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工作机构通知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统一建立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的通知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统一建立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七政办发[2012]46号【发布部门】七台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9.05【实施日期】2012.09.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统一建立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的通知(七政办发〔2012〕4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金沙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社会救助政策有效实施。
现将全市统一建立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通过建立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公开救助政策和工作程序,使申请救助人了解政策、法规和操作规程。
各项救助工作通过中心公开申报、公开受理、公开核对、公开调查、公开监督、公开审批、公开发放,规避家庭收入核查随意性,突显社会救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升政府形象。
(二)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原则。
通过建立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将各类救助变为“一站式”服务,减少受助人往返社区街道,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三)区县、街道、社区三位一体原则。
改变原有社区申请、街道审核程序,困难群众可直接到中心办理各种救助,社区街道只配合中心入户和统计数据,申请、审核、审批从幕后走到台前,有效遏制“人情保”、“随意保”现象,打造高效、廉洁、全方位服务。
(四)经费、人员保障原则。
建立中心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区县政府财政预算,所需房屋及相关设备等由本级政府统筹解决。
各区县应采取内部调剂或公开招聘的形式选派有能力、有素质、责任心强、热心为群众服。
苏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民政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乡村振兴局•【公布日期】2023.12.07•【字号】苏政民规〔2023〕2号•【施行日期】2023.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苏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各县级市(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党委农办、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为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江苏省《关于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民规[2023]5号)等有关要求,结合苏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推动社会救助扩围工作(一)完善家庭收入核算办法。
一级、二级残疾人和三级精神、三级智力残疾人每月所得就业收入及60周岁以上但未满65周岁的老年人打零工、自给自足种植(养殖)每月所得收入,不超过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部分,在申请和享受低保期间不计入家庭收入。
其他三级、四级残疾人每月所得就业收入,不超过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部分,在申请和享受低保期间不计入家庭收入。
65周岁以上老年人打零工、自给自足种植(养殖)每月所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采取行业收入评估基本标准或最低工资标准核算非固定从业收入的,要客观考虑家庭成员实际情况,对确实难以就业或者连续6个月以上无法获得收入的,根据家庭实际困难情况,综合判断是否纳入低保范围。
在申请低保前12个月内和享受低保期间,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重病、重残导致刚性支出连续或累计6个月超过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不超过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部分,在认定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收入时可予以扣除。
在申请和享受低保期间,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包括学前教育、高中(中职)学生、在国内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不超过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部分,在认定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收入时可予以扣除。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救助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的通知-沪民社工发〔2017〕6号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救助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的通知正文:----------------------------------------------------------------------------------------------------------------------------------------------------关于开展社会救助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的通知沪民社工发〔2017〕6号松江区民政局、静安区民政局:为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在松江区、静安区开展“桥计划”——以儿童为重、家庭为本、社区为基、预防为先的社会工作综合服务试点项目,探索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的有效途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服务目标(一)探索建立需求发现和评估机制。
全面了解和掌握贫困家庭经济、健康、家庭功能等方面的信息,使贫困对象的社会救助需求得到准确、全面、科学的判定,以便实现精准救助。
(二)建立救助服务研发和实施机制。
在需求评估的基础上,划定贫困家庭救助类别,定制个性化的救助方案,为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并构建社区照顾及支持系统,促进社会救助对象及其家庭内在功能的改善。
根据贫困家庭需求和社区实际情况研发实施各类救助服务项目和产品,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组织资源参与社会救助。
(三)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
发挥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的各自优势,构建“社工+义工”的工作团队,培养救助社工、社区救助条线干部和志愿者队伍,为社会救助储备、优化人力资源。
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在需求评估、救助方案制定、资源整合、政策咨询方面的作用,探索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机制和渠道。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专业导向。
综合运用个案、小组、社区的方法,为社会救助对象及其家庭提供专业化、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实现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工作的系统性和服务的专业性。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足区社会救助工作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足区社会救助工作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11•【字号】大足府办发〔2021〕70号•【施行日期】2021.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障,社会救助正文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足区社会救助工作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21〕70号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大足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大足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大足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虹区政府副区长副组长:雷朝娟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区政府信息网络中心主任石朝勇区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成员:唐昌群区委网信办副主任刘文胜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杨勇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伍天泽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教委副主任颜台中区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齐如玲区民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陶钦文区民政局党委委员、