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辅导员绩效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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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绩效考评细则

总则

第一条辅导员是学校设置的专门从事学生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和经常性管理工作的岗位职务,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教育、管理、督促、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帮助其全面成长进步的光荣使命。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科学全面地考核辅导员工作, 充分调动辅导员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学生教育管理质量和效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2004]1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4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结合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辅导员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辅导员绩效考评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广泛征求辅导员和有关部门的意见而制定。

第三条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实施,各分院(系)负责落实。

第一章绩效考评原则

第四条对辅导员进行绩效考评时,遵循以下几条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正原则。适时公布考核时间、公开考评项目、统一考评指标、公示考核结果。不搞“双重”标准,不搞“暗箱”操作。

(二)客观准确原则。用事实说话,业绩水平要用翔实的业绩资料作支撑,切忌主观臆断和凭个人好恶作评价,下结论。要根据工作对象的差异和工作的难易度,确定不同的评价指标,做到区别对待、客观准确、公平合理。

(三)注重时效原则。绩效考评是有特定的时间界限的,绩效数据的采集与考核时段的时间相吻合,与考核评价体系相适应。

(四)简便易行原则。考评方法要简单、易行,便于操作,与绩效考核所拟达成的目标相一致。

(五)及时反馈原则。绩效考评之后,及时与被考核者进行面谈、沟通,反馈考评结果,听取被考核者的意见以及自我认知状况,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其今后的努力方向,达到以考评促工作的目的。

第二章绩效考核类别、等级的设置

第五条科学合理地设置绩效考核类别,对于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每一位辅导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结合我院实际,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辅导员绩效考评项目设置为4大类,21个考核评价点,总分值100分。绩效考评等级设定为4级。

第六条考评项目设置:(见附件)

1、班级管理效果,分值50分,主要包括学生到课率、流失率、违纪率、工作规范、学风班风等5个考评点。

2、职业素养,分值25分,主要包括思想道德、责任心、工作态度等3个考评点。

3、能力评价,分值25分,主要包括团队协作、履行职能、业务技能、执行反馈、研究创新等5个考评点。

第七条考评等级设定

1、优秀,等级对应的标度分值区间为100—91分。

2、良好,等级对应的标度分值区间为90—81分。

3、合格,等级对应的标度分值区间为80—60分。

4、不合格,等级对应的标度分值为60分以下。

5、如所带班级有重大恶性事故、案件发生的,实行“一票否决”,绩效考评为“良好”以下,并视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绩效考评的组织与实施

第八条辅导员绩效考评每学期组织进行一次。具体程序是:

1、每学期期末前,由学院发出通知,对辅导员绩效考评作出统一部署,提出具体要求。

2、各分院(系)根据学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本院(系)的实际,作出具体安排,明确考评时间、确定考评人员、细化考评方法。

3、由各分院(系)分类组织考评。

量化考核,主要是根据日常积累和检查各种相关资料数据,严格按考核指标进行量化打分。

学生维度评价,主要是组织部分学生代表(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确定)进行座谈、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以分值形式载入评价表中。

同事维度评价,主要是组织全体辅导员和部分教师代表(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确定)进行座谈、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以分值形式载入评价表中。

直接主管维度评价,主要是分院(系)领导和学生科科长根据辅导员个人平时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以分值形式载入评价表中。

4、综合考评结果。各分院(系)将各类考评分值相加,对照等级标度分值,得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评价初步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学生工作处。

5、学生工作处将各单位上报的情况汇总后,会同人事处共同进行审查,确定考评等级建议,并报主管院长审批。

绩效考核组织实施流程图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图所示:

第四章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的设定

第九条量化考核指标

学生到课率考核指标

注:1、学生因病住院,并履行正常请假手续者,不按缺课计算。

2、学生外出实习实训,均按正常上课计算。

学生流失率考核指标

注:1、学生参军服兵役,不作为流失计算;

2、因疾病,伤残等特殊原因不宜继续上学,学院劝其退、休学的,

不作为流失计算;

3、院内专业调整不按流失计算;

4、考核基数为补录工作结束后所带学生的总人数。

学生违纪率考核指标

注:1、违纪率是指因各种原因受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占整个学生的比例。

2、发生重大事故案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工作规范与学风班风考核指标

第十条评价类考评体系

学生维度评价

同事维度评价

直接主管维度评价

第五章绩效考评结果的应用

第十一条运用好绩效考评结果,既是组织实施绩效考评目的的需要,也是实现考评价值、维护考评严肃性的具体体现。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作为制定辅导员发展培训计划的重要依据。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反映出的问题,及时进行综合性分析,并将分析结果作为制定辅导员发展培训计划的重要依据,从而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作为评比先进的重要条件。把绩效考评结果,绩效等级评定纳入年度评先表彰条件范围,充分发挥其在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中的示范、导向作用。

3、作为晋升、换岗或淘汰的重点考察。把绩效考评结果直接引入用人机制,运用考评结果考察、衡量和判断辅导员是否具有发展潜力、是否适应现岗位要求,是否需要晋升、换岗或淘汰,增强辅导员的敬业精神、责任感和危机感。

4、作为确定绩效工资等级发放的重要尺度。根据绩效考评结果,确定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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