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现状与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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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现状与趋势
摘要:我国森林资源资产化改革始于20世纪90年代,在森林资源资产会计核算、森林资产评估、森林资产抵押贷款、林木资产管理和产权制度改革等方面取得进展。但仍存在森林资产评估受阻、森林资源产权交易行为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加强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应提高认识、理顺职能、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扩大林业融资渠道、制定森林资源产权管理办法等建议和对策。
1 、背景
自然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将自然资源作为一项资产来经营和管理是目前中国经济研究中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1991年国有资产管理局在北京召开了“自然资源产业化和资产管理问题”理论研讨会,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自然资源产业化和实行产权管理、有偿使用是中国摆脱资源困境的根本出路。森林资源是自然资源的一种,为摆脱森林资源短缺的困境,1993年林业部(现国家林业局)与国有资产管理局开始探索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1994年在广东省始兴县召开了以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为中心内容的现场讨论会。经过多年的理论探索和实践摸索,推动了森林资产化管理。
2、我国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现状
2.1森林资源资产会计核算
森林资源价值的确认是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的基础,其难点和重点是价值核算与实物量核算的衔接。为了解决森林资源资产核算的系列问题,四川、湖北、广东等省分别进行了试点。
2.1.1 核算范围
我国林木资产核算有按小班和林种或树种两种,这两种方法各具优缺点。前者较客观地反映各小班的投入、产出和经营水平,但核算工作量大;后者工作量较小,但其所反映的林木资产盘存量不够详尽,客观成本核算笼统。经过试点,普遍认为应以小班为核算范围,同时应推广电算技术,逐步实现会计核算手段电算化。
2.1.2 核算方法
森林资源评估方法主要有市场价法、收益还原法、重置成本法和逆算法等。四川省提出“以评估促核算”,即以市场价法作为森林资源资产价值核算方法,这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是以资源资产交易和转让市场中所形成的价格来推定评估资源的价格,以资源市场已充分发育并有序规范化为前提。福建省提出不同时期分别采用重置成本法和历史成本累计法。广东省提出应根据森林生长期和评估目的选择相应的方法。
2.1.3 核算对象
各试点单位不仅重视林木资产和林地资产核算,还探索了森林环境资产的有关问题,广东省对森林衍生资产、四川省对森林环境资产都予以不同程度的重视,核算对象已扩大到全部森林资产。
2.1.4 分类核算
即对商品林和公益林按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分别采用不同的核算办法,但各试点单位在会计核算的帐户体系、会计科目设置和使用等方面存在不同意见。
2.2森林资产评估
森林资产评估是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的基础。近年来,随着森林资源资产有偿转让、出资联营、股份制改造、抵押贷款的增加等形式的出现,森林资产评估在各地有不同程度的实践。
2.2.1 成立了一批森林资产评估机构
森林资源的复杂性决定了森林资源评估的专业性,它不仅要求评估人员具有一般资产评估技术,而且要熟悉森林资产评估的专门技术,因此,森林资产最好由专业的机构评估。福建、四川、广东等省先后成立了一批资产评估机构。
2.2.2
开展了系列资产评估业务并取得成效四川省森林资产评估事务所近4年来完成了18项评估业务,评估价值达7.2亿元,评估对象不仅涉及林地、林木资产,还涉及森林环境资源资产。
2.2.3 出台了系列森林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林业部与国资局分别于1996年和1997年联合发布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和《关于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对森林资产评估的内容和方法作了原则规定。为了增加森林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的可操作性,四川省和广东省都对评估工作的管辖、评估项目的立项、评估结果的审批等作了规定。
2.3 森林资产的抵押贷款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林木资产可做贷款抵押物。但由于林木分布野外山区,管理难度大,风险高,变现难,金融部门对林木资产成长性认识不足,基于资金的安全性,普遍不接受林木资产做抵押。广东省国有西江林业局从1998年起无法以林木资产做抵押获得贷款,湖南省林业部门也面临同样困难。为解决这一难题,湖南省林业厅与湖南省农业银行共同开展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的研究,在抵押资产的评估折价、管理和信贷资金的安全运行等问题上取得共识,制定了《湖南省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可作贷款的森林资源资产不仅包括用材林、经济林等林木资产,还包括森林景观资产和林地资源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这大大拓宽了林业融资渠道。到目前为止,湖南省共落实林业项目贷款1.68亿元。湖南省试点的成功有助于制定全国林木资产抵押贷款办法。
2.4 森林资产产权变动
近年来,我国集体林区和国有林区产权变动日趋活跃,各地在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中总结了林地、林木产权变动的具体做法。
2.4.1 林权拍卖包括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经营权的拍卖。如广东省国有林场和集体林区常见的活立木招标,四川、江苏宜林地的拍卖。
2.4.2 林地租赁
林地租赁是以收取租金的形式转让一定时期林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承租者既有个体,也有企业,还有外商。广东省始兴县以租赁形式组建的个体林场有35个,面积1.5万hm2。
2.4.3 招标承包
招标承包是一种常见的森林资产产权变动形式,如广东省常见的活立木采伐权的招标和江苏、四川等省常见的宜林地的招标承包,承包金额是通过竞标确定的。
2.4.4 合作(或股份合作)经营
合作经营往往是在没有变更林地权属的前提下,拥有林地、林木权属的一方以林地、资源入股,其余一方或多方以技术、资金入股,共同经营,收益按比例分成。合作经营的形式做法很多,有纸板加工企业与资源经营企业的合作,如福建永安林业1998-1999年在永安境内受让集体林1.3万hm2;有在江苏常见的国家或集体以土地入股,部门、职工、农户以资金、技术或物质入股;有在广东省始兴县推广的集体林地林木林场化的股份合作。其主要形式包括:①联营。即由联营方与山林所属的经济社区共同组织经营,利润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分成。
②承包。承包方独立经营林场,按每产1m3木材付若干价款给山权方或与山权方约定分成比例,山权方所得的承包款一般占收购价的20%-35%。③租赁。即承租方以租金形式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