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冷链运输验证新国标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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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冷链运输验证新国标GB/T 34399-2017《医药产品冷链物流温控设施设备验证性能确认技术规范》于2017-10-14正式发布,并将于2018-05-01开始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对温控仓库、温控车辆、冷藏箱、保温箱及温度监测系统性能确认的内容要求和合格标准,还对可能造成不同理解的内容进行了明确界定,包括:
(1)、冷、热点的确认及监测;
(2)、库内蒸发器出风口附近5个监测点位置的界定;
(3)、多库门的开门测试要求;
(4)、开门测试和保温测试的操作细节要求
(5)、冷库和冷藏车的满载测试要求;
(6)、温湿度监测系统的核查方法;
(7)、冷藏箱和保温箱的静态及线路性能确认方法;
(8)、模拟物的要求;
(9)、模拟温度条件的选择;
(10)、冷藏箱和保温箱中途开箱测试的要求等。
有关该标准的具体内容如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药冷链物流设施设备性能确认的内容及要求、合格判定和操作要点。
本标准适用于药品生产、经营及涉药物流企业的温控仓库、温控车辆、冷藏箱、保温箱及温度监测系统的性能确认等活动。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医药冷链物流drug cold chain logistics
采用专用设施设备,使冷藏药品在流通过程中温度始终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物流过程。2.2 性能确认performance qualification
判定特定对象是否满足既定标准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2.3温度记录仪temperature logger
用于连续采集、存储、处理所处环境温度的电子装置。
3 温控仓库
在仓储设施的实际应用条件下考察温度控制是否符合规定,对系统及设备进行综合评估。重点测试仓库的温度分布和温度监测系统的准确度。
3.1 内容及要求
3.1.1 库房存储空间温度的偏差、均匀度和波动度确认(温度分布测试)。
3.1.2温度传感器的准确度测试;
3.1.3冬季、夏季极端环境温度条件下的温度保障能力确认;
3.1.4温控设施运行参数及使用状况测试;
3.1.5温度监测系统配置的温度监测点安装位置确认;
3.1.6开门作业对库房温度分布的影响;
3.1.7确定设备故障或外部供电中断的状况下库房保温性能及变化趋势;
3.1.8 库房新建使用前或改造后重新使用前应进行空载及满载性能确认,定期验证时应进行满载性能确认。满载条件为库容率高于80%;
3.1.9 在库房各项参数及使用条件符合规定的要求并达到运行稳定后,数据有效持续采集时间不应少于48小时;
3.1.10性能确认数据采集的间隔时间不应大于5分钟;
3.2合格判定
3.2.1库房空调系统在既定运行条件下,空载和满载温度分布测试条件下库房温度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3.2.2 确定冷点和热点并在冷、热点设置日常监测温度传感器;
3.2.3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温度记录仪定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测量范围在0℃~40℃之间,温度的最大允许误差为±0.5℃;测量范围在-25℃~0℃之间,温度的最大允许误差为±1.0℃;
3.2.4 温度传感器与验证用温度记录仪的差值应在±1℃以内(冷冻库差值应在±2℃以内);
3.2.5 确定导致任一测点超温的最短开门时间;
3.2.6 确定设备故障或外部供电中断的情况下的保温时限;
3.2.7 冬季和夏季极端温度条件下仓储设施均可保证温度控制符合既定要求;
3.2.8 温度偏差、均匀度、波动度应不高于±3℃。
3.3 操作要点
3.3.1温度分布测试的布点原则:
3.3.1.1在仓库内一次性同步布点,确保各测点采集数据的同步、有效;
3.3.1.2每个库房中均匀性布点数量不应少于9个,仓间各角及中心位置均应布置测点,每两个测点的水平间距不应大于5米,垂直间距不应超过2米;
3.3.1.3库房每个作业出入口及风机出风口区域至少布置5个测点,库房中每组货架或建筑结构的风向死角位置至少应布置3个测点;
3.3.1.4特殊区域应布设温度监测点,包括空调回风位置、温度传感器安装位置、门、窗、灯等位置;
3.3.1.5温度监测点均应布设在货位上或货物可能存放的位置;
3.3.2 应绘制测点分布示意图,标明各测点序号,并注明各序号对应的测试用温度记录仪编号;
3.3.3 放置于空调系统温度控制传感器位置的验证用温度记录仪应尽可能靠近传感器以获得
客观的数据;
3.3.4 开门测试应确保库门全开,如有多个库门应逐一测试(即库内温度恢复正常稳定后再进行下一库门的测试);判断是否超温可依据验证用温度记录仪的读数或温度监测系统的超温报警提示;
3.3.5 对于设备故障或断电保温测试,由于超温风险较高,可考察设备停运后变化最快测点的温度接近温控限度的时长(如由5摄氏度升高至7摄氏度的时长),据此推断超温时限作为性能确认结果;
3.3.6 设置多个测点的位置(如出风口、死角等)应覆盖相应的区域边界和中点(如送风夹角的两边和中线);
3.3.7 满载测试使用模拟物的装载情况应尽量接近库房使用时存放的货物状态以获得具可比性的库内气流分布状态;
4 温控车辆
在车辆实际应用条件下考察温度等既定参数是否在规定范围内,对系统及设备进行综合评估。重点测试车厢内的温度分布和温度传感器的准确度。
4.1 内容及要求
4.1.1 车厢存储空间温度的偏差、均匀度和波动度确认(温度分布测试)。
4.1.2 温度传感器的准确度确认。
4.1.3 测试系统在冬季、夏季极端温度条件下的运行情况。
4.1.4 温控设施运行参数及使用状况测试;
4.1.5 温度监测系统配置的温度监测点位置确认;
4.1.6 开门作业对车厢内温度分布的影响;
4.1.7 确定设备故障或外部供电中断的状况下车厢保温性能及变化趋势;
4.1.8 冷藏车初次使用前或改造后再次使用前应进行空载及满载性能确认,定期验证时应进行满载性能确认。满载条件为装载率高于80%;
4.1.9 在冷藏车达到规定的温度并运行稳定后,数据有效持续采集时间不应少于5小时或根据车辆最长运输时间确定;
4.1.10 验证数据采集的间隔时间不应大于5分钟。
4.2 合格判定
应证明车辆满足相应药品的运输温度要求。
4.2.1 车辆空调系统在既定运行条件下,空载和满载温度分布测试结果证明车厢内温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4.2.2 确定冷点和热点并在冷、热点设置日常监测温度传感器;
4.2.3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温度记录仪定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测量范围在0℃~40℃之间,温度的最大允许误差为±0.5℃;测量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