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环保局文件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表彰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表彰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1.01.20•【字号】粤环[2011]4号•【施行日期】2011.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表彰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粤环〔2011〕4号)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各有关单位: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确保了亚运期间赛事城市环境质量良好,完全兑现了申亚时提出的亚运会环境质量承诺,获得了社会各界和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
在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中,有关单位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通力合作,服务大局;广大干部职工忠于职守、无私奉献、众志成城,出色地完成了亚运会环境质量保障任务,为两个亚运的成功举办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进一步激励全省广大环保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厅决定授予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等48个集体为“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李辛等189位同志为“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不骄不躁,发扬成绩,积极进取,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
各级环保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扎实工作,争创一流,为推动我省环保事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广东省环保系统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先进集体2.广东省环保系统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先进工作者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附件一:广东省环保系统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共48个)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海珠区环境保护局荔湾区环境保护局天河区环境保护局白云区环境保护局黄埔区环境保护局花都区环境保护局番禺区环境保护局南沙区环境保护局萝岗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市东深水源保护办公室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局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环境保护局佛山市环境保护局禅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陈村分局三水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大亚湾区环境保护局汕尾市环境保护局汕尾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环保和建设局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东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东莞市麻涌环保分局东莞市中堂环保分局中山市环境保护局中山市环境保护局三角分局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小榄分局中山市环境保护局阜沙分局江门市环境监察分局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肇庆市环境监察分局四会市环境保护局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清城区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监测科技处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水环境管理处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大气环境与废物管理处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宣传教育与交流合作处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附件二:广东省环保系统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先进工作者(共189人)广州市(45人)李辛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杨柳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刘小潼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副主任李肇铸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处主任科员、梁锡林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机动车污染控制处副处长葛楹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辐射与固管处林怡辉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规划与科技处处长熊必永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温琳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管理与生态保护处主任科员陈璟璇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主任科员章生健广州市环境保护局亚运环境综合处处长王少毅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陈彦宁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流动污染源监测室主任梁桂雄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室主任助理张效刚广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甘雨广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征监二科科长罗家海广州市环保科研院院长王会波广州市环保宣教中心新闻宣传部部长刘涛广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任刘国庆广州市环境信息中心副主任叶建平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预算项目评估部部长杨喜中广州市越秀区环境保护局局长邓玲广州市越秀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梁浩广州市海珠区环境保护局局长李德海广州市海珠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陈树孝广州市荔湾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柳志刚广州市荔湾区环境保护局监测站站长王立平广州市天河区环境保护局局长朱素琴广州市天河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钟伟东广州市白云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龙庄平广州市白云区环境保护局监督科科长李勇广州市黄埔区环境保护局调研员欧兵广州市黄埔区环境保护局副调研员李标广州市花都区环境保护局局长梁汉超广州市花都区环境保护局监测站站长黄福有广州市番禺区环境保护局监测站站长陈志谦广州市番禺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曾玉波广州市南沙区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大队长XXX 