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印发《珠江三角洲城乡规划督察员巡察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珠江三角洲城乡规划督察员巡察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珠江三角洲城乡规划督察员巡察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珠江三角洲城乡规划督察员巡察办法(试

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建珠字[2008]62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8.07.14

【实施日期】2008.07.1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广东省建设厅印发《珠江三角洲城乡规划督察员巡察办法(试行)》的通知

(粤建珠字[2008]62号)

珠江三角洲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江三角洲城乡规划督察员巡察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试行过程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以便我厅及时进行总结完善后再报请省人民政府印发各地实行。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八年七月十四日

珠江三角洲城乡规划督察员巡察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和《印发〈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的通知》(粤府[2005]76号)精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要求,根据《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向珠江三角洲各地级以上市派出督察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察,进一步加强珠江三角洲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工作。

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督察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督察员巡察工作的具体方案另行制订。

第三条督察员本着“到位不越位、监督不包办、参与不决策”的原则,在不妨碍、不替代所巡察城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城乡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巡察内容

第四条督察员巡察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检查所巡察城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所巡察城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所巡察城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各类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情况,以及实施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情况;

(四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2018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建市函[2018]76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8.01.08 【实施日期】2018.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 (2018版)》的通知 (建市函〔2018〕7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办、中心),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建筑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9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我厅修定了《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

准(2018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本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原《安徽省建筑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建市〔2014〕34号)不再执行。 附件: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2018版) 2018年1月8日 附件 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2018版)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分由企业基本信用分和企业项目信用分构成。 一、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用分 (一)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用分由建筑施工企业优良信用信息分和建筑施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分构成。 建筑施工企业优良信用信息和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分值标准由各市主管部门负责制定。 (二)建筑施工企业优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获得的国家或省级表彰奖励项目目录(附件1、附件2)中所列的奖项。 (三)建筑施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信息(附件3),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信用分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信用分由建筑施工企业所有单个项目信用分的平均分构成。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7〕39号)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 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广东省建设厅2007年4月18日以粤建管字〔2007〕39号发布自2007 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的造价管理、招标投标、施工等建筑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 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 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 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 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 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六、施工机具; 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八、安全教育培训;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申办、变更、延期程序指引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 考核合格证书申办、变更、延期程序指引的通知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和《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7]189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三类人员”考核程序,根据我省实际,重 新制定了《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申办、变更、延期程序 指引》,现印发公布。 本程序从2009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之前发布的有关“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的申办、变更、延期的规定与本程序不一致的,以本程序为准。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九日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 合格证书申办、变更、延期程序指引 一、申报条件 1、主要负责人(A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b、企业任命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c、企业的技术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B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企业的注册建造师; b、企业的三级项目经理且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 3、专职安全员(C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企业的安全员; b、企业任命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企业注册 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点击“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栏目,进入“广东省建筑施工 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系统”首页,注册企业用户名并自行设置密码,填写企业信息。 企业用户名只需注册一次,办理“三类人员”各项业务时,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三、首次申办证书 (一)考试报名 1、首次参加考试报名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 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4-08-15 信息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阅读次 数:522 次【关闭】 建市〔2014〕16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范关键岗位人员执业(从业)行为,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方向,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动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建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4〕6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键岗位人员范围 (一)企业负责人: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进皖企业负责人。

(二)各类注册执业人员: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 (三)现场专业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监理员、材料员、资料员、见证员、取样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 (四)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人员。 (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岗位人员。 (六)不在上述范围内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从业人员。 二、实名制登记信息内容 (一)基本信息。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工作经历和业绩、个人证件照(近照)、个人签名等信息。 (二)人脸识别信息。施工和监理企业项目部下列人员: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监理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本省实行广域网络考勤(IFA)的人员和省外进皖企业上述人员实行全面采集。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的管理办法

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建市〔2009〕7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O九十二月十五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的评标工作。

第三条评标办法是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标准和方法。 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过程。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工程实际确定具体的评标办法并写入招标文件。 第四条评标定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的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办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五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特点选择下列评标方法: (一)最低投标价法。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有效的投标价格最低。适用于土石方、管道、花木种植等合同估价500万元及以下的简易工程,一般不要求编制技术标。 (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的工程项目,可不要求编制技术标。 (三)平均值法。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接近评标基准价。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的工程项目,可不要求编制技术标。 (四)综合评估法。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最大程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商务、技术等各项综合评价标准。适用于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才能承担的工程项目,或工程复杂、技术难度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程。 第七条招标人采用本办法之外的评标方法的,评标方法的设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并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

