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特殊程序论——公示催告程序
民事诉讼法 民诉第二十章公示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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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权利的形式与内容
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写明申报权利请求、 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写明申报权利请求、 理由和事实等事项, 理由和事实等事项,并应当向人民法院出示票 据正本或者法律规定的证据。 据正本或者法律规定的证据。
(四)申报权利的法律后果
一是驳回申报,二是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一是驳回申报,二是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第一节 公示催告程序概说
一、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 示的方法, 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 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 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 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 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 二、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 (一)程序的非讼性 公示催告程序并不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纠纷, 1、公示催告程序并不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纠纷,而 只是确认一定的法律事实, 只是确认一定的法律事实,并由权利人根据确认的事实主 张权利。 张权利。 公示催告程序没有双方当事人,只有申请人一方。 2、公示催告程序没有双方当事人,只有申请人一方。 公示催告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且不适用再审程序。 3、公示催告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且不适用再审程序。
黎传雄股票灭失申请公示催告案
1986年 1986年4月,申请人黎传雄从上海申银证券公司购 得上海真空电子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60 得上海真空电子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60 股,每股票面价值人民币100元,号码从9115至 每股票面价值人民币100元 号码从9115至 9174.1991年 9174.1991年9月,黎传雄陪妻外出看病时,家中 黎传雄陪妻外出看病时, 被盗,上述股票全部被盗。黎传雄发现家中被盗后, 被盗,上述股票全部被盗。黎传雄发现家中被盗后, 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证券交易所挂失。嗣后, 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证券交易所挂失。嗣后,公 安机关破获此案,但上述股票已被罪犯销毁。 安机关破获此案,但上述股票已被罪犯销毁。而此时 正值上海股市交易由有票交易改为无票交易,要求股 正值上海股市交易由有票交易改为无票交易, 票持有人持有的股票输入电脑。 票持有人持有的股票输入电脑。因黎传雄原持有的股 票因被盗销毁灭失, 票因被盗销毁灭失,证券公司不给其办理股票输入电 脑手续。1993年 脑手续。1993年2月,黎传雄向上海真空电子器材 股份有限公司领取了股东灭失股票补发申请书, 股份有限公司领取了股东灭失股票补发申请书,并在 公证处办理了股票灭失声明书。1993年 公证处办理了股票灭失声明书。1993年6月,黎传 雄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申请股票被盗灭失公示催 告。
民事诉讼课件--第二十章 公示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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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权利申报的法律后果
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成立以后,公示催 告便没有继续的必要而应当终结程序。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后,公 示催告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通常的审 理程序解决票据纠纷。
第四节 除权判决
一、除权判决的概念
除权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公示催告申请 人的申请所作出宣告失票无效的判决。由于 票据与票据权利是不可分离的,票据的合法 持有人在丧失票据的情况下将无法行使票据 上的权利。除权判决的作用,就是使票据与 票据权利实现分离,从而使失票人在不持有 票据的情况下也能行使票据上的权利,即申 请人依据法院的除权判决可以请求付款人履 行支付的义务。
第二十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公示催告的申请与受理 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 除权判决
第一节 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一、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在票据持有人的票据被盗、遗失 或者灭失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 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内申报权 利,如果逾期无人申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 出除权判决,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程序。
3、实行一审终审,且不适用再审程序。
(二)适用范围的特定性
《法》193条:
就适用的案件来讲,公示催告的适用范围包括两大类,一是可 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我国目前可以背书转 让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二是依照法律规定可以 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根据《公司法》第150条的规定,记 名股票被盗、遗失或灭失的,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l00条规定,提单等提货凭证持有人, 因提货凭证失控或者灭失,可以向货物所在地的海事法院申请 公示催告。
(最新整理)第18章公示催告程序《民事诉讼法学》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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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本章导语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 系:公示催告程序是 一种特殊的审判程序 ,分为公示催告和除 权判决两个阶段。其 实质依然是一种非诉 程序,与其他章节的 诉讼程序存在联系。