广州市南沙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中心工程师李应生广州市萝岗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邓晓英广州市萝岗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邱瑞贞广州市从化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黄悦维广州市从化市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大队长张岸飞广州市增城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邓淦禧广州市增城市环境保护局监督大队副大队长深圳市(10人)李水生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卢旭阳深圳市人居环境委污染防治处副处长沈振宇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主任科员林振团深圳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郭键锋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胡汝林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局长骆戈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局监督科科长钟国华深圳市南山区环保局监理所所长王伟深圳市福田区环境保护局科长许宏凡深圳市人居环境委机动车监管办七级执法员珠海市(5人)黄汉宁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办事员韦洋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科员聂粤湘珠海市环境保护局机动车污染监控管理所副所长罗洁琼珠海市环境保护局污控科科员杨雄珠海市斗门区区长助理、区环境保护局局长佛山市(20人)李康文佛山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区向红佛山市环境监察分局副科长王洁文佛山市环境保护局科员萧伟博佛山市环境保护局聘员刘成波佛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检测室副主任蒙海涛禅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局务委员张宗强禅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石湾镇街道分局师小平禅城区环境监测站监测室主任杜剑波南海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黄少彬南海区环境监察分局副局长周健能南海区环境监测站监测二室主任陈珍虎南海区大沥镇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陈叙明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乐从分局副局长何远乐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境监督科办事员杨祥明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直属执法分局副科长关敏芝三水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潘永坤三水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直属执法分局曾俊瑶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污染控制科仇惠琼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污染控制科科长杨志锋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荷城分局环境监察员惠州市(5人)朱燕含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黄远华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大气环境管理科科长黄锦容惠州市惠阳区环境保护宣教中心主任许振良博罗县环境保护局监督股股长钟志宏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监督管理科科员汕尾市(5人)范钢汕尾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与生态保护科科长钟小群汕尾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副分局长林瑞洲汕尾市环保局污染控制与生态保护科副主任科员夏一聪汕尾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员范伦新汕尾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助理工程师东莞市(20人)袁绍东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香杰新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廖春林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副调研员陈耀辉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梁耀铭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水气环境与废物管理科科长冯佃启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水气环境与废物管理科主任科员张国斐东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副站长尹礎东莞市环境保护局麻涌分局局长叶惠波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大队长陈志雄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大队长陈耀仲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大队长陈享华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大队长胡荣光东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室主任李炜坚东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所检测室主任刘可旋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水气环境与废物管理科科员邓荣华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水气环境与废物管理科科员王贯东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科员谭嘉星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科员莫建明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科员何景尧东莞市环境保护局高埗分局科员中山市(10人)蔡居雄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局长刘志平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副科长黄嘉文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办事员谭兆腾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机动车污染控制室主任徐迅宇中山市环境监测站自动监测室副主任黄权秋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小榄分局局长关浩祥中山市环境保护局三角分局局长冯泽球中山市环境保护局阜沙分局局长助理廖维星中山市环境保护局黄圃分局办事员郑卫胜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火炬分局科员江门市(5人)刘振军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齐丁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黄耀坤环境监察分局监督室负责人叶水生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污控科科长李庆江门市环境保护局蓬江分局高工肇庆市(5人)杜金良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梁小坚高要市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大队长梁肇福肇庆市环境保护局鼎湖分局副局长张绮琦肇庆高新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郑剑平肇庆市环境监测站副站长清远市(5人)汤燕文清远市环境监测站站长卢昌耀清远