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工作中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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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执业注册程序(一般程序)
申请者填表申请 单位审核签署意见
省厅终审、发证 注册
辖区卫生局初审 打证
市卫生局复审 打证
根据管辖权限,分别送不同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 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2、护士变更执业注册(第十七条)
护理法:是指国家、地方以及专业团
体等颁布的有关护理教育和护理服务的 一切法令、法规。
护理立法的历史
➢ 护理立法始于20世纪初。 ➢ 1919年英国率先颁布《英国护理法》 ➢ 1921年荷兰颁布《护理法》 ➢ 1947年国际护士委员会发表了一系列护理立法专著 ➢ 1953年WHO发表了第一份有关护理立法的研究报告 ➢ 1968年国际护士委员会制定了护理立法史上划时代的文件
满足《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要求
3、护士延续执业注册提交材料
➢ 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 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护理相关法律法规
护理部
法律和法规的概念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照立法程 序制定,由国家主席签署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 力仅次于宪法,一般以“法”字配称,如《刑法》、 《婚姻法》、《民法》、《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等。
法规:是由国务院依照有关程序制定发布的各类法 规的总称,一般用“条例”、“规定”、“规 范”、“办法”称谓,如《护士条例》《医疗废 物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 规定》《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病历书写基 本规范》;《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他们的效力范围不一样: 法律的效力大于法规的效力。
《系统制定护理法规的参考指导大纲》 ➢ 1994年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 2008年我国《护士条例》
护理法的范畴
1
国家规定的医疗 卫生法律、法规 和条例;
2
地方行政主管及 卫生行政部门制 定的规定、标准 、办法、通知;
3
医疗卫生单位制 定的管理制度和 办法;医疗技术 操作规程等。
为什么要学习护理法律法规?
共三十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 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 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 献的护士,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 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 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 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 关部门制定。
第二章 执业注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护士条例》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 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 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 的护理活动。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执业注册
1 保障护理行为的合法性; 2 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更好地为病人服务; 3 界定自主性护理措施的范围; 4 自觉遵纪守法,维护自己的一切合法权益。
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护士守则》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护士条例》
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护士守则》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护士条例》
4、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 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 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的,不需要办理变更手续
护士变更执业注册的程序
(1)跨省变更注册程序
申请者填表申请
根据管辖权限,分别送 不同卫生行政部门
原工作单位签署意见
省卫生厅审核注册 市卫生局复审
拟工作单位签署意见
根据卫生部2007年对全国696所三级 综合医院的调查,被调查医院的合同 制护士占护士总数的30.2%,合同制 护士每年离职率平均为5.7%,离职率 最高的为12.3%。
护士条例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总则 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权利和义务 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法律责任 附则
贴在护士执业证书)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专业学习中的
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
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专业学历教育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
第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 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 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 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 《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1、护士首次执业注册
第五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和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 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 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变更执业注册的程序
(2)提交材料及时限
➢ 1、护士变更执业注册提交材料
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 2、受理及注册机关应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 3、护士变更注册后其执业许可期限也为5年
3、护士变更注册的条件
满足《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要求 提供现执业医疗卫生机构同意变更的证明材料 拟执业医疗卫生机构同意接收的证明材料等 后两项通过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体现
慎独:指人们在独自活动、无人监督 的情况下,凭着高度自觉,按照一定 的道德规范行动,不做任何有违道德 信念、做人原则之事。
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护士守则》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护士条例》
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护士守则》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护士条例》
第六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第七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6项)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六个月内免冠正面两寸照片二张(一张贴在申请审核表,另一张
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第七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6项)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六个月内免冠正面两寸照片二张(一张贴在申请审核表,另一张
贴在护士执业证书)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业学习中的
护士变更执业注册的涵义 ➢ 1、变更注册是针对已经执业注册的护士而言
有效期5年内提出的 超过有效期的,就不称为变更 ➢ 2、护士变更执业注册的内容:执业地点的变 化(执业范围发生变化不需要变更) 护士执业证书上护士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 项目的变化,不属于“护士变更执业注册”的内容,但是,这些内 容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向辖区卫生局报告,经核实后,重新换发护 士执业证书。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可完全独立地进 行民事活动,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 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法通则》 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 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教学医院、综合医院的定义
教学医院:是指与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有承担 护理临床实习任务的合同关系,并能够按照护理临 床实习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的医院。 综合医院: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 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规定,符合综合医院基本标准 的医院。
1、护士首次执业注册
第五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和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 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 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法的相关概念
刑法:处理侵犯公共安全和利益行为的法律规范, 如处理盗窃、杀人、护士使用毒麻药品等。
民法:调整公民之间人身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 如:护士工作中的疏忽大意、侵犯隐私等。
卫生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 实施,在保护人体健康活动中具有普遍约束 力的社会规范的总和。
是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医疗事故的处 理、卫生防疫、药品药械管理、从业资 格、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等 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七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6项)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六个月内免冠正面两寸照片二张(一张贴在申请审核表,另一张
贴在护士执业证书)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专业学习中的
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
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
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第九条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 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 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 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的证明。
4、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 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 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的,不需要办理变更手续
第五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和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 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 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外省卫生厅审核注册
省内护士调动到省外医疗卫生机构
辖区卫生局初审
1、省外护士调动到省内医疗卫生机构 2、省内医疗卫生机构护士之间的调动
3、护士延续执业注册
护士延续执业注册的涵义 1、护士的护士执业注册证书有效期将于某一时间到期
(即行政许可时间),如继续从事护理工作,有效期 届满前30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2、申请延续执业注册的条件
第一条 为了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护士条例》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 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 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 定的护理活动。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护士执业注册的情形
➢护士首次执业注册 ➢护士变更执业注册 ➢护士延续执业注册 ➢护士重新执业注册 ➢护士注销执业注册
第六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3、护士变更注册的条件
满足《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要求 提供现执业医疗卫生机构同意变更的证明材料 拟执业医疗卫生机构同意接收的证明材料等 后两项通过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体现
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 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 书 ➢专业教育方式上排除了函授、电大、自考、成教等形式 ➢普通全日制是完全脱产在校学习,不包括半脱产或是在职 的学历 ➢学历证书,注意与学位证书、结业证书、专业证书等证书 的区别 ➢ 教育时间: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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