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初次认定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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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称初次认定申请指南

1、申请单位进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网上申报”栏目,再进入“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页面,点击“用人单位入口”使用深圳市人才引系统的管理员用户登入,未注册单位点击“用人单位注册入口”进入相应页面注册后登陆。(详细操作流程请阅读该申报页面的操作说明书)。

2、登入系统后,点击“初次认定申报”,再点击“新增申报人员”后,为申报者创建个人用户,如该申报者在本系统已有个人用户的,可以直接使用该个人用户登入个人申报系统。

3、个人登入系统后,按系统流程要求填报信息、上传相应材料扫描件(图片格式要求JPG,大小不超过300K),经核对信息无误后,提交单位审核。同时打印出带“仅供预览”水印的《深圳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签字确认后一并提交单位。(详细操作流程请阅读申报页面的操作说明)。

4、申请单位用户登入系统,对个人提交的申报的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后,在个人打印提交的“仅供预览”水印的《深圳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上填写单位意见、经办人签名、

加盖单位公章,在系统填写审核意见的同时一并将该表扫描上传;填写审核意见和上传扫描件后提交相应的部门受理。《深圳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纸质件由单位保管备查,不需提交到受理部门窗口。

5、人力资源部门正式受理三个工作日后,短信通知申报人或申请单位,由申请单位人事经办人根据短信提示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取证凭证(单位在系统中自行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短信提及的材料前往相应的地点领取《深圳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6、单位经办人取回《深圳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后,加盖单位公章,经申报者签名,存入其人事档案中。

7、市人力资源局向广东省人力资源厅报送信息申领证书,证书申领成功后,受理部门向申报人或申请单位发送领取证书的短信通知。

8、申请单位人事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取证凭证》(单位在系统中自行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前往短信提示的地点缴费并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9、申请人可委托具备人事、职称业务代理等资质的人才中介机构代理申报事宜。

这是取证凭证的样本

关于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工作的

通知

区教科培中心,各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工作的通知》(深宝人﹝2013﹞4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

知要求,认真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工作。根据我区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现提出几点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要严格把关

单位人事干部(管理员)要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一要对照资格条件,审核申报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二要审核申报人的材料与填报的信息是否相符。做到不符合条件的不提交,材料不真实不齐全的不提交。

二、要严格按照流程办理

各单位要组织职称考核评议工作小组对申报人进行考核评议。考核评议工作小组以无记名表决方式,同意票超过工作小组人数二分之一的为通过,考核通过的方可提交。单位人事干部(管理员)要将考核评议结论及投票结果填写入“单位考核评议意见”栏。

三、要妥善管理注册帐户

单位人事干部(管理员)在人才引进系统进行注册后,要将用户名及登陆密码备份。当管理员变动时,要做好交接工作,及时修改注册帐户上原管理员的相关信息,以免给以后的申报工作带来不便。

附件: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工作的通知

宝安区教育局

二○一三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工作的

通知

(深宝人〔2013〕48号)

各街道,区直各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要求,全市专业技术资格业务将逐步实行系统上线管理,目前已经纳入系统管理的业务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该业务2012年已上线操作)和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省外专业技术资格验证、确认业务下一步也将纳入系统范围。为便于申报单位和个人掌握办事流程和所需材料,使我区的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特发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资格条件

(一)申请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或经广东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毕业后,在我市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其中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在我市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三个月以上。

(二)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的学历资历条件:

1.初次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初次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业绩。

(2)研究生毕业或双学士毕业或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取得业绩。

3.初次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硕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博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个月以上。

二、办理流程

(一)单位用户注册。

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先在人才引进系统进行管理员用户注册,人才引进系统网址:/rcyj/(注意是在界面里的“单位用户注册”),已注册单位无需重复注册。

(二)单位管理员登陆并创建申报者账户。

单位管理员注册成功后,进入市局网站首页“网上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系统”,点击“用人单位入口”,输入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即可进行初次认定等业务的审核和创建初次认定申报者账户。创建账户需点击新增申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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