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知识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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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知识试题与答案
1、什么是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所附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地下水、矿泉水、地热、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均属矿产资源。
2、什么是矿产品?
矿产品是指矿产资源经过开采或者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产品。
3、什么是探矿权?
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4、什么是探矿权人?
取得勘查许可证的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
5、什么是采矿权?
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
6、什么是采矿权人?
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称为采矿权人。
7、什么是探矿权采矿权招标?
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探矿权
采矿权中标人的活动。
8、什么是探矿权采矿权拍卖?
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探矿权采矿权竞得人的活动。
9、什么是探矿权采矿权挂牌?
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期限和场所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探矿权采矿权竞得人的活动。
10、什么是开采回采率?
露天和地下开采的矿山,计算开采区域(范围)内实际采出矿量与该范围内地质储量的百分比,叫做回采率。根据计算范围大小,分为工作面、采区(矿块)、阶段和全矿进井回采率。开采回采率系指全矿井或矿务局的回采率。11、什么是采矿贫化率?
由于废石、矸石混入高品位矿石,导致采出矿石品位开采前工业储量中矿石地质品位的现象,叫做矿石贫化。计算区域(范围)内原矿地质品位与采出矿石品位之差与原矿地质品位的比值,以百分数表示,叫做采矿贫化率。
12、什么是选矿回收率?
选矿精矿中所含被回收有用成份的重量占入选矿石中该有用成份重量的百分数,叫做选矿回收率。
13、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属于谁?根据什么来确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矿藏指的就是矿产资源。
在各种自然资源中,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按照宪法规定,可以有集体所有的,矿产资源只能是国家所有,不允许有集体所有。
14、《矿产资源法》为什么要规定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在一些干部和群众中,对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的认识还模糊,虽然宪法对此已有明确的规定,但他们还误认为矿产资源是“长”在地面和地下的,取得了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就据有赋存于这块土地地表和地下的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因此无理阻挡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或者侵犯他人已取得的采矿权。把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看成是依附于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认识是不对的,是与宪法规定相违背的。针对这种比较普遍的模糊认识,《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15、怎样体现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同使用权是可以适当分开的。矿产资
源的使用权主要是探矿和采矿权。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是通过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的授予和对勘查和开采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等来体现的。
国家保护合法的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的破坏。16、为什么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开采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当然应该向国家偿付一定的代价。过去相当长的时期,我国实行无偿开采矿产资源的政策,使一些从事矿产开采的单位和个人轻易地获得利润和收入,实际上是把一部分国家财富转化为集体或者个人所有,这是不合理的。无偿开采国家的矿产资源,也掩盖了一些矿山企业薄弱的经营管理,不利于促进矿山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社会效益,不利于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17、国家通过什么形式实行矿产资源的有偿开采?
按照《矿产资源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主要形式是收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是对资源耗竭的一种经济补偿。
18、为什么对矿产资源的勘查与开发要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矿产资源在地区的分布上是有规律的,各个地区之间也是有区别而各具特色的,通过勘查工作,要将这些矿产的分布规律阐明清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更必须在掌握这些科
学资料的基础上,作出统一的开发规划,才能保证充分合理地利用矿产资源。所以说,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是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的先决条件。
19、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由什么机关主管?
《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工作。”
当前,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指国土资源部,自治区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市、县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指市县国土资源局。
20、矿产资源勘查为什么要进行登记?
在我国,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随意占有或处理。因此任何勘查单位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工作都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履行勘查登记手续,领取合法的凭证,即勘查许可证,取得探矿权。同时,勘查单位取得探矿权后,即在法律上确定了他们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和在勘查活动中的地位,使他们正常工作有了法律保证,这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