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造价咨询工作考核管理细则8.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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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造价咨询工作

考核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库内造价咨询单位服务行为,提高造价成果文件编制质量,保障项目招标和履约顺利实施,实现科学化精细化造价管理,根据《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造价咨询工作暂行规定》及相关制度,制定本考核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考核管理细则适用于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立的各种造价咨询库内的单位,造价咨询库内单位承担中心委托的造价咨询业务,对提交的造价成果文件质量负责,接受中心考核管理。

第二条中心通过公开招标建立造价咨询库,按轮次随机抽取确定造价单位委托咨询业务,中心代理项目的清单控制价编制由中心统一委托管理,业主不得直接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

第三条中心按项目与造价咨询单位签订委托任务单,造价咨询单位应根据委托项目内容及《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造价咨询工作暂行规定》,组织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不得违规计价计费。

第四条中心对造价咨询库实行动态管理,对造价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中心及时出台相关规定予以规范,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心出台的相关制度规定,为业主提供高质量的造价成果文件。

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标前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考核,标中成果文件质量答疑考核,标后成果文件质疑复核考核,造价咨询单位年度检查考核。

第六条对造价咨询单位考核实行扣分制,以六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在考核周期结束前,统计各造价咨询单位考核扣分。上一考核周期的考核扣分不带入下一考核周期。

第七条对造价库实行A、B、C类分级管理。在一个考核周期内,以扣分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扣分低的前20%入库单位数量的进入A库,扣分高的后10%入库单位数量的进入C库,其他单位全部进入B库。

第八条进入A库的造价单位为考核优秀单位,进入B库的造价单位为考核合格单位,进入C库的造价单位为考核不合格单位。进入A、B库的造价单位,在下一个考核周期,中心继续委托造价业务;进入C库的造价单位,在下一个考核周期,中心将暂停委托造价业务。

第九条造价咨询单位在入库合同期最后一个考核周期被考核进入C库的,在下一轮建库招标又进入新造价库,中心将暂停委托在新库第一个考核周期造价业务。

第十条造价咨询单位在入库合同期内累计两次被考核进入A库,且没有被考核为不合格单位的,在下一轮次招标时,直接进库;造价咨询单位在入库合同期内累计两次被考核进入C库的,中心报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按规定限制参加入库投标。

第十一条在造价咨询服务中,若发现造价成果文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

价咨询单位消极应对,造价编制人员态度恶劣,中心可视具体情况作出立即停止业务委托,并报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造价咨询单位考核实行追溯制,在考核周期内被反映发现问题,纳入考核期内考核管理。

第二章标前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考核

第十三条造价咨询单位将签章齐全的成果文件提交中心进行规范性检查,对检查结果按下列要求考核:

1、提交的成果文件签章不规范不齐全扣1分。

2、成果文件内容不齐全扣1分。

3、成果文件纸质版与电子版不一致1分。

4、成果文件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扣1分。

5、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费列项不合理,且未经中心同意的,扣1分(如:以不可竞争性费列入的设计费、监理费、道路养护费、绿化养护费等等)。

6、控制价中组织措施费率、规费费率及税金税率不正确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最多扣5分。

7、控制价单方造价和人工、钢筋、砼指标严重偏离,经复核确实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项扣2分。

第三章标中成果文件质量答疑考核

第十四条开标前,若出现以下情况应予以考核:

1、业主或中心代理科反映上网清单或控制价存在严重问题,多计或少计单项金额达10万元以上的,每项扣1分,最多扣5分;或累计多计或少计金额达100万元以上的,扣5分;此两项扣分按最大值计取,不重复计算。

2、因造价成果文件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导致开标顺延扣2分,流标扣5分,中标通知书发放前投诉扣5分。

3、造价咨询单位接受任务委托后,未及时主动与业主对接开展业务,或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交造价成果文件,业主反映强烈,造价咨询单位存在主观上怠慢,扣1分。

4、造价咨询单位未及时安排人员参加辅助开评标,或参加人员不能胜任辅助活动,造成开评标活动现场混乱,扣2分。

第四章标后成果文件质疑复核考核

第十三条项目履约过程中,业主(或施工单位)、审计局来函反映招标清单控制价存在问题,经中心组织复核,造价咨询单位和来函单位确认,对确认结果按下列要求考核:

1、工程量清单编制范围界定不清,引起造价质疑纠纷的,扣2分。

2、工程量清单漏(多)项,对应金额在1-5万元的,每发现一项扣1(2)分;在5-20万元的,每发现一项扣2(4)分;在20-50万元的,每发现一项扣5(10)分;50万元以上的,每发现一项扣10(20)分。

3、工程量清单出现重大偏差,少计(多计)工程量占该分部分项工程量占20%-50%的,每发现一项扣1(2)分;占50%-100%的,每发现一项扣2(4)分;占100%以上的,每发现一项扣4(8)分。

4、造价咨询单位未经中心同意,就业主或施工单位提出的造价质疑擅自答

复,每发现一起扣除10分。

5、造价咨询单位在复核造价质疑过程中,不积极配合中心,采取消极怠慢态度应对,或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交质疑复核成果,扣除5分。

6、对控制价5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清单漏项和少计数量金额累计20-50万元,且占招标控制价比例3%以上的,扣除该项目造价咨询费50%;清单漏项和少计数量金额累计50-100万元,且占招标控制价比例3%以上的,扣除该项目造价咨询费100%。

7、对控制价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清单漏项和少计数量金额累计100-200万元,且占招标控制价比例2%以上的,扣除该项目造价咨询费50%;清单漏项和少计数量金额累计200万元以上的,且占招标控制价比例2%以上的,扣除该项目造价咨询费100%。

8、清单多项和多计数量金额累计达10-50万元,或占招标控制价比例达1%-3%的,扣除该项目造价咨询费50%;累计达50万元以上,或占招标控制价比例达3%以上的,扣除该项目造价咨询费100%。

9、清单控制价中出现其他错误不能计算出金额,造成一定影响的,视具体情况扣除2-5分。

第五章造价咨询单位年度检查考核

第十四条造价咨询单位在年度检查时,按下列要求进行考核:

1、造价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保、无执业证书,每发现一人一项扣0.5分。

2、造价咨询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扣1分。

3、造价咨询单位成果文件档案内容不全,每发现一起扣0.5分,整理、装订、编号不规范,每发现一起扣0.5分。

4、造价咨询单位场所管理不整洁、零乱,扣0.5分;现场坐班人员较少,扣0.5分。

第六章造价咨询费用补偿管理

第十五条因图纸修改或招标范围变更增加工程量在30%以下的,原则上不予补偿增加部分造价咨询费(业主另行支付的除外)。修改或变更引起增加的工程量在30%以上的,业主原则上给予造价咨询单位不高于结算额20%的补偿。修改或变更引起增加的工程量在50%以上的,业主原则上给予造价咨询单位不高于结算额30%的费用补偿。

第十六条工程量清单编制完成后,业主又重新提供图纸,工程量需全部重新计算的,对原图纸已编制完成的工程量,业主原则上按照不低于该项目实际支付给咨询单位费用的70%,给予造价咨询单位费用补偿。

第十七条工程量清单编制完成后,业主两次或两次以上重新提供图纸,工程量需全部重新计算的,业主原则上按照不低于该项目实际支付给咨询单位费用的标准,另行支付给造价咨询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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