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空间组合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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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从与重点:在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中,各组成部分是不能加以区别而一
律对待的。
三、均衡与稳定 四、对比与微差:对比可以借彼此之间的烘托陪衬来突出各自的特点以求得变
化;微差则可以借相互之间的共同性以求得和谐。
五、韵律与节奏:连续的韵律;渐变韵律;起伏韵律;交错韵律。 把建筑比作“凝固的音乐”的道理所在。
《建筑空间组合论》
第一章 总论 第二章 功能与空间 第三章 空间与结构 第四章 形式美的规律 第五章 内部空间的处理 第六章 外部体形的处理 第七章 群体组合的处理 第八章 当代西方建筑的审美变异
形式与内容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两个要求 一个手段
从功能使用要求来看: 功能不同,形式不同。 功能对空间形式有规定性和灵活性。 功能对形式的决定性作用,形式对功能的反作用。
一、以墙和柱承重的梁板结构体系 二、框架结构体系 三、大跨度结构体系 四、悬挑结构体系 五、其他:剪力墙结构、井筒结构、帐篷结构、气承结构
形式美的规律
1.形式美与审美观念的差异 2.形式美的规律是多样统一
如何达到多样统一?
一、以简单的几何形状求统一 : 勒·柯布西耶:“原始的体型是美的体形,因为它能是我们清晰地辨认。” 所谓原始的体形就是指圆、球、正方形、立方体以及正三角形等。
空间与结构
结构的不同形式既能适应不同的功能要求,也会有其独特的表现力。即, 结构能满足建筑的功能与审美要求。
如果把符合பைடு நூலகம்能要求的空间称之为适用空间;把符合于审美要求的空间称 之为视觉空间;把按照材料性能和力学的规律性而围合起来的空间称之为 结构空间。
只有把适用空间、视觉空间,结构空间结合起来,才能做到功能、 美、 结构三者有机结合。
设计中关于建筑大小处理的两种特殊情况
一般情况,设计者希望观赏者所获得的印象与建筑物真实 大小一致。但有两种特殊情况,设计者会有意避免完全一 致。 观赏者获得的印象超过真实大小:纪念性建筑 观赏者获得的印象小于真实感觉:庭园建筑 这两种情况虽然感觉与真实之间不完全符合,但是为了达 到某种艺术意图还是允许的。
内部空间的处理
单一空间的形式处理
(一) 空间的体量与尺度 (二) 空间的形状与比例 (三) 空间围、透关系的处理 (四) 内部空间的分隔处理 (五) 天花、地面、墙面的处理 (六) 色彩与质感的处理
多空间组合的处理
(一) 空间的对比与变化 (二)空间的重复与再现 (三)空间的衔接与过渡 (四)空间的渗透与层次 (五)空间的引导与暗示 (六)空间的序列与节奏
比例和尺度
比例:一方面指建筑整体或它的某个细部本身的长、宽、高之间的 大小关系;另一方面指建筑物整体与局部或局部与局部之间的大小 关系。 尺度:建筑整体和某些细部或人与人们所习见的某些建筑细部之间 的关系理性的关系。
美不是事物的一种绝对属性,美不能离开目的性。对于生活日用品, 人们是极易根据生活经验而作出正确判断的,但是对于建筑有时却 可能陷入迷网。这可能是由于两方面原因造成的: 一、 建筑物的体量巨大,人们很难以自身的大小去和它作比较, 从而失去了敏锐的判断力。 二、 建筑不同于生活日用品,在建筑中有许多要素都不是要单纯 根据功能这一方面因素来决定它们的大小和尺寸的。
从精神和审美要求来看: 对称与不对称 三种类型的建筑在物质功能与精神感受的要求不同。 形式美与艺术性的区别 建筑艺术,立意为先 建筑的个性
从物质技术手段方面来看: 功能对结构的推动,结构对功能的反作用
从建筑发展趋势来看: 周期性:否定之否定
功能对于单一空间形式的规定性
建筑和容器有着惊人的相似,建筑是一个装人的容器.
