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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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公司相关科室及设备和从业人员;

(二)、管理主体及其职责分工:监控平台专管人员、值班监控人员、调度员等车队及相关责任岗位。相关科室、部门、车队按职责分工,互相配合,抓好工作;分管安全副总主抓负责,安监科具体监督。

(三)、安装规范和管理要求;

1、公司所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应按国家标准要求,配置运行状态记录装置(GPS)和必要的通讯工具。安装符合JT\T794-2011行业标准的车辆终端,并接入JT\T796-2011的统一监控平台。

2、公司GPS监控平台由专人操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操作。

(四)监控内容和程序;

公司GPS监控平台对车辆动态实施全过程监控,监控人员需将各车每趟次运行时间,车速等数值分别登记存档。数据按规定保留存档。

(五)监控记录及违规处理;

1、监控人员在监控时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实时避免并发送短信,并将实情详细记录报公司。依据违规实情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与处罚。

2、监控人员发现GPS监控平台车辆数值不能正常回放使用,应与市GPS监控客服中心联系,查询原因,作好记录,汇报给总经理。三天内无数值回放又未能适时查询原因的,每次对监控人员处以20元罚款。

(六)信息发送:

公司监控平台应定期或不定期利用多种形式向公司各科室各岗位发送包括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安全提示以及预警信息等内容的提示;

(七)、附则:

本规定依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及公司实际制定,并由公司作出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系统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为保证车载卫星定位及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实现对车辆的有效监控,严控安全风险、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杜绝偷盗油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平台的建设

1.公司按照标准选用通过交通运输部指定的专业机构的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审查,并通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系统平台,完全符合以下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标准要求:

①《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

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③《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2.监控平台已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以下简称联网联控系统),并按照要求将车辆行驶的动态信息和企业、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车辆的相关信息逐级上传至全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交换平台。

3.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5号令要求,结合本公司运输特点,公司配备2名以上专职监控人员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相关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动态监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熟练运用平台功能进行动态监控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提示违法违规行为。

二、平台的维护和管理

1.监控人员对违反限时禁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超速、闯信号灯、逆向行驶、违法掉头、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疲劳驾驶、未系安全带、吸烟、非正常停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将偷盗及疑似盗窃行为

及时通报公司相关部门。监控人员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做好详细记录和汇总工作,公司根据规章制度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2.为确保卫星定位装置及车辆视频监控设备的正常使用,所有车辆运行时必须保持在线。公司对故意遮挡车载监控设备信号、破坏车载监控设备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对不严格监管车辆行驶动态的监控人员给予处罚;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监控人员给予奖励。

3.监控人员应通过系统学习和培训,了解并熟练掌握平台的各项功能,如发现平台出现异常,应及时向领导和服务商沟通。

4.公司运用动态监控手段做好营运车辆的组织调度,并及时发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安全提示、预警信息。

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

为确保车载终端的信息传输畅通,实现车辆监控平台对车辆的实时监管,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载终端的安装

1.车载终端设备必须通过交通运输部指定的专业机构的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车载设备在交通运输部公告目录中能查到,并完全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①《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

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③《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

④《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

2.车载终端的安装必须选择专业的服务机构,该服务机构必须配备专业安装人员,安装人员必须经过系统学习和培训,了解并完全掌握车载终端的各项功能,按车载设备的安装规范实施安装,安装完成后相关数据必须能在平台上展现。

二、车载终端的使用和维护

1.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是车载终端设备的使用主体,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上岗之前必须经过相关培训,了解并掌握相关车载设备的使用方法,并做到以下几点:

①确保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严禁人为破坏车载终端,严禁私自拆

除、改变或改装车载终端结构,车载终端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及时向公司反映,进行更换或维护。

②严禁扰乱平台正常工作,保持终端信息畅通。

③严禁恶意屏蔽或干扰车载动态终端信号。

④车辆终端不在线时车辆不得营运,车载终端工作正常后方可恢复营运。

⑤遵守各项行车安全制度和运营规定,对监控平台提醒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

2.车载终端的维护由监控平台和维护人员配合负责完成,车载终端的维护必须选择专业的服务机构,该服务机构必须配备本地专业维护人员,且配备相关交通工具。维护人员经过系统学习和培训,了解并完全掌握车载终端的各项功能,按车载设备的相关规范进行维护。按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①车载终端出现故障时监控平台应及时汇总登记,联系维护人员及时进行更换或维修,确保车辆监控的运行正常。

②监控平台人员每天定时对车载终端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③维护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程的要求进行计划检修和处理日常故障,力求使所修设备尽快恢复原有功能,并确保检修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④维护人员应认真详细地做好维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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