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局长石学忠清远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禤宇晖清新县环境监察分局正股曾居慈英德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厅机关及其直属单位、抽调人员(54人)马杰明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主任科员陈峥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主任科员朱宝芬省环境保护厅厅机关服务中心打字员李国兆省环境保护厅规划财务处副调研员戴萌省环境保护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王大力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测与科技标准处副处长唐天征省环境保护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主任科员张作凡省环境保护厅水环境管理处副调研员郑淑颖省环境保护厅水环境管理处主任科员王胜男省环境保护厅水环境管理处副主任科员张瑞凤省环境保护厅大气环境与废物管理处副处长王舒曼省环境保护厅大气环境与废物管理处副主任科员段献忠省环境保护厅大气环境与废物管理处副主任科员潘长洪省环境保护厅核应急管理处副主任科员王少林省环境保护厅辐射处主任科员陈文韬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副局长奚创旭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副局长邓茂枝省环境保护厅应急办副主任洪表明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副调研员李辉焕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副调研员陈文生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主任科员杜华明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主任科员郑刚星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主任科员郑伟斌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主任科员谢昕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主任科员李亦群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主任科员肖文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高工吕小明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钟流举省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首席专家、教授级高工区宇波省环境监测中心信息综合室主任谢敏省环境监测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杨剑军省环境监测中心综合室助理工程师林燕春省环境监测中心测试室主任黄江荣省环境监测中心测试技术室副主任姚锦贤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放射性废物与应急管理室副主任张永波广东环境科学研究院科研中心主任张晖广东环境科学研究院科研中心助理工程师邓慧玲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宣传部副主任梁光源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科员黎嘉明省环境保护信息中心总工程师其他抽调人员:肖映辉汕头市环境监察分局副大队长刘文韶关市环境监察分局科员邬定钧河源市环境保护局科员廖科峰兴宁市环境监察分局副局长林国华阳东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郑涛湛江市环境监察分局科员文汉宇茂名市环境监察分局室主任谢铮潮州市环境监察分局办事员谢建强揭阳市环境保护局赖剑文罗定市环境保护局工程师徐宇波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陈耿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王静广东省环境保护学校朱衍恒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的通知-穗环〔2018〕151号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8.07.27
施行日期
2018.07.27
文号
穗环〔2018〕151号
主题类别
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ຫໍສະໝຸດ -------------------------------------------------------------------------------------------------------------------------------------------------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的通知
穗环〔2018〕15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27日
——结束——
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5号
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正文:----------------------------------------------------------------------------------------------------------------------------------------------------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5号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通过的《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月1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1月22日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1年10月27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通过2022年1月16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生态环境保护遵循绿色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系统治理、社会共治、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第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责。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职责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健全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制度,落实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人员。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25•【字号】穗府规〔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25日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落地,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及广州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底线思维和系统思维,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统筹衔接,建立覆盖全域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支撑,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助力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为在全省实现总定位总目标中勇当排头兵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建成美丽中国样本城市。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先决条件,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到区域空间,持续优化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20年修正)
