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考政治二轮复习高分突破第一篇考点练讲专题六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第28课时民事权利和义务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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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六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第28课时民事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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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及诉讼时效(a)

1.民事权利的实现,除了必须具备法律依据之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 )

A.民事行为能力

B.民事主体的内容

C.民事客体的对象

D.人们的实际行动

解析加强民事立法,为公民维护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公民要真正实现自身权利,关键

还是要增强依法维护权利的意识,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答案选D。

答案 D

实现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c)

2.(2018·4月浙江选考,34)【加试题】王某7周岁的儿子在家里玩打火机引发火灾,消防人员接警后迅速赶来。因李某的私家车停在小区消防通道,消防车无法顺利进入火灾现场,导致王某的财产损失扩大。本案中,应对王某的财产损失承担民事责任的是( )

①王某的儿子②物业公司和消防部门③王某④李某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本案中虽然是王某7周岁的儿子在家里玩打火机引发火灾,但是因为不满十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王某的儿子不承担财产损失的民事责任,而由王某本人来承担,所以③当选,①不入选;由于李某的过错延误消防人员灭火,导致王某的财产损失扩大,因此④当选,②不入选,故本题选D。

答案 D

积极维护人身权(b)

3. (2018·11月浙江选考,36)【加试题】甲与乙因工作原因结怨。为报复乙,甲在网络上散布乙有婚外情等不实之词,还将偶然偷拍到的乙与异性多人在饭店大堂正常聚餐的照片发布在网络上作为佐证。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 )

A.名誉权

B.肖像权

C.姓名权

D.隐私权

解析我国法律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甲为报复乙,在网络上散布乙有婚外情等不实之词,侵犯了乙的名誉权,A正确, B、C、D不符合题意。

答案 A

4.(2017·4月浙江选考,35)【加试题】张某通过其微博发文,毫无根据地质疑和否定某知名抗战烈士的英雄事迹,损害烈士形象,在社会上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为此,烈士子女向法院起诉。张某的行为侵犯了( )

A.烈士和其子女的名誉权

B.烈士子女的隐私权

C.烈士的名誉权

D.烈士子女的名誉权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名誉权、隐私权。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本案中张某毫无根据的否定烈士的英雄事迹,诋毁烈士,侵犯了烈士的名誉权。他并没有诋毁烈士的子女,也没有泄露隐私,所以选C。

答案 C

5.(2016·10月浙江选考,37)【加试题】A县小王和B县小张曾经是男女朋友。两人分手后,心存怨气的小张把小王不宜公开的照片上传到微信朋友圈。小王深受困扰,要把小张告上法院。为此,小王( )

A.应向A县或B县法院提起诉讼

B.须聘请律师为诉讼代理人

C.可把精神伤害赔偿作为一项诉求

D.应以肖像权受侵犯为案由

解析本题考查隐私权。小张把小王不宜公开的照片上传到微信朋友圈,对小王造成了精神上的困扰,这侵犯了小王的隐私权而不是肖像权,对此小王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小张进行精神伤害赔偿,故C正确而D不选。民事案件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小王应向B县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向A或B县法院提起诉讼,故A不选。在诉讼过程中,诉讼代理人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不是律师,故B表述不妥。

答案 C

依法行使财产权(c)

6.(2016·10月浙江选考,35)【加试题】在一次聚会上,张某发现刘某的手机是自己不久前丢失的。事实是,该手机是王某在公交车上捡到后卖给刘某的,交易时刘某对此并不知情。据此,我们可判定( )

A.王某应承担道义责任,但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B.刘某属于善意第三人,已取得该手机所有权

C.张某是手机所有权人,可请求刘某归还手机

D.刘某应归还张某手机,张某须返还刘某购机款

解析本题考查所有权。我国《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所有权人有权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在本案中,手机的所有权从法律上讲仍归张某所有,当张某发现刘某的手机是自己的,作为手机所有人从法律上讲可以请求刘某归还手机,故C正确B不选。王某对自己的不正当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如刘某返还手机给张某,王某返还刘某购机款。故A、D错误。

答案 C

7.[2015·10月浙江选考,42(1)]【加试题】从事运输的赵某与H二手车贸易公司签订了购车合同,约定以3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公司一辆运输车,并按约定交纳了5万元定金。赵某在约定期限的最后一天交款提车却遭拒绝。原来,H公司已将该车以38万元卖给了周某,并帮助周某办理了过户手续。赵某要求H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而该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双方协商无果。赵某因此受到较大损失,遂将H公司诉至法院。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知识,结合以上案例,判断赵某能否获得该车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解析本题考查所有权取得的条件。根据教材知识,并结合材料进行分析即可得出结论。

答案不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属于动产,由于价值较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本案中,H公司已将该车卖给周某,并帮助周某办理了过户手续,所有权应归周某。

切实保护知识产权(c)

8. (2018·11月浙江选考,35)【加试题】某大学医学系教授朱某经过多年研究,发明了生产某种中成药物的特殊方法。为保护这一生产方法,他可以选择的途径有( )

①使用这种方法自行生产药物,并在药物商品包装上使用注册商标②将这种生产方法作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

③在医学杂志上发表论证这种生产方法的论文④申请取得对这种生产方法的专利保护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解析发明人对自己的发明创造可采用两种方式来进行保护:一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授予其专利权来进行保护,二是选择以商业秘密方式来保护其发明,故②④正确,本题答案选D。

答案 D

9.(2017·11月浙江选考,41)【加试题】画家叶某在家中宴请好友,席间挥毫作墨竹图一幅,署名“醉石”。好友王某十分喜欢此画,未经叶某同意,悄悄携该画离开。是夜,王某将“醉石”添笔为“醉后”,并送去装裱。裱画师陆某认为该画作甚佳,全幅临摹下来后,将临摹作品售出。

结合材料,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从著作权角度,说明本案中的当事人侵犯了叶某的哪些权利?

(2)若叶某通过民事诉讼维权,可提出哪些诉讼请求?

解析回答第(1)问应使理论依据与材料事实相对应,并力求精炼条理。第(2)问,考查教材基本知识,可直接依据所学知识作答。

答案(1)王某未经叶某许可更改其署名,侵犯了叶某的署名权;陆某未经叶某许可临摹其画作并售出摹本,侵犯了叶某的复制权。

(2)返还画作(财产)、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本课时对选择题、综合题的考查比较灵活,理解(b)和应用(c)要求的考点都有可能成为考查点。备考过程中要特别关注对所有权(综合题中以判定动产或不动产的归属为主要设问特点)、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以措施类题型为主)这两个知识点的理解和运用,特别是所有权的归属(几乎每年都考);同时应加强“对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保护”有关知识的理解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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