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小抄整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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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整理材料

1、知识产权的性质:(1)权利本体的私权性(2)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

2、知识产权的特征:(1)专有性(2)地域性(3)时间性。

3、知识产权的基本制度:纵向:(1)主体制度(2)客体制度(3)权项制度(4)利用制度(5)保护制度(6)管理制度。横向:(1)著作权法律制度(2)专利权法律制度(3)工业版权法律制度(4)商标权法律制度(5)商号权法律制度(6)地理标志权法律制度(7)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8)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4、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1)保护对象不同:专利权保护创造人的思想内容,著作权保护思想内容的表达方式(2)保护条件不同:专利权要求具有首创性,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3)权利产生的程序不同:专利权采取国家行政授权的方式产生,著作权是自动产生。(4)适用的领域不同:著作权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专利权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

5、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1)权利属性:商标权仅为财产权,而著作权包含人身权与财产权(2)保护条件:商标权要法度标识具有显著性与可识别性,而著作权则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与可复制性(3)权利的取得方式:作品只要是各自独立完成,都受著作权保护,而商标权则不同,凡与已注册的同类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往往不能取得专用权。

6、作者应具备的条件:(1)作者是直接参与创作的自然人(2)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是署名的人为作者。(3)作者通过创作产生了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

7、著作权的排除领域:(1)法律、法规及官方文件(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4)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5)内容违法而禁业的作品。

8、著作权人的权利:一、人身权利:(1)发表权:“公之于众”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著作权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要件。(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二、财产权:(1)复制权(2)发行权(3)出租权(4)展览权(5)表演权(6)放映权(7)广播权(8)信息网络传播权(9)摄制权(10)改编权(11)翻译权(12)汇编权(13)其他※※1、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关系:共同点:(1)它们都与作品相联系(2)它

们都是法律规定的权利(3)

它们都具有严格的地域性。

不同点:(1)它们的主体不

同(2)它们的客体不同(3)

它们的权利内容不同(4)它

们的保护期不同※2、合理

使用:(1)为个人学习、研

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

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

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

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

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

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

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

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

经发表的作品(4)媒体刊登

或者播放其他媒体已经发表

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

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

明不许刊登的除外。(5)媒

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

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

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

为学校课堂教学劳动者科学

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

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

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

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

作品(8)图书馆、档案馆、

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

为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

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

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

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

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10)

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

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

绘画、摄影、录像。(11)将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已经发表的汉语言文字创

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

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

成盲文发行。 2、合理使用

与法宝许可使用的联系:共

同点:(1)使用者的目的均

侧重于社会公共利益(2)使

用作品均是他人已经发表的

作品(3)使用他人作品无须

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同点:

(1)法定许可的使用者只能

是录音制作作者、广播电视

台和报刊等,而合理使用无

主体限制(2)法宝许可使用

须向权利人支付报酬,而合

理使用无须支付报酬(3)适

用法定许可使用时,若权利

人声明不许使用的则不可使

用,而合理使用无此限制。

3、强制许可使用与法定许可

使用的区别:(1)法定许可

适用于愿意使用法律所元宝

的作品的特定人,不需经过

著作权人同意,但要向其支

付报酬,而强制许可的程序

较为繁琐,在向著作权人申

请许可未成功时还要向主管

部门申请授权,通过强制许

可证的形式获得使用权,并

且同样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

酬。 4、著作权许可使用与

著作权转让的区别:(1)著

作权许可使用不改变著作权

的归属,被许可取得的只是

使用权,并不能成为著作权

的主体。而著作权的转让,

受让人取得的是著作权。(2)

在著作权许可使用中,被许

可人只能是自己按照约定方

式、地域和期限使用作品,

不能将所获得的使用权再让

渡给第三人,当然著作权人

同意的除外,而著作权转让

以后,受让人有处分权。(3)

在著作权许可使用中,非专

有使用权的许可人不可能因

权被侵害以自己的名义提起

诉讼,而著作权转让的则可

以。 5、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对权利人的意义:(1)协调

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利益的

关系(2)保证著作权人权利

的实现(3)减少和避免纠纷。

6、著作权侵权行为:(1)擅

自发表他人的作品(2)歪曲、

篡改他人作品(3)侵占他人

作品(4)强行在他人的作品

上署名(5)擅自使用他人的

作品(6)拒付报酬(7)剽

窃他人的作品(8)侵犯专有

出版权的版式设计(9)制作、

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

(10)侵犯邻接权 6、侵犯

著作权的法律责任:一、民

事责任:停止分割、消除影

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

失。二、行政责任:可视其

情节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

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处以

罚款及没收工具、设备等。

三、刑事责任。 7、现代专

利制度的基本特点:(1)法

律保护(2)科学审查(3)

公开通报(4)国际交流。8、

专利制度对知识经济的作

用:(1)激励知识创造(2)