本章导语
本章考核要求:理解与掌握以下问题:公示催告 程序的性质及特征;公示催告程序的两个程序阶 段。
本章教学重难点:公示催告程序有哪些特点;申 请公示催告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公示催告程序在 哪些情形下可以终结;除权判决的效力有哪些; 利害关系人如何对自己的权利进行救济
第一节 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一、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与特点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将申请的 票据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指定期间 内申报权利,如逾期无人申报,则作出除权判决,宣告 票据失权的一种非讼程序。
公示 催告 程序 的特 点
二、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程序
第三节 除权判决与公示催告程 序终结
一、除权判决的概念与作出
除权判决,是指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 报被驳回,法院依申请人的申请所作出的宣告票据无效 的判决。作出除权判决是公示催告程序的最后阶段,也 是公示催告程序发挥其特有作用的必经程序。
二、除权判决的效力
三、公示催告程序终结与救济途径
(二)救济途径
利害关系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 起1年内,向作出判决的法院起诉。
利害关系人起诉请求法院撤销除权判决的,应将申 请人列为被告。
202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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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民事诉讼法》课堂笔记(第二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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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民事诉讼法》课堂笔记(第二十一章)第二十一章公示催告程序1、公示催告程序:指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最后持有人等,因其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等,而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以公示方法,催促该票据的不明利害关系人在必然期限内申报该票据权利,如不申报或申报无效的,法院按照票据最后持有人等申请,作出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除权判决)程序。
2、程序包罗两个阶段:(1)公示催告阶段,由法官一人主持;(2)作出除权判决阶段,由合议庭主持。
3、不作出除权判决的情况:(1)无人申报或申报无效时,原申请人没有依法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的(2)可能申报权利有效。
4、特征:⑴专门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仅适用于因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引起的非讼事件以及法律无规定的其他事项。
(2)非诉性:①只有申请人,没有明确的被告②因丧失票据的最后持有人等的申请而开始,并非以起诉开始③原则上不开庭审理,无需法庭辩说,即法院仅依据申请人提供的事实证据,作书面上的审理;⑶简捷性:①实行独任制,无需法庭辩说,仅作书面审查②实行一审终审。
5、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⑴适用范围:仅限于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记名股票、提单等提货凭证);⑵法定事由: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以及法定的其他事由,且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不明;⑶申请人须适格:最后持有人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人(4)须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票据支付地)提出书面申请。
6、对不符合和不具备申请适用范围、事由和申请人不适格的,法院应在7日内裁定驳回申请。
符合条件的,则裁定受理。
除通知申请人以外,还应当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
并应在裁定受理后3日后发出公告催告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期间不得少于60日,从公告之日起计算。
7、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1)申报报酬已经丧失的票据的实际持有人,即债权人;(2)在公示催告期间申报;(3)以书面形式申报;(4)向发布的法院申报。
关于公示催告程序的几个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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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被诈骗应允许受害人申请公示催告在社会融资监管缺失的大背景下,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很多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收取的大量票据需要融资的情势,花样百出地骗取持票人的票据。
而我国《票据法》、《民事诉讼法》对被诈骗票据的受害人能否申请公示催告没有明确规定,受害人如何通过司法途径获得失票救济,值得探讨和关注。
一、何谓公示催告?公示催告程序是指票据所有人在票据丧失后,向付款地银行基层法院申请公告的非诉程序。
人民法院根据票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方法,催促不明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申报票据权利,如逾期无人申报或申报无效,则申请人可以请求法院做出除权判决,宣告丧失的票据作废。
申请人可依据法院的除权判决向付款人请求付款。
二、公示催告程序的适应范围我国《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一般情况下,银行承兑汇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时,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程序。
但被骗的银行承兑汇票能不能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呢?仅从法条字面上看,只有上述三种情况可以,但我们不能仅拘泥于对法条字面上的理解。
从上述条文的立法原意看,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法定事由应当理解为票据持有人因意志以外的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可背书转让的票据脱离持有人的有效控制的情形发生。
况且,异地法院不知道申请人票据是被诈骗丧失的,作为一般丢失适用公示催告程序作出除权判决并无不妥。