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技术规范【模板】

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 公开共享平台技术规范 为贯彻落实《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纪发〔2011〕1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2011年全面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治工发〔2011〕3号)文件要求,规范全省双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制定本技术规范。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数据标准、多途径实现信息采集、汇聚形成省级统一数据库的建设模式,由省市县各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建设,实现双信息采集、存储和发布形式从非结构化(文本、表格、文件、图片等格式)向结构化(数据库结构格式)方向转变,形成全省双信息规范化公开格局。 统一数据标准。依照全省统一的项目编码标准和双信息收集、传输、存储、共享、公开技术规范,开展各地各部门双信息平台和双信息专栏的建设工作。只有按照统一数据标准建设的平台和专栏中发布的双信息才能被汇总至全省统一数据库,实现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精确查询。 多途径实现信息采集。建立以数据交换平台为主,互联网信息抓取和双信息人工录入为辅的信息采集模式。建立省级双信息数据交换平台,连接各地市各部门,建立相应的数据交换

接口;各地各部门的公开共享平台向省级双信息数据库报送结构化的双信息。信息抓取系统从各地各部门双信息公开专栏抓取专项治理工作动态、案件查办和咨询等信息,并存入省级双信息数据库。双信息人工录入系统,由省级各部门在未能按照数据交换方式提供数据之前,采用手工录入方式提供标准化的数据。 汇聚形成省级统一数据库。按照统一数据标准格式建立省级统一数据库,主要数据包括按项目编码串联的项目信息,按从业主体串联的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信息,按地区和部门分类的专项治理工作动态、案件查办和咨询等信息。双信息数据库以共享方式向全省参与工程领域建设的部门开放,并以信息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开可公开的内容。 分工协作。各地各部门依托互联网,按照我省统一数据标准建设双信息专栏。按照全省统一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对现有业务系统进行改造,提供对外标准数据接口。没有业务系统或业务系统建设改造完成前,可暂时以手工方式录入信息。 二、全省双信息专栏建设 根据《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的要求,要依托各级部门政府网站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以下简称“专栏”),“专栏”是部门政府网站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专栏链接及专栏首页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 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建安字[2008]61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8.07.03 【实施日期】2008.07.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 通知 (粤建安字[2008]61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的管理,切实提高依法监管水平,加强施工安全监督队伍建设,我厅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八年七月三日

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及安全监督人员(以下简称“安监员”)的管理,提高安监机构依法监督工作水平,推动安监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安监机构及人员的考核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安监机构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各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安监员是指经省建设厅培训考核合格,依法从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安监机构工作人员。 第五条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安监机构和安监员的考核管理,具体工作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以下简称“省安监总站”)进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招标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建市[2014]232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4.11.05 【实施日期】2014.1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招 标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的通知 (建市〔2014〕23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办、中心),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铜陵市水务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现将《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招标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建设单位应对建设项目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实行招标人

负责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组织招标,并对招标的全过程负责。 二、建设单位(招标人)因不良行为被记录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应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并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bf7075181.html,/)进行披露。不良行为可在平台内网披露,被行政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在平台外网披露。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5日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招标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一、说明 (一)本标准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本标准所称不良行为是指本省范围内建设单位(招标人)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规定,以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建设单位(招标人)不良行为记录主要包括建设程序、招标发包、质量安全、合同履约和其他等方面内容。 对于无不良行为的建设单位(招标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投标

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过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设字〔2008〕24号)

广东省建设厅文件 粤建设字〔2008〕24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深圳市规划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节约投资,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 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笫一条为加强我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节约投资,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笫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向省或者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 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执行。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实行分级审查制度。 国家和省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进行审查。 地级以上市和县(市)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本地区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进行审查。 第六条建设单位申请初步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广东省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三)有关部门批准文件。主要包括: 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关规划设计要点的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4、环保、消防、人防、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的批准文件,涉及航空管制、地铁、风景名胜、航道通航等方面的,须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四)技术文件。主要包括: 1、拟建设场地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广东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十五”规划(DOC20)(1)

广东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十五”规划 前言 广东是全国信息化大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处于全国的前列。有效运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加快行政管理信息化、现代化步伐,是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形势,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增创广东新优势的迫切要求。 为推动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根据《全国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2001-2005年规划纲要》和《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十五"计划》,编制《广东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2001-2005年规划》。 一、现状 我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机关内部信息化方面:我省各级政府机关内部已普遍使用计算机进行文字处理和信息管理,大多建立了规模不等的内部办公局域网,办公自动化、管理信息化的水平不断提高,适应政府机关办公业务和辅助领导科学决策需求的内部电子信息资源建设开始起步。

