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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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第一条 招标工程标底规定 第二条 审标
标 底
因审标单位的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并 由资质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相应处理。审标人员在审标活动 中有过失,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条 无标底招标方法
无标底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可采用“合理低标价法”、 “条件招标法”、“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法”等方式 进行。
第二条 投标人的确定 第三条 投标人疑问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澄清,应在招标文件规 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以书面形 式或在答疑会上予以解答。
第四条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第五条 投标文件密封
招标人对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签收保存,做好接收时间、 送标人等记录。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启封。
• 第六条 招标文件形式
招标文件应当采取印刷或打印的形式,内容清晰,字迹 工工整,并装订成册。
• 第七条 招标文件检验
招标文件必须经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核验后,招标人方 可发出。
• 第八条 招标文件内容变更
第三章 投 标
第一条 投标人
凡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证书的施工单位或依 法组成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均可作为投标人,按规定参加 相应工程的投标。
谢谢
第六章
投诉
第一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 第二条 投诉人可向具有该工程管辖权的招标投标监 督管理部门(机构)投诉
第三条 标底的争议
对有争议的标底,由招标人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机构) 委托有资格单位进行复查。
第七章
第一条 施工合同签订 第二条 施工合同审查
合 同
承发包双方在施工合同正式签定之前,将双方协商一致的 合同草案送市或区县(自治县、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或 合同管理机构审查,承发包双方应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 待合同符合要求后正式签订合同。
第四条 监督管理
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 招标
• 第一条 招标人对发布的招标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 性负责 • 第二条 招标文件编制 • 第三条 招标文件符合国家及重庆市制定的法律法 规和规章 • 第四条 招标程序
第五条 招标文件内容
1. 招标工程综合说明 2. 工程前期准备工作情况 3. 设计图纸和必要的技术资料; 4. 工期要求 5. 质量要求 6. 投标报价说明 7. 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的赶工措施费、技术措施费的处理办法; 8. 结算办法; 9. 合同协议书格式; 10. 合同条款 11. 评标原则与评标方法; 12. 投标须知 13. 招投标日程安排;. 14. 争议处理程序与方法。
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流程
小组成员:魏 阳 李春燕 王金苗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 第三章 投标 第四章 标底 第五章 定标、评标 第六章 投诉 第七章 合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 遵守实施细则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类型招标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总投资5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1000 平方米以上(区县〈自治县、市〉总投资30万元以上或建 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 建和大型维修,其施工必须进行招标
第五章 评标、定标
第一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建的评标组织承担 第二条 评标原则及内容
(一)评标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二)评标内容 1、技术标评审 2、经济标评审
第三条 评标组织 第四条 评标程序 第五条 评标定标办法
(一)分制计分法 (二)条件招标法 (三)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法
第三条 施工合同内容
施工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一)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工竣工日 期; (二)双方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 (三)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处置办法; (四)工程质量要求、质量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 (五)合同价款调整及工程款支付的方式; (六)材料、设备的供应方wk.baidu.com与质量标准; (七)设计变更的处理方法; (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 (九)竣工条件与结算方式; (十)违约责任及处理办法; (十一)解决争议的程序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