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央苏区医疗卫生管理的特点及其历史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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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央苏区医疗卫生管理的特点及其历史价值

作者:刘善玖

来源:《党史文苑》2004年第10期

[摘要]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央苏区军民在缺医少药的极端困难的条件下,大力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建立健全了一整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开创了中国医学发展史上的新篇章,积累了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宝贵历史经验。

[关键词] 中央苏区医疗卫生管理特点经验历史价值

一、中央苏区医疗卫生事业管理的特点

1.积极为扩大、巩固苏维埃政权服务。

中央苏区的中心任务是扩大、巩固苏维埃红色政权,武装工农、扩大红军队伍,粉碎国民党反动派的“围剿”。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中央革命根据地迅速发展壮大,毛泽东、朱德领导的红军队伍转战南北,攻打长沙、攻克吉安、进占长汀,所到之处,所向披靡,势如破竹,令敌军闻风丧胆,引起蒋介石和国民党军政当局的惊恐不安。从1930年11月起,在短短的几年中,敌军对以瑞金为中心的中央苏区进行了五次大规模的武装“围剿”。粉碎敌人“围剿”,巩固红色政权,成为当时中央苏区的头等大事,苏区社会各界全民皆兵,紧急动员,筹集资金,支援前线。苏区医疗卫生工作者一马当先,奔赴前线,克服困难,积极救治伤病员,为粉碎敌军“围剿”,巩固苏维埃政权立下了汗马功劳。如初设于吉安的红一方面军总医院,在设备十分简陋、医务人员奇缺的情况下,先后收治了数万名红军伤病员。

2.军队和政府两个医疗卫生系统同步发展。

中央苏区的医疗卫生管理工作一开始就按军队和政府两个系统分别运作。军队设军委总军医处,后更名为红军总卫生部,各师、团、连相应设卫生部、卫生队和卫生员,其职责主要面向军队,负责红军部队的伤病员的救治工作。中央苏维埃政府在内务部分管下设卫生管理局,省、县、区三级各设卫生部(科),其职责主要面向地方群众,负责管理地方医院、做好卫生

防疫、监管医务人员、检查药品经销等。虽然两个系统分别管理,但在当时缺医少药的情况下,往往又是相互协调、统筹安排。军委总军医处处长贺诚兼任政府的卫生管理局局长,切实保证了军队与地方医疗卫生工作的协调一致,即在战时伤病员增多的情况下,地方医院全力以赴,积极救治伤病员;在平时,部队医院也积极救治当地病人,搞好军民共建,共同促进中央苏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这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医疗卫生事业管理的鲜明特征。

3.吸收民间医疗人才,壮大苏区医疗卫生事业。

中央苏区医疗卫生工作中缺医少药的问题始终未能得到根本的解决,但在其发展过程中,又始终重视进步医学人士和民间医疗人才的吸收,设法广纳人才,动员和吸收社会上的医疗卫生人才到红军中来服务,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红军中医务人员极缺乏的严重情况,保证了红军的发展和战斗力的提高。如1930年先后建立的上杭县蛟洋红军医院和吉安县青原山红军医院的医务人员,大多是当地的医生,傅连璋和戴济民是毛泽东、朱德等中央苏区领导亲自登门拜访并与其建立深厚友谊而动员吸收到红军队伍中来的当地名医。他们不仅医术精湛,而且医德高尚,在中央苏区医疗卫生事业创建和发展过程中功劳卓著,尤其是傅连璋,为中央苏区的医疗卫生事业做出了杰出贡献。同时,苏维埃政府还尽力保护、鼓励城乡原有的私人诊所继续开业,同时组织零散的江湖郎中和社会游医在集镇建立医疗诊所,对提高苏区群众的健康水平和改变苏区城乡缺医少药的状况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4.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开展群众性卫生防疫工作。