--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网络连接方面:部分省直部门与各地级市政府部门建立了网络连接,主要用于报送业务信息及请示报告类的电子文本。 --政府公众信息网方面:大部分省直政府部门和所有的地市政府已经试行开通了自己的网站,逐步进行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信息化社区、科技信息网和远程教育等建设。 总的来说,经过十余年的计算机普及和信息化建设,一支既懂信息技术又熟悉机关办公业务的专业队伍已经基本形成,机关工作人员大部分掌握了现代化办公技能;领导机关信息化意识得到增强,促进了领导方式、工作方式的转变;社保、九运等全省范围的重大政府信息系统开始实施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但是,从整体上看,我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还不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信息化的要求: 一是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基础设施和网络平台还没有形成统一的体系,各地区、各部门主要应用没有形成统一的应用平台和相应的规范,由此造成重复投资严重,并形成条块分割,信息资源难于共享。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推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发布日期】2016.08.04 【实施日期】2016.08.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推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为推动和规范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我省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令第25号)(以下简称《办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和省

委、省政府部署,围绕加强和改善公共服务,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大力推广特许经营,着力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和投入方式,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着力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切实发挥投资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示范带动。政府要集中力量做好政策制定、发展规划、市场监管和指导服务,精心筛选特许经营示范项目,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扩大项目覆盖面。 2.协议约定,保障权益。政府应与经营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保障社会资本合法权益,保证特许经营持续性和稳定性。 3.明确职责,风险分担。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原则上,社会资本承担项目的建设、运营风险,政府承担法律、政策调整风险,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 4.完善机制,公开透明。完善制度设计,营造良好政策环境,确保项目实施决策科学、程序规范、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稳妥推进。 二、明确特许经营领域及模式 (三)明确适用领域。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广泛筛选适宜开展特许经营的项目,深化前期研究,谋划重点推进项目。 (四)选择适合模式。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即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拥有并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即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模式;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移交政府后,由政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我厅组织修改了《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是指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安监站),对施工、监理企业,以及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扣分,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建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扣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企业违规量化扣分 第五条对施工、监理企业所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生产行为,视其违规的轻重程度,每检查项次扣分的分值分别为5分、3分。 第六条施工企业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5分: (一)未实施建筑施工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 (二)未设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架构或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三)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广东省地级市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分析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SCI-TECHINFORMATIONDEVELOPMENT&ECONOMY2008年第18卷第22期 1999年的“政府上网工程”,推进了政府信息资源的公开和共享,造就了新型的电子政府,为政府和百姓提供了一个“窗口”,不仅使百姓可以通过这个窗口了解政务信息,政府也可以通过这个窗口了解民生,加强了政府与百姓的沟通和联系。近几年来,以政府上网工程为基础,各地各层次的政府都开始建设和运营电子政务。电子政务对于树立各级政府在群众面前的公开形象、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政务公开和廉政建设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在2006年我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中,通过对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3项指数的评估,广东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省级政府门户网站中排名第6,较2005年名次上升11位。广东省现有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东莞、河源、梅州、韶关等21个地级市,这些地级市已经全部建设起了自己的政府信息网站。 1广东各地级市政府网站的异同 广东各地级市政府网站经过不断地发展、完善,到目前为止,基本上已建成一个以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为重点,以为企业、市民、投资者服务为宗旨,资源共享,集中管理,统一对外发布各类政务信息,为各界人士提供网上办理有关事务和业务的政府综合门户网站。