群体组合的处理
物品对于容器的空间形式概括起来有三个方面的规定性: 一、量的规定性:具有合适的大小和容量 二、形的规定性:具有合适的形状以适应盛放物品的要求 三、质的规定性:所围合的空间具有适当的条件(温度、湿度等), 以防止物品受到损害或变质。
功能对于空间的规定性: 一、量:大小的差别是功能对于空间量的规定性的反映。 二、形:形状的差别是功能对于空间形的规定性的反映。 三、质:门窗设置和朝向要求涉及到交通,日照,采光,通风等条件 的优劣,实际上是功能对于空间质的规定性的反映。明暗也是一种形 式。
功能对于多空间组合形式的规定性
用一条专供交通联系用的狭长的空间——走道来连接各使用空 间的空间组合形式。
各使用空间围绕着楼梯来布局的空间组合形式。 以广厅直接连接各使用空间的空间组合形式。一个展厅可以不
被穿行;观众既可以逐一地进入所有展厅,又可以根据自己的 愿望有选择地进入任何一个展厅。 使用空间互相穿套,直接连通的空间组合形式: 1、 串联式的组合形式; 2、 在一个完整的大空间内自由灵活地分隔空间; 3、 在一个大空间内,沿柱网队空间进行分隔;
外部体形的处理
它同时要受到内、外两方面空间的制约,只有当它把这 两方面的制约关系统一协调起来,它的出现才是有根据 和合乎逻辑的。
外部体型是内部空间的反映 建筑的个性与性格特征的表现 体量组合与立面处理
体量组合与立面处理
(一) 主从分明、有机结合 (二) 体量组合中的对比与变化 (三) 稳定与均衡的考虑 (四) 外轮廓线的处理 (五) 比例与尺度的处理 (六) 虚实与凹凸的处理 (七) 墙面和窗的组织 (八) 色彩、质感的处理 (九) 装饰与细部处理
六、比例与尺度:和谐的比例引起美感。
均衡与稳定
均衡:建筑构图中各要素的左与右,前与后之间的相对 轻重关系的处理;
稳定:建筑整体上下之间的轻重关系 静态均衡:对称和不对称 动态均衡:依靠运动来取得平衡
近现代建筑理论非常强调时间和运动这两方面因素。这就是说人 们对于建筑的观赏不是固定于某一个点上,而是在连续运动的过 程中来观赏建筑。必须从各个角度来考虑建筑形体的均衡问题。 特别是从连续行进的过程中来看建筑体形和外轮廓线的变化,这 构成了一种运动中的韵律和节奏上的变化。就是格罗皮乌斯所强 调的:“生动有韵律的均衡形式。”
律对待的。
三、均衡与稳定 四、对比与微差:对比可以借彼此之间的烘托陪衬来突出各自的特点以求得变
化;微差则可以借相互之间的共同性以求得和谐。
五、韵律与节奏:连续的韵律;渐变韵律;起伏韵律;交错韵律。 把建筑比作“凝固的音乐”的道理所在。
《建筑空间组合论》
第一章 总论 第二章 功能与空间 第三章 空间与结构 第四章 形式美的规律 第五章 内部空间的处理 第六章 外部体形的处理 第七章 群体组合的处理 第八章 当代西方建筑的审美变异
形式与内容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两个要求 一个手段
从功能使用要求来看: 功能不同,形式不同。 功能对空间形式有规定性和灵活性。 功能对形式的决定性作用,形式对功能的反作用。
一、以墙和柱承重的梁板结构体系 二、框架结构体系 三、大跨度结构体系 四、悬挑结构体系 五、其他:剪力墙结构、井筒结构、帐篷结构、气承结构
形式美的规律
1.形式美与审美观念的差异 2.形式美的规律是多样统一
如何达到多样统一?