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5.18•【字号】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施行日期】2020.05.18•【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6年7月28日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28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根据2011年12月14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月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十件地方性法规中部分行政强制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0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15年12月3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建筑条例〉等六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20年4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三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街,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行政街、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以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广州市1996年至2000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分解方案
广州市1996年至2000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分解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03.04•【字号】穗府[1997]29号•【施行日期】1997.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广州市1996年至2000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分解方案的通知(穗府(1997)29号一九九七年三月四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广州市1996年至2000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七年三月四日广州市1996年至2000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分解方案一、简要说明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实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逐步解决城市的环境污染问题,努力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使城市国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同步发展,是实现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也是广大人民群众迫切要求的愿望。
按照国务院环委会的决定,从1989年开始,国家对全国32个重点城市实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到目前为止,国家直接考核的重点城市已达37个。
广州市是国家直接考核的城市之一。
从1989年至1994年,广州市在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连续6年名列全国前十名,并被评为1989年至1991年,1992年至1994年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十佳城市。
这是各级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市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
1996年1月,国家环保局公布了“九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并规定从1996年起开始实施。
新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体系共有27项指标,包括环境质量、污染控制、环境建设和环境管理四个方面内容。
比原来考核指标总数增加了6项指标(南方城市增加7项指标),并增加了环境管理的内容。
新考核指标与原考核指标比,指标变化比较大,考核标准也较以前高。
为了做好“九五”期间广州市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根据国家“九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和省环境保护目标的考核要求,特制定本分解方案,请各级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落实,切实做好工作。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7.19
•【字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0号
•【施行日期】2024.07.19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210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4年7月11日市政府第16届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孙志洋
2024年7月19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为维护法制统一,现决定废止下列规章:
一、《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2010年1月1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公布,根据2015年9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11月1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第二次修订)。
二、《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3年9月3日广州市人民
政府令第95号公布,根据2015年9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2月1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10月1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7号第三次修订)。
三、《广州市客车租赁管理办法》(2013年11月2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公布,根据2015年7月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5年9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11月1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第三次修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的通告-穗府规〔2021〕5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的通告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的通告穗府规〔2021〕5号为严格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充分发挥广大市民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共同参与打造“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秩序,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市全面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按照《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责任区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本通告所称责任人是指对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负有作业、监督、管理责任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区是指单位或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及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二、本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工作由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辖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社区以及各有关部门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工作职责,确保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工作的全面落实。
