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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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震预测预防
【发文字号】嘉政办发[2014]84号
【发布部门】嘉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8.25
【实施日期】2014.08.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4〕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5日
嘉兴市地震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市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2.2 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3.2 分级响应
4 监测报告
4.1 地震监测
4.2 震情速报
4.3 灾情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搜救人员
5.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5.3 安置受灾群众
5.4 抢修基础设施
5.5 加强现场监测
5.6 防御次生灾害
5.7 维护社会治安
5.8 开展社会动员
5.9 加强外事协调管理
5.10 发布信息
5.11 应急结束与总结
6 指挥与协调
6.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 6.2 较大地震灾害
6.3 一般地震灾害
7 恢复重建
7.1 恢复重建规划
7.2 恢复重建实施
8 应急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8.2 指挥平台保障
8.3 物资与资金保障
8.4 制度建设保障
8.5 社会动员保障
8.6 基础设施保障
8.7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8.8 宣传、培训与演练
9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9.1 临震应急
9.2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9.3 海域地震事件应急
9.4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10 附则
10.1 奖励与责任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3 以上、以下的含义
10.4 预案制订
10.5 预案实施时间
1.1 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嘉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地震灾害和市外发生对我市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资源共享的工作原则。
2.1 市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2.1.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市指挥部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市长。
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科技局(地震局)局长、嘉兴军分区和武警嘉兴市支队负责同志。
市指挥部成员由嘉兴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地震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经济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外办、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嘉兴检验检疫局、嘉兴海事局、市气象局、嘉兴电力局、电信嘉兴市分公司、人保财险嘉兴市分公司、中国人寿嘉兴分公司、中国移动嘉兴分公司、联通嘉兴市分公司、秦山核电集团筹备组、武警嘉兴市支队、市消防支队、嘉兴预备役防化团、铁路嘉兴车务段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必要时,增加其他市级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市地震局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
2.1.2 市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2)向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3)确定、调整响应级别;
(4)协调和安排驻嘉部队、武警部队、消防支队等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接收、协
调和安排上级及外市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灾;
(5)组织和指挥伤员救治、灾民安置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
(6)组织和指挥各类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行动,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7)调配和接受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
(8)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信息及抗震救灾宣传;
(9)视震情灾情派出现场指挥部,组织专项工作组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10)发布抗震救灾相关指令,必要时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应急措施。
(11)执行上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12)部署、监督、检查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13)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
(14)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2.1.3 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地震局),履行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办公室主任由市地震局局长兼任。
2.1.4 市指挥部现场指挥机构
市指挥部根据需要,在灾区成立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在市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现场指挥部主要由市指挥部派往灾区的地震、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参加抗震救灾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以及灾区所在的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组成。
2.1.5 专家咨询机构
市指挥部下设抗震救灾专家组,由省、市各相关部门专家组成,专家组由市地震局负责组建和联系。
2.1.6市指挥部专项工作组
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市指挥部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护、基础设施保