗眼器完好,能正常使用;围堤无孔洞、裂纹,放空阀、空气切断阀开启灵敏,无腐蚀、、无泄漏、堵塞现象。

11、对参观、检查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并在出入登记记录表上签字,严禁将火种、手机带入;参观、检查人员由专人陪同并按规定安全路径行走。

12、确保罐区内监控室内的电气监控设备、应急救援电话完好、畅通,定期对罐区内的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

13、检查罐区内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应急灯的完好,确保正常、完好;管道法兰处及阀门处的跨接线连接保持完好,电阻符合规定。

14、罐区内的电气设备及照明灯具要符合《爆炸和火灾危

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

防爆设备及电气设备。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单位安全检查标准

1、生产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

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生产除的成品分类存放。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储存。

2、生产有毒物品场所的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危险

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3、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

具,按照危险化学品《五双管理要求》,双人管理,双锁保管,在储存危险化学品区域现场危害告知卡、安全标识牌齐全。

4、严禁直接接触有毒和腐蚀性物品存放在一起,,分离

储存。

5、危险化学品生产区域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

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6、有毒物品场所(如:化验室、风机房、成品工段、

干吸工段、转化工段等)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及应急器材。

7、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严禁与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

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

8、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区域内严禁动火作业。

9、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

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致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10、输送有毒害物料的管道,应有防止泄漏的措施。

11、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

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12、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

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13、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

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14、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后的包装物应进行严格的报废处

理方法,不得随意乱扔、挪为他用。

15、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

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16、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按照

要求回收,不得随同垃圾运出,应妥善处理。

17、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根据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化学

性质分类、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管理、双锁管理,做到一物三台帐(发放台帐、使用流水帐、使用记录台帐)。

18、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仓库应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

质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并在醒目处悬挂危害告知卡,配备消防器材;严禁漏水、雨雪进入,保证库房内干燥。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检查标准

一、建筑工程监理公司检查标准

1、是否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

是否针对方案的编制提出可操作性的意见;

2、工程各关键节点、重点工序是否均实施了全程旁站,检

查旁站记录。

3、监理日志是否真实记载,施工日志及技术资料等内容进

行检查对比,相互日期是否吻合。

4、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及旁站监理方案等指导全程监理的

内容是否及时、真实的进行编制,以及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执

行情况;

5、监理人员的配备,是否能够满足工程的需要,人员是否

执证上岗,人员配备的专业覆盖是否满足要求;

6、监理月报是否及时编制,记录的情况是否真实有效,内

容的覆盖是否符合工程的现状;

7、是否定期主持召开监理例会,有无书面记录,会议内容是否覆盖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内容;

8、监理工作联系单有无指导性。签发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施工单位有无回复,及针对提出的问题,检查现场实际监督力度。

以上内容均是各阶段,检查监理资料的重要内容。这些是例行检查的基本内容,其中还包含合同管理、工程协调以及工程强制性标准执行的监督情况,都属于检查的范围。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每次不可能检查得如此详尽,需根据工程实际,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意见。

二、安全管理资料检查标准

(一)、安全监理内部管理资料

1、安全监理规划;

2、分项或分部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专项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4、监理日志;

5、监理月报;

6、安全监理台帐;

7、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日检表;

8、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监理通知单。

(二)、审查或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资料

1、现场安全报;

2、安全监理台帐;

3、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日检表;

4、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监理通知单。

5、现场安全管理资料

⑴、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表。

三、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检查标准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1、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经主要责任人签字确认

3、是否备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是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5、工程项目部承包合同中是否明确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6、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7、是否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或是否按计划实施

8、是否制定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等管理目标

9、是否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

10、是否建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的考核制度

11.是否按考核制度对管理人员定期考核

(二)、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1.目的 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我公司食品安全。 2.范围 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3.职责 3.1质管部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 3.2质管部组织人员每月两次进行食品生产安全现场检查。 3.2生产部、质管部分别指派1名以上管理人员组成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半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公司管理办公司提交自查报告。 4.食品生产安全检查规程 4.1现场检查规程