一、以简单的几何形状求统一 : 勒·柯布西耶:“原始的体型是美的体形,因为它能是我们清晰地辨认。” 所谓原始的体形就是指圆、球、正方形、立方体以及正三角形等。
空间与结构
结构的不同形式既能适应不同的功能要求,也会有其独特的表现力。即, 结构能满足建筑的功能与审美要求。
如果把符合பைடு நூலகம்能要求的空间称之为适用空间;把符合于审美要求的空间称 之为视觉空间;把按照材料性能和力学的规律性而围合起来的空间称之为 结构空间。
只有把适用空间、视觉空间,结构空间结合起来,才能做到功能、 美、 结构三者有机结合。
设计中关于建筑大小处理的两种特殊情况
一般情况,设计者希望观赏者所获得的印象与建筑物真实 大小一致。但有两种特殊情况,设计者会有意避免完全一 致。 观赏者获得的印象超过真实大小:纪念性建筑 观赏者获得的印象小于真实感觉:庭园建筑 这两种情况虽然感觉与真实之间不完全符合,但是为了达 到某种艺术意图还是允许的。
内部空间的处理
单一空间的形式处理
(一) 空间的体量与尺度 (二) 空间的形状与比例 (三) 空间围、透关系的处理 (四) 内部空间的分隔处理 (五) 天花、地面、墙面的处理 (六) 色彩与质感的处理
多空间组合的处理
(一) 空间的对比与变化 (二)空间的重复与再现 (三)空间的衔接与过渡 (四)空间的渗透与层次 (五)空间的引导与暗示 (六)空间的序列与节奏
比例和尺度
比例:一方面指建筑整体或它的某个细部本身的长、宽、高之间的 大小关系;另一方面指建筑物整体与局部或局部与局部之间的大小 关系。 尺度:建筑整体和某些细部或人与人们所习见的某些建筑细部之间 的关系理性的关系。
美不是事物的一种绝对属性,美不能离开目的性。对于生活日用品, 人们是极易根据生活经验而作出正确判断的,但是对于建筑有时却 可能陷入迷网。这可能是由于两方面原因造成的: 一、 建筑物的体量巨大,人们很难以自身的大小去和它作比较, 从而失去了敏锐的判断力。 二、 建筑不同于生活日用品,在建筑中有许多要素都不是要单纯 根据功能这一方面因素来决定它们的大小和尺寸的。
从精神和审美要求来看: 对称与不对称 三种类型的建筑在物质功能与精神感受的要求不同。 形式美与艺术性的区别 建筑艺术,立意为先 建筑的个性
从物质技术手段方面来看: 功能对结构的推动,结构对功能的反作用
从建筑发展趋势来看: 周期性:否定之否定
功能对于单一空间形式的规定性
建筑和容器有着惊人的相似,建筑是一个装人的容器.
群体组合的处理
物品对于容器的空间形式概括起来有三个方面的规定性: 一、量的规定性:具有合适的大小和容量 二、形的规定性:具有合适的形状以适应盛放物品的要求 三、质的规定性:所围合的空间具有适当的条件(温度、湿度等), 以防止物品受到损害或变质。
功能对于空间的规定性: 一、量:大小的差别是功能对于空间量的规定性的反映。 二、形:形状的差别是功能对于空间形的规定性的反映。 三、质:门窗设置和朝向要求涉及到交通,日照,采光,通风等条件 的优劣,实际上是功能对于空间质的规定性的反映。明暗也是一种形 式。
功能对于多空间组合形式的规定性
用一条专供交通联系用的狭长的空间——走道来连接各使用空 间的空间组合形式。
各使用空间围绕着楼梯来布局的空间组合形式。 以广厅直接连接各使用空间的空间组合形式。一个展厅可以不
被穿行;观众既可以逐一地进入所有展厅,又可以根据自己的 愿望有选择地进入任何一个展厅。 使用空间互相穿套,直接连通的空间组合形式: 1、 串联式的组合形式; 2、 在一个完整的大空间内自由灵活地分隔空间; 3、 在一个大空间内,沿柱网队空间进行分隔;
外部体形的处理
它同时要受到内、外两方面空间的制约,只有当它把这 两方面的制约关系统一协调起来,它的出现才是有根据 和合乎逻辑的。
外部体型是内部空间的反映 建筑的个性与性格特征的表现 体量组合与立面处理
体量组合与立面处理
(一) 主从分明、有机结合 (二) 体量组合中的对比与变化 (三) 稳定与均衡的考虑 (四) 外轮廓线的处理 (五) 比例与尺度的处理 (六) 虚实与凹凸的处理 (七) 墙面和窗的组织 (八) 色彩、质感的处理 (九) 装饰与细部处理
六、比例与尺度:和谐的比例引起美感。
均衡与稳定
均衡:建筑构图中各要素的左与右,前与后之间的相对 轻重关系的处理;
稳定:建筑整体上下之间的轻重关系 静态均衡:对称和不对称 动态均衡:依靠运动来取得平衡
近现代建筑理论非常强调时间和运动这两方面因素。这就是说人 们对于建筑的观赏不是固定于某一个点上,而是在连续运动的过 程中来观赏建筑。必须从各个角度来考虑建筑形体的均衡问题。 特别是从连续行进的过程中来看建筑体形和外轮廓线的变化,这 构成了一种运动中的韵律和节奏上的变化。就是格罗皮乌斯所强 调的:“生动有韵律的均衡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