笔者访问了广东的21个地级市政府网站,从网站的栏目设置、功能与服务、特色栏目等方面对它们进行了分析对比。 1.1网站相同栏目设置情况 广东各地级市政府网站相同栏目设置情况见表1。 由表1可以看出,提供政府信息服务已经是政府网站的最基本功能,21个地级市政府网站都具有这一功能;市民频道,又称居民办事,包括了户籍、婚姻、生育、教育、医疗、社保、住房、交通等与市民息息相关的政策信息,21个市政府中,除了韶关、河源和清远,其余18个政府网站都专门设立了市民频道;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特别是广东这样的沿海省份,企业和投资是地方政府大力宣传和推广的一个项目,21个市政府网站中,只有湛江和肇庆没有单独设置投资指南,而韶关、河源、潮州和清远这几个欠发达的市没有设置企业频道;为了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旅游观光也成了各个政府的目标,除惠州、阳江、湛江和潮州没有明显的旅游栏目外,其他17个政府都单独设立了旅游观光一栏;在线互动是电子政务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在线互动这个窗口,可以了解民声并反馈政府意见给民众,除潮州和清远市,其他19个市都设有在线互动。1.2网站特色栏目介绍 广东省的21个地市处于不同的地理环境,有着不同的经济背景,虽然在总体框架上各个政府网站大同小异,但是具体到各个栏目的内容时,有着不同的特色。 佛山市的信息化工程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近两年佛山的电子政务在建设、开发、应用系统信息安全和信息资源整合等方面加大了力度,促进了资源共享和系统的互联互通。“佛山政务论坛”办得有声有色,它分为民生专报、市政建设、治安交通、行政执法、劳动就业、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清风论坛等八大类目。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也建有“民声论坛”,但是分类不详,像大杂烩。 东莞政府网站有个“我想—— —咨询、查看、了解、参与”的栏目,每个栏目设有一些最常见的问题,如:咨询各部门的联系方式,查看东莞市公共汽车线路等,方便快捷,又令人一目了然。 1.3网站的电子政务功能 笔者访问了广东省各市的政府网站,对其电子政务功能进行了大致的对比(见表2)。从表2可以看出,广州、佛山、珠海、梅州、汕头等几个市的电子政务做得比较全面,它们基本上实现了一部分政务的在线受理、办事状态查询及办事表格下载,当然,因为整个电子政务系统涉及范围广泛,还要以各办事部门后台电子政务系统作为支撑,每个部门的电子政务程度和服务内容不同,所以各个市的电子政务服务水平参差不齐。 2对广东省地级市政府网站的评价 广东省各地级市政府网站建设已具一定规模,基本上实现了政务公 文章编号:1005-6033(2008)22-0070-02收稿日期:2008-06-21广东省地级市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分析 张婷1,2 (1.广州美术学院图书馆,广东广州,510261;2.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要:分析了广东省21个地级市政府网站的异同,介绍了其电子政务功能,在对这 些网站进行简要评价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快网站建设的措施。 关键词:政府网站;电子政务;政府信息资源;地级市;广东省 中图分类号:D63;TP317.1文献标识码:A 表1地级市政府网站相同栏目设置(截至2007年10月) 栏目 内容网站数/个政务 信息 21 市民 频道 18 企业 频道 17 投资 指南 19 旅游 观光 17 便民 指南 17 在线 互动 19 网站 链接 21 表2广东省各市电子政务功能列表(截至2007年10月)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栏 目 广州 深圳 东莞 佛山 珠海 汕头 梅州 河源 韶关 惠州 汕尾 中山 江门 湛江 茂名 肇庆 揭阳 云浮 清远 阳江 潮州 在线 受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办事状 态查询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格 下载 √ — √ √ √ √ √ — — — — — √ √ √ √ — √ — — — 在线 咨询 √ √ √ √ √ √ √ √ √ √ √ √ √ √ √ √ √ √ — √ — 信访 在线 — √ — √ — — — — √ — — — — — — — √ — √ — — 便民 服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政务 论坛 √ — — √ — — √ √ — — — — — — — — — — — — — 市长 信箱 √ √ — √ — √ √ √ √ √ √ √ √ √ √ √ √ √ √ — √ 70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答疑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 题的答疑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答疑 2018-08-28 一、基本概念 1.什么是专业技术资格 答:是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和 省有关规定和条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 务的任职资格,又称职称。表明专业技 术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具有受聘该专业技 术职务所需的学术、技术水平,一般分 为初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和高级 (副高级、正高级)三个层次。 2.什么是专业技术职务 答:是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 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设置的, 具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具备 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体现相应报酬 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 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 号。 3.什么是职业资格 答: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对从 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 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 执业资格。 4.什么是基本任职年限 答: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任职年限是 指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 从取得现任最高一级职称并被聘任之日 起到申报更高一级职称所要达到的最低 年限要求。 5.基本任职年限如何计算 申报正高级职称,取得高级工程师 资格,基本任职年限为5年;申报高级 职称,取得工程师资格,获得博士学位 的,基本任职年限为2年,获得本科、专 科、中专学历人员的,基本任职年限为5 年;申报中级职称,取得助理工程师资 格,获得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的,基本 任职年限为3年,获得专科或本科学历 的,基本任职年限为4年,获得中专学历 的,基本任职年限为5年;申报初级职称 时,获得本科学历的,基本任职年限为1 年,获得专科学历并取得技术员资格,基 本任职年限为2年;获得中专学历并取 得技术员资格,基本任职年限为4年。 二、学历与资历 6.什么是学历什么是规定学历

