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质量保证体系行业行为规范 - 中国棉花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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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质量保证体系行业行为规范(2018年4月28日中国棉花协会三届五次理事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1.1 为确保棉花生产、采摘、收购、加工、储运和销售环节的质量,保护棉花资源和价值,特制定本规范。
1.2 从事棉花种植、采收、加工、储运和销售的中国棉花协会会员,应率先执行本规范。
1.3 本行为规范中所指棉花为市场流通中的籽棉和成包皮棉,不包括废棉、回收棉、再生棉、落棉和短绒。
1.4 棉花加工、储运和销售企业应设立模拟昼光或具备北窗光线的分级室、仪器测试室、留样室等(计量器具须经过法定机构检定),配备当年有效的棉花实物标准和必要的检验仪器设备、检验加工技术人员、信息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对收购、加工、承储和销售的棉花质量负责。
1.5 自觉接受和配合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章生产环节
2.1 倡导
2.1.1 棉花生产在国家规划的优势区域内;
2.1.2 选用国家(或省级)审定的棉花品种;
2.1.3 在棉花生长过程中,采用“测土配方肥”和节水技术[如膜下滴灌等];
2.1.4 使用“国家登记在棉花上使用的农药”、且不过量,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2.2 鼓励
2.2.1 种植品种实现“一主一辅”,避免出现“多、乱、杂”;
2.2.2 使用(0.010-0.012)毫米的加厚地膜,合理揭膜,做好残膜回收清理;
2.2.3 尝试使用生物降解膜代替塑料薄膜;
2.2.4 开展适度规模化种植。
2.3 禁止
2.3.1 雇用童工和孕妇从事生产劳动等;
2.3.2 使用小于0.010毫米的超薄地膜;
2.3.3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
第三章采摘环节
3.1 倡导
3.1.1 手工采摘
3.1.1.1 应在棉铃完全吐絮后3-5天内开始;
3.1.1.2 采摘时,使用棉布袋采摘、晾晒和包装棉花。
3.1.2 机械采摘
3.1.2.1 应在棉田脱叶率≥93%、吐絮率均≥95%以上时
开始,原则上只进行一次机采作业,采净率≥93%;
3.1.2.2 籽棉的含杂率控制在12%以内,回潮率控制在12%以内。
3.2 鼓励
3.2.1 手工采摘
3.2.1.1籽棉要进行“四分”,即分摘、分晒、分存、分售;
3.2.1.2 籽棉晾晒时注意防止头发、动物毛、化纤丝等异性纤维混入。
3.2.2 机械采摘
3.2.2.1 采棉机下地前,彻底清理棉田地头地边、挂枝的残膜及周边的塑料食品袋和包装材料等,确保田间和周边没有残膜和塑料制品;
3.2.2.2 机采结束后,继续清理棉田多年遗留的残膜,避免再次污染;
3.2.2.3 采收籽棉按不同回潮率或不同品种等,分区堆放,防止混杂加工,影响品质一致性。枯、黄萎病棉等要单独堆放。
3.3 禁止
3.3.1 手工采摘
3.3.1.1 用塑料编织袋采摘、包装棉花;
3.3.1.2 将采摘的僵瓣棉、黄棉、拔杆剥桃棉掺入好棉花中;
3.3.1.3 将砖头、铁块等外来异物掺入棉花中。
3.3.2 机械采摘
3.3.2.1 采摘回潮率大于12%的籽棉;
3.3.2.2 在下雨天或下雨后棉花上的雨水未干透时进行采摘;
3.3.2.3 在夜间采摘棉花。
第四章收购环节
4.1 倡导
4.1.1 收购棉花时,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后确定所收购棉花的等级、数量;
4.1.2 对已收购的棉花,按检验结果“分品种、分等级”堆放,有明显标记;
4.1.3 所收购棉花的回潮率超出国家标准规定的,应当及时进行晾晒、烘干等技术处理,保证棉花质量。
4.2 鼓励
4.2.1 采用“一试五定、密码检验”方式,按质论价收购棉花;
4.2.2 现场指导棉农“四分”,挑拣异性纤维,以提高籽棉质量,增加棉农收入;
4.2.3 在收购场地和籽棉大垛上,有专人负责挑拣异纤。
4.3 禁止
4.3.1 克扣棉农衣分、回潮、重量等行为,或者虚增收购数量套取棉花补贴;
4.3.2 在夜间收购棉花;
4.3.3 混等混级存放。
第五章加工环节
5.1 倡导
5.1.1 手摘籽棉和机采籽棉,采用不同的加工工艺分别加工;
5.1.2 配备籽棉清理异性纤维、调温调湿设备;
5.1.3 有专职检验人员跟班检验,做好回潮率、杂质、轧工质量指标的检测工作,并详细记录和保留好检测的实物小样。若发现轧工质量较差时,应先停车查明原因,改进工艺;
5.1.4 棉包包装符合国家标准GB6975的要求;
5.1.5 棉包标识符合GB1103的要求;
5.1.6 每包皮棉的品质,经过国家公证检验;
5.1.7 实物重量和质量与《棉花质量检验证书》相符。
5.2 鼓励
5.2.1 加工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创立自主品牌棉花,统一品质标准,并严格管理;
5.2.2 有条件的,配置棉短绒检(化)验室及设备;
5.2.3 少用或不用皮棉清理机;
5.2.4 符合“中国棉花”标志特定品质要求的成包皮棉,可向中国棉花协会申请使用“中国棉花”标志。
5.3 禁止
5.3.1 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5.3.2 伪造、冒用《棉花质量检验证书》和“中国棉花”标志;
5.3.4 成包皮棉无《棉花质量检验证书》和无唛头;
5.3.5 虚高重量;
5.3.6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两小一土”(小皮棍机、小锯齿机和土打包机)等棉花加工设备加工棉花。
第六章储运环节
6.1 倡导
6.1.1 储运企业按《棉花质量检验证书》所载等级、件数、公量重等,对入库棉花逐批进行验收,记入保管明细帐,并将码单、证书、发票、卡片按库分垛整理,建立垛位档案,便于查核;
6.1.2 入库棉花要按产地、批次、等级分别存放,堆垛要整齐稳固,不露白,分垛挂签,标记清楚,“五距”符合消防规定,安全通风,方便出入;
(注:“五距”指仓库消防安全规定:安全通道宽2米,棉垛距门2米,距墙O.5米,距柱O.5米,距顶梁1米,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