一、原辅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 检查项目:原辅料存放;专库管理;标签标识;索证索票;制度具备情况;现场记录。 (一)原辅料存放 1. 原辅料存放是否离地、离墙。外包装是否完整,并做好防护。 检查规程:查看原辅料存放情况,是否符合存放要求 重点注释:原辅料堆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并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装置。 2. 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现场卫生情况。 3.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过期原辅料,过期原辅料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过期原料,是否有处置记录。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危险化学品,是否符合存放要求。 重点注释:需符合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要求; 5.生产用原辅料是否与有毒有害物质一起存放。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毒有害物质与原辅料一起存放。 重点注释: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 6.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非生产用原辅料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 检查规程:查看仓库内是否有非生产用原辅料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 重点注释:原辅料仓库内不应堆放非生产用物品,专库专用,防止交叉污染。(二)专库管理 1.食品添加剂是否专库或专柜保存,并有专人管理。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食品添加剂专库,询问管理人员。 重点注释:查看是否有专人专管。 2.内包装材料是否有专库或专门区域存放。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内包装材料仓库。 重点注释:原料、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 (三)标签标识 1.原辅料(除农副产品)标签是否有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藏条件等内容。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3种原辅料,不足3种的全部检查,查看标签内容。 重点注释: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食品经营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义务,防范经营风险,确保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经营者必须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自律档案,并妥善保管,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条食品经营者必须按照工商部门制定的自查记录表对自己的经营资格、经营场所、经销食品、经营行为等如实逐项自查,每周一次、每月一表,自查记录存入自律档案妥善保管,随时接受检查指导。 第四条食品经营者对自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未认真履行自查义务,发生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的,工商部门将从严查处。 第五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健康管理的范围和要求 1、健康体检的范围: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参加健康检查的食品从业人员具体范围包括:本店所有的在职工作人员。 2、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健康管理的组织办法 1、管理职责:对所有进入本店工作的员工将安排其到当地的防疫站进行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办理,在体检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进入本店工作,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2、上岗体检:凡本店每年新招的人员均须上岗体检,到本店制定的市卫生防疫站进行体检,并开展健康知识培训。检查范围包括料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肺结核、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等。 3、根据体检结果上岗:如果体检合格,健康知识考试合格,办理健康证,方可进入本店开始上岗工作。如果检查出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将不予安排进入本店上岗工作。

食品安全检查记录一览表

食品安全检查内容一览表 针对我集团餐饮中心实际情况,我们对食品安全检查记录采取不定期不定项抽查的形式,主要检查内容具体如下: 一、采购索证及库房管理 1按要求进行食品及相关产品台账登记 2.采购时按要求索证 3.对所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验收 4.库房未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亚硝酸盐及个人生活用品 5.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摆放整齐,标识清楚、齐全 6.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7.库房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 8.库房无超过保质期限食品,无标识不全食品 二、副食粗加工间 1.分别设立洗菜池、洗肉池、洗鱼池,有明显标识并正确使用 2.加工菜类、肉类、水产类的刀、墩等工具及容器区分使用,做好标记 3.未加工使用有腐烂变质迹象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 4.加工后的食品原料及时使用,待使用的原料及时冷冻或冷藏,粗加工间只存放原料 5.工具、容器、设备保持清洁 6.垃圾及时清除,垃圾桶有盖、内外清洁卫生 7.地沟清洁,无残渣、无堵塞,地面无积水 三、烹饪间 1.灶台器具、容器清洁卫生 2.不加工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待加工食品 3.无超过保质期限、无标签、标签不全的食品 4.用于生品(包括配料)、半成品和成品所需的工具、用具和容器,分开摆放并保持清洁,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并正确使用 5.存放生品、半成品和成品的区域分开设置,存放台(或货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并正确使用 6.各类调料容器保持清洁卫生,调料内无异物,用后加盖防尘,需冷藏的入冰箱 7.菜肴在加工过程中必须熟透,抽查出锅食品内部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 8.地沟清洁,无残渣、无堵塞,地面无积水 9. 垃圾及时清除,垃圾桶有盖、内外清洁卫生 四、主食间 1.灶台器具、容器清洁卫生 2.无超过保质期限、无标签、标签不全的食品 3.用于生品(包括配料)、半成品和成品所需的工具、用具和容器分开摆放并保持清洁,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并正确使用 4.存放生品、半成品和成品的区域分开设置,存放台(或货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并正确使用 5.食品添加剂专人保管、专柜存放、专人使用、专人登记 6.按要求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做好使用登记 7.面案、和面机、压面机等设备在未使用的情况下应苫盖。苫盖物有正反面标记并保持清洁 8.各类调料容器保持清洁卫生,调料内无异物,用后加盖防尘,需冷藏的入冰箱