宣传、教育、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林业园林、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管理工作。
三、责任区范围按照全覆盖、不交叉、界限清晰的原则划分,具体划分方式如下:(一)横向:建(构)筑物或其他不动产沿街总长。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穗府办[2013]20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穗府办〔2013〕20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保障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环境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法维护职工各项权益,指导各责任主体履行管理职责,保持环卫队伍长期和谐稳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环卫行业用工管理意见如下:一、基本原则(一)指导原则。
按照广州新型城市化转型发展要求,以“规范项目、统一标准、加强管理”为指导原则,通过规范环卫用工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加强环卫作业项目全流程监管,保障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建设公平、合理、有序的环卫行业环境。
(二)适用范围。
与从事广州市、区、街(镇)财政预算核定经费范围环卫作业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环卫工人。
二、规范环卫用工管理(一)企事业单位用工。
所有环卫企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环卫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广州相关标准为环卫工人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手续,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参照上述要求管理。
(二)规范工时制度。
严格实行环卫工人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保证环卫工人每周至少休息1日。
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环卫工人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023年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珠光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队人员招聘笔试备考题库及答案解析
2023年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珠光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队人员招聘笔试备考题库及答案解析毕业院校: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考场:__________ 考号:__________一、选择题1.下列不属于中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的是( )A、对商务部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B、海关处理的案件C、对县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D、对省教育厅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答案:D2.下列机关中哪个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A、国务院部门B、省人民政府C、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D、县级人民政府答案:B3.某市政建设管理部门依法授予甲公司城市管道燃气独占专营权。
属于哪一种行政行为。
( )A、行政许可B、行政处罚C、行政强制D、行政确认答案:A4.下列关于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 )A、听证程序由行政机关决定是否启动,不需要当事人提起申请B、当事人承担部分举行听证的费用C、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本案调查人员主持D、可适用于吊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答案:D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这体现了( )A、公开原则B、公平原则C、信赖保护原则D、便民原则答案:C6.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作出的正确处理是( )A、撤销行政许可B、如果不会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撤销行政许可C、不能撤销行政许可D、如果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政许可不予以撤销答案:A7.下列不属于追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责任的措施的是( )A、扣发工资B、批评教育C、效能问责D、离岗培训答案:A8.下列哪一情形不符合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 )A、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B、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C、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见证人不需要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盖章D、制作现场笔录答案:C9.下列哪些事项不属于行政许可。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7.07.03•【字号】越府办〔2017〕49号•【施行日期】2017.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设工程合同正文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越府办〔2017〕49号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管理办法》业经16届15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建设水务局反映。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3日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试行办法》、《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区属单位使用各级财政性资金、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来源于国家、省、市的资金,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民主决策的规定,已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并同意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分管市容的副区长缘何无地自容
