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内亚共和国《矿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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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翻译文本仅供参考,请以法文原文为准) 几内亚共和国《矿产法》

2011年9月9日

目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释义

第1条释义

第二章矿业法律体系

第2条立法目的

第3条国家所有权

第4条推广区域

第5条战略储备区域

第6条法律的执行

第7条其它法规参考

第8条利益冲突

第三章主要矿业管理机构

第9条主要矿业管理机构

第10条保证矿业良好管理的措施

第四章各类矿物质的分类

第11条法律制度

第12条采石场分类

第13条矿物质分类

第14条矿物分类的变动

第五章从事采矿活动或采石活动的权利

第15条个人权利

第16条国家权利

第17条从事采矿活动的授权条款

第18条采矿协议

第二编矿权证书和授权书

第一章矿权证书

第一节探矿许可证

第19条授予权利和义务

第20条许可证的数量

第21条面积

第22条证书的授予

第23条有效期

第24条更换

第25条延期

第26条施工计划和开工

第27条产品的自由处置

第二节开采许可证

第28条授予的权利

第29条面积

第30条证书的授予

第30-I条证书类型、方式以及可获得采矿证人员资格

第30–II条开采证申请资料的组成和审查方式

第30-III条采矿证发放后探矿证的状态

第30-IV条采矿证公布

第31条发现者的赔偿

第32条有效期

第33条更换

第34条采矿的开始

第三节采矿特许权证

第35条授予的权利

第36条面积

第37条证书的授予

第37-I条证书类型、方式以及可获得采矿特许权人员资格第37–II条采矿特许权申请资料的组成和审查方式

第37- Ⅲ条授予采矿特许权后探矿证的状态

第37-IV条矿权相关文件的公布

第38条发现者的赔偿

第39条有效期

第40条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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