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规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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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诊疗登记
所有入院病例均应纳入出入院登记管 理, 病例出入院登记实行床位负责制, 由负责的临床医生填写,要求项目填写 齐全,字迹清楚,发现传染病时,必须 在出入院登记上填写传染病诊断名称
传染病诊疗登记和报告

辅助检验、检查登记 化验室和影像室等临床辅助检查登记项 目至少应包括送检科室/医生、病例姓名、 性别、年龄、检验结果、检验日期、检 验医生等项目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组织制度


机构与职责 乡镇级以上各类医疗机构应成立传染病疫情管理 领导组织并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单位传染病报告 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相关制度并 具体实施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应负责管辖范 围内村卫生所及个体诊所传染病报告信息的收集 和代报,并承担传染病防控相关培训和指导工作
组织制度


机构设置和人员要求 乡级以上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科室和专 人负责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有部门设 置和人员任命文件,要求职责明确 疫情管理人员负责每日收集和录入传染 病报告卡,定期对院内传染病报告管理 情况进行自查和通报;组织开展医务人 员传染病报告相关技能培训
组织制度

乡镇级疫情管理人员同时负责辖区内个 体诊所、村卫生室的传染病疫情代报工 作,并负责督查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的 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传染病预检和分诊管理

其它未要求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 构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点
传染病诊疗登记

医疗机构须建立规范的门诊日志、出入 院登记和辅助检查记录等病例就诊信息 登记制度,规范就诊病例信息登记和报 告管理
传染病诊疗登记

门诊日志 门诊日志格式项目包括就诊日期、姓名 (14岁以下加家长姓名)、性别、年龄、 职业、现住址、初/复诊、疾病名称、发病 日期、症状/体征、辅助检查结果、转诊去 向、备注等14项基本内容
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 工作规范
安阳县疾控中心刘爱玲 2016-5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 2、《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06卫生部)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 管理办法》(2006卫生部修37号令) 4、《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2004卫 生部41号令)
传染病信息报告

丙类传染病(11种):流行性感冒(含 甲型H1N1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风疹、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 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 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 足口病
传染病信息报告

其它传染病(17种):水痘、尖锐湿疣、 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疱疹、生殖道沙 眼衣原体感染、肝吸虫病、恙虫病、森林 脑炎、结核性胸膜炎、人感染猪链球菌、 不明原因肺炎、人粒细胞无形体病、发热 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AFP、中东呼吸综 合征、埃博拉出血热、不明原因
传染病诊疗登记
临床辅助检验和检查登记实行首检医(技) 师负责制,所有传染病异常检查结果均应 由负责检查的人员进行登记,对于工作量 较大的医疗机构,可指定具备医护资质的 人员查看报告单协助填写,但须有首检医 (技)师签名确认。阳性结果可另行分本 登记
传染病诊疗登记

医院信息系统功能要求 实行电子信息系统的医疗机构,要求系 统功能涵盖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模块, 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辅助检查登记 项目齐全,能达到传染病信息相关登记 项目要求,并能导出门诊、出入院等病 例就诊信息一览表,便于传染病报告信 息浏览查询
传染病诊疗登记
门诊日志应由临床医生填写,要求无漏登, 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疾病诊断明 确,不能以症状或体征代替诊断
传染病诊疗登记和报告

出入院登记 出入院登记本格式项目包括姓名(14岁 以下加家长姓名)、性别、年龄、职业、 现住址、初/复诊、发病日期、入院日期、 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 情况(是否死亡、死亡原因、死亡日期 等)、备注等13项基本内容
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制度

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制度至少应包 括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管理、预 检分诊、转诊、自查与奖惩、培训、异 常情况反应处置等方面内容
传染病预检和分诊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施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和转诊制度, 对发热、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进行预检 和分类管理,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负责 本医疗机构传染病的分诊工作,并对本医疗机构 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感染性 疾病科建设和管理要求按照原卫生部制定的《二 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工作制度和工作人 员职责》和《感染性疾病病人就诊流程》(卫办 医发【2004】166号)
传染病诊断要求

临床医生(含中医师)应对就诊病例给出 明确地疾病诊断,根据病例临床表现和辅 助实验室检测结果,符合传染病诊断标准 时,应给出准确的传染病疾病名称,而不 能以临床症状或体征代替疾病名称
传染病诊断要求


病例诊断类型报告 医疗机构根据病例典型临床症状/体征可 报告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 实验室诊断病例限于具备实验室确诊辅 助检查条件的医疗机构报告,报告疑似 或临床诊断病例的医疗机构取得其它资 质部门的辅助实验室检查阳性结果后, 可订正为实验室确诊病例(需备注说明)
传染病发现与报告


责任报告单位发现,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 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中东呼 吸综合征、埃博拉出血热的病人或疑似病人, 和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 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报告 发现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 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 小时内通过网络报告
传染病信息报告

传染病报告病种范围 当前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决定纳入法定 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进行分类报告管理的 传染病共有56种,其中法定甲乙丙类传染 病39种,其它传染病17种
传染病信息报告

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6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 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 禽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 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 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 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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