食品安全检查记录表

食品安全检查记录表 检查时间:年月日 分类检查内容合格不合格 各岗位必查内容按要求验收购进物品质量、数量 厨房全员仪容仪表,遵章守纪,一人多岗落实情况 厨房设备、设施是否完好,安全,温度达标 重点菜品、定期开发新菜品、汤料并抽检合格率,严防不合格菜品出堂 原材料加工合理、质量新鲜,菜品刀工处理准确,根据经营备货充足。 调料 各种调料新鲜、准备充足、 各种汤料,按标准投料,掌握各种汤料熬制火候 食品的色泽一致、大小均匀,符合出堂要求,卫生要求 冰柜食品按要求遮盖保管,摆放有序,冰柜运转正常,达到所需温度粗 加 工 严禁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加工 各种原料摆放整齐、分类明确,加工后各种原材料干净、无异味 工作区域清洁卫生保持良好,各种原料整理、清洗有序 符合精加工要求,按要求保管和遮盖、严防异物掉入 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餐用具清洗、消毒工作 餐用具收捡整齐、清洁、有序,存放餐用具的碗箱及箱柜清洁完好 对破损餐用具进行初选,有3个缺口不得使用。 精加工各种原材料按要求进行加工,严禁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加工 冰柜食品摆放整洁有序,无血水,无异味,先进先出 正确使用各种机具及机具清洁卫生的保持 菜品清洁卫生,符合出堂要求,餐用具清洁卫生 各种菜品分类摆放整齐、按特性分类保管 冰柜内外清洁卫生,菜品摆放有序,冰柜运转正常,达到所需温度 库管员按标准进行验收、存储,严禁霉变、有害、有毒物品入库 食品原料摆放整齐、有序,按照先进先出原则,无过多积压食品 各种物品的标识准确、完好,食品出入库记录详细、准确 煮饭工员工餐准时开餐,合理计划员工餐菜品数量、质量保持餐用具清洁卫生 合理计划幼儿用餐米饭,不浪费。 不合格项目: 整改结果: 整改执行人:时间: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 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已发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 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 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4、制定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 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 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监督、检查员工 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7、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餐饮部门进行全面现场检 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 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9、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单位盖章:

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最新)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园幼儿食堂食品安全卫生工作,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有效提高幼儿食堂的卫生水平,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自查范围 学生食堂采购、仓储、加工、销售等关键流程的卫生状况。 二、自查内容 围绕我园幼儿食堂食品安全,按照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要求对学生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环境卫生、设备设施、原料采

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三、自查安排 1.各食堂负责人每天对厨房卫生及操作流程进行自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2.食堂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人员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要求主管部门及食堂经营企业及时整改,并根据整改落实情况兑现奖惩制度。 四、自查重点 (一)索证索票 食堂经营企业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索取供货商、生产商有效的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或批检报告。 (二)登记台账

