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之比较【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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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比较分析

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比较分析

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比较分析作者:李正燕章道云高雪芳来源:《智富时代》2016年第12期【摘要】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经历了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利润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几个阶段的发展,日臻完善,符合经济发展、报表使用者的要求,然而核算过程逐步复杂化,本文对不同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比较分析,并在此基础上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提出较为简单、直接的实务操作思路。

【关键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比较分析;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由于会计准则遵循权责发生制,税法遵循收付实现制,使得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在确认收入、费用时有所不同,故在所得税核算时出现了会计和税法核算上的差异,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来核算、调整会税差异。

一、应付税款法与纳税影响会计法的比较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费用是将按照税法核算的本期应交所得税直接作为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即先按照税法的要求核算应交所得税,形成贷方,由此直接计入借方所得税费用金额,使得借贷平衡。

应付税款法认为,所得税费用只来源于应税收益,应直接以当期应交所得税确认当期所得税费用,而与企业的会计收益无关。

纳税影响会计法则认为,根据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当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影响会计收益时,就要及时确认所得税费用。

故纳税影响会计法的核算思路是当期所得税费用直接与当期税前会计利润联系,直接反映企业各期的税后利润,而应交所得税则根据税法核算,两者之间的差异通过“递延税款”科目调节,使得借贷平衡。

应付税款法核算的所得税费用完全是按照税法的要求计算出的应交所得税,以税法的要求为准计算所得税费用;而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的出发点则是当期实际经营所得的会计收益,应交所得税仍按照税法要求计算,两者之间的差异通过“递延税款”项目在以后各期进行纳税调整。

可见,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的所得税费用更与当期生产经营相关,更能给利益相关者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

二、递延法与债务法的比较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债务法,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在税率变化以及开征新税时,是否相应调整递延税款项目金额。

应用文-所得税会计方法的比较研究

应用文-所得税会计方法的比较研究

所得税会计方法的比较研究'所得税方法的比较研究一、不同所得税会计方法的概念及特点(一)应付税款法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产生的差异均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这种核算方法的特点是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按照本期应税所得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即本期从净利润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的所得税。

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均在本期确认所得税费用,或在本期抵减所得税费用,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在会计报表中不反映为一项负债或一项资产。

但是,企业应当建立相关的备查簿,记录时间性差异发生的原因、金额等,以便进行纳税调整。

(二)纳税影响会计法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的会计处理方法。

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所得税被视为企业在获得收益时发生的一项费用,并应随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同一期内,以达到收入和费用的配比。

时间性差异影响的所得税金额,包括在利润表的所得税费用项目内,以及资产负债表中的递延税款余额里。

1、递延法递延法是将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并同时转回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本期所得税的影响金额。

这种核算方法的特点在于:(1)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是按照产生时间性差异的时期所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确认,而不是用现行税率计算的结果。

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对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不作调整,即递延税款账面余额不符合负债和资产的定义,不能完全反映为企业的一项负债或一项资产。

(2)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用现行税率计算,以前发生而在本期转回的各项时间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一般用当初的原有税率计算。

2、债务法债务法是将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并同时转回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需要调整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

科研课题论文:所得税会计方法的比较研究

科研课题论文:所得税会计方法的比较研究

会计研究论文所得税会计方法的比较研究一、不同所得税会计方法的概念及特点(一)应付税款法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产生的差异均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这种核算方法的特点是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按照本期应税所得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即本期从净利润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的所得税。

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均在本期确认所得税费用,或在本期抵减所得税费用,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在会计报表中不反映为一项负债或一项资产。

但是,企业应当建立相关的备查簿,记录时间性差异发生的原因、金额等,以便进行纳税调整。

(二)纳税影响会计法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的会计处理方法。

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所得税被视为企业在获得收益时发生的一项费用,并应随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同一期内,以达到收入和费用的配比。

时间性差异影响的所得税金额,包括在利润表的所得税费用项目内,以及资产负债表中的递延税款余额里。

1、递延法递延法是将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并同时转回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本期所得税的影响金额。

这种核算方法的特点在于:(1)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是按照产生时间性差异的时期所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确认,而不是用现行税率计算的结果。