由此可见,对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如因诈骗丧失了票据,这是持票人意志以外无法预见的原因造成的,持票人本人并无过错,加之诈骗行为人骗取票据后从事非法经营,相对于后手持票人来说是否为善意取得,是否享有票据权利具有不确定性,极有可能是非法转让他人,不享有票据权利,符合公示催告中关于被催告的利害关系人不特定的要求,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亦与上述条文中的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事由完全相同,因此,受害人可以尝试通过公示催告程序保全自己的票据权利。
第十八章 特别程序 第十九章 督促程序 第二十章 公示催告程序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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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判决
在公告期里,如果宣告失踪人出现, 在公告期里,如果宣告失踪人出现,法院判决驳 回申请;如果失踪人没有出现, 回申请;如果失踪人没有出现,公告期满后法院 判决宣告死亡,宣告之日为死亡之日。 判决宣告死亡,宣告之日为死亡之日。
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 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公民、 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 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将某 项归属不明的财产认定为无主财产, 项归属不明的财产认定为无主财产, 并将其判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案件。 并将其判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案件。
1. 案件由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 2. 申请人可以是有关的公民、法人或 申请人可以是有关的公民、 其他组织 3. 此类案件的公告期为一年。 ( 必经 此类案件的公告期为一年。 程序 )
7. 财产代管人如不愿意代管失踪人的财产, 财产代管人如不愿意代管失踪人的财产, 申请变更的,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审理: 申请变更的,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审理: 如果失踪人其他亲属要求变更财产代管人 的,法院就按普通程序审理 宣告失踪以后失踪人又出现的, 8. 宣告失踪以后失踪人又出现的,本人或 其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其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查明以 后作出新判决, 后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
是指公民对选举委员会所公告的选 民资格名单有不同意见, 民资格名单有不同意见,向选举委 员会提出申诉, 员会提出申诉,不服选举委员会的 处理决定, 处理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案件。 案件。
浅析我国公示催告程序的缺陷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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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 公示催告程序作为民事诉讼法中一种特别程序, 它简化了诉讼程序, 缩短了审结时间, 但是现行的公示催告程序仍存在着缺陷, 而且有人
利 用公 示 催 告 程 序 存 在 的 漏 洞 进 行 犯 罪 , 以 , 公 示 催 告 程 序 必 须 加 以 完 善 。 所 对
【 关键词 】 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 程序缺陷; 立法完善
讼程序 , 短了审结时 间 , 缩 而且 在宏观 方 面 , 体现 了 公平 、 益的价 值 也 效
取向 , 与市场经 济的价值理 念不谋而合 。 这 但是 , 由于 经济 发展 、 会生 活 、 论研 究等诸 多方 面因素 的制 约 , 社 理 公示催 告程 序有不尽 周全之处 , 应借 鉴外 国 民事诉 讼 法的 有关 规定 , 结 合 目前我 国市 场经济运行 地 , 必 要尽快从 立法上予 以完善 。 有
催告 程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的宗 旨 。
时, 票据持 有人或股东 才能 申请 适用 公示 催告 程序 , 他需 要适 用 公示 其
催告的事项 则应 当由法律 作出规定 。但是 当前的实践 中 , 可能 会遇 到可
3关 于对 驳 回公 示 催 告 申请 的 裁 定 存 在 的缺 陷 及 如 何
完善 其 救 济 程 序
人民法 院对 公示催 告的进 行审 查后 , 为不符 合受 理条 件 的 , 认 应在 7日内裁定驳 回申请 。这 种情况下 , 申请 人并 无表示 不服和 异议 的机会
和 手段 , 这对 申请人 的权益保 护是 权为 不利 的 。因为 , 法院 驳回 申请 的 裁定 并非在任何 时候都是 正解的 , 而法院一旦 错误的驳 回公示催 告申请 人的 申请 , 申请 人对票 据所 享有 的权 利就难 以实现 , 这显 然 , 有悖 于公示
法考真题:马工程《民事诉讼法》第17、18章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法考真题:马工程《民事诉讼法》第17、18章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https://img.taocdn.com/s3/m/c75a675ea55177232f60ddccda38376baf1fe0f8.png)
第十七章督促程序司考真题 2013年卷三多选第84题胡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彗星公司缴纳房租。
彗星公司收到后提出书面异议称,根据租赁合同,彗星公司的装修款可以抵销租金,因而自己并不拖欠租金。
对于法院收到该异议后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双方进行调解,促进纠纷的解决B.终结督促程序C.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彗星公司不同意的除外D.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胡某不同意的除外【答案】BD(2014年卷三46题)黄某向法院中请支付令,督促陈某返还借款。
送达支付令时,陈某拒绝签收,法官遂进行留置送达。
12天后,陈某以已经归还借款为由向法院提起书面异议。
黄某表示希望法院彻底解决自己与陈某的借款问题。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支付令不能留置送达,法官的送达无效B.提出支付令异议的期间是10天,陈某的异议不发生效力C.陈某的异议并未否认二人之间存在借货法律关系,因而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D.法院应将本案转为诉讼程序审理【答案】D(2013年卷三84题)胡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彗星公司缴纳房租。
彗星公司收到后立即提出书面异议称,根据租赁合同,彗星公司的装修款可以抵销租金,因而自己并不拖欠租金。
对于法院收到讜异议后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对双方进行调解,促进纠纷的解决B.终结督促程序C.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彗星公司不同意的除外D.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胡某不同意的除外【答案】BD(2016年卷三82题)单某将八成新手机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卢某,双方约定:手机交付卢某,卢某先付款1000元,待试用一周没有问题后再付3000元。