20关注·反腐报道现年56岁的齐小平,原系广州市越秀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部长(正处级)。
在担任区委常委前,齐小平长期担任越秀区副区长,分管工作涉及城市更新改造、市容环卫、城管综合执法等领域。
齐小平工作很努力,在他的领导下,越秀区的市容更美了,城市环境更整洁了,为2010年广州亚运会的成功举办作出了贡献。
然而谁也没有想到的是,齐小平自己却因“在此过程中借环境整治建设、市政道路保洁等受贿敛财”,最终落得了颜面全无、无地自容的下场。
邀请齐小平打球。
李亚明非常讲究邀请齐小平打球的时机,一般都是利用中秋节、春节的时候,因为除了打球,他还可以借机找各种理由向齐小平贿送钱物。
2007年中秋节前,李亚明约齐小平到珠江新城的一家酒店吃饭,吃完饭李亚明送给齐小平一袋礼品,说感谢多年来齐小平对他的关心与帮助。
李亚明离开之后齐小平发现礼品袋里面装了20万元。
两年后的春节,李亚明约齐小平到员村一横路附近打乒乓球、吃饭。
准备回家的时候,李亚明将他事先准备好的一个大礼品袋放到齐小平车的后座上,说感谢齐小平一直这么关照他。
齐小平回家后,发现礼品袋里面有整整50万元现金……就这样,李亚明不断中标工程,每每中标之际,工程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困难、工程完工收到工程款之际,李亚明都会主动联系齐小平表达心意。
自2010年起的两年间,李利用元旦、春节、中秋节等节日之机,通过邀请齐小平打球、吃饭的机会,先后六次向齐小平共贿送现金310万元。
不仅如此,李亚明这名球友不光为了自己的事向齐小平贿送利益,而且还主动介绍其他的企业老板跟齐小平认识,为齐小平的其他受贿牵线搭桥。
从面上帮助企业老板取得项目的同时,还转手帮其他企业老板向齐小平贿送钱财,两边做好人。
2015年春节前后,广州市立鑫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俊才在网上看到副区长的亲密球友广州三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亚明与齐小平相识20多年,两人关系密切。
由于两人都有个爱好,喜欢打乒乓球,多年前就成了关系密切的球友。
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操作温馨提示
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操作温馨提示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年版)》,结合越秀区实际,如下类建设项目应进行网上备案:
、餐饮、娱乐、洗浴场所;、小于张床位的医院、专科、社区医疗、疗养院等医疗机构;、不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房地产、宾馆、酒店、办公用房; 、无生物、化学等实验室的学校;、建筑面积大于等于㎡的幼儿园、托儿所、福利院、养老院;、不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且小于辆的大型停车场;、不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体育馆;、不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发零售市场;、城市次干道、支路;、改建加油加气站;、城市公园、植物园;、宾馆饭店及医疗机构衣物集中洗涤、餐具集中清洗消毒。
二、登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网上备案系统)。
、直接输入登陆网址:
图. 登记表备案系统
、通过广州市环保局官网()进入“首页网上申报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系统”
图. 广州市环保局官网首页
图. 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系统链接
三、备案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登录网址,注册用户账户(如图)。
图
第二步:申请人阅读国家法律法规和越秀区管理要求,承诺遵守相关规定(图、图)。
申请人只有勾选了承诺,才可转入第三步操作。
图图。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专业批发市场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专业批发市场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21•【字号】穗府[2014]7号•【施行日期】2014.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专业批发市场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穗府〔2014〕7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市委、市政府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走新型城市化道路,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的总体要求,以“12338”战略部署和核心任务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国际商贸中心的实施意见》(穗字〔2012〕11号),依照“市区联动、属地管理,试点推进、典型示范,规范提升、整合转型”的原则,推动我市专业批发市场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广州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打造国际商贸中心的目标,以专业化、国际化、现代化为导向,采取原地转型、关闭搬迁、业态转营和规划调整等方式,积极整合市场资源、提升服务功能、加强产业对接,实施传统专业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建设现代展贸交易平台。
二、工作目标以规范提升存量市场、禁止中心城区新开办增量市场为主要任务。
2014年,中心城区(包括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各区选择1个具备转型升级条件的专业批发市场进行重点突破,再培育创建2-3家省级国际采购中心,加大电子商务应用力度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推动商流物流分离,打造一批内外贸结合的专业市场,提升市场发展层次和服务水平。
到2016年,按照广州市专业市场转型升级评价办法,全市60家市场实现转型升级,形成空间布局合理、国际化和现代化水平大幅提高的现代批发市场体系。
三、工作任务(一)积极推进试点市场原地转型升级。
抓好中心城区重点区域试点专业批发市场的转型升级,提升市场交易、信息化应用、产业联动、展示与国际化经营功能及物流服务水平,引导向现代展贸交易中心发展。
广州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广州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日期:2008-12-29广州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我市污水治理和河涌整治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加大执法、宣传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2010年亚运会前完成污水治理和河涌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全局,以推进宜居城市和建设广东“首善之区”为目标,下定决心,迎难而上,统筹兼顾,通力合作,举全市之力系统推进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程,确保2010年6月底前全市水环境出现根本性好转。
二、整治目标以污水治理为主、调水补水为辅,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城乡统筹,全市治污,实现中心城区全面截污,乡镇污水全面治理。
(一)污水治理。
建设并完善包括污水处理厂、市政污水管网、污水提升泵站等配套的污水处理系统。
2010年6月30日前,按照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的目标要求,完善中心城区(包括越秀、荔湾、海珠、白云、天河、黄埔6个区,下同)污水处理系统,基本实现珠江广州市区段、中心城区主要河涌截污,主要污染源接入污水处理系统。
农村地区中心镇按照国家环保“十一五”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同时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工作,逐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二)调水补水。
通过取水、引水、蓄水、提水,促使中心城区有关河涌水系的河道达到水体循环及水系联通,提高河道自净能力,同时补充河涌生态用水。
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北部片区、西南部片区、中东部片区及南部片区4个片区调水补水系统工程建设。
(三)河涌综合整治。