广东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方案

广东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方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众网”(WWW.GD.GOV.CN)由省府办公厅 创建于1999年8月。主要设有“政府领导”、“政府机构”、“政府文件”、“政务动态”、“广东政报”和“广东概况”等栏目,侧重于发布政府文件和信息。网站开通以来,对宣传政府方针政策、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没有很好地整合省直部门的网站信息资源等原因,目前网站存在着内容不够丰富、全面,部分资料更新不及时,提供的网上服务少等问题。 为了进一步发挥我省政府互联网网站的作用,树立政府良好形象,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服务,经省府领导同意,拟对“广东省人民政府公众网”进行调整充实, 将其建成广东省政府门户网站。网站名称为“中国广东”,标注“政府门户网站” 字样(域名不变,仍为WWW.GD.GOV.CN)。建设方案如下。 一、建设目标和任务 按照“总体规划、分期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将省政府门户网站建成代表广东省政府形象的、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省级政府门户网站,使其成为广东省政府发布信息、公开政务、对社会经济实行在线行政管理和为公众提供在线服务的窗口,以及国内外了解广东的重要渠道。

(一)近期目标。用一年的时间(即在2003年内),建立以政府信息发布、政务公开为主的省级政府门户网站。其主要任务: 1.省直部门开通和完善互联网网站,发布信息、公开政务。 2.初步建立省政府及其部门通过互联网发布政务信息,实施政务公开的机制。 3.整合省直部门的网站信息。 4.链接已开通的省委,省人大、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等机关,地级以上市政府、国务院及其部门、各省政府的互联网网站。 5.有条件的省直部门开展在线政府业务管理和服务。 (二)远期目标。用两年的时间(即从2004年至2005年),建立具有政府信息发布、政务公开、管理和服务功能的“网上政府”。其主要任务: 1.建立完善的政府网上信息发布、政务公开机制。 2.省直部门实现在线政府业务管理和服务。 3.门户网站整合各部门的在线管理和服务,向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内容定位 省政府门户网站基本定位为传递政务信息,提供政府服务。网站整体风格要求庄重严肃,充分体现政府形象。内容要有权威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时效性。具体内容分为六大块: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的通知 (粤建管字[2007]39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建设厅 二OO七年四月十八日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的造价管理、招标投标、施工等建筑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 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 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 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 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

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案件

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案件 卷宗 卷号[ ]第号 案由 违法人 承办人 立案日期年月日结案日期 处理结果 复议(或诉 讼)结果 归档日期档案 号数 卷内 共计 页 保管期限档案 类号 统计 类号

卷宗目录 序号名称页次

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案件 立案登记表 检查人 或 举报人 违法人 检查 或 举报 情况 承办人 意见年月日查处机 构意见年月日

调查(检查、勘验)笔录 第页间:年月日 地点: 调查人:、记录人: 被调查人:住址: 注:本页不够,可附页。勘验或校验技术报告、经批准的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等规划依据、其它起证明作用的文件、资料等应附本笔录后。

安徽省建设行政处罚案件 事先告知书(存根) ( )建罚告字[ ]第号 被告知人: 芜湖市鑫诚建材检测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1、对标养试块提前抗压; 2、编制虚假报告。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拟处罚意见: 责令停产停业三个月 处罚款1万元 承办单位: 芜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年月日 安徽省建设行政处罚案件 事先告知书(存根) ( )建罚告字[ ]第号 芜湖市鑫诚建材检测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1年5月21日 在你单位 因对标养试块提前抗压、编制虚假 报告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办法》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第八条《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停产 停业三个月及处罚款1万元的处罚。你 (单位)对该处罚建议有异议,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 你(单位)可以于年 月日前到 进行陈 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和申辩权利 年月日 签收人: 安徽省建设行政处罚案件 事先告知书 ( )建罚告字[ ]第号 芜湖市鑫诚建材检测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1年5月21日在你单位 因对标养试块提前抗压、编制虚假报告 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 责令停产停业三个月及处罚款1万元的处罚。你(单 位)应停止违法行为并自行改正。 如你(单位)对该处罚建议有异议,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你(单位)可以于 年月日前到 进行陈述和申辩。逾 期 视为放弃和申辩权利 年月日-------- ( 芜 湖 市 鑫 诚 建 材 检 测 有 限 公 司 ) 建 罚 告 字 --- ---- 第 --- ------- 号 ----------------------------- ---------------- ( ) 建 罚 字 -------------------- ---- 第 --------------- ------- 号 -----------------------------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广东省建设厅2007年4月18日以粤建管字〔2007〕39号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的造价管理、招标投标、施工等建筑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 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 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 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 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 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六、施工机具; 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八、安全教育培训; 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 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 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 十二、消防器材设施; 十三、应急救援器材; 十四、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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