但试用期满卢某并未按约定支付余款,多次催款无果后单某向M法院申请支付令M法院经审查后向卢某发出支付令,但卢某拒绝签收,法院采取了留置送达。
20天后,卢某向N法院起诉,以手机有质量问题要求解除与单某的买卖合同,并要求单某退还1000元付款。
根据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卢某拒绝签收支付令,M法院采取留置送达是正确的B.单某可以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C.因卢某向N法院提起了诉讼,支付令当然失效D.因卢某向N法院提起了诉讼,M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答案】AB2015年卷三47题)甲向乙借款20万元,丙是甲的担保人,现已到偿还期限,经多次催讨未果,乙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公示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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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第十九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一节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r....,’ -'........ ;. r/;:;>.: _ .、一、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和特点公示催告程序,是指在票据持有人之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式催告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果逾期无人申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就其性质而言,是非讼程序。
因为公示催告案件只有申请人是明确的,对方当事人则处于不明状态,而且,引起公示催告程序开始的原因并非民事权益的直接争议。
公示催告程序开始以后,也不允许有直接的民事争议存在,一旦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报权利而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明确的争议时,人民法院即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可见,公示催告程序不适用于解决民事纠纷。
公示催告程序在确认一定事实的基础上,解决两个问题;一是除权,即解除票据的效力,又叫票据失权;二是确权,即确定申请人享有票据上的权利。
公示催告程序是特别程序,与通常的诉讼程序相比,具有以下特点:引起程序开始的方式特殊。
•公示催告程序的发生不是基于当事人的起诉,而是基于当事人的申请。
公示催告申请与起诉的要求和内容不同。
适用于特定的范围。
公示催告程序只适用于两类案件:一是按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二是依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除此之外的其他事项,不得适用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案件无明确的相对人。
通常的诉讼案件必须具有相互争议的两方当事人存在,起诉才有可能成立。
而公示催告案件在申请之时,相对人必须处于不明确状态。
如果在申请公示催告之时,申请人已有明确的争议对象, 其申请就不能成立,有关利害关系人应提起票据诉讼。
在公示催告过程中,出现向法院申报权利的利害关系人时,公示催告程序即应终结。
审判程序简略。
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判案件,不需要也不存在通常诉讼程序所有的开庭前的准备、开庭审理等阶段。
简述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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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是法律领域中常见的三种程序类型,用于解决特定的法律问题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对这三种程序进行简要介绍。
1.特别程序特别程序是指为了解决特定类型案件而设立的一种专门的诉讼程序。
它与普通程序相比,具有一些独特的规则和流程。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特别程序:-刑事特别程序:用于处理严重刑事案件或特殊性质的刑事案件,如死刑复核、异议审查等。
-行政特别程序:用于处理行政争议或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劳动争议特别程序:用于处理劳动纠纷或劳动争议,如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等。
特别程序通常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特点,制定相应的规则和程序,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和高效的处理。
2.督促程序督促程序是一种用于执行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的程序。
它的目的是迫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督促程序通常具有以下特点:-简化程序:相比一般诉讼程序,督促程序较为简单和快速,以确保执行案件能够及时进行。
-强制性措施:在执行过程中,督促程序可采取强制措施来推动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如查封、扣押财产等。
-限制上诉权:为了加快执行进度,督促程序对上诉权进行了限制,以减少无谓的延误。
督促程序的目的是通过迅速有效的手段实现执行结果,保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同时要求被执行人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履行义务。
3.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是一种用于公告债权债务关系的程序,旨在公开债权人的权益和催告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要求。
它通常适用于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债务重组等情况下的债权债务公告。
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债权人会向法院提出债权申报,法院会通过公告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和其他相关方。
公告内容通常包括债权债务关系的详细情况、催告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要求、债务人的财产状况等。
公示催告程序的目的是确保债权人能够及时了解债务人的情况,维护债权人的权益,并促使债务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债务。