建设内容包括堤岸整治、河道清淤、景观创建以及相应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2010年6月30日前,重点进行中心城区主要河涌的综合整治工作。
三、工作任务至2010年,全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各类工程估算总投资486.15亿元,其中包括污水治理184.73亿元(含城市生活污水治理以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心城区调水补水27.59亿元、全市河涌综合整治119.33亿元、中心城区水浸街治理9亿元以及中心城区雨污分流145.5亿元。
关于调整越秀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协调机构的通知
广州市越秀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文件越文明委〔2009〕4号关于调整越秀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协调机构的通知区属各单位:为切实加强对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强有力地推进新一轮创建工作,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按照广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加强领导、统一指挥、上下对接、归口管理、高效运作的原则,调整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协调机构,将“越秀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申报迎检工作协调小组”更名为“越秀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区协调小组”)。
调整后的区协调小组成员如下。
一、区协调小组成员组长:庄悦群(区委副书记)副组长:冯军(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刘梅(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齐小平(副区长)成员:李嘉斌(区委办副主任)朱灵芝(区纪委办公室主任)刘丹(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曾庆汉(区委宣传部副部长)邹崎发(区文明办主任)陈继民(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崔德星(区委政法委区610办副主任)郭建章(区综治办副主任)邓玮(区委老干部局党委书记)钟维璋(区编委办副主任)杨平(区直机关党委副书记)张建军(区人武部副部长)张夏阳(区委党校副书记)马丽娜(区政府办副主任、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办主任)王小新(区政协办公室副主任)潘文利(区发改局副局长)谭建光(区经贸局副局长)梁可怡(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潘卓凡(区科技局副局长)叶新平(区民政局副局长)蔡子奇(区司法局党委书记)陆伟刚(区政协副主席兼财政局副局长)李晓琴(区人事局副局长)李汉峰(区劳动局副局长)曾绍棠(区国土房管分局副局长)陈小泉(区建设和市政局副局长)陈韧(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黄跃红(区卫生局副局长)胡焱铃(区人口计生局副局长)焦珊(区审计局副局长)李舒华(区环保局副局长)梁志亮(区环卫局副书记)陈羡华(区统计局副局长)王茹平(区侨办副主任)苏锦棠(区安监局副局长)冼伟民(区国资局副局长)许炳炊(区公安分局政委)郑康文(区规划分局副局长)梁明英(区人防办副主任)周家健(区爱卫办副主任)罗长奇(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副局长)欧少虹(区档案局副局长)曾元建(区体育发展中心副主任)王小丽(流花管委办副主任)赵锦穗(区园林办副主任)关大结(东山湖公园主任)李国峰(区信访局副局长)郭曦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张燕玲(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梁鑫(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孙柱(团区委副书记)谭宇明(区妇联副主席)郝敬英(区科协主席)罗仲哲(区侨联主席)丁红波(区文联副主席)胡道明(区残联副理事长)何国骥(市工商局越秀分局副局长)姜小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调研员)李伍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黎海青(流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杨树亮(东风街党工委副书记)龙正佳(洪桥街党工委副书记)卢艳红(六榕街党工委副书记)谢小云(广卫街党工委副书记)甘绍炎(诗书街党工委副书记)史明军(光塔街党工委副书记)张慧敏(人民街党工委副书记)冯碧纱(北京街党工委副书记)张瑞生(大新街党工委副书记)骆伟朋(东湖街党工委副书记)许承(梅花村街党工委副书记)李爱民(农林街党工委副书记)吴丽灵(黄花岗街党工委副书记)温洁明(华乐街党工委副书记)华磊(建设街党工委副书记)陈献民(大东街党工委副书记)蔡志强(大塘街党工委副书记)冯宝文(珠光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庆红(白云街党工委副书记)卢志刚(矿泉街党工委副书记)李家仁(登峰街党工委副书记)二、区协调小组办公室成员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同时也是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协调小组办公室。
12369环保投诉
今天市环保局启用的“12369环保投诉举报中心”包括电话举报、网上举报、电子邮件举报、手机短信举报、来信举报、来访举报等“12369”系列的投诉举报途径,全方位接收市民对水、气、声、固废污染和冒黑烟车辆等所有环境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1. 12369电话举报:电话号码:12369
2. 12369网上举报:网上举报中心:12369环保投诉举报中心
网址:
3. 12369电子邮件举报:电子
邮箱地址:12369@">12369@
4. 12369手机短信举报(因技术原因,待开通):接收短信号码:02012369
5. 12369来信举报:收信单位:12369环保投诉举报中心
收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路仙邻巷50号邮政编码:510180
6. 12369来访举报:接访单位:12369环保投诉举报中心
接访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路仙邻巷50号。
实践活动计划流程.
--神马给力队
第四周——第六周(四月21号-四月9号)
一.网上收集广东各地楼市狂热带来的环境破 坏问题的资料。广州:龙慧楣 彭焯贤 .江门: 戴英杰。顺德:廖志铭.潮州:张柳香,曾嘉 玉。汕头:黄珣,黄楚霞,李怡虹 惠州:李江萍。肇庆:欧祖选。 每个人把资料弄好后发到270611677@
三.考察东河涌 采访任务:李江萍 采访小队:采访二队 拍摄任务:欧祖选 派发问卷:李江萍 张柳香,曾嘉玉 龙慧楣 黄 珣,黄楚霞,李怡虹 彭焯贤 李洲良 廖志铭
第十一周-第十四周(五月9号-五月28号)
一.研究问题,对我们收集到的材料进行分析 (分成三个采访小队完成) 二.组员感想文章一篇。 三.写总结报告(由各个采访小队完成 )
第十八周
课堂报告(各分队队长)
预祝
神马给力队圆满成功!
第七周(四月16号)
采访行动 一.从化珠光流溪御景楼盘(从化神岗文峰塔 公园内流溪河畔105国道旁) 组员分工如下 采访任务:黄珣 采访小队:采访一队 拍摄任务:欧祖选
第七周(四月16号)
二.广州从化市环保局(广东省街口镇青云路1 号) 采访任务:李江萍 采访小队:采访二队 拍摄任务:欧祖选
第十周 (五月7号)
采访行动 一. 金润铂宫楼盘(越秀区北京路步行街238 号) 采访任务:戴英杰 采访小队:采访三队 拍摄任务:欧祖选
第十周 (五月7号)
二. 广州市越秀区环境保护局(广东省广州市 越秀区康王北路) 采访任务:黄珣 采访小队:采访一队 拍摄任务:欧祖选
第十周 (五月7号)
餐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网上备案指引
餐饮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指引致餐饮企业经营负责人:尊敬的餐饮企业经营负责人,首先欢迎您在越秀区投资餐饮企业。
根据国家和省、市的环保法律和有关规定,您所投资的餐饮企业在选址、日常经营和登记方面均要符合有关规定。
请您详细阅读以下指引,避免在投资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对本指引如有不明之处,请按本指引提供的办公电话联系越秀区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或直接向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驻点工作人员垂询。