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对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不作调整,即递延税款账面余额不符合负债和资产的定义,不能完全反映为企业的一项负债或一项资产。

(2)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用现行税率计算,以前发生而在本期转回的各项时间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一般用当初的原有税率计算。

2、债务法债务法是将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并同时转回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需要调整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

其特点在于: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是按照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确认,而不是按照产生时间性差异的时期所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

纳税影响会计法的账务处理实例

纳税影响会计法的账务处理实例

[例11—18]按例11—17中的资料,华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如果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则本期应交所得税的计算和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如下:会计利润 5000000加:永久性差异 600000减:时间性差异 800000应税所得 4800000本期应交所得税(4800000×33% 1584000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800000×33%) 264000所得税费用(1584000+264000) 1848000净利润(5000000-1848000 3152000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借:所得税1848000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584000递延税款 264000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584000贷:银行存款1584000通过以上举例可以看出:(1)应付税款法与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主要区别是,应付税款法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直接以本期应交所得税作为本期所得税费用;而纳税影响会计法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单独作为递延税款借项或贷项入账,同时抵减或增加本期所得税费用。

例如,上例中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264000元,在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时,不单独确认;而在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时,则将其记入“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并增加本期所得税费用。

(2)应付税款法与纳税影响会计法对永久性差异的会计处理方法是一致的,如果本期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已从会计利润中扣除,但不能从应税所得中扣除,永久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构成本期所得税费用;如果本期发生的永久性差异未从会计利润中扣除,但可以从应税所得中扣除,永久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可抵减本期所得税费用。

例如,上例中永久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198000元(600000×33%),无论采用应付税款法,还是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均构成本期的所得税费用。

在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时,如果不存在永久性差异以及税率变动等特殊情况,则各期所得税费用是按当期会计利润乘所得税率予以确认的,体现了一定期间的会计利润所应承担的所得税费用,符合配比原则。

应付税款法的会计处理

应付税款法的会计处理

应付税款法的会计处理一、应付税款法的概念应付税款法是指企业在缴纳税款时,将税款先计入应付账款,并在缴纳税款时再从银行账户中支付给国家财政,这种会计处理方式被称为应付税款法。

二、应付税款法的适用范围应付税款法适用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各种形式的税金。

三、应付税款法的会计处理方法1. 记录原始凭证企业在缴纳各种形式的税金时,需要填写相应的纳税申报表,并向国家财政部门缴纳相应的金额。

此时,企业需要按照以下方式记录原始凭证:借:应交增值税/应交所得税/其他应交税费贷:银行存款2. 记录应付账款企业在缴纳各种形式的税金时,需要将相应金额计入应付账款。

此时,企业需要按照以下方式记录会计分录:借:其他应收款(或预收账款)贷:应交增值税/应交所得税/其他应交税费3. 记录实际支付当企业从银行账户中支付给国家财政部门时,需要按照以下方式记录会计分录:借:应交增值税/应交所得税/其他应交税费贷:银行存款四、应付税款法的优缺点1. 优点(1)能够准确反映企业实际的财务状况。

(2)能够提高企业现金流量的管理水平。

2. 缺点(1)会增加企业的会计工作量,需要及时记录和核算各种形式的税金。

(2)会增加企业在银行账户中的资金占用量,从而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率。

五、应付税款法与应交税款法的区别应付税款法和应交税款法都是常见的缴纳税金方式。

但是,两种方式在会计处理方法上存在较大差异:1. 记录原始凭证不同:应付税款法需要将缴纳的金额先计入应付账款,再从银行账户中支付给国家财政部门;而应交税款法直接从银行账户中支付给国家财政部门。

2. 记录会计分录不同:应付税款法需要记录三个会计分录(借:应交增值税/应交所得税/其他应交税费,贷:银行存款;借:其他应收款(或预收账款),贷:应交增值税/应交所得税/其他应交税费;借:应交增值税/应交所得税/其他应交税费,贷:银行存款),而应交税款法只需要记录两个会计分录(借:应交增值税/应交所得税/其他应交税费,贷:银行存款)。

应付税款法与纳税影响会计法对企业的影响

应付税款法与纳税影响会计法对企业的影响

务风险管理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同时企业管理和内部控制活动的成效主要体现在财务成果上,因此两者具有相同的财务目标。