我国民事诉讼程序有哪些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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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owing up is a game against yourself. Don’t worry that others will do better than you. You just need to do better every day than the day befor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我国民事诉讼程序有哪些分类导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民事诉讼程序主要有七种,包括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特别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七种。
具体适用哪一种程序审理,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
一、我国民事诉讼程序有哪些分类民事诉讼程序种类包括: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特别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七种。
《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第一审普序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二百一十八条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二、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问题起诉书送达的法院必须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18章公示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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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无人申报权利 申请人提出申请 具备以上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来审
理是否具备做出除权判决的申请条件。
三、除权判决的撤销
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作出判决前向人 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 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申报权利
〔一〕申报权利的条件
利害关系人必须向作出公示催告的人民法 院申报权利,并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同时 向法院提交票据。
〔二〕申报权利的效力
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成立,在法律上产生 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的效力。
第四节 除权判决届满后,由于无人 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的宣告失票无 效的判决。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缴纳申请费用
二、公示催告的受理——7日内进行审查
第三节 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
一、公告
是指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向社会 发出的催促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 申报权利的告示。
公告的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及名称 被盗、遗失或灭失的票据或其他事项的种类、票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与受理 公示催告程序的审理 除权判决
第一节 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一、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
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 的方法,催告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 权利,如不申报权利,使其承受法律上不利 后果所适用的程序。
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被申请人没有正当理由 的,可以裁定驳回起诉;有理由的,人民法院应 当受理,撤销宣告无效的判决作出新判决。
二、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
案件的非诉性 申请人的特定性 适用范围的限 定性 审理方式的特殊性
《民事诉讼法》第四编民事诉讼的特殊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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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四编民事诉讼的特殊审理程序第四编民事诉讼的特殊审理程序第一章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公告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追逃并悬赏缉捕的特殊审理程序。
第一节悬赏追逃的公示催告程序第一条公安机关在逃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是指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发出逮捕令或者移交直接制止的悬赏令后,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逃跑、潜藏不见的情形。
第二条公安机关根据案情需要,在全国范围内或者特定区域内,通过出示公告、电视广播、网络等形式发布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的公示催告。
第三条公示催告内容应当包括以下要素:(一)案件名称及基本情况;(二)被告人姓名、地址、体貌特征、犯罪嫌疑、逃跑日期等个人及案件信息;(三)悬赏条件和赏金数额;(四)交接办案单位及联系方式。
第四条公告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进行:(一)在被告人户籍所在地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及被告人可能出现的地方,请示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被告人所在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帮助和协助,将公告张贴在公告栏、宣传栏、社区大屏幕、楼栋电梯门、小区公告牌等易于被告人或者有关人员看到的地方;(二)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互联网等方式发布公告。
第五条公告的发布时间不少于30日。
第六条在公告时,公安机关应当将公告及相关证据、赏金数额等信息报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第七条对旅逃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协作单位、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公司等配合,并可以采取相应的宣传推介、悬赏奖励等措施。