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主任黎彬区司法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胡晓莉区财政局副局长康帅区人力社保局党委委员邢中良区住房城乡建委党委委员、房屋管理事务中心主任黄莉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曾伟区应急局党委委员、执法支队支队长胡健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政委李龙兵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胥安中区信访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周玉兰区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尹鸿团区委副书记(挂职)肖昌凤区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陈仁玉区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刘中玲区红十字会副会长赵洪岗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分析研判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形势,制定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协调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进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协调解决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指导和督促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协调推进社会救助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31•【字号】新政办〔2024〕29号•【施行日期】2024.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制定的《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31日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新乡市民政局新乡市教育局新乡市财政局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乡市农业农村局新乡市卫生健康委新乡市应急管理局新乡市医保局新乡市残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103号),进一步织密兜牢基本民生保障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全面认定低收入人口(一)低收入人口范围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以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符合“单人保”条件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成年但仍在本科及以下院校就读的学生等。
西安市民政局关于开通我市“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的通知
西安市民政局关于开通我市“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6.08.03•【字号】•【施行日期】2016.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西安市民政局关于开通我市“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的通知各区县民政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泛宣传社会救助工作,方便城乡困难群众咨询有关社会救助政策,西安市民政局联合西安市工信委将于8月初开通西安市社会救助服务热线。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热线号码12343二、服务范围主要受理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资助、特困供养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问题解答。
三、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其中:夏季(7月1日-8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四、几点要求(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开通救助服务热线,有利于畅通我市社会救助工作与困难群众的联系渠道;有利于方便城乡困难群众咨询有关社会救助政策;有利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充分体现“阳光民政”在社会救助工作方面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为“品质西安”建设更好的发挥民政部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用。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明确责任,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及时做好与“服务热线”的衔接工作。
(二)严格受理程序,实行首问负责制。
各区县民政局要对相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熟悉并全面掌握各项社会救助业务。
按照谁接线谁负责的原则。
对申请相关救助的政策解释要准确,对咨询办理程序及需要提供的资料等,解释要全面。
对投诉、举报问题的处理,要做到件件有记录,事事有着落,在30内办结,并将结果向有关人员反馈。
努力把“服务热线”办成为全市困难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文明窗口。
(三)耐心细致,服务积极主动。
对待困难群众态度要热情语气要和蔼,耐心细致解释每一个问题,换位思考多体谅困难群众的困难,多谅解困难群众的态度。
成都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0.06.09•【字号】成民发[2010]82号•【施行日期】2010.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成都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成民发〔2010〕82号)各区(市)县民政局、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确保我市困难群众不因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而外出流浪乞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洪工作,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把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作为当前民政工作的重要任务,做好抗大灾、救大灾的资金物资准备。
二是灾害发生后,各级民政部门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支持灾区抗灾救灾,重点做好福利院(敬老院)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房住、有饭吃、有水喝、有病能医治。
三是认真落实“5.12”汶川地震各类救助政策,扎实做好地震灾区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对生活困难仍需救助的受灾群众,要区分不同情况及时纳入灾民生活救助、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等救助,切实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确保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无受灾群众外出流浪乞讨。
二、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各区(市)县民政局要按照低保及相关救助政策的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和教育、医疗、住房等救助范围,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申请、审核、审批,切实做到不漏保,不错保,应保尽保;要积极开展城乡低保边缘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在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困难,切实做到应救尽救;要大力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对遭受各种特殊困难的城乡低收入家庭,给予必要的救助,帮助他们缓解生活困难。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本市社会救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沪民救发〔2015〕33号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本市社会救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正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本市社会救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沪民救发〔2015〕33号各区(县)民政局:现将《关于本市社会救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6月29日关于本市社会救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本市社会救助制度,规范社会救助工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办法》以及《上海市因病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办法(试行)》、《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若干问题规定如下:一、关于家庭可支配收入特殊情形的认定(一)申请救助家庭中,在残疾人服务社的重残推保对象,其收入按实认定。
(二)申请救助家庭中,在残疾人阳光职业康复援助基地、“阳光心园”、“阳光之家”的援助及服务对象,其获得的交通、伙食、劳动补贴及津贴等,不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其收入按实认定。