谢谢您的合作!一、餐饮项目选址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规定,禁止或限制在下列七种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餐饮场所:(一)无合法产权手续的场所,有合法产权手续但非商业功能的场所,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改为商业功能的场所;(二)在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内不使用管道燃气的场所(使用电能的除外);或不在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内,但不符合燃气设计规范的瓶装液化气用气场所;(三)经营面积原则上参照执行《餐饮企业经营规范》(SB/T- 1 -10426-2007)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符合国家省市食品经营许可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场所;(四)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场所;(五)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六)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七)与周边住宅楼等环境敏感建筑的距离少于5米的场所,其中,新建餐饮场所与周边环境敏感建筑的距离少于9米的。
根据《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58号令)第八条,上述(五)、(六)、(七)条的规定不适用以下餐饮场所:1.不设厨房和中央空调的兑制冷热饮品、凉茶、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的餐饮场所;2.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烧烤、焗等产生油烟和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包点等餐饮场所。
二、餐饮项目环保设施设置要求餐饮场所须落实污染治理设施和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1. 经营者应当安装与排污量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和油烟在线监控,若设有产生刺激性气味的制作工艺,如烧烤、川湘菜等,还应安装不增加臭氧浓度等污染物排放的除味装置。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态保护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态保护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9.03.20•【字号】穗财规字〔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态保护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穗财规字〔2019〕3号各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广州市生态保护补偿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3月20日广州市生态保护补偿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维护本市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35号)、《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粤府办〔2014〕5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态保护补偿,是指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对因承担生态保护责任和履行生态保护义务,经济发展受到约束的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给予补偿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态保护补偿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对生态保护补偿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生态公益林和基本农田的保护补偿,分别适用《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条例》《广州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
第四条生态保护补偿坚持谁受益谁补偿,通过政府主导、区域内统筹等补偿方式实现绿色、协调发展。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的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由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生态环境、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林业园林、农业农村、水务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全市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方案、生态保护补偿年度计划及生态保护补偿范围调整等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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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第二届越秀区中小学生环保漫画大赛
附件2
第二届越秀区中小学生环保漫画大赛
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
广州市第七中学
广州市第二十一中学
广州市贸易职业高级中学
广州市越秀区铁一小学
广州市越秀区少年宫
广州市越秀区育才学校
广州市越秀区中星小学
广州市越秀区养正小学
附件3
第二届越秀区中小学生环保漫画大赛
优秀指导教师获奖名单梁冬梅广州市贸易职业高级中学
许苑红广州市第七中学
竺琳广州市第二十一中学
邝蔚明广州市恒福中学
江洁华广州市育才中学
梁雪宜广州市华侨外国语学校
钟健芬广州市越秀区少年宫
李华冬、罗宇丽广州市八一希望学校
孙继穗、周莎莎广州市越秀区铁一小学
附件4
第二届越秀区中小学生环保漫画大赛
组织奖获奖单位
广州市第三中学广州市越秀区旧部前小学
广州市第十中学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小学广州市第十三中学广州市越秀区雅荷塘小学
广州市第十六中学广州市越秀区真光小学
广州市第十七中学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小学广州市第三十七中学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小学广州市第四十中学广州市越秀区黄花小学
广州市第八十二中学广州市越秀区梅花村小学
广州市培正中学广州市越秀区东山实验小学广州市育才中学广州市回民小学
广州市知用中学广州市越秀区红火炬小学
广州市铁二中学广州市越秀区桂花岗小学
广州市恒福中学广州市越秀区云山小学
广州市梅花中学广州市越秀区五羊小学
广州市长堤真光中学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小学
广州市华侨外国语学校广州市越秀区清水濠小学
广州市越秀外国语学校广州市越秀区东川路小学
广州市八一实验学校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小学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三路小学广州市越秀区大南路小学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小学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路小学
广州市越秀区朝天小学广州市越秀区满族小学
广州市越秀区东山培正小学广州市越秀区吉祥小学
广州市越秀区文德路小学广州市越秀区广中路小学
广州市越秀区海珠中路小学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小学广州市八一希望学校广州市越秀区瑶台小学
广州市越秀区净慧体校广州市越秀区七株榕小学
广州市越秀区八旗二马路小学广州市越秀区沙涌南小学广州市越秀区永耀北小学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小学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小学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路小学广州市越秀区杨箕小学广州市越秀区铁四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