食堂经营企业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填写进货台账,台账中应按要求详细填写当次原材料的详细信息。 (三)仓储管理 1.食品原材料存放是否离地、离墙。是否按区域堆放。 2.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3.仓库内是否有过期食品原材料,过期食品原材料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四)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食堂经营企业按照要求建立企业是否有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原辅料进出库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五)加工过程控制 食堂环境清洁卫生状况;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设施、设备清洁卫生状况;洗消毒执行情况;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剩饭剩菜处理情况。

食堂食品安全检查表

食堂食品安全检查表 序号检查 项目 主要内容评分存在问题 1 卫生 管理 (10 分) 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4分) 食品卫生许可证悬挂醒目处(4分) 厨师、卫生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证书》 (2分) 2 食品生 产经营 过程 (30 分) 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2分) 加工用设施、设备工用具清洁(2分) 食物烧熟煮透,中心温度大于70℃(2分) 食物在烹调后至食用前,在10-60℃下≤2小时(2分) 隔餐隔夜的熟制品食用前充分加热(2分) 原料、半成品、成品盛器、工用具能明显区分(2分) 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不存在交叉污染(2分) 食品或盛有食品的容器无着地放置(2分) 加工熟食卤味、裱花蛋糕、冷食在专间内进行(2分) 加工熟食卤味、裱花蛋糕、冷食专人操作(2分) 专间内(包括二次更衣室)操作时配置消毒水(2分) 专间内工用具、容器专用,使用前经有效消毒(2分) 蔬菜、水果、原料未经清洗消毒不进入专间(2分) 专间每天定时空气消毒或紫外灯等消毒设施损坏(2 分) 食品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是否按规定进行留样, 留有记录(2分) 3 餐饮 具、直 接入口 食品容 器(6 分) 餐饮具、容器使用前经清洗消毒并符合规定(2分) 清洗消毒水池与其他用途水池分开(2分) 消毒后餐具贮存在专用清洁保洁柜内(2分)

序号检查 项目 主要内容评分存在问题 4 个人卫 生(12 分) 从业人员操作时穿戴工作衣帽(2分) 从业人员操作时不抽烟(2分) 从业人员操作前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消毒(2 分) 不留长指甲或涂指甲油、戴戒指(2分) 手部破损立即采取有效防污染措施(2分) 专间操作人员佩戴口罩规范(2分) 5 健康管 理(8 分) 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培训证明而上岗操作(6 分)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无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2 分) 6 采购食 品及原 料(6 分) 索取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4分) 使用的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卫生标准(2分) 7 食品储存 (10分) 库房存放食品按要求离地隔墙(2分) 冷冻、冷藏、保温、加热设施温度符合要求(4分) 食品储存时不存在生熟混放(2分) 食品或原料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在同一场所(2分) 9 违禁食 品(14 分) 无超过保质期食品(4分) 无违禁生食水产品(4分) 无腐败变质食品(4分) 无其他违禁食品(2分) 10 其他(4 分) 无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等规定的违法行为(4分) 注:检查结果总评分(100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详细描述实际情况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制度 1、设立食品卫生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商场进行商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特别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3、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疏隔离、洗消严格; 4、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6、规范食品运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通过专用电梯密闭容器运送。 7、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制度 1.采购人员必须熟悉本餐厅所用的各种食品与原料的品种及相关的卫生标准、 卫生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要求。掌握必要的食品感官检查方法。 2.采购食品应遵循用多少定多少的原则。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 味、形正常,采购肉类、水产品要注意其新鲜度。 3.采购人员不得采购腐败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如病死、毒死、 死因不明、有异味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等;不得采购无证食品商贩或来路不明的食品。 4.采购人员采购时应向供应商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 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特别是熟肉制品、豆制品、凉拌菜等直接入口食品。 5.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食品商标(或说明书)上应有品名、厂名、 厂址、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存期(保质期)、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中文标识内容。 6.采购酒类、罐头、饮料、乳制品、调味品等食品,应向供方索取本批次的检 验合格证或检验单。 7.蔬菜等散装农副食品及鱼类等鲜活产品应保证由正规渠道进货,最好是定 点采购,确保无农药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检查或索取检验合格证明。 8.所采购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 管理办法的规定,有检验合格证。 9.所采购的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相关 的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10.所采购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 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11.所采购食用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作好记录,建立台帐。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最新版