(三)申请救助家庭中,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但因患大重病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实际未就业的,提交有关证明后,其收入按实认定。
(四)申请救助家庭中,协保人员和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者领取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岗位)补贴,不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其收入按实认定,但一般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五)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困难人员领取的社会保险费补贴,不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其收入按实认定,但一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六)申请救助家庭中,申请人同时领取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岗位)补贴和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不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其收入按实认定,但一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成立长沙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成立长沙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1•【字号】长政办函[2008]92号•【施行日期】2008.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成立长沙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的通知(长政办函〔2008〕9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和人事异动,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长沙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成员,并成立长沙市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名单如下:一、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剑飞副组长:谢建辉虢正贵成员:曾慧明贺国谦周玉林肖继红陈仕强陈海波王河黄赣湘黄永健杨彩兰李志坚黄云伍仁华朱国辉夏媛媛肖顺良冯辉周国强罗立平肖新田曾军李红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贺国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立长沙市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谢建辉常务副组长:虢正贵副组长:黄雄姿曾慧明成员:肖笃雄芮英姿聂荣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由肖笃雄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张殷海、韦薇、宋庆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市农科教结合协调领导小组组长:谢建辉副组长:虢正贵何寄华成员单位:市农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办),由市农办、市科技局、市教育局派员组成,由李雪龙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四、市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谢建辉副组长:虢正贵成员:曾慧明肖良定郑耀频王建新周双恺李晓宏刘金春易海斌陈祖生芮英姿李荣华李志坚肖平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办),由郑耀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组长:谢建辉副组长:虢正贵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畜牧水产局、市供销社、市农村信用联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办),由李荣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贵港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贵港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09•【字号】贵政办[2012]180号•【施行日期】2012.05.0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贵港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贵政办〔2012〕1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对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贵港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组长:岑宛玙副市长副组长:陈晓军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徐林庆市民政局局长成员:苏国艺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覃明达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韦月兰市绩效考评办副主任黄雪葵市纪委常委陈伟华市房改办主任梁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曹福军市民政局副局长黄颂市财政局总会计师李海泉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张鉴泉市卫生局副局长黎裕生市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调研员苏建宁市住建委纪检组长黄伟然市教育局副局长梁天华市司法局副局长韦修裕市国税局副局长马吉体市地税局副局长张建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梁启文市统计局副局长杨燕钦市物价局副局长罗有邦市扶贫办副主任周建华市房产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叶燕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陈曲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莫勇凡中国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副行长龙晓云贵港银监分局纪委书记徐飞国海证劵贵港中山路证劵营业部副总经理刘建伟人保财险贵港市分公司总经理李德兴人保寿险贵港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甘静生太平洋产险贵港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蒙伟太平洋寿险贵港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方针政策制订并进行部署,统筹、协调、推进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研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解决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社会救助工作的推进情况。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朝阳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朝阳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朝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朝政办发[2014]2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朝阳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朝政办发〔2014〕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燕都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加强对全市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市政府决定成立朝阳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屈连春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张广军市政府副秘书长曲志平市民政局局长成员马春良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杜树国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李鹏宇市教育局副局长王明军市民委纪检组长罗迎霄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振华市民政局副局长张连明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广东市财政局副局长王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调研员崔士彦市编委办副主任张国元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纪委书记吴桂森市交通局副局长谢丰涛市农委纪委书记王立民市卫生局副局长胡志毅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徐俊市审计局副局长张英慧市统计局副局长张文市房产局副局长邢树和市物价局副局长张久龙市扶贫办副主任张兴武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副主任王钰华市总工会副主席王凤林市残联副理事长崔宇市国税局总会计师崔义市地税局副局长闫树海市工商局副局长笪咏胜人民银行朝阳中心支行工会主任李忠华市银监局纪委书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曲志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荆州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荆州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6.27•【字号】荆政办函〔2014〕15号•【施行日期】2014.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荆州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全市社会救助制度,经市政府同意,建立荆州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会议职责(一)联席会议职责。
