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磷化工有限公司×kva黄磷电炉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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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磷化工有限公司×kva黄磷电炉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2 云南昆阳大明磷化工有限公司2×12500kVA黄磷电炉搬迁

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 总则

1.1 评价任务的由来及评价目的

1.1.1 评价任务的由来

云南昆阳大明磷化工有限公司是由原晋宁县化乐乡君山磷矿组建的私营企业。晋宁县化乐乡君山磷矿现有固定资产3000万元,流动资金1000万元,现有职工230人,其中各类技术人员50人,拥有矿山、矿粉厂、擦洗厂、黄磷厂等。多年来一直从事磷矿石和黄磷的开采、加工与销售。君山磷矿原租赁经营寻甸化建二公司黄磷厂进行生产,承租期间实现销售收入8000万元,税收952万元,添置设备价值500万元左右。现承租已到期,搬迁建厂势在必行。

晋宁县化乐乡君山磷矿拟在晋宁县二街乡工业区征用土地,注册新公司,建设新黄磷厂,以晋宁县自产磷矿、硅石为原料,利用云南省丰富的水电资源生产黄磷。搬迁技改过程利用部分原有设备,更新主生产设备——大型黄磷电炉,公称生产规模由4000t/a扩大至10000t/a。搬迁后原寻甸化建二公司黄磷厂停止生产。

云南昆阳大明磷化工有限公司就2×12500KV A黄磷电炉搬迁技改项目委托昆明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科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及环境管理部门的要求,编制了《云南昆阳大明磷化工有限公司2×12500KV A黄磷电炉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供上报审批。

1.1.2 评价目的

云南昆阳大明磷化工有限公司2×12500KV A黄磷电炉在生产过程中将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本评价旨在项目工程影响分析的基础上,对项目建设后,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及范围进行预测分析;对拟采用的防治措施从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运行可靠等方面进行论证;提出尽可能减少环境影

3 响的对策及建议;从环境可行性方面对建设项目作出明确结论;为环境管理部门决策及工程设计部门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1.2 编制依据

1.2.1 晋宁县化乐乡君山磷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003.10.27。

1.2.2 《云南昆阳大明磷化工有限公司2×12500KV A黄磷电炉搬迁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云南曲靖化工研究设计院,2003.9。

1.2.3 昆明市经济委员会,会议纪要(第四号),2003.10.17。

1.2.4 晋宁县人民政府(批复),晋政复[2002]44号,《晋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二街工业园区的批复》,2002.8.12。

1.2.5 昆明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昆计产业[2003]410号《关于晋宁县建设1.5万吨/年工业黄磷生产项目建议书的批复》2003.8.18。

1.2.6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云南昆阳大明磷化工有限公司2×12500KV A 黄磷电炉搬迁技改申请的复函》2003.10.27。

1.3 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3.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3.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1.3.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1.3.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3.9 HJ/T

2.1~2.3-93,HJ/T2.4-1995,HJ/T19-1997《环境影响评价技

4 术导则》。

1.3.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4号《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

1.3.11 《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1.3.12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1.3.13 《云南省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试行)》。

1.3.14 云南省政府令,云政发[1998]23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限制、淘汰、禁止发展的工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及有关规定的通知》。

1.3.15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计价格[2002]125号《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1.4 环境保护目标及功能要求

1.4.1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及功能要求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为项目东面1km的松林庄村(400人)、东面及东南面2km的栗庙村(800人),在环境功能上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区,按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进行保护。

1.4.2 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及功能要求

评价区域地表水体为二街河,在环境功能上属于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水体,按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体进行保护。

1.4.3 声环境保护目标及功能要求

项目周围1km范围内无居民区,评价区域在环境功能上属于声环境质量2类区,按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2类标准进行控制。

1.5 评价标准

1.5.1 环境标准

a.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执行二级标准。标准值如表1

5 -1。

注:PM10一小时平均浓度以日平均浓度的3倍计。

b.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五氧化二磷执行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标准值如表1-2。

c.GB9137-88《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值见表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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