***公司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3、职责 3.1 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3.2 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3.3 质保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4 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3.5 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4、要求 4.1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4.1.1 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

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4.1.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4.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保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4.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4.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4.2.3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4.2.4质保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4.2.5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4.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4.3.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4.3.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4.3.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

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检查表

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检查表 学校名称:地址: 负责人:联系电话: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结果 组织制度建设是否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2分) 是否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2分)是否落实了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2分)是否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并有记录(2分) 许可情况有无餐饮服务许可证(5分) 实际经营项目与许可范围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5分) 流程布局是否按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5分) 是否设置相应的粗加工间、切配间、烹饪间、面点制作间、餐用具清洗消毒间、备餐间、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的存放场所等功能间(3分) 食堂环境内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地面有无积水、陈旧性食物残渣、垃圾(3分)是否具有消除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3分)墙壁及天花板建筑涂料是否起皮、脱落,是否存在霉斑(3分) 个人卫生及健康管理是否建立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3分) 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健康合格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2分) 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将其调整工作岗位(2分) 从业人员是否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有无在食堂内饮食吸烟或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3分) 台账及各项记录落实情况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索证索票、并建立进货台账(3分) 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3分) 食品留样,餐用具消毒、晨检及其他各项记录是否落实到位(3分) 餐具清洗消毒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洗涤消毒设施,且数量满足实际需要(3分)是否有餐饮具专用保洁设施(3分) 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3分) 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消毒知识(3分) 餐饮具消毒效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分) 加工制作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是否保持清洁(3分) 是否有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情况(3分) 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是否保持清洁(2分) 是否使用超期变质等影响食品安全的可疑食品(3分) 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生熟是否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3分) 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3分)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3分) 设施设备管理食品加工用具及其他设施设备有无食物残渣、油污,用后是否及时彻底清洗消毒,保持清洁(2分) 设施设备及建筑材料有无老化、损坏现象,是否及时维修、保养或更新(3分) 安全管理是否成立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委员会、是否设立家长餐桌(2分) 是否每月对学生进行一次食堂食品问卷调查、满意度不低于80% (2分)是否进行食谱及价格公示、每月进行一次成本核算并公示(2分) 检查人员:检查时间:年月日附件四: - 1 -

食品安全检查报告记录

2011年3月6 检查人员:食品安全检查工作人员,及社区人员,部分楼长。检查内容: 对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法制售和使用‘‘瘦肉精”等有害物质的通告”进行对辖区内超 市饭店检查 今天我们食品安全检查工作人员和社区人员一行人对新竹社区。 辖区内的超市饭店进行瘦肉精等有害物质进行检查。针对超市里的熟食品双汇火腿肠 特别重视。对饭店的猪肉品质也进行了检查所有的食品都必须有检验合格证,这次检查使 我们的社区居民对食品的食用比较放心深得人心。

2011年6月6日 检查人员: 食品安全检查工作人员及社区人员 检查内容: 今天对辖区内超市,饭店,过期食品和商品进行全面的检查 今天,我们食品安全检查工作人员和社区人员,和各片楼长,对新竹社区辖区内的超市,饭店进行了“食品商品的过期”,变质检查,对超市的小食品,奶制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逐一进行细致的检查,对化妆品产品的生产日期也进行了全面的检查,一经发现过期的产品和食品都勒令商家销毁停卖,决不留情,通过这决检查,深得广大居民百姓的认可,深得人心。