有效配置智力资源(3)促进

发明创造者将技术成果尽快

转化为生产力(4)保护技术

市场公平有序的竞争机制

(5)吸引外国的先进技术。

9、专利将发明的分类的意

义:分为产品发明与方法发

明(1)在专利申请过程中,

不同的发明所提交的专利申

请文件有所不同,其撰定内

容也有所不同。(2)以取得

专利后,因发明种类不同,

专利权人行使权利的方式不

同,专利权的效力也不同。

10、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

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

出的适于实用新的技术方

案。其特点:(1)实用新型

是针对产品而言。(2)作为

实用新型对象的产品只能是

具有立体形状、构造的产品。

(3)实用新型产品必须是具

有实用性,能够在工业上应

用。(4)作为实用新型对象

的产品必须是可自由移动的

物品,而不能是不可移动的。

1、外观设计:(1)外观设计

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对的独立

性(2)必须是与独立的具体

产品合为一体的新设计(3)

产品必须能够在工业上运用

(4)必须能够使人产生美

感。※2、不授予专利权的

对象:(1)违反法律、社会

公德或妨害善良风尚的发明

创造(2)不可获专利的主题:

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

与方法、疾病的诊断与治疗

方法、动物与植物品种、用

原子核变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平面印刷的图案、色彩或

者其他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

识作用的设计。※3、发明

创造具的有条件:(1)新颖

性: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

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

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

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

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

请,并义记载在申请日以后

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

告的专利文件中。(2)创造

性:指与现有技术相比,发

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与

显著的进步。(3)实用性:

发明或者实用新能够制造或

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的积极

效果。 4、外观设计的要求:

新颖性、美观性、合法性。 5、

专利申请的原则:(1)书面

原则(2)先申请原则(3)

单一原则 3、专利权人的

权利:(1)独占实施权(2)

转让权(3)实施许可权(4)

放弃权(5)标记权(6)专

利权人依法享有将其专利权

进行出质的权利。 5、强制

许可:(1)防止专利权滥用

的强制许可:条件:A、申请

强制许可的人必须具备实施

条件;B、申请实施许可的时

间必须在“自专利权授予之

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

申请之日起满4年;C、申请

实施的对象只能是发明专利

或实用新型专利,不能是外

观设计;D、申请人在申请时,

必须提交其已以合理条件在

合理长的时间内未能与专利

权人达成实施许可协议的证

明;E、申请人在提出实施强

制许可的同时,应当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缴纳申请费。

(2)为公共利益目的的强制

许可: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

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

公共利益的目的。(3)为公

共健康目的的强行许可:为

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

利权的药品,专利局可以给

予制造并将其出品到符合中

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

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

可。(4)交叉强制许可:条

件:第二专利人若不侵犯第

一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就不

能实施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专利(2)获得第二专利的发

明或者实用新型与第一专利

相比,具有更大的经济意义

和重要的技术进步(3)第一

专利权人有权在合理的条件

下,取得使用第二专利中的

发明与实用新型的交叉强制

许可。

5、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

行为:(1)专利权的穷竭:

专利权人对合法投入市场的

专利产品,不具有再销售或

者的控制或支配权;(2)先

用权人的实施:A、实施行为

人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

方法的行为或者所作的制

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必须

发生在专利申请之日之前,

否则,实施行为人不能享有

优先权。B、实施行为人的方

法必须是行为人自己独立研

究完成的,或者通过合法的

受让方式取得的,而不是通

过非法方式获得的。C、实施

行为人在他人就相同的发明

创造取得专利权后,只能在

原有范围内制造或使用。D、

先用权人对于自己在先实施

的技术不能转让,除非随着

先用权所属的企业一并转

让,先用权不再转让。(3)

临时过境。依据其所属国同

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国际

公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

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

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我国享有

专利权的机械装置和零部

件,无须得到我国专利权人

的许可。(4)专为科学或实

验目的使用的;(5)医药审

批的使用。(6)善意使用或

销售的侵权产品的行为,依

然构成专利侵权,但在能够

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情况

下,可以免除其赔偿责任。

(7)国家计划许可:省级政

府经国务院批准,以推广使

用为目的,允许指定单位实

施对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具

有重大意义的国有企业事业

单位的发明专利制度。 6、

假冒他人专利的表现:(1)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其制

造或销售的产品、产品包装

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2)未

经专利权人许可,在广告或

者其他宣传中使用他人的专

利号,使人将将所涉及的技

术认为是他的专利技术。(3)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合同

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4)仿

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

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

文件。特征:(1)假冒产品

不是专利产品,且与专利产

品不同。(2)假冒者在其非

专利产品上所标注的专利号

必须与某项有效专利号相

同。(3)假冒者在其非专利

产品上所标注的专利号的行

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7、

间接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实

施的行为并不构成直接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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