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第一初级中学中学家长会章程2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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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县第一初级中学中学家长会章程
第一条宗旨
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加强学校对家庭教育的引导、指导作用,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引导家长完善教育子女观念,提高教育子女水平;促进教师不断改进教育方法,改善教学效果;促进学校不断进行教育改革,提升教育质量。

第二条组成
1、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心支持学校、年级和班级工作的在校学生的家长组成。

2、班级家长委员会由家长自荐、互荐或由班主任推荐,并经班级全体家长会议选举产生。

班级家长委员会原则上由5人组成,其中主任、副主任各1名,委员3名。

3、年级家长委员会由同一年级各班家长委员会主任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委员若干名。

主任、副主任由年级家长委员会选举产生。

主任、副主任原则上应来自不同类型的班级。

4、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各年级家长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

主任、副主任由学校家长委员会选举产生。

主任、副主任原则上应来自不同年级。

5、学校各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的推举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三条功能
1、宣传国家的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宣传学校、年级、班级的有关教育教学管理规定,宣传学校、年级、班级的教育教学成果。

2、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年级、班级的意见和要求,配合学校、年级、班级召开家长会议,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

3、通过参与学校、年级、班级的重要活动或组织听课等,关心、了解学校、年级、班级工作,对学校、年级、班级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作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4、大力支持学校、年级、班级工作,对学校、年级、班级开展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做好家长与学校、年级、班级的协调工作。

5、配合学校、年级、班级,用正确的教育思想、先进的教育方法去影响家长、影响社会,使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相一致。

协调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增强教育的活力。

6、力所能及地协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问题。

7、学校各级家长委员会每学年召开两次以上的会议,提出并研究一学年的工作计划,学年做出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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