20119月8日 检查人员:食品安全检查工作人员及社区人员 检查内容:今天对辖区内海鑫国际糼儿园的食堂进行检查。检查第一项: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卫生许可证悬挂醒目处。 第二项: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加工用设施、设备工用清洁食物在烹调后至食用前在10-60℃2≦ 时,食物烧熟煮透,中心温度大于70℃食品原料, 半成品、成品存放不存交叉污染。 这次检查:使海鑫国际糼儿园,食品达到领导的检查合格,让孩子能吃到放心的食品。

食品药品安全检查报告记录 2011年12月12日地点:辖区内各大药房 检查人员:食品安全检查工作人员及社区人员 检查内容:检查保健食品对保健食品开展自查、对保健食品进货查验。 检查第一项:对违法违规的保健食品采取销毁下架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 检查第二项:检查保健食品的进货渠道,和保质期,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格按照 《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 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从重予以罚,并 一律予以曝光,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部 门。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附自查检查表

食品生产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 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三、职责 1 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 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2 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 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 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 经理提交自查报告。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 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4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 施的制定和实施。 四、实施程序要求

1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量负责人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 相关部门。 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管部提出,质量负责人 批准实施。 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 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 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质管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 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 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学校食品安全检查表

茨沟镇景家小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自查表 检查项目检查内容 结果整改 期限 食品安全管理是否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是否有健全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是否有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 是否有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是否明确各岗位、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 是否开展经常性检查。 是否经常开展食品安全教育 是否落实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责任。 许可情况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是否超出许可经营范围。 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环境保持良好。 是否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 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与厕所、垃圾箱等污染源的距离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健康管理及培训是否建立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 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的体检合格证上岗。 是否发现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从业人员上岗。

是否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从业人员掌握基本知识。 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是否有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验收和进货台账。 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是否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符合规定,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原料贮存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库存食品未超过保质期。 清洗消毒是否配备了有效消毒设施。 消毒池与其他水池未混用。 消毒人员掌握基本消毒知识。餐饮具消毒符合相关要求。 设立专用餐具保洁设施(柜)。 食品加工制作是否有使用超期变质等影响食品安全可疑食品的行为。生熟食品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加工制作的食品是否做到烧熟煮透。 是否按规定留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正常运转。存放时间是否超过48小时。 水质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标准)。 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违禁 油使用 禁止使用违禁油是否落实。 防护 是否有灭蝇灯、防鼠器等防“四害”设施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安全自查管理制度1.目的 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我公司食品安全。2.范围 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3.职责 3.1质管部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3.2质管部组织人员每月两次进行食品生产安全现场检查。 3.2生产部、质管部分别指派1名以上管理人员组成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半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公司管理办公司提交自查报告。 4.食品生产安全检查规程 4.1现场检查规程 一、原辅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检查项目:原辅料存放;专库管理;标签标识;索证索票;制度具备情况;现场记录。 1

(一)原辅料存放原辅料存放是否离地、离墙。外包装是否完整,并做好防护。1. 检查规程:查看原辅料存放情况,是否符合存放要求以上,并应有防止20cm重点注释:原辅料堆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虫害侵入的装置。2. 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检查规程:查看现场卫生情况。3.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过期原辅料,过期原辅料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过期原料,是否有处置记录。4.生产过程中用到的危险化学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危险化学品,是否符合存放要求。重点注释:需符合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要求;生产用原辅料是否与有毒有害物质一起存放。5.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毒有害物质与原辅料一起存放。重点注释: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6.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非生产用原辅料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检查规程:查看仓库内是否有非生产用原辅料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重点注释:原辅料仓库内不应堆放非生产用物品,专库专用,防止交叉污染。(二)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强化食品经营者作为食品消费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管理员,实施有效管理措施,加强食品质量管理。 3、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台帐制度、承诺制度、协议准入制度、自检制度、退市制度,严禁假冒伪劣食品、国家明令淘汰食品、过期、失效、腐烂变质、有毒、有害食品上柜,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4、完善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按照国家食品卫生的相关规定,做到专人、专柜;统一着装(白衣、白帽、口罩、手套)、统一防蝇防尘设施、统一售货器具、统一无菌包装。 5、建立完善食品质量管理服务设施,设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复验计量器具,并定期向有关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依据《武汉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蔬菜检测室,实行当日检测结果公示,发现超标蔬菜农药残留情况及时按规定处置。 6、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栏),公布经营信用状况、管理制度、食品质量自检情况,商品行情、服务指南以及食品质量管理的有关注意事项。

