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内亚共和国《矿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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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翻译文本仅供参考,请以法文原文为准) 几内亚共和国《矿产法》
2011年9月9日
目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释义
第1条释义
第二章矿业法律体系
第2条立法目的
第3条国家所有权
第4条推广区域
第5条战略储备区域
第6条法律的执行
第7条其它法规参考
第8条利益冲突
第三章主要矿业管理机构
第9条主要矿业管理机构
第10条保证矿业良好管理的措施
第四章各类矿物质的分类
第11条法律制度
第12条采石场分类
第13条矿物质分类
第14条矿物分类的变动
第五章从事采矿活动或采石活动的权利
第15条个人权利
第16条国家权利
第17条从事采矿活动的授权条款
第18条采矿协议
第二编矿权证书和授权书
第一章矿权证书
第一节探矿许可证
第19条授予权利和义务
第20条许可证的数量
第21条面积
第22条证书的授予
第23条有效期
第24条更换
第25条延期
第26条施工计划和开工
第27条产品的自由处置
第二节开采许可证
第28条授予的权利
第29条面积
第30条证书的授予
第30-I条证书类型、方式以及可获得采矿证人员资格
第30–II条开采证申请资料的组成和审查方式
第30-III条采矿证发放后探矿证的状态
第30-IV条采矿证公布
第31条发现者的赔偿
第32条有效期
第33条更换
第34条采矿的开始
第三节采矿特许权证
第35条授予的权利
第36条面积
第37条证书的授予
第37-I条证书类型、方式以及可获得采矿特许权人员资格第37–II条采矿特许权申请资料的组成和审查方式
第37- Ⅲ条授予采矿特许权后探矿证的状态
第37-IV条矿权相关文件的公布
第38条发现者的赔偿
第39条有效期
第40条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