1.贯彻落实中、省社会救助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负责制定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制度和方案,统筹、协调、推进全市社会救助工作。
2.开展社会救助工作调研,研究处理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监督、检查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的推进情况,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1.组织召开联席会议。
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拟定具体办法和措施报联席会议审定。
2.综合协调各部门社会救助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3.承办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的牵头部门,统筹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制定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工作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指导各地做好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科学制定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办法,并按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
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制定发布的社会救助规范性文件草案;协助主管部门调研、督促、指导市政府社会救助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承办市政府社会救助规范性文件涉法问题的解释工作。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奉贤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奉贤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11.02•【字号】沪奉府办〔2010〕117号•【施行日期】2010.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奉贤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沪奉府办〔2010〕117号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社会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决定成立奉贤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俞凯丰区政府副区长副组长:戚爱国区民政局局长成员:张夏清区府办副主任张琪区经委主任陆建国区教育局局长吴雅奎区人社局党委副书记、局长人选施新官区财政局局长宋志红区卫生局局长宋宝明区房管局局长吴四军区农委主任张正林区信息委主任金国强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邵丹华团区委书记滕卫华区妇联主席马小平区残联理事长沈春梅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钱秀娟区民政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戚爱国兼任办公室主任,钱秀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奉贤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制度二О一О年十一月二日奉贤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制度一、奉贤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区民政局: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的基本社会救助保障工作。
组织对全区城乡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困难群体的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资助、临时救助、应急救助、慈善救助、综合帮扶和社会互助等工作。
负责对困难老年人、高龄老年人的帮困送温暖以及优抚对象的优待关爱工作。
负责城乡社会救助帮困工作的信息统计和对外发布。
负责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全区城乡社会救助财政资金安排。
加强各项社会救助资金专户管理和各项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机构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机构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机构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民政局,市直属社会福利机构、市救助管理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福利机构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浙民电〔2012〕28号),以浙江省苍南县社会福利院发生的不利于孤残儿童健康成长的事件为戒,提升我市社福利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维护服务对象权益各地要从切实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加强对社会福利工作的领导,维护孤残儿童、“三无”、“五保”老人以及社会寄养老人的合法权益。
在儿童福利工作中,要依法履行职责,落实孤儿待遇,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医疗救助以及助学援助等。
在“三无”对象和“五保”老人的收养安置中,要根据福利机构的公益性质,落实福利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
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中,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打击流浪未成年的救助保护工作,要对滞留在站内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受助对象分类给予妥善照顾。
在机构养老工作中,要重视老年人的日常照料和精神文化生活,尽最大可能满足老年人的各类服务需求。
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要积极改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服务水平。
对残疾、智障儿童和失能、失智老年人要重点看护,要按照护理专业操作要求,实施专业看顾,严防歧视、虐待老年人和儿童现象发生。
二、加强福利机构建设,改善生活环境社会福利机构承担着孤儿和弃婴、老年人、残疾人的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是政府和社会力量为弱势群体营造的“爱的家园”,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是促进社会和谐的“稳压器”。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州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州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06•【字号】玉政办函〔2023〕109号•【施行日期】2023.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州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玉政办函〔2023〕109号各市县政府,州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健全我州社会救助体系,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青海省社会救助条例》等文件精神,决定建立《玉树州社会救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组成(一)联席会议召集人。
联席会议由州政府组织召开,分管民政工作的州长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州民政局局长为副召集人。
(二)联席会议成员。
州民政局、州委宣传部、州委编办、州财政局、州信访局、州发展改革委员会、州教育局、州医疗保障局、州税务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统计局玉树调查队、州残疾人联合会、州人民银行、州自然资源管理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公安局、州住房和城乡建社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乡村振兴局、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
州民政局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民政局,州民政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
