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企业成本费用核算办法 - 企业文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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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企业成本费用核算办法-企业文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贸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根据行业财务制度和本企业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商品流通企业、旅游、饮食服务企业。
第三条成本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成果,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努力降低成本。
第四条企业在成本管理中,必须遵守财经纪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
第五条企业实行成本管理责任制。厂长(经理)对本企业生产经营的经济效果负完全责任。商贸企业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协助经理组织领导本企业的成本管理,正确执行成本计划,准确核算成本。
第六条各商贸企业管理部门负责所属商贸企业的成本指导、监督、管理。
第七条企业的成本和费用指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包括商品进价、直接材料、旅行社代收代付的费用和为经营(含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费用。
第二章成本开支的范围和内容
第八条商品进价成本分为国内购进商品进价成本和国外购进商品进价成本。
1.国内购进商品进价成本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进用于国内销售或出口的商品称为国内购进商品。包括:(l)国内购进商品的原始进价。国内购进商品的原始进价是指按照国家规定价格或市场价格等实际支付给供货单位的进货价款。
(2)购入环节交纳的税金。企业在购入环节交纳的税金是指在收购不含税农副产品时所支付的税金。
(3)企业在国内购进并已用于出口的商品所收的退税款,即出口退税款,应冲减当期出口商品进价成本。
2.国外购进商品进价成本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采取自营进口用其他方法购进的商品,称为国外购进商品。其进价成本是指进口商品在到达目的港口以前发生的各种支出,包括:
(l)进价。进价是指进口商品按对外承付货款之日银行公布牌价结算的到岸价(C.I.F)。如进口合同价格不是到岸价,在商品到达目的港口以前由企业以外汇支付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加入进价。
(2)进口税金。即商品进口报关时应缴纳的税金,包括进口关税、进口产品税或增值税。进口商品销售环节交纳的营业税,不包括在进口税金之内。
3.购进商品进价成本调整
企业在购进商品过程中供货方给的折扣、退回和折让及购进商品发生的经营确认的索赔收入冲减商品进价成本。发生的进口佣金调增商品进价成本。
第九条直接材料耗费计入营业成本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直接耗用的原材料、调料、配料、辅料、燃料等直接材料计入营业成本,包括:
(l)饭店餐饮部和餐馆耗用的食品、饮料及原材料、调料、配料成本。
(2)餐馆、浴池耗用的燃料成本。
(3)饭店、洗衣房、照相馆、洗染店、修理店耗用的原材料、辅料成本。
第十条旅游企业中旅行社已计入营业收入总额,但属于代收代付的有关费用是直接用于旅游者的,应作为企业的直接支出,计入营业成本。这部分成本共有14项,分别为:1.签证费:指为海外旅游者代办签证所支付的费用。
2.保险费:指为旅游者支付的人身保险费用。
3.餐费:指为旅游者支付的餐费、风味餐费、餐差费、退餐损失、旅游途中饮料费。
4.房费:指为旅游者支付的房费、夜房费、房差费、退房损失费。
5.票务费:指支付给交通部门的订票手续费、包车费用、退票损失等。
6.行李托运费(搬运费):指为旅游者托运和搬运行李而支付给交通部门或其他部门的费用。
7.文娱费:指旅游者观看文艺节目、参加娱乐活动而支付给文化或其他部门的费用。
8.门票费:指旅游者参观风景旅游点所支付的费用。
9.交通费:指为旅游者支付的市内和市郊车船费、超公里费、游江游湖费等。
10.机场费:指为旅游者支付的机场费用。
11.劳务费:指借调聘用翻译导游人员的劳务报酬。
12.专业活动费:指旅游者参观工厂、学校等而支付的费用。