第八条公安机关对提供重要线索的举报人,应当及时予以奖励,奖金数额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缉捕的公示催告程序第九条公安机关对逃脱追捕的被告人进行公示催告后,在公告时间届满后,可以采取公安机关配制的身份标识、打击窝点、准确定位位置等侦查措施进行定位。
第十条公安机关对逃脱追捕的被告人采取控制、拘留等强制措施后,应当依法告知被告人的权利义务,并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进行审讯。
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公示催告)
![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公示催告)](https://img.taocdn.com/s3/m/89eecb15aa00b52acfc7caf1.png)
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公示催告)【法释〔2015〕5号】新民诉法解释关于“公示催告程序”的八项新规定201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颁布施行。
紧随其后,2015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
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552条6万余字,是最高法院迄今条文最长内容最丰富司法解释。
对照新旧民诉法及新旧民诉法司法解释相关法条,【法释〔2015〕5号】针对“公示催告程序”进行了八项新规定:一、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时,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受理的相关证据材料首次予以明确。
同时明确规定,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之前,有两个前置程序:一是失票人应首先向银行申请挂失,取得《银行挂失止付通知书》;二是失票人应首先向侦查机关报案,取得《报案证明》。
旧的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于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决定是否受理的证据材料没有明确规定,仅仅泛泛的规定:“应当立即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法释〔2015〕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施行后,对于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决定是否受理时应审查的相关证据材料首次加以明确,应该审查的证据材料如下:(一)、票据存根;宣传媒体刊登公告后,在人民法院公告栏以及证劵交易所张贴《公告》的时间首次予以规定,即人民法院向报刊及其宣传媒体刊登公告后当日,在人民法院公告栏以及证劵交易所张贴《公告》。
四、首次规定公告期间除了不得少于六十日之外,公示催告期间届满的截止日期还必须满足“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日不得早于票据付款日后十五日”的双重条件。
旧的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仅仅规定了公告期间不少于60日,没有明确规定公告的截止日期。
以前人民法院公告60日期满后,票据有效期尚未到期之前,如无人申报权利随即根据失票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
公示催告程序案例
![公示催告程序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b2b54a7ab80d6c85ec3a87c24028915f804d84be.png)
公示催告程序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公示催告程序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程序,它是一种法律规定的程序,用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诉讼活动的公正、公平进行。
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个案例来详细介绍公示催告程序的相关内容。
案例描述: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甲公司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起诉之后,法院对本案进行了立案审查,并发现乙公司的住所地不明,无法通知送达。
法院依法向乙公司发出了传票,但传票无法送达。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法院决定采取公示催告程序。
首先,法院依法在报纸上刊登了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了对乙公司的起诉请求、开庭时间、地点等信息,并要求乙公司在公告刊登后15日内到法院提出答辩。
同时,法院还在乙公司住所地的村委会、居委会等公共场所张贴了公告,以确保公告的广泛传播。
在公告刊登后,乙公司并未到法院提出答辩。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便对乙公司进行了二次公告,并在公告刊登后依然没有收到乙公司的答辩意见。
最终,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了判决。
案例分析: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公示催告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作用。
首先,公示催告程序是一种保障诉讼程序公平公正进行的重要手段。
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得到保护,而公示催告程序可以确保当事人充分了解诉讼活动的相关信息,有机会进行答辩和申辩,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公示催告程序是一种确保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程序。
在诉讼活动中,因为当事人的住所地不明或无法通知送达等情况,可能会导致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受到影响。
而公示催告程序可以通过公告刊登和张贴等方式,确保当事人充分了解诉讼活动的相关信息,从而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最后,公示催告程序是一种保障判决效力的重要程序。
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未能到法院提出答辩,可能会影响判决的效力。
而公示催告程序可以通过公告刊登和张贴等方式,确保当事人充分了解诉讼活动的相关信息,从而保障判决的效力。
结论:综上所述,公示催告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一种保障诉讼程序公平公正进行、确保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保障判决效力的重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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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特殊程序论——公示催告程序
第十六章公示催告程序
