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2018最新保险原理与实务第2章_保险合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保险原理与实务》
学习目标: 1、 了解保险合同的特点及种类 2、了解保险合同的要素 3、了解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 4、了解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 5、了解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和争议的处理
第二章 保险合同
1、保险合同概述
2、保险合同的要素 3、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 4、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与终止 5、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 2、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死人、法人或其他民事 法律主体不 能成为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无民 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成为死亡保险 的被保险人
1、被保险人
保险金请求权顺序: 财产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 人身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 ——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一、保险合同的含义 《保险法》第10条的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 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保险合同的特点 1.双务性 2 射幸性 ——偶然性 3.补偿性 4.条件性 5. 附和性 6. 个人性
三、保险合同的种类
按订立合同的意愿 按标的价值确定与否

案例分析
某甲有件古董,向乙保险公司投保盗窃险,双方言明 定值200万,后考虑该古董有可能会增值,故保险金额记 载为300万。不幸,该古董于合同生效后,果然遭窃。甲 向乙请求300万的赔偿。乙则主张该古董经某鉴定公司鉴 定仅值150万,故只愿赔付150万。试问应如何处理,并详 述理由。
练习 某股份公司将其所有财产向甲保险公司投保火灾保险。 甲保险公司将该项保险业务的20%以再保险的方式转由乙 保险公司承保。在保险期间内,该股份公司仓库因遭雷击 而发生火灾,造成损失53万元。根据这些情况,选项所作 的表述中哪些是错误的?( ) A.股份有限公司仅向甲保险公司进行出险的通知 B.股份公司无权向乙保险公司要求支付赔偿金 C.如果乙保险公司对其承保的20%的保险业务拒绝承担 保险责任,甲保险公司可以只向股份公司承担80%的保险 责任 D.如果股份公司未能从甲保险公司获得全部赔偿,仍 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2、受益人
受益人: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 金请求权的人。 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合法经济组织均 可作为受益人。自然人中无民事行为 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甚至活体胎儿等,均可被指定为受益 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
保险标的
投保人自己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生 命、身体
利益相关者 被保险人
受益人
投保人
他人
投保人
投保人指定的人
投保人自己的生 投保人自己 命、身体 他人的生命、身 体
投保人
投保人
他人
他人
第三人 (经被保险人同 意)
投保人 (经被保险人同 意)
他人的生命、身 投保人自己 体
他人
案例分析
甲承租乙公司的房屋,以该房屋为保险标的物,与保险公司订 立财产保险合同,并以乙公司为受益人。除第一期保险费由甲交付外, 其余保险费约定由乙公司交付。但乙公司并未交付,其董事长依个人 决定,向保险公司表示不愿为受益人。嗣后该房屋因火灾而灭失。问 甲或乙公司能否依该保险合同请求保险公司赔偿,理由何在?
分类
按保险标的类别
按承保方式
1、以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愿为标准,划分为:自愿 保险合同和强制保险合同 2、按照保险标的价值的确定与否,划分为定值保险合同、 不定值保险合同和定额保险合同
3、以保险标的为标准,划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 合同
4、以保险人的承保方式为标准,划分为原保险合同、再 保险合同、重复保险合同、共同保险合同 5、根据保险人所承保的危险状况的不同分为单一风险合 同、综合风险合同和一切险合同
3、保险合同辅助人 保险代理人 保险经纪人 保险公估人
保险公估案例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投保人投保于保险标的上的保险利益。
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2、投保人
与保险 人订立合同并 交纳保险费的人
1、具有民事权 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对保险标的具有 保险利益; 3、负有交纳保险 费义务
投保人
案例分析
李某是某镇政府下属爱民食品厂的一名职工。1996年7月13日, 爱民食品厂为全厂职工投保了养老保险,并一次交清了保险费。保险 合同约定,爱民食品厂的职工满60岁后,每月可领取养老金180 元。 1999年3月食品厂改制,裁减现有职工。李某等28位职工先后离 开食品厂。1999年12月9日,镇政府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认为李某 等28位职工已离开食品厂,不属于投保范围,要求将为李某等28位职 工交付的保险费退给镇政府。保险公司同意镇政府的要求,于1999年 12月28日办理了退保手续,并将保险费退给了镇政府。2002年4月, 爱民食品厂停止经营。李某等人在2002年底才获镇政府和保险公司将 他们的养老保险做了退保处理。于是李某等人与镇政府、保险公司交 涉,要求恢复保险合同关系。镇政府认为,爱民食品厂是它出资开办 的,它有权决定与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现在食品厂已经停业,善 后事宜也应由它处理,所以不同意恢复保险合同关系。保险公司认为, 李某等人离开爱民食品厂时,食品厂对他们已经没有保险利益,依法 应当接触保险合同。无奈之下,李某等人起诉至法院,要依法确认保 险公司与镇政府解除保险合同的行为无效。 Q: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哪些? 2、谁有权利解除保险合同?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当事人
保险人 投保人 被保险人
主体
关系人
受益人 代理人
辅助人
经纪人
公估人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保险人
保险人:我国《保险法》 第10条明确规定:“保险 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 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 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
保险人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保险人要具备法定资格 (2)保险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保险合同 (3)保险人必须依照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