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退休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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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退休制度研究
退休制度是指在职人员达到国家法律规定的一定条件后,就退出职务,享受一定待遇的制度。退休制度作为一项社会制度,与经济发展、社会保障、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退休制度是否正确,是否适时,对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很大的影响。
我国退休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大致可以发分为五个时期。
一,创建时期(1950-1958)
1 新中国建立初期效仿前苏联,选择的是国家保险模式,其宗旨是“最充分满足有劳动能力者的需要,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并维持其工作能力”。因此,退休制度也带有浓厚的福利性色彩。1950年3月15日发布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退休人员处理办法的通知》是第一个退休法规,干部和工人实行的是统一的退休制度,,规定在当时的党政机关以及海关、铁路、邮电等公共服务部门领取工资的工作人员,退休时可以一次性领取一笔退休费。
2 1951年2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条例规定男职工的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职工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
3 1953年1月2日政务院对《条例》作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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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将一次性发放退休金改为按月发放,按个人工作年限规定了不同的待遇标准,并把女干部的退休年龄提55周岁,这一规定一直沿用至今。
二,调整时期(1958-1966)
1958 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工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是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实行了统一的退休办法,将企业和机关女职员的退休年龄统一规定为55周岁,女工人为50 周岁,我国还确立了军官的退休制度,并补充了集体制单位的退休制度,更多的群体被纳入到退休制度的体系中。
三,停滞时期(1966-1976)
由于十年文化大革命,政治经济体制遭到严重的破坏,退休制度也陷于停滞时期。
四,重建时期(1976-1986)
为了修复文化大革命带来的破坏,从1978年开始进入全面修复时期,退休制度也进入了修复期,1978 年国务院同时颁发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对干部和工人的退休、退职待遇进行了修改,区分了退休和离休人员两个群体不同的待遇,并在1980 年针对干部群体制定了在退休待遇上更为优厚的离休制度。
五,改革时期(1986-至今)
由于传统的养老退休制度也无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原有的退休制度在这一时期进行了改革,养老保险逐步在国营企业中实行退休费的社会统筹,并正式提出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1997 年7 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统一了全国各地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由原来的退休社会保险制度的转型,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退休制度中的弊端。
纵观我国退休制度的发展,可以看出,我国政府不断的根据社会实际条件的变化来调整退休制度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弥补原有的退休制度的缺陷,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现存的退休制度的弊端日益显露。
其弊端大体可以从三个角度分析:
一,国家财政角度
根据我国现行的退休政策,男性职工一般在60岁退休,女干部在55岁退休,女职工在50岁退休。该退休年龄的确定是根据我国建国初期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男女平均寿命而确定的,但是6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医疗水平大大提高,使得人口平均寿命已从20世纪50 年代的50岁左右, 上升到1995年的68.128岁( 男) 和71 ( 女)。退休年龄的偏低大大增加了我国的财政负担。
另一方面,提前退休现象严重。提前退休是指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出现法定事由后即可退休,享受养老金。由于政策实施的不规范,许多企业机关为了个人利益而为职工办理非正规的提前退休,这种只顾企业个人利益的行为导致了政府机关财政责任的加重。
二,人力资源角度
当前社会的普遍现象是女性的人均寿命普遍高于男性,但是女性的退休年龄却低于男性,就难男女工人比较,两者退休年龄就相差十岁,女性的寿命长,但是反而工作的时间更短,当然女性的身体条件确实不如男性,但是并不代表在其合适的岗位上,就不可以保持同男性相同的工作年限。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对人力资源的一大浪费。
在另一方面,由于退休年龄的硬性规定使得男性不得不在60岁退休,女性不得不在55岁退休,然而这是否就代表了男性在60岁,女性在55岁就一定丧失了劳动能力呢?不是的,大部分研究结果表示,在当前社会,很多已过退休年龄的男女性仍有较好的劳动能力,此外他们在专业技术和工作经验方面是年轻人所无法比拟的, 由于他们的职业生涯与企业的发展联系得非常紧密,他们的工作态度比年轻人更加积极,责任感更强。让他们提前退休不仅浪费人力资源,而且增加财政负担。这种“一刀切”的退休制度,劳动者接受教育的时间越长,国家和家庭对其的投入越大,其利用率反而越低,人力资本投入和产出的比例失衡。
三,社会公平角度
由于不同群体之间退休条件、养老制度、工资水平、计发方式等方面的差异,退休待遇
的差距比较大。公务员的退休待遇要明显优于事业单位人员,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待遇要大大超过企业职工,企业职工的退休待遇要大大超过城乡居民,而且在养老保险的覆盖率来说,东部覆盖率更大。不同阶层人员的退休待遇差异,以及不同地区的退休待遇差异,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平,对于社会矛盾的激化也起到一定的催化作用。
的确,当前我国的退休制度从以上角度来说有缺憾。针对当前世界各国普遍延长养老金领取年龄这一做法,我有相反的看法。不同的国家,国情不同,若在我国突然要施行延长养老金年龄这一作法,必然会引起很多的矛盾很反对。首先,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从我国当前的严峻的就业形势来说,延长养老金这一做法,会加剧就业矛盾。本来许多岗位就供不应求,现在年老的员工又不退休,使得许多的职位空不出来,年轻人工作得不到落实,这样会激化很多的社会矛盾。再者,延长养老金领取年龄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财政缺口的问题,这就是一个治标不治本的方法,追根溯源是我国老龄化愈加严重,养老负担重,政府没有承担转制成本、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基金管理的问题。最后,从人们的角度出发,对于公职人员来说,延长养老金领取年龄,他们是乐见其成的,然而对于普遍的劳动大众来说呢,这就不一定了,在经过了这么多年辛苦工作之后,还要再延长工作年限,会激发其怨愤。从以上总总来讲,要延长养老金领取年龄在我国还需要一段时间。
当前还有一个说法就是实行弹性退休政策,但是这一政策仍有许多问题要解决,首先就是谁来控制退休年龄,怎么控制退休年龄,以一种什么样的标准来控制呢?任何一个环节都至关重要,大家都知道一点,权力滋生腐败,再让官员们把住退休这一权柄,所导致的问题会更多,并且公众对于不确定的因素也难以把握,因此要实行弹性养老政策,可以说困难重重,至少有很多的问题要解决。
针对当前我国国情,我的看法是目前应保持当前的退休制度,目前退休制度的确有很多的问题,但任何事情的解决都不可能在一朝一夕之间就完成,不是政府仅仅颁布一条延长退休年龄就可以解决我国的退休制度问题,我国目前的环境,经济状况,还不允许我们这么做。但是我要说明的是,延长退休年龄是必然的选择,但还有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