二、联席会议职责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制定适合全州的社会救助工作政策和实施办法、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统筹做好低保与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及其他相关政策的有效衔接,协调建立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信息共享机制,切实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负责联席会议商议事项有关材料的收集和审核工作;按照会议总召集人要求,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准备会,形成会议决定事项初审意见后报联席会议审定;负责联席会议商议事项的汇报或工作情况通报;负责督促联席会议确定事宜的落实;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虹口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虹口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1.13•【字号】•【施行日期】2015.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虹口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的通知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为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虹口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
由下列人员组成:总召集人:高香区委常委、副区长召集人:乐跃明区民政局局长成员:姜卫区发改委副主任黄海滨区科委副主任张曦公安分局副局长王磊区司法局副局长顾雪峰区人保局副局长谢法松区民政局调研员姜靖区财政局副局长韩颖区审计局副局长周海明区教育局副局长张建敏区卫计委副主任吴宏和区房管局副局长张珺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陈建萍税务分局副局长岑彦区编办副主任蒋红心区总工会副主席徐雯团区委副书记蒋霜胤区妇联主席任永春区残联副理事长周巧林区信访办副主任王蔚区地区办副主任张佳东区法制办副主任黄小亮区新闻办副主任许金森区红十字会副会长徐长虹区慈善基金分会秘书长李文青四川北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莫文定欧阳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李绮嘉兴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陆伯龙曲阳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朱云明提篮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宋怡广中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慧凉城新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高剑锋江湾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虹口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乐跃明兼任。
今后,虹口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及办公室组成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13日。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普洱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普洱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2.11•【字号】普政办发〔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普洱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普洱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完善普洱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及成员单位职责,现将调整完善后的《普洱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和《普洱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11日普洱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0〕32号)和《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强对普洱市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完善普洱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研究拟订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重大制度、政策、体制和机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推进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系列决策部署;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其他救助帮扶之间,以及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政策之间的有效衔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督导推进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0.13•【字号】绍政办发〔2014〕126号•【施行日期】2014.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绍政办发〔2014〕12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加强对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社会救助工作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浙江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9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绍兴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通知如下:总召集人:徐明光召集人:马民市政府叶卫红市民政局成员:马立远市委宣传部凌立明市农办陈永葆市编委办周国军市信访局杨志敏市政府法制办董祖望市发改委李发祖市教育局王争市公安局张爱武市民政局赵雄飞市财政局陈建兴市人力社保局金龙彪市建设局郑炎林市农业局王宏达市卫生局施彪市审计局张国苗市统计局赵健生市市场监管局姚良火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徐彪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周伟洪滨海新城管委会陈文华市总工会陈中伟市残联谢建友市红十字会陈香云市国税局张成新国家统计局绍兴调查队徐云生市金融办何起东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叶晓丽绍兴银监分局何剑锋市保险协会王静静越城区政府周树森柯桥区政府吴志育上虞区政府方建明诸暨市政府张宏亮嵊州市政府王仲林新昌县政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张爱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13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及成员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
组组成单位及成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11.12
•【字号】
•【施行日期】2015.1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救助
正文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单位及成员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统筹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将原黄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黄政办函〔2012〕116号)并入黄石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黄政办函〔2014〕45号),并调整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和组成人员,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董卫民市长
副组长:杜水生副市长
成员:刘海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陆咏梅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业局(农办)局长(主任)
罗祖均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闵远良市编办主任
柯其宏市信访局局长
胡敏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余常晏市城乡建设委主任
周文萍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方晓阳市教育局局长
薛四清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曹中承市民政局局长
姜笑山市财政局局长
李新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吴风雨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黄荆国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雨银市审计局局长
黄铮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陈鹏图市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以联席会议形式开展工作,副市长杜水生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曹中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鹏图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2日。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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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