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中的常设机构原则在数字经济下的挑战及应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际税收中的常设机构原则在数字经济下的挑战及应对

在国际税收体系中,常设机构原则在国与国之间起着分配税收管辖权的重要作用,是所得来源国就非居民企业在本国取得的营业利润征税的前提条件。经过100多年的发展与完善,国际社会已经形成一套以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协定范本为核心的常设机构体系。然而,数字经济的崛起让常设机构原则遭遇到巨大的考验和挑战。各种新科技和商业模式的迅速发展,使得更多的交易直接在互联网上直接进行,非居民企业无需在来源国建立“实体存在”的营业场所。

同时,原先准备性或辅助性的活动如今也成为了企业的核心业务,不应再将其划分为常设机构的例外情况。未来随着数字经济的持续发展,常设机构原则将会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因此常设机构原则在数字经济中所暴露出的问题,不仅可能使其无法避免国际双重征税问题,而且更有可能成为助长跨国企业恶意逃税的温床。是故,如何改进和适用常设机构原则,使其能够更有效地应对数字经济下的国际环境是当前国际税收领域需要密切关注的重要课题。

针对这一问题,许多理论界的专家在本世纪初就进行了探讨,提出了一系列观点和方案,包括修改OECD范本中对常设机构的界定、设定虚拟常设机构、征收比特税、征收预提税等。这些方案有的比较保守、有的完全颠覆了现有的规则。在OECD于2015年发布的《BEPS(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行动计划》最终报告中,也围绕着上面的四种方案给出了一些更为具体的应对方案。但BEPS行动计划建议的做法还是在当前的背景下,保持现有常设机构原则,并对其不断进行补充修订。

BEPS行动计划得到了世界各国的积极回应,目前欧盟、印度等国已经着手进行立法工作,很快将会出台相关的法规。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更应以落实BEPS行动计划成果为契机,争取尽早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方案,在保证世界税收公平的前提下尽可能维护我国的税收权益。在具体行动上,首先需要统一常设机构在国内税法与税收协定中的定义;其次是要寻求双边或多边合作以及积极参加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最后需要构建出一套新的方案。在具体方案的选择上,本文建议采用预提税方案,因为相比于其他方案,该方案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来源国的征税权,并且在实际操作上也比较简便。

当然,在具体实施预提税方案时,可以结合诸如区块链技术这样的数字经济

产物,反过来让数字经济的发展促进国际税收体制的完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