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证明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市南分局:
由承建的
项目,合同金额元、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现由于工程款尚未结算完,合同有效期顺延至2017年12月31日。
此证明仅用于开具外管证和老项目备案,不作它用。
特此证明
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