13.宣传费:指按规定上交旅游主管部门的宣传费。
14.陪同费:指陪同人员的房费、交通费、伙食补贴、邮电费等。
第十一条其他成本
其他成本是指除以上各项外的其他直接支出,如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出售除商品以外的存货的实际成本。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主要以提供劳务为主,人工费用理应计人营业成本,为便于操作,这类费用直接计入营业费用。
第三章商品流通企业存货的计价原则和方法
第十二条存货计价原则。凡为销售而储备的商品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即商品进价成本计价;材料物资、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按其取得时的实际进价成本加由企业负担的可直接认定的运杂费等计价。
第十三条存货的计价方法。企业可选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毛利率法等确定各类存货的成本。
1.先进先出法。即假定成本流转是依照最早购入商品的成本作为出售商品的成本,每次发出的商品都假定是库存最久的商品,期末存货则为最近购入的商品。这样存货的价值就接近于最近购入的商品的成本。先进先出法适合于商品流通企业中需要保鲜、容易变质、时令性强的商品的计价,但永续盘存制下,期末存货常会出现几个不同单价,计算时较麻烦。
2.加权平均法。是平均成本法的一种形式,即根据可供销售商品的各批平均单位成本对存货进行计价的方法。具体计算公式为:期末存期末存货价值=(期末存货数量+本期购货成本)/(期初存货数量+本期购入数量)
3.移动平均法。也是平均成本法的一种形式,即在每次进货之后,根据库存数量及总
成本算出新的平均单位成本,再将随后发出商品数量按新的平均单位成本计算出发出商品成本,以此求得每次发出后的存货价值。
4.个别计价法。是按某些存货项目的个别成本计价的方法。适用于为一个特定的项目专门购入并且单独存放的货物。
5.后进先出法。即假定成本流转是依据最迟购入商品的成本作为出售或发出商品的成本,这就是假定发出的是最近人库的商品。期末存货则是最早购入的商品,这样,期末存货的价值反映了最早的购人商品成本。
6.毛利率法。毛利率是一种估价成本计价方法。用毛利率法估计存货价值,就是用毛利率先确定商品销售成本,再在可供销售的商品成本(即期初存货加本期购货的成本)中减去由此确定的商品销售成本,从而得出期末存货成本。这种估计成本计价方法在批发商业企业中经常运用。
第四章费用开支的范围和内容
第十四条企业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商品流通企业经营费用及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五条经营(营业)费用是指各经营(营业)部门在经营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
1.运输费:指在经营过程中使用各种运输工具所支付的运费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搬运费以及同运输有关的各种杂费,凡商品流通企业在当地购进的商品和从外地购进商品由销货方负担的运费,不能在运输费项目中列支。内部不独立核算的车队发生的燃料费、养路费,也计入运输费。
2.装卸费:指由车站、码头、仓库、货场发生付给装卸单位的费用。
3.整理费:指用于专门进行挑选整理商品,如商品的分类、分等和其他整理工作所雇用的临时工的工资、修理用材料、工具消耗费用及其他零星费用。
4.包装费:是指为商品调拨、储存而支付的有关合理费用。
(l)下列费用列入包装费:包装或改变包装所支付的包装用品费(如麻袋、油桶、酒桶、木箱、瓶子、纸箱、纸盒、纸袋、包装纸、塑料袋、捆扎用绳、用布、竹板等)。包装物折损(一次使用即废弃的草袋等)与修理费。包装物挑选、整理、洗刷、修补费。包装用品租用费以及不能列入包装物进价的运杂费。委托外单位改进商品包装装满的设计费,采用外单位设计商品包装装潢分摊的合理费用。
(2)下列费用不列入包装费:商品加工支付的包装费,购进或调出包装用品支付的运费、装卸搬运费,包装物押金及专为储存商品而购置的包装物的开支费用,本企业开展装潢设计业务发生的支出。
(3)出租包装物的租赁收入及回收包装物的收入,冲减包装费。
5.保险费:是指企业向保险企业投保商品和固定资产等而支付的保险费。保险赔偿收人用于弥补保险财产的损失,不足的差额列人营业外支出,多余的差额冲减保险费支出。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按照实际交纳保险费数额列入保险费,保险企业给予企业的保险费优待,应冲减保险费支出。
6.展览费:指企业为开展促销活动或宣传商品等举办商品展览、展销会所支出的各项费用。
7.保管费:指商品在储存过程中所支付的保管费用。包括倒库、晾晒、冷藏、保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