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产业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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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产业统计:
要文化,不要泛化
《光明日报》( 2011年09月08日 16 版)
漫画:杨震
编者按中国文化产业现行统计的依据是2004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文化产业经过七八年的快速发展后,国家“十二五”规划中又提出文化产业要成为支柱性产业。那么,此分类还能否适应新的产业发展形势?能否真实、客观地反映和量化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状况?应做哪些修订,才能服务决策、引导文化产业发展?近日,本报
与北京市文化产业促进中心联合举行“加强中国文化产业统计”专家座谈会,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本版将会议的内容整理,以飨读者。
当文化成为一个“时髦”的词汇,文化地产、文化旅游、文化设计、时尚文化、文化消费似乎无处不在之时,那么文化产业统计是否也应放开口径,无所不包?当文化被泛化到生活的点点滴滴,创意与生活密不可分,文化产业的筐中已包罗万象时,文化产业统计要以怎样的一定之规,去梳理和筛选?当文化产业园区、动漫产业、数字出版、互联网新兴产业层出不穷时,文化产业统计将直接导向产业扶持资金的阳光雨露洒向何方?
去年文化产业统计正式纳入国家统计体系,全国有了统一的标准、统一的制度、统一的测算方案,规范了文化产业统计。今年11月1日,又将开始执行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现行2004年版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也必将有新的修订,对此业内充满期待。
“第一次政府层面对文化产业的顶层设计”
2009年金融危机后,“文化产业逆势上扬”成为各媒体争相报道的热点,可令记者们尴尬的是难以用有说服力的数据支撑,只能大量用描述性语言加以渲染。正在这时,第二次经济普查数据发布,国家统计局又以此为基础测算了2009年的文化产业数据。“如饥似渴”的记者们,仿佛掉进了数据的“海洋”,一系列翔实的数据扑面而来:2009年文化产业增加值为8400亿元左右,比2008年现价增长10%,快于同期GDP的增长速度,占同期GDP初步核算数的比重为2.5%左右——数据胜于雄辩,中国文化产业家底摸清,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态势也跃然纸上。
使用这些数据的人们可能并不知道,这些数据统计的依据正是来自于2004年国家统计局确立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从无到有,这是一项开创性、奠基性的工作,通过这几年的文化产业发展实践,也验证了这个文化产业分类基本反映了文化产业的发展现实。”中宣部改革办副主任高书生高度评价此分类的作用。
从2003年起就开始参与文化产业统计标准体系建设的国家统计局社会和科技统计司综合处副处长殷国俊,回忆起了这个指标体系出台的始末: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在中宣部的推动下,2004年国家统计局牵头组成了课题组,提出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这个分类标准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文化统计的口径比较接近,在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和2008年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中,也以此为标准,收集了大量文化产业第一手数据资料。
“可以说这是第一次政府层面对文化产业的顶层设计,实现从国家统计制度层面推动文化产业发展。这个分类,不仅是个统计工具,而是一个产业政策,带有导向性,为后来很多地方政府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依据。”上海交通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基地主任胡惠林也肯定了2004年版文化产业统计分类的地位。
修订完善:
从有到优“让统计去适应新的产业变化”
从奢侈品变成日用品,短短几年时间,手机已在中国普及,随之而来的产业增值服务也是一个巨大的市场。从2004年到现在,手机用户增长翻了一番,达到7亿多。去年,仅手机阅读用户就达2亿人,市场份额为6亿元。此外,手机电视、手机音乐、手机出版、手机动漫等等,围绕手机的娱乐文化形态丰富多彩,且产值巨大。比如中国移动在成都的音乐基地一年的收入就超过200亿元;同样,杭州去年才开通的阅读基地,一个月的收入为1亿元,点击率最高的一本书为1400多万次。
像移动电子设备的文化服务一样,近年来中国文化产业迅速发展。事实上,2004年版的文化产业分类,就注意到这种超前发展的现象,有一定的预见性,比如专门有一个门类叫“网格文化服务”,主要包括互联网的新闻服务、网站、互联网出版、互联网的电子公告等。
然而,计划仍然赶不上变化——没想到2005年后,网络游戏异军突起,2010年已有280亿元的产值。
正是看到了文化与科技结合的新特点,北京市在文化产业统计时就率先突出了“科技创新、信息技术对文化产业发展的影响和渗透”。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副总队长邢志宏如是说——北京市的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就把所有的软件业、计算机服务业、设计产业涵盖了进来,拓展了国家文化产业统计标准。后来经过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和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了这个地方标准,全市把文化创意产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点。
不仅北京市,全国范围内也要适时修订2004年的统计分类,要从“有”到“优”。国家统计局也强烈感受到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各方面对统计的要求越来越高,统计被“赶着走”,必须以变制变,否则跟不上形势,就会“被统计”。
对2004年的标准进行修改,除了增加新兴业态,还应考虑地方特色,因为中国地大物博,文化具有多样性,一些边疆文化很有特色,应兼顾。为此,北京交通大学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副主任皇甫晓涛建议:“修订的中国文化产业统计分类要体现出中国从文化资源大国变成文化产业强国的转型。”
“尽管2004年版本的统计分类多多少少有些不足,但绝不会推倒重来,它总体上还是能反映文化产业总体的实际状况。”业内专家已有共识。高书生还具体给出了不能推倒重来的四个理由:第一,这个统计分类来得不容易;第二,实行的时间还很短;第三,统计本身也有其规律,我们要尊重这个规律;第四,统计的数据要有连续性,才有可比性,才能为产业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
统计基石:
国情+国际化
要与当今最好的、最权威的文化统计框架接轨
2004年的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借鉴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统计标准,更主要是立足中国国情,打上了“历史的烙印”。国际上没有文化事业单位,在与国际对比时,中国的文化产业统计标准就按“行业”来区分,行业中既包括了事业也包括了产业。具体划分时,执行财务企业制度的是经营性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制度的叫公益性,这样的区分,使统计能满足中央对文化体制改革决策的需要。所以,把文化产业分为九个大类,并以核心层、相关层、外围层加以区分——对国内来说是划时代的,对国际来说是优于当时联合国的统计标准。
同样,新修订的文化产业统计分类也仍遵循这两大“基石”,一是国情;二是与国际接轨。
据介绍,确立2004年版文化产业分类的依据是2002年国家制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10年过去了,今年11月1日开始国家统计局将正式实行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统计分类作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一个派生分类,当然也会随之而变化。
另一方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9年发布了文化统计框架,总结了1986年以来联合国各成员国对于文化统计的一些经验,是通过提炼升华后才形成的。这是大家公认的目前最权威的文化统计框架,它参考借鉴了美国的版权经济、欧洲的创新经济和日韩的内容产业,吸取了各成员国在文化产业统计中的“精髓”,是“集大成”,特别是对于这些年技术的变化对于文化的影响反映得非常全面。
中国作为联合国成员国,其统计也必然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要有所衔接——长期研究国际文化贸易的北京第二外国语大学副校长李晓牧相信,加强国际比较,曾困扰国际文化贸易的一些脱节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而胡惠林教授也认为“文化产业统计分类的修订调整,能进一步建构中国文化的话语权”。
注意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