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制度改革驶入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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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制度改革驶入快车道

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办法》,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又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仅仅一周内,司法部两项有关律师制度改革重大举措的出台,彰显了新一任司法部党组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的力度与决心,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改革已经驶入快车道。

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国律师队伍不断壮大,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律师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据统计,截至20XX 年9月底,律师队伍已经发展到34万多人,律师事务所2.7万多家。律师已经成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20XX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吹响了律师制度全面改革的号角,近日,两项改革举措的出台,更是按下了律师制度改革的快进键。

《办法》和《意见》以试点方式进行,律师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在北京、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陕西8个省市试点铺开,律师调解工作在北京、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11个省市开展试点。

让司法公平多一分保障

10月11日,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的消息让律师界为之振奋,瞬间刷爆朋友圈。“因一审法院未履行通知职责导致被告人无律师辩护的,二审法院应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很多律师表示,这是具有历史意义的创新之举,极大地提高了我国依法治国、人权保障的内涵和水平。

辩护制度是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去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安全部印发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一场革命性变革,其中有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强调保障律师的辩护权,发挥律师的专业监督作用。对此,新一任司法部党组明确提出“大幅度提高刑事案件律师的辩护率”“推动实现刑事辩护的全覆盖”的目标。

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在今年4月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说,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刑事辩护工

作,大幅度提高刑事案件律师的辩护率,“目前刑事案件辩护率偏低,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司法行政机关要采取措施,扩大刑事辩护法律援助的范围,推动实现刑事辩护的全覆盖。”熊选国表示,这需要一个过程,刑事辩护应该逐步推动,推动律师参与刑事辩护,实现全覆盖。

“没想到,这么快,律师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在北京、上海、浙江等8个省(直辖市)试点铺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认为,《办法》为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提供了遵循,迈出了推动实现刑事辩护全覆盖的第一步,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独特优势。

王俊峰说,《办法》除规定被告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应当通知辩护情形,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之外,对于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也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就从更大范围、最大限度上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这对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切实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将产生深远影响。

长期以来,我国的刑事辩护率一直保持在30%上下,是比较低的。现在最高法、司法部直接提出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包括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再审案件,以及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说是审判阶段的全部刑事案件,这是一项庞大的法律工程。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贵方律师表示,刑事案件直接关系个人的生命、自由、财产这些最重要的价值,而在一个现代社会中,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刑事案件的嫌疑人。因此,刑事辩护的全覆盖涉及每个人、每个家庭,从实质上提高了人权保护的数量和质量,进而极大地提高国家的法治水平,其积极意义怎样评价都不过分。

李贵方说,律师介入辩护的方式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当事人委托;二是法律援助案件;三是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四是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辩护,主要是指派社会律师,也包括部分法律援助律师,这是全覆盖的亮点。只要是被告人自己未委托辩护人,又不符合必须法律援助条件的,就一律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社会律师等提供辩护,从而实现刑事辩护的全覆盖。虽然现在只是在部分省市试点,但也十分鼓舞人心。按照这样的模

式,我国审判阶段的刑事辩护率在部分地区完全赶上甚至超过了发达国家的水平。当然,这一全覆盖还仅限于部分地区,且只适用于审判阶段。但在这些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将有理由期待全国范围内刑事案件全过程的律师辩护全覆盖的尽快实现。

创新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调解是当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十余年来,广大律师探索参与调解纠纷之路从未停歇。

20XX年10月12日,全国首家专门的律师调解服务机构青岛市涉外纠纷律师调解服务中心正式挂牌成立。20XX年11月,全国第一家律师调解热线在烟台开通,热线由张兴华律师牵头成立的调解业务部负责。20XX年4月,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探索引入律师调解,按照“搭平台、建制度、创机制”的工作思路,共引入3个律师调解组织,建立了一支由62名专业律师组成的律师调解员队伍,共委托案件281件,成功化解38件。

…………

“与人民调解不同的是,律师调解主要是运用法律专业知识,促使当事人各自认识理解己方立场在法律上是否有理的‘强弱’态势,再设法帮助双方形成法律框架內利益相互兼容的解决方案。”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亚新看来,如果属于“注入”法律专业知识能够使纠纷解决的方向得以明确、当事人双方也易于理性地接受此类解决方案的纠纷类型,就可能更加适合由律师充任调解人进行处理解决。在这个意义上,律师调解如果能够得到广泛运用,往往可能带来法律专业知识向社会生活中牵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各个领域持续“注入”或者“渗透”的效果,在法律知识的普及、法治意识的增强等方面发挥更为显著的积极功能。

但是,与一些国家律师主导调解模式不同,我国律师参与调解主要是受邀参加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等组织开展的调解工作,律师在参与的广度、深度和积极性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独特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包括调解在内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对建立完善律师调解制度,鼓励和规范律师参与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化解提出了明确要求。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充分發挥律师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建立由律师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的工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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