内部控制是决定企业经营失败的关键因素之一,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落实并执行相关规定,能够有效的规避财务风险。

2.财务风险是内部控制制度制定的依据,内部控制体系是防范财务风险的保障一方面,内部控制是企业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制定的基础,风险越大,越需要加强内部控制。

另一方面,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可以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与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要求相吻合。

因此,内部控制是防范企业财务风险的保障。

3.内部控制的薄弱是导致企业财务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1)公司治理机制的不完善是产生财务风险的前提原因,由于大部分企业权责不清,没有起到很好的制衡作用同时董事会没有尽最大可能发挥其职能,进而成为了财务风险发生的前提原因。

(2)财务人员素质不高是产生财务风险的直接原因,当前企业对财会人员的素质问题没有足够的认识,从而影响了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有效执行,成为财务风险发生的直接原因。

(3)内部控制的效力不足是财务风险的主要表现,部分企业虽然拥有健全、规范的内部控制体制,但在执行时易受各方面因素影响。

不仅如此,在执行的过程中,内部控制的作用也大打折扣,加之内控制度落实不到位,财务风险就容易发生。

(4)内部审计监督机制的不健全促进了财务风险的发生,由于内部审计的特殊性,大部分企业的内审部门多流于形式,缺乏准确、及时的审核与评估,从而激化了财务风险的发生。

4.内部控制与财务风险管理各有侧重一方面,内部控制主要关注的是企业的制度层面,而财务风险管理则侧重企业日常的交易经营层面。

财务风险管理所包含的活动并不都是内部控制需要做的,内部控制一般也仅限于财务及相关部门,而并非渗透到企业的整个经营和管理的过程。

另一方面,控制只是管理的众多职能中的一项,而财务风险管理则是贯穿于整个管理过程,在各个方面都有具体的体现。

新旧会计准则之所得税处理的比较

新旧会计准则之所得税处理的比较

新旧会计准则之所得税处理的比较新旧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比较《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对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相关信息的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与旧准则相比,会计重心由原来的以利润表为重心转向以资产负债表为重心,从而使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发生了较大变化。

一、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主要变化原准则中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两种,(包括递延法和债务法)其中债务法为利润表债务表法。

旧企业会计准则将会计与税法在收入、费用确认和计量时间上存在差异称为时间性差异,采用应付税款法时将时间性差异视同永久性差异,釆用利润表法时将时间性差异对当期所得税影响确认为递延税款,该递延税款是当期发生数,不直接反映对未来的影响,不处理非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

新准则要求企业对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首先根据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税法基础确定的暂时性差异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然后调整根据税法计算的应交所得税金额,来推算所得税费用,计算公式为:当前所得税费用二当前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 (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一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一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原利润表债务法与新准则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主要区别如下:(-)计税差异的不同旧准则以利润表为会计重心,计税差异源于会计准则和税法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与计量在口径和时间上的不一致。

新准则以资产负债表为会计重心,计税差异部分源于会计准则和税法确认的资产负债的金额不一致,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引入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即资产负债表内某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按照税法规定的资产或负债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

(二)亏损处理的不同我国现行税法允许企业亏损向后递延弥补五年,旧准则关于所得税处理规定中对可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在亏损弥补当期不确认所得税利益。

新准则要求企业对能够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应当以可能获得用于抵扣尚可抵扣的亏损的未来应税利润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选择

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选择

我国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一、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一)应付税款法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造成的所得税影响金额,直接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

这种方法的理论依据是所得税的“收益分配观",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付所得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金额,在会计报表中不反映为一项负债或资产,仅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其影响程度.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会计处理比较简单,工作量小;但是应付税款法不确认当期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显然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因而逐渐被淘汰.(二)纳税影响会计法该方法是将本期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间,即将本期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采取跨期分摊的办法。

纳税影响会计法的理论依据是所得税的“费用观”,认为所得税是企业为了获得收益而发生的一项费用,并应随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同一期内,以达到收入和费用的配比。

暂时性差异影响的所得税金额,包括在利润表的所得税费用项目内,以及资产负债表的递延税款中.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实际作用是使企业的财务会计记录与财务报告的目标一致,即坚持按照财务会计的基本概念(资产与负债)和权责发生制进行有关会计确认和计量,避免财务信息使用者对财务信息的误解。