第一节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一、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及特点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失票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促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向法院申报权利,如果逾期无人申报权利或者虽有申报但被驳回,依法作出票据无效之除权判决的程序。
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具有非讼程序所具有的性质与特征。
(一)公示催告程序适用的范围特定。
就适用的案件来讲,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可背书转让的票据因被盗、遗失或灭失,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的公示催告。
关于适用的法院,公示催告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能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
(二)利害关系人具有不确定性。
票据的合法持有人在丧失票据以后,可能存在利害关系人,也可能没有利害关系人。
如果存在利害关系人并依法申报权利,则公示催告申请人与权利申报人之间形成票据纠纷,公示催告程序即告终结。
如果没有利害关系人,法院可以依照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
(三)审理方式具有特殊性。
人民法院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审查是否存在利害关系人。
(四)程序具有明显的阶段性。
公示催告程序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公示催告阶段,二是除权判决阶段。
(五)公示催告程序的审判组织具有特殊性。
人民法院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要根据公示催告的不同阶段组成不同的审理组织形式。
在公示催告阶段,可由一名审判员主持审理;而在作出除权判决阶段,应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二、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包括可以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的法院,以及可以通过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范围。
(一)适用的法院
与非诉讼程序一样,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
申请公示催告的,应当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二)适用案件的范围
1.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
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是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以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主要对象。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是指由发票人依法签名于票上,并以约定由自己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特种有价证券。
票据具有流通性、无因性和票据
发布公告,是人民法院审理公示催告案件的必经程序。
公告,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公开宣示申请人以及失票内容,并催促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指定期限内申报权利的告示。
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的目的,一是通过公告的形式催促不明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报权利,以维护其合法权益;二是向社会提示公告上所公示的票据已进入法院的公示催告程序,以保证交易安全。
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
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应当张贴于人民法院公告栏内,并在有关报纸或其他宣传媒介上刊登;人民法院所在地有证券交易所的,还应张贴于该交易所。
(二).申报权利
申报权利,是指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或者在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之前,向人民法院主张票据权利的行为。
1.申报权利的条件
(1)权利申报人必须是被公示催告票据的持票人。
(2)权利申报人必须在公示催告期间或在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前申报权利。
2.对权利申报的审查
(1)要求利害关系人提出票据。
(2)对票据进行审查。
利害关系人出示票据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
这种审查不是要确认申报人是否对该票据享有权利,而仅仅是进行形式审查。
也就是审查申报的票据与被公示催告的票据的种类、金额、出票人、背书人等方面进行形式审查。
如果权利申报人出示的票据与公示催告的票据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
3.权利申报的法律后果
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成立以后,公示催告便没有继续的必要而应当终结程序。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后,公示催告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通常的审理程序解决票据纠纷。
(三)除权判决
1.除权判决的概念
除权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公示催告申请人的申请所作出宣告失票无效的判决。
由于票据与票据权利是不可分离的,票据的合法持有人在丧失票据的情况下将无法行使票据上的权利。
除权判决的作用,就是使票据与票据权利实现分离,从而使失票人在不持有票据的情况下也能行使票据上的权利,即申请人依据法院的除权判决可以请求付款人履行支付的义务。
2.除权判决的作出
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公示催告期满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2)必须由公示催告申请人提出申请。
(3)公示催告申请人必须在公示催告期满后一个月内提出申请。
3.除权判决的效力
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并依法进行公告后,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2)票据无效。
除权判决的最直接法律效果就是使票据丧失法律效力,在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以后,任何人再持有该票据将没有意义,也不能作为支付的凭证。
(3)恢复公示催告申请人对失票的权利。
除权判决在消除失票权利的同时,也确认了公示催告申请人对该票据的权利。
(4)支付的凭证。
除判决作出之后,从公告之日起,公示催告申请人可以凭人民法院的除权判决书要求支付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机构必须履行支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