7、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12315消费维权联络站,建立交易纠纷调解处理制度,受理消费者投诉,调解处理一般交易纠纷。公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机构的工作职责、电话、责任人及照片,方便消费者监督和投诉,并做好详细记载。 8、建立健全协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主体监督机制,杜绝无证无照经营;依法与协议入场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承诺书》,确保上市食品质量安全;对协议入场食品经营者违反本制度规定,制售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将依法按照协议规定清退出场。 9、建立对消费者的先行赔偿制度,入场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无法从入场经营者获得赔偿的,有义务根据管理制度和《承诺书》的规定,向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或利用入场经营者保证金向消费者实施先行赔偿。 10、与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订食品质量管理《责任书》,加强食品质量自律自管,并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每天检查卫生状况、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和仓储条件等。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发现问题,应安排人员跟踪直至改正。 五、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制作、销售等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等。 六、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及时维修,有维修记录,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 七、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备查。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或借用,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一、为了加强食品经营单位对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营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购进食品或原材料时应当对供货方资格实行查验,索要供货方的经签字(或盖章)确认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等复印件和出具的相关票证。应检验检疫的,按照食品生产加工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经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三、购进食品或原材料时,经营者要对食品或原材料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四、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五、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七、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八、对出租柜台或场地的单位,要指导场内食品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第一条为促进食品经营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义务,防范经营风险,确保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经营者必须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自律档案,并妥善保管,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条食品经营者必须按照工商部门制定的自查记录表对自己的经营资格、经营场所、经销食品、经营行为等如实逐项自查,每周一次、每月一表,自查记录存入自律档案妥善保管,随时接受检查指导。 第四条食品经营者对自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未认真履行自查义务,发生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的,工商部门将从严查处。 第五条本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负责人: 年月日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制度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及危害,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处置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在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要把好生产加工源头。(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三)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要立即作出反应,迅速制定及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四)依靠科学、加强协作。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要协调好公司各部门各司其责、通力协作,必要的时候要及时寻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疾控中心、医疗单位等部门的协助。 二、食品质量安全 1、负责检查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依照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组织生产,合法经营,做到企业诚信、自律,不违法、不违规、不制假、不售假。 2、负责教育企业全体员工,树立"以人为本,顾客第一,安全第一,质量第一,诚信第一"的企业文化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范文一 1、设立食品卫生宿命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商场进行商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2、把好食品米购、进货关,特别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3、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疏隔离、洗消严格; 4、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6、规范食品运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通过专用电梯密闭容器运送。 7、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范文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 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 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 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制度 一、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场内(店内)的食品及出租柜台进行日常检查。 二、食品安全员定期要对店内环境和条件、库存食品、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标签规范、从业人员健康证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和临近保质期食品,发现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下架,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予以改正,并做好登记。 三、食品安全员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环境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存在食品安全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行为,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四、检查的内容 (一)经营环境,检查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和贮存场所,是否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 (二)经营条件,检查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备或者设施,销售冷藏、冷冻食品的,是否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并符合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 (三)经营行为,检查是否销售禁止销售的食品,采购

食品是否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保存的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四)标签标识,检查场内销售的散装食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散装食品是否按照要求加贴标签,销售人员和场地是否符合要求; (五)证明文件,检查是否持有所销售食品来源可靠的证明文件,包括: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以及《营业执照》、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或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等。 (六)仓储情况,检查是否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是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产地、贮存日期、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在贮存场所保存记录,记录和凭证保存期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五、对群众举报或媒体披露的涉嫌存在相关食品安全风险的,要立即组织检查,发现问题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检查人员要如实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填写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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