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两种。

1、递延法。

递延法是将本期由于暂时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金额,保留到这一差额发生相反变化的以后期间予以转销.在所得税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不需要对递延所得税进行调整。

递延法确认暂时性差异,这显然比应付税款法前进了一大步。

但是,在这种方法下,递延所得税只表示将在未来会计期间配比过程中进行调整的暂时性差异的累计影响,不表示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

资产负债表上的递延所得税余额并不具有应收应付的性质,也不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定义,无法反映有关经济业务的实际纳税影响。

尽管递延法比债务法简单,但因其不能披露有关经济业务的实际纳税影响,而被美、英等国的会计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所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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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之比较【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一、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下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分析
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是指,会计信息具有的与决策有关、改变决策的能力。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一项会计信息是否具有相关性,主要由三个因素决定,即预测价值、反馈价值和及时性。

如果一项会计信息能帮助决策者根据过去和现在的事项预测未来的事项,则该信息具有预测价值。

若一项会计信息能够使决策者证实或更正过去决策时的预测结果,则该信息具有反馈价值。

及时性是指,会计信息应在失去影响决策的能力之前提供给决策者。

1.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下会计信息的预测价值。

按照应付税款法计算的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按照本期应税所得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没有单独核算和反映。

由于忽略了时间性差异的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从报表上“所得税”项目获得的会计信息仅仅是当期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应该缴纳的所得税金额,其无法准确掌握当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不能有效预测企业未来发生的所得税费用。

因此,按照应付税款法计算的所得税费用的预测价值不大。

纳税影响会计法认为,所得税是一项费用,与企业缴纳的其他税费一样,其是企业为了取得一定的收益而导致的资产流出,应视为费用处理。

将所得税作为费用,就要遵循配比原则,在一定会计期间将其与收益进行配比,即对所得税费用进行跨期分摊,将时间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影响数分别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并将此影响数递延至以后期间确认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时间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影响数包括在利润表的“所得税”及资产负债表的“递延税项”项目内。

比如,固定资产折旧在报税时使用加速折旧法,而进行会计处理时使用直线法,这使得固定资产使用的前期应税收益小于税前会计收益。

这种时间性差异产生一项递延负债,即未来应交税金,会计处理时将未来应税金额记入“递延税款”账户的贷方。

此时,所得税费用不仅反映了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
而且反映了时间性差异产生的递延负债,即采用直线法比采用加速折旧法少计提折旧而产生的未来应交税金。

这就使得财务报告使用者不仅了解当期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而且有助于其预测该差异在未来会计期间的转回数和对未来所得税费用的影响。

因此,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所得税”和“递延税款”账户中的数字更具有预测价值。

2.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下会计信息的反馈价值。

应付税款法下的所得税费用就是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因此,“所得税”账户的反馈价值在于,其反映了企业当期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会计收益经税法调整后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

而纳税影响会计法下会计信息的反馈价值更大,其不仅通过“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反映了与应付税款法反映的相同的会计信息,而且通过“递延税款”账户的借方或贷方反映企业当期时间性差异转回或产生的金额,反映时间性差异对当期所得税的影响。

3.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下会计信息的及时性。

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均及时反映了企业当期应缴纳的所得税。

但是,应付税款法下会计信息由于忽略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因此不能及时反映当期产生的时间性差异。

而纳税影响会计法则可以及时反映。

二、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下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分析
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是指,确保会计信息能免于错误及偏差,并能忠实反映它意欲反映的现象或状况。

会计信息如果不可靠,不仅无助于决策,而且可能造成错误的决策。

会计信息是否可靠,可就其两个组成因素加以衡量,即真实性和可核性。

真实性是指,一项计量或叙述与其所要表达的现象或状况一致或吻合。

可核性是指,具有相近背景的不同个体,分别采用同一计量方法,对同一事项加以计量,就能得出相同的结果。

换言之,可核性确保计量人正确而无偏差地使用其所选择的方法加以计量,而不论方法是否恰当。

1.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下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应付税款法是建立在“利润分配说”基础上的。

该观点认为,企业利润中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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