中央苏区党和苏维埃政府还十分注意动员和组织群众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卫生防疫运动,破除不卫生的陈规陋习,开展疾病预防工作。中央内务部于1932年5月颁布了《苏维埃区域暂行防疫条例》,要求加紧宣传,注意保护水源和预防传染病。中革军委随后也发布了开展卫生工作的训令,将防治痢疾、疟疾、下肢溃疡和疥疮四种常见病,作为卫生防疫保健工作的重点。针对苏区发生严重疫病流行的情况,中央政府内务部又于1933年5月颁布了中央苏区卫生防疫史上一个十分重要的文件——《苏区卫生运动纲要》。文件强调:“苏区的卫生运动,是为了解除群众的切身痛苦,为了增加革命的战斗力,是苏维埃战斗任务的一部分。”要求卫生工作“天天做,月月做,年年做,家家做”。城市、乡村、机关和部队都建立了各级卫生组织,开展热烈的卫生竞赛;各地区、机关规定卫生运动日,组织卫生突击队,定期进行检查。《苏区卫生运动纲要》颁布实施后取得明显成效,根据地的传染病大为减少,及时防止了流行病的蔓延,保证了广大军民的身体健康。

二、中央苏区医疗卫生事业管理的经验和意义

中央苏区医疗卫生事业作为特定历史条件下而存在的新事物,它的发展壮大是新中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大演习”,为后来社会主义制度下建设和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是加强当前医疗卫生事业管理难得的财富。

1.加强党对医疗卫生工作的领导。

中央苏区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由弱到强,成为“全国苏维埃运动的大本营”的,同样,苏区医疗卫生事业之所以能在数年之内迅速发展,也是由于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早在井冈山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就十分重视医疗卫生工作,但由于受当时根据地区域较为狭小、红军留驻的时间短暂等客观条件的限制,医疗卫生工作根本无法与中央苏区相比。后来毛泽东、朱德率领工农红军离开井冈山,转战赣南闽西。在对敌作战的过程中,毛泽东一方面运筹帷幄,指挥打仗,一方面十分关注工农群众的身体健康,重视加强医疗卫生工作,把医疗卫生工作当作“同是对革命战争有决定意义的事业”。1933年,毛泽东在长岗乡调查时指出:“疾病是苏区的一大仇敌,因为它减弱我们的革命力量”,“发动广大群众的卫生运动,减少疾病以至消灭疾病,是每个乡苏维埃的责任。”毛泽东在苏区时期多次专门为加强医疗卫生工作做出指示,而且他所到之处,只要有同情革命的当地名医,都要亲自登门拜访,做思想工作,动员对方加入红军。党的其他领导人朱德、周恩来、项英等,都对苏区的医疗卫生工作做过重要批示。贺诚作为中共中央派到苏区专门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高级干部,在毛泽东等人的大力支持下,更是直接领导了苏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建设,建医院、办医校、设机构、定制度,无不亲自操劳。而党通过抓苏区医疗卫生工作,关心苏区民众疾苦,急苏区民众之所急,想苏区民众之所想,既保持了党与广大工农群众的血肉联系,树立了党在苏区人民心目中的崇高形象,又凝聚了人心,壮大了红军队伍。

2.完善政府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监管。

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瑞金宣告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在医疗卫生等方面,积极开展了大规模的红红火火的建设活动,取得了显著成就。中央政府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了卫生事业的地位,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组织管理等重大事项都作了法律上的规定,这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草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地方苏维埃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内务部的暂行组织纲要》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中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在领导机构和管理体制方面,建立了由内务部分管的卫生领导机构和管理体系。同时通过颁布《卫生研究会简章》、《苏维埃区域暂行防疫条例》、《苏区卫生运动纲要》等一系列文件或通过布告等形式,确立了医疗卫生工作的方针,并对苏区医疗卫生工作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充分发挥了政府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作用,如1933年10月,中央内务部决定每个县、区内务部都要办起一个公办诊所。为了减轻苏区群众的负担,公办诊所免费为工农群众看病,不收挂号费,只收药品费。苏维埃政府的这一举措深得苏区群众的好评,苏区群众支持革命的热情也空前高